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整理
在平时的学习中,是不是经常追着老师要知识点?知识点就是学习的重点。还在为没有系统的知识点而发愁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整理,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危险化学品基本知识整理
1、 危险化学品基本术语:
危险化学品包括:指爆炸品、压宿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有毒品和腐蚀品等,不具备前述性质的属于一般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指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或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相关人员。
禁忌物质:指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为化学物质及其制品提供的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各种信息,并能提供有关化学品的基本知识、防护措施和应急行动等方面的资料。
2、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基本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具有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证,无证的禁止从事生产和经营,企业只能从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购买。
企业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提供MSDS,若MSDS涉及商业秘密的,MSDS可以不说明成分,但应说明清楚其危害性及应急处理、防护等事项。
购买剧毒品的应到公安部门办理购买赁证或购买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具有公安交通部门发放的许可资质,所用运输槽车、容器应经过法定检测合格。
危险化学品驾驶、押运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没有资质的禁止作业。
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符合消防安全环境要求的专用场所,按规定正确贮存、使用、废弃。 危险化学品购买、贮存、管理人员应具有政府许可相应资质。
3、 危险化学品现场安全管理一般要求:
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该按物品说明书要求,采取相应的搬运方式,轻拿轻放,不可野蛮装卸;不得用叉车搬运易燃易爆、。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场所,应设置相应的防晒、通风、降温和报警等装置,安全装置应每天检查,按要求定期进行维护。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应上锁管理、专人负责。
使用的,现场应有相应的检漏报警和灭火设施;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应尽量在密闭通风柜内进行,避免敞开作业。
库房应与散发明火点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库房应该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库内危险化学品应分类摆放,具有明显的标识,明确存放量和管理责任人,垛间及垛与柱、墙应保持一定距离,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存放。
管理者对化学品使用、贮存场所,包装容器应每班进行1次检查,确认是否有损坏、泄露、挥发等现象,异常的应及时处理
化学品作业人员应使用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使用相应的工具,避免直接用手接触化学品。
管理者对化学品操作者安全执行情况应随时进行巡查,并纠正不安全行为。
化学品领用应做好领用记录,明确发放、领用人、时间、数量。
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冲洗设备及相应的急救药品,作业人员应熟知紧急情况时的处理方法。
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应该有安全标签及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化学品作业人员应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并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部门管理要求应文件化,并包括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或废弃等所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介绍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
1、 范围
本标准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进行了具体规定,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xx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gb13690-92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6944-86 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写
gb12268-90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国家经贸委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
3、 术语
3.1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3.2 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4、 一般规定
4.1 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执行xx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4.2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4.3 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4.4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管理制度《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4.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4.6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5、 生产、储存和使用
5.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5.1.1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5.1.2 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5.1.3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1.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2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5.2.1 可行性研究报告。
5.2.2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5.2.3 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5.2.4 安全评价报告。
5.2.5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5.2.6 符合5.1条件的证明文件。
5.3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xx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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