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简介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始建于1954年,已成为具有较高教学、科研、医疗水平,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创办于1954年,学校地处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中医药院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是黑龙江省中医药教育、医疗、科技及北药开发工作的中心,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是全国首家通过教育部本科中医学专业认证单位。学校2008年被确定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2014年晋升为全国文明单位。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其下设招生办公室和监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在招生就业处;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监察工作,设在纪检监察处。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章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执行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解答招生过程中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和咨询。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5.研究、论证、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报批。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专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对录取的新生信息进行复查,并负责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
第三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五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我校本专科毕业生均发放“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名称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实行异地远程计算机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七条 全面实施“阳光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在录取工作中以全国普通高校考试的为依据,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浙江生源,根据《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进行录取。其他进档考生,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专业级差设为:一、二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第二至第六各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0分”。同分考生按照对比各高考科目分数的办法排名,具体科目排序根据各省录取文件的要求执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录取到其它专业。
第八条 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年度加分政策,由学校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承认;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专业分配上一般按原始成绩排队,不再享受加分。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受奖励者。
第九条 各专业不限制语种。八年制中医学类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授课;中西医临床医学联合办学专业、佳木斯学院所有专业外语采用英语或俄语授课。
第十条 护理学(本科)专业建议男性身高4300px以上,女性身高4000px以上的考生报考。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药类各专业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各种杂费。
第十四条 我校学费标准一般为4000—6000元/年/生,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等)。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面达25%,并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学费问题,通过申请勤工助学等形式来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同时,学校还积极与企业和社会各界联系,通过设立企业助学金、奖学金等多种途径,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邮 编:150040
咨询电话:0451—82193455、82193477
信访电话:0451—82193018
传 真:0451—82110815
招生网址:http://zsjy.hljucm.net/zs/default.asp
第十九条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佳木斯学院是学校直属的办学单位,地处佳木斯市。负责培养学校部分本科专业以及所有高职(专科)专业。其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就业科
学校地址:佳木斯市前进区光华街39号
邮 编:154007
咨询电话:0454—6103226、6103227
信访电话:0454—6050339
传 真:0454—8782721
学院网址:http://zsjy.jmsucm.net/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章程。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2017年全国排名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历年排名表 | |||||
年度 | 全国排名 | 省内排名 | 分类 | 分类排名 | 总分 |
2017 | 250 | 10 | 医药 | 21 | 60.98 |
2016 | 236 | 11 | 医科 | 22 | 61.45 |
2015 | 235 | 10 | 医科 | 21 | 61.38 |
2014 | 233 | 10 | 医科 | 23 | 61.83 |
2013 | 249 | 10 | 医科 | 25 | 60.42 |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所属类别最好大学排名
学校名称 | 全国排名 | 所在地区 | 地区排名 | 类型 | 类型排名 | 总分 |
北京协和医学院 | 57 | 北京 | 10 | 医药 | 1 | 64.09 |
首都医科大学 | 94 | 北京 | 19 | 医药 | 2 | 62.75 |
南方医科大学 | 117 | 广东 | 7 | 医药 | 3 | 62.33 |
天津医科大学 | 121 | 天津 | 4 | 医药 | 4 | 62.18 |
中国药科大学 | 122 | 江苏 | 14 | 医药 | 5 | 62.13 |
北京中医药大学 | 123 | 北京 | 23 | 医药 | 6 | 62.06 |
哈尔滨医科大学 | 127 | 黑龙江 | 5 | 医药 | 7 | 61.96 |
南京医科大学 | 130 | 江苏 | 16 | 医药 | 8 | 61.93 |
中国医科大学 | 146 | 辽宁 | 6 | 医药 | 9 | 61.76 |
上海中医药大学 | 150 | 上海 | 11 | 医药 | 10 | 6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