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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的高考改革方案有哪些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内蒙古的高考改革方案有哪些,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内蒙古的高考改革方案有哪些1
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但现行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学生学习负担过重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影响了学生的成长、成才、成功,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国家总体要求,全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国家、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着眼于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优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更大舞台。
2.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宏观调控,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
3.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导向,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更多展示学生个性特长,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
4.注重系统综合改革。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循序渐进、稳妥实施。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好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招生与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
2016年启动自治区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2018年整体实施。到2021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地区特点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内蒙古的高考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及目标
(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招生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普通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理由采取考试、考核或变相考试等形式招收新生。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实行“阳光分班”办法,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实验班。无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划片招生方式为主。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管理主体,要根据当地生源变化情况,科学制订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提前将划片范围、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向家长、社会公布。校际差距明显的旗县(市、区)应实行多校划片,确保每个片区内都有优质学校;每个片区的办学质量大体相当。
大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因地制宜,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逐步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破解择校难题。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
鼓励和引导民办中小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不得到异地组织考试选拔。对于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要严肃查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收费。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入学,旗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公布入学政策,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公布咨询电话和入学条件,接受家长咨询。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全日制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入公办学校学习,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新生学籍注册和转接手续。
(二)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并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相衔接,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升学的依据。
(三)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实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程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分析学校教学状况,指导学校、教师改进教学的参照性依据。
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范围,由自治区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确定。从2018年秋季开始,凡取得我区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新生以及有需求的社会人员,均可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秋季前入学的在籍普通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仍执行现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等级考试”和“合格考试”两类。自治区统一组织“合格考试”和“等级考试”。学生在参加“等级考试”时,可根据自身志趣、能力和发展方向,并参考高等院校招生条件要求,从自治区确定的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其中3个科目进行考试。“合格考试”涵盖《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考试,采取自治区统一标准,盟市组织实施的方式进行。“合格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等级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分A、B、C、D、E五个等级,E为不合格,原则上A、B、C等级分别占比15%、30%和40%,D、E等级共占比15%。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和高中同等学历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提供给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学生自主选择的3科等级考试成绩纳入高考总成绩。
继续完善蒙古语言文字授课及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言文字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
2.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健康成长。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情况,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公民素养与品德表现、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
2017年,自治区研究制定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为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保障。盟市、旗县(市、区)负责本地区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年级评价工作小组和班级评价工作小组,并依据本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四)关于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制度。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毕业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注册入学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继续推行中职3年+高职2年(“3+2”)对口升学制度。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中职学生对口升入应用技术本科院校的办法,打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2016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五)关于统一高考制度。
1.高考改革时间安排和科目设置。在充分进行改革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从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不分文理科。从2021年开始,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3个选考科目成绩组成,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使用全国统一试卷。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的3个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学科中自主选择。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逐步整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完善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具体高考录取模式将在2018年制定出台的《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3.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贯彻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要求,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奥林匹克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等6项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暂时保留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烈士子女、少数民族以及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等考生的加分资格。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
4.增加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大对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投放力度,逐步扩大自治区重点高校对招收边远、贫困、民族地区优秀农村牧区学生的定向招生比例。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牧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5.完善自治区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实施方案》。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考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的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六)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
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的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探索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学分互认和转换的实施意见。完善并规范优秀运动员升学政策,促进包括足球运动在内的竞技体育改革发展。
(七)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制度,落实责任。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律法规,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加强宏观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认真制定改革的各项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督导制度,引导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明确学校与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责权关系,在发挥学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各级各类招生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的科学化水平。
(二)有序推进实施。
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按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实施各项改革。要提前公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
(三)加强条件保障。
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师资配备、考试机构专业化建设,确保考试组织工作科学规范。积极创造条件,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自治区教育厅要以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库为基础,建立全区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网络管理平台。从2018年开始,全区所有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均基于网络实施。各盟市、旗县(市、区)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平台的相关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咨询指导。
加强对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中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内蒙古的高考改革方案有哪些2
高考户籍限制就是按照分区定额与原籍应试原则,考生通常情况下须在原籍地、以本身所属户籍类别参加高考考试。内蒙古20xx年高考报名已经公布,其中规定除了本地高中学生报考外,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允许异地户籍但在本地学习的学生报名参加高考。
20xx年内蒙古高考报名细则
凡在我区参加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的各类人员,包括统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职教师资、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高职班、三二分段、各类单招等人员,均须按规定履行高考报名手续。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其中:
(一)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参加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且满足以下对应条件可以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xx年中考条件外,截至20xx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20xx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xx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科。在网上预报名时,“只报考专科”项须选择“是”,并在现场确认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考高职(专科)书》。
(二)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以下简称高职对口招生)的考生须技能考核合格。
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我区学籍和实际就读满3年,均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此类往届生参加高考报名,须符合相应的报考条件。
普通高中应往届生和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生不具备高职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数学英才班者除外);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在我区以外的其他省(区、市)完成20xx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规定的其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员。
高考报名资格审查
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打印《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盖章。
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可通过核验考生户口簿载明的相关信息、向当地公安局提供核查名单等方式开展户籍审查。截至20xx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3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且存在“高考移民”嫌疑的,要对其户籍迁移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出具此类考生名单,20xx年12月1日统一交由当地公安局组织核查户籍迁移等情况。旗县公安局在20xx年12月15日前将此类考生的核查情况反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
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
各旗县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核对考生本人及其父母的民族成分,考生本人民族成分与父母双方民族均不符的,打印《20xx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分审查表》,由相关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审核结论。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以及免费医学定向生的招生宣传,积极组织动员考生申报,并按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进行资格审核。
对需核查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民族成分和专项计划等情况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须留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在报名现场确认前,按要求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协助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报名期间,考生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下同)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等进行校验;报名结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的社保信息、税务部门的纳税信息等进行校验。根据校验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结束后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20xx年2月15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报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报名结束后,自治区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类考生信息,各旗县、中学也要分别对招办报名和学校报名的考生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明确,加大报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以虚假报名材料取得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完成正式报名、查实的'“高考移民”等考生,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后查实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其学籍。
对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或变造连续就读经历、违规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虚假居住、从业、社保或纳税证明等相关人员,都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为本校就读学生在本校办理报名手续或不为考生无条件提供网上报名场所和开展相关培训的中学校长,给予全区通报批评。
对不按规定开展报名工作、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和“高考移民”办理报名手续、所属招生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且情节恶劣等的旗县,一律取消其高考报名受理资格和高考考点设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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