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知识点讲解
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0月28、29日,为帮助大家提高复习备考的效率,下面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小编整理了2017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知识点讲解,希望对大家考试有帮助。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的职权划分(四个方面)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没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3、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4、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需要安全论证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的范围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安全条件论证报告的内容
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及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
3、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4、其他需要认证的内容。
其他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第十条)
除高危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外,对于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权限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监管权限划分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逮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
国家对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汁实行备案管理。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备案
:除高危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监管权限划分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高危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试运行的规定(三方面)
1、高危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的,应当在正式投人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2、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3、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没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
癸全评价机构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种,根据其专业人员构技术条件确定各自的业务范围。
第一类评价业务范围是: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全属、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
第二类评价业务范围是: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管道运输业,仓储业,水利、水电工程业,火力发电业,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再生能源发电业,核工业设施,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铁道运输、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机械设备电器制造业,轻工、纺织、烟草加工制造业。
评价机构资质审批权限划分
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
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甲、乙资质评价机构业务分工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取得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必须由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的建设项目或者企业有:
1、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
2、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4、生产剧毒化学品的企业和其他大型生产企业。
取得甲级资质的条件
1、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3、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川安全工捏师。
取得乙级资质的条件
1、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2、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3、法定代表入通过二级资质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资质审查方式
可以采用形式审查、现场审查、综合审查相结合的方式。
安全评价业务活动
1、依法开评价活动
2、签订委托评价合同
3、回避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与被评价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安全评价机构。
1、 评价收费,有三种方式:
(1)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的规定;
(2) 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收费没有规定的,遵守行业自律标准或者指导性标准;
(3) 没有行业自律和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双方可以通过合同协商确定。
2、 评价规范
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 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
(3) 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4) 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
(5) 转包安全评价项目。
(6) 擅自更改、简化评价程序和相关内容。
(7) 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业。
(8) 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评价机构。
(9) 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
(10)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3、 评价机构内部管理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4、 跨省业务管理
取得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跨省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应当填写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跨省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