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全工程师考试变革趋势及考试信息
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公布10月28-29日举行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课程,小编整理了"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变革趋势及考试信息",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学习愉快!
国务院于2016年11月30日公布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注册安全工程师定于2017年10月28、29日两天考试,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考试科目、报名时间、成绩管理等问题成为考生们最关注的问题
考试教材:2017年上半年(预计5月)完成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修订工作,6月会发售,各科目教材、考试大纲等均出现较大调整,增强安全技术考核的针对性,满足不同行业领域对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
专业划分:煤矿安全、金属冶炼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制造安全、安全评测检测、职业卫生、其它安全十个专业类别
注:其他安全生产行业领域需要另行增设相应专业
等级划分: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三个级别
考试科目: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将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也将分为煤矿安全、金属冶炼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机械制造安全、安全评测检测、职业卫生、其它安全十个专业类别。
也就是2017年开始您报考的科目预计是这样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 2017年10月28日9:00~11:30 |
安全生产管理 | 2017年10月28日14:00~16:30 |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 2017年10月29日9:00~11:30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煤矿安全) | 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冶炼安全) | 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交通运输安全) | 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机械制造安全) | 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安全评测检测) | 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职业卫生) | 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其他[通用]) | 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
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 2017年10月28日9:00~11:30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煤矿安全) | 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金属冶炼安全) | 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交通运输安全) | 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机械制造安全) | 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安全评测检测) | 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职业卫生) | 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其他[通用]) | 2017年10月29日14:00~17:00 |
报名时间: 预计2017年6~7月份陆续开始报名
考试周期: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未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6年;或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栢关业务满7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4年;或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六)取得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满4年。
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4年;或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或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免考条件: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已评聘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两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增项考试:已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考试;考试合格成绩证明作为申请相应专业注册登记的凭证(注册有效期为5年)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度、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营理。负责助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证书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注册登记:有效期5年(根据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主管部的需要,载明相关行业名称,参加第二个及以上专业科目考试合格的,可申请注册两个专业类别。)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使用及改革审批制度: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的比例配备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中中央管理企业达到50%以上,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60%的'比例配备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金属冶炼行业的配备要求为新增规定,需要有一个缓冲时间。
(二)一、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中的一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独立从事执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业务。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的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中的二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命题、承担继续教育授课任务以及公开发表安全生产论文、论著等,可充抵或减免部分学时。每个注册周期内,充抵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不得超过24学时。鼓励参加远程继续教育。
2016年底前完成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分级管理制度改革,取消甲、乙级资质分类,完善资质条件。2017年底前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社会服务组织,承担注册管理、考试评价和登记服务等工作。2020年底前取消资质审批,建立条件审查公告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由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布公告,变单一的行政监督为行政和社会双重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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