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生计划范文汇编五篇
时光飞逝,时间在慢慢推演,相信大家对即将到来的工作生活满心期待吧!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那么计划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招生计划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招生计划 篇1
一、幼儿园简介
某某幼儿园是黄骅市首屈一指的全日托化管理的幼儿园,管理科学,环境优美,师资力量雄厚。提高幼儿保教质量为中心,注重幼儿素质培养及潜能开发,办园以来获得过大大小小的荣誉证书及称号若干,我们的幼儿园坐落在芳泽小区与东湖小区之间,具有良好的人文环境和独特的教育模式。幼儿园外墙主题颜色为三原色,红、黄、蓝。让幼儿生活在色彩的世界。幼儿园根据总体规划,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收20xx年9月1日入园新生
二、办园宗旨
让每一个幼儿都能享受到优质教育!
三、办园特综合主题活动
1、双语综合主题活动
以双语教学为主题,注重英语在一日活动中各环节的贯穿,充分体现了双语活动的游戏化,自然化,生活化的特点。使幼儿在游戏中愉悦,兴趣中开发,在双语同步的主题活动中更好地促进幼儿的全面和谐的发展。
2、个性化特长培养
以幼儿兴趣为主,开设了舞蹈、美术、架子鼓、电子琴等兴趣课程,充分满足幼儿成长学习的需要,促进幼儿全面及个性化发展
3、启蒙式经典诵读
通过日常有节奏有韵律的诵读《弟子规》《三字经》《百家姓》等经典著作,让幼儿在潜移默化中感受国学经典,领悟传统文化,启蒙人生智慧,积累人文素质,提高人格素养。
4、全天候爱心呵护
保教结合,爱是一切教育的基础,优秀的幼儿教师,细腻的保育教师,专业的厨师全天候陪在您孩子的身边,用爱心为您的孩子营造一个活动科学化,生活舒心化,教育游戏化,营养标准化,多样化的生活环境!
四、教育目标
培养健康、独立、自信、活泼、积极向上、有创造力的好儿童!
培养儿童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与人相处、合作、互助的良好品德。
培养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扩展幼儿知识,启发幼儿智力。
五、招生年龄
亲子班:两岁以下
托班:2——3岁
小班:3——4岁
中班:4——5岁
大班:5——6岁
六、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07月30日开始报名,办理幼儿报名及交费手续。
(二)所需证件:
1、需携带户口册等有效证件。
2、幼儿接种证
(三)需交费用:
(四)报名地点:
(五)联系电话
0317——xxxxxxx
招生计划 篇2
20xx年,石家庄市初中毕业生总数与20xx年大体相当,同时石家庄市今年新增5所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充。当前,我市普通高中资源完全可以满足本地入学需求,经综合考虑教育承载能力与教育需求关系,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20xx年在我市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20xx年计划总数。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xx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0xx]22号)关于“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商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生源地招生入学工作整体部署”的要求,石家庄市教育局已于7月3日至4日,对外地市《关于民办高中学校在贵市招生工作的函》给予了回复,各地市均已签收回函,目前并未收到不同意见。现就20xx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公告如下:
1.衡水市:衡水市民办在我市招生总计划不超过694人,其中衡水第一中学20xx年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在衡水第一中学20xx年招生计划205人基础上,核减该校招生计划,核减后衡水第一中学20xx年在我市招生计划不超过155人。
2.保定市:除保定贺阳一中外,原则上同意保定市其他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即招生计划总数为160人。原因是衡水第一中学20xx年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取消衡水第一中学任何分校在我市招生资格。
3.定州市:定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总数为110人,分别为定州市第一中学60人、定州市建元中学50人。
4.唐山市:唐山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总数为4人,分别为唐山英才国际学校3人、金桥道尔顿国际学校1人。
5.辛集市:辛集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总数为70人,即辛集市信德中学在我市招生计划为70人。
6.邢台市:邢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总数为221人,即临城实验中学招生计划为220人,太行中学招生计划为1人。
7.秦皇岛市:秦皇岛市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招生计划总数为10人,即秦皇岛市私立渤海中学招生计划为10人。
承德市教育局关于衡水等民办学校在我市违规招生的处理公告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xx年中小学招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我局20xx年6月28日发布的《承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到我市招生的公告》,我市20xx年严格规范市外民办高中在我市的招生秩序。
接家长和学校举报,经市教育局核实,衡水市第一中学、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正定实验学校、武邑宏达学校、衡水英才学校、衡水市冀州区富宁学校、衡水市冀州区信都学校、衡水市冀州区第一中学虽在我市备案,但未按省教育厅明确提出的“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商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生源地招生入学工作整体部署”要求,未遵守我市招生工作部署的时间安排,假借公办学校名誉进行招生宣传,擅自提前违规招生。
经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取消上述学校在我市三年之内的招生资格,同时,再次提醒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对外地民办普通高中在我市违规招生处理意见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xx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教明电[20xx]22号)的文件精神,对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可暂停其招生资格。
经调查,7月1日上午,邯郸市中考分数揭晓,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还没有开始,而衡水武邑宏达学校却以衡水武邑中学名义抢先在我市中央公园小区北区一栋楼的二单元某房间开始了招生。武邑中学作为公办学校不能跨区在邯招生,而与其存在关联的民办武邑宏达学校也未按规定获得我局批准招生,武邑宏达学校在我市的招生属严重违规招生,扰乱了我市中招秩序。
经市教育局研究,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武邑宏达学校在我市的招生资格,将武邑宏达学校列入邯郸市“黑名单”学校,三年内不得在我市的招生。同时,再次提醒邯郸广大家长理性对待子女入学,选择真正适合学生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择校,以免因违反招生政策影响学生正常升学,一旦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招生计划 篇3
一、 园况分析:
本园现有班级6个,托班、小班、中班各一个,大班两个混龄班1个。托班现有人数9人,满员人数15人;小班现有人数22人,满员人数25人;中班现有人数23人,满员人数25;大班每班现有人数16、17人,满员人数25人,
二、 预计招生人数
托班预计招生6人;小班预计招生3人;中班预计招生2人;大班预计招生17人;另外需新增一个托班,预计招收幼儿15人。托班、小班、中班、大班加新增班级共计招生人数43人。
三、 招生措施
1、 通过网络。在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进行宣传,将相关网站进行完善。
2、 通过才艺表演进行宣传。
利用节日进行宣传活动: 在“银座百货”进行演出活动;在“华联”进行演出活动。由孝中、大班幼儿在商场内部进行演出,与此同时教师进行宣传和介绍活动。
四、 与家长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具体办法:到各小区、商尝超市进行宣传活动。与小区的物业进行联系,可以张贴海报,可设专门咨询点。
注意事项:在与家长交流的内容要完整、准确的体现幼儿园的特色,并留下家长资料和联系电话。事后与家长取得联系,以便确定其来园参观或参加活动的时间。
时间安排:各位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进行安排,如下班后、周六、周日等。
五、 奖励办法
1、 教师向家长宣传我园并留下咨询家长的详细联系方法和资料的,每份资料奖励该教师元。
2、 和家长取得联系后家长来园参观或参加活动的,来一位家长奖励该教师 元。
3、 家长带幼儿参观或参加活动后满意,并交费入园的,每入园一名幼儿奖励该宣传人元。
4、 如果半内幼儿数量达到定额,则奖励该班教师元。
5、 如果全园完成招生人数,达到定额,则奖励全体职工共计元。
招生计划 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以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标准为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学校提出的“抓管理,强内涵,提质量”的工作任务,将招生就业处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工作模块的基本思路和措施
模块1、招生工作
1、思路:招生情况,落实招生奖惩。
2、措施:澄清招生来源,明确区域招生完成情况,分析原因,对照学校招生方案,奖惩兑现,同时总结招生成果,召开招生总结大会。
模块2、就业工作
1、思路
多渠道了解就业信息,把提高学生就业质量做为重中之重。
2、措施
(1)、摸清学校待就业专业及人数情况,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重点考虑本地企业,为明年上学期将学生安置到有利于学生前途的岗位和企业工作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切实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吃苦耐劳、爱岗敬业的教育,培养学生创业成才意识,为适应企业岗位需求及今后的创业成才奠定基础。
(3)、强化就业制度,严格按就业程序操作,确保就业工作质量稳步提高。
(4)、加强对学生就业跟踪调查和服务工作、确保学生就业满意。
(5)、挖掘毕业生典型、及时总结。组织毕业生成才报告会,培养学生爱学校、爱专业的思想,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总结职教成果,向社会加大宣传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职业教育的认识。
模块3、校企合作
1、思路
与企业深度合作、资源共享、互惠互利。
2、措施
积极与三一重工、广汽集团、威胜集团、中山纬创资通、北京唐宫集团等企业深度合作,以订单培养为主线,改变办学模式,加大实训投入,完善考核机制,把学生培养成为企业岗位需求的技能型实用人才。
模块4、顶岗实习
1、思路
为了巩固学生专业知识,培养实用技能,及时按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校外实习基地顶岗实习。
2、措施
在巩固现有实习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外实习基地信息库,开辟有利于学生实习的新基地,特别是本地实习基地。
3、完善顶岗实习制度,签订协议,明确学校、企业、学生及家长三方责任和义务,真正把顶岗实习落到实处。
三、主要工作行事历
20xx年下学期招生就业处行事历
时间
主要工作(活动)
九月份
1、新生报到编班,处室工作计划制定。
2、二年级电子检测计算机主板维修C341C342班去威胜集团定岗实习
3、招生区域人数摸底。
4、纬创资通领导来校洽谈电子专业办班事宜。
5、与北京唐宫集团联系酒店管理联合办班事宜。
十月份
1、招生经费结算。
2、招生总结座谈会。
3、优秀毕业生跟踪调查。
4、专访广汽菲亚特、威胜集团了解学生定岗实习情况。
十一月份
1、优秀毕业生创业成才报告。
2、对二年级就业学生就业意向摸底。
3、整理处室资料。
4、专访企业。
十二月份
1、了解企业用人招聘信息,考察用人单位,寻求合作伙伴,为明年上学期学生顶岗实习及优质安置学生做准备。
2、就业班学生职业指导。
元月份
1、专访企业提高校企合作办学力度。
2、统计就业学生人数,联系就业单位。
3、处室资料整理。
招生计划 篇5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20xx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基〔20xx〕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幼儿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班适龄幼儿(即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1.公办园招生对象为各公办园所在招生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幼儿(招生片区对象的具体条件见本意见第四条);
2.因学位已满,除新开办幼儿园外,公办幼儿园的中、大班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
3.学前班招生对象为学前班所在村(居)户籍的适龄幼儿;
4.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本区户籍或居住在本区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三、报名时间
公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月30日,民办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3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
1.招生片区划分: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公办幼儿园学位数和适龄户籍幼儿人数划定,其中学位数已趋饱和的幼儿园,新交付的小区楼盘原则上不再划入招生片区。招生片区每年将根据学位数和户籍幼儿数进行动态调整。
鉴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而目前我区户籍幼儿数已远超公办幼儿园学位数,自20xx年起,凡小区楼盘有民办配套幼儿园的,原则上就近入读配套的民办幼儿园,享受政府补助,不再划入其他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公办幼儿园若招收完片区内生源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可面向周边其他小区楼盘招生,摇号录取。
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2.招生对象确认:
(1)片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幼儿应与父母或其中一方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即幼儿父(母)拥有片区内房屋产权,适龄幼儿及父(母)户口所在地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幼儿及父(母)应在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xx年7月30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幼儿,不纳入片区招生对象。
(3)购置商品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父亲或母亲持有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适龄幼儿的父亲和母亲产权比例相加超过50%的,视同符合超过50%要求。
(4)若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的父(母)在厦确无房产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在厦无房证明,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5)若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所致(以拆迁协议为准),可视为片区内“两一致”对象同等按照公办幼儿园招生规则参加录取(含摇号录取规则)。
拆迁户家长可自主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安置房所在地或自购房所在地)片区的公办幼儿园报名(只允许选择一次)。
(6)实验幼儿园片区内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实验幼儿园的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属同一家庭户且子女多于一人的除外。本条件自20xx年起,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区公办幼儿园。
3.摇号规则:
(1)若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数超出学位容量时,将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办法确定录取对象,具体摇号时间由幼儿园另行通知。
(2)为进一步增加学位供给,区教育部门积极挖潜扩容,20xx年秋季新增设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海沧幼儿园水岸名筑分园、未来之星幼儿园京口分园和新绿幼儿园海沧湾分园共4所分园,计划11月份投入使用。这4所分园所属的总园片区内第一次摇号落选的对象,可根据家长自愿原则,在第一次摇号结束后5日内分别到海沧幼儿园、未来之星幼儿园和新绿幼儿园报名登记,参加有空余学位的分园的第二次摇号录取。(以总园发布的公告为准)
(3)未被公办幼儿园录取的适龄幼儿,由家长自行选择周边民办幼儿园就读,按照相关政策享受政府补助。
(4)未来之星幼儿园、浪琴湾分园、蓝月湾分园三个园区,实行统一划片招生,按照公开摇号方式确定学生的具体录取园区。
4.万科城幼儿园因二次装修改造,计划于20xx年11月份投入使用,请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于7月30日到万科城幼儿园现场报名登记。
5.海沧幼儿园兴港二分园和水岸名筑分园因二次装修改造,计划于20xx年11月份投入使用,请片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于7月30日到海沧幼儿园兴港分园现场报名登记。
(二)民办幼儿园
1.本区“两一致”对象选择到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入园的,按照入读的.民办幼儿园等级享受政府补助;其中选择到实行物价报备收费的非普惠性民办小区配套幼儿园入读的,教育部门按照一级园分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家长需在8月13日前到民办幼儿园报名确认方可享受补助,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入读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按照我市分级收费政策执行补助;报名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按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
3.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依次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海沧区户籍适龄幼儿;(2)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五、报名及录取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招生对象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户口簿、房产证、免疫卡、健康卡、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
2.幼儿的父母属于被拆迁对象且户口同册的方可认定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
3.家长应如实提供报名登记所需的材料,如有发现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名登记资格。
4.家长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不来报名的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5.报名登记后,幼儿园将安排教师入户家访,进行实际入住调查,若发现未实际居住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报名入读分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厦门市户籍的非本区幼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
2.非厦门户籍的幼儿需符合以下“四证”:
(1)父(母)在厦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明;
(2)父(母)在厦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三)经审核无误,符合招生条件的对象按照本意见第四条招生办法相关要求办理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入园条件。各幼儿园要按照本意见要求,严格审核招生对象的报名材料,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幼儿园要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并做好指导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加强民办幼儿园招生监管。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按规定及时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同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复核。幼儿园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五)加强招生服务工作。各幼儿园应于招生期间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公布联系电话,统一受理,指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努力使广大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园。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
(六)各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7月2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7月23日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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