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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征免税证明》无纸化17年5月起实施
导语:2017年4月26日起,报关企业在电子口岸减免税申报系统办理减免税手续后,在进口通关环节不用再提交纸质《征免税证明》。跟着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征免税证明》通关无纸化改革改变了原来企业减免税申报需要审核、报关“两头跑”的局面,是宁波海关推出的又一个创新举措,将进一步简化我市内外资鼓励项目、远洋渔业、科教用品、种子种源、重大技术装备等减免税申报环节。
在申报进口货物时,企业应按规定将《征免税证明》编号填写在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上。《征免税证明》编号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QP预录入客户端减免税申报系统查询。减免税申请人如需要纸质《征免税证明》留存,可在该《征免税证明》有效期内向海关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如果《征免税证明》电子数据与申报数据不一致,海关部门就需要验核纸质单证,有关企业应予以提供。
据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无纸化改革措施将进一步优化减免税办理流程、提高通关效率,尤其是异地报关企业可免去向异地海关部门递交单证的环节,大大降低了企业的通关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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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2017年5月起须核验报关信息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并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文件为什么影响如此之大呢?
《通知》主要内容规定:
一、银行为企业办理单笔等值10万美元(不含)以上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离岸转手买卖业务除外),在按规定审核相关交易单证的基础上,要对相应进口报关单信息办理核验手续。当然,如果能确认企业对外付汇业务真实合法的,可不办理核验手续。
二、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对外付汇业务,应向银行提供真实的报关信息。
三、设立名单标识规定。对于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相关报送信息且无合理解释的,涉嫌重复使用报关信息的,涉嫌使用虚假报关信息的,银行在系统中逐笔对企业加注相应标识,标识保存期限为2年。当然,由于银行操作失误导致企业被误标识的,经银行内部审批后,银行可撤销相关企业的标识信息。
与之前的主要变化是什么呢?笔者了解到,本规定之前,银行为企业办理进口付汇业务时,一般仅需匹配付汇总量和报关金额总量即可。本规定实施后,则要求企业在付汇时需要将付汇金额与报关单号对应起来给银行办理付汇。
实施新的规定有什么好处呢?一是有利于银行进行风险防控,彻底进行贸易真实性审核。银行能在第一时间就查出单据不符情况,可以将有重复使用报关单或使用虚假报关单的不法企业拒之门外。二是有利于企业防范风险,做好了这一层的防控,企业就再也不用担心因为审核不严等问题,造成总量匹配不了而被降级等情况了。事实上,银行认真的审核单据只会为企业稳健的发展保驾护航,所以企业也不要嫌麻烦,耐下性子配合银行做好贸易单据审核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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