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校学生助学金评定方法论文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2007 年起,国家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骤然增大,仅国家助学金发放名额就从原来的3%增加到20%,全国超过五分之一的大学生获得了人均每年2000 元的资助,可见,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015 年度,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2015)》明确了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五个阶段的详细资助名目和额度标准。然而,随着助学金比例的提高以及资助金额的增大,各高校在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这既有违教育公平的原则,也背离了国家助学金设立的初衷。因此,在高校学生资助力度大幅度提高的今天,探讨高校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的课题显得意义重大而深远。
1 当前高校助学金评选的办法和特点分析
随着国家对优等生和贫困生奖助力度的不断增大,各高校在思想上均愈发重视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由于评定条件模糊,各校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不同的评选办法,甚至于同一学校的不同院系、班级的评选办法都是不同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模式:
(1)设立评定组,进行集中评定分配。
一些学校思想上比较重视该项工作,应对评定助学金工作时视情况专门设立了包括院系行政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成员的评定组,评定程序一般是由申请同学介绍自身情况,小组成员进行打分,根据得分决定助学金的归属,整个评选过程接受学生代表的监督;有些学校成立测评组,由学生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助学金的归属。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公开评选,程序有保障,结果有说服力。缺点是评定过程耗时耗力,需要精心组织,且各测评小组成员往往有自身不同的价值判断,能否真正做到价值中立存在疑问。
(2)简单评选,平均分配。
有的学校为了规避繁琐的评定程序,同时避免产生矛盾,采取按学生人数平均分配的方法。即形式上简单走评选程序,草草确定班上若干获助学金的学生,在助学金到账后实际以平均分配的形式发放给学生。该模式明显有违政策,且侵害优等生和贫困生们的切身利益,但却“省时省力”不易造成尖锐矛盾,因而实务中并不鲜见。
(3)以学生成绩排名分配。
该模式是以学生的学习成绩为唯一参照条件,通过挂科一票否决,后以排名前后确定等次来评定发放助学金。该方法看似科学合理,但也有违国家政策,尤其是忽视了助学金的“助困”性质,且容易造成学生一切朝成绩看,忽略了自身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实践能力的提升,甚至客观导致了考试作弊情况的出现,往往得不偿失。②此外,还有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优先分配等模式,评定的过程往往随意而草率,容易出现各种干扰助学金公平公开公正评定的因素。
2 目前高校助学金评定办法存在的问题和思考
由于该项工作顶层设计、管理机构和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当前高校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伪贫困生”现象泛滥,有违公平公正,也影响学生诚信建设。
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高校往往还是能充分考虑贫困生的`切实困难,在政策上更多向其倾斜。因而,贫困认定的工作重要性就愈发凸显,“伪贫困生”现象应该说不是高校甚至教育行政部门一个方面的问题。由于贫困生的界定条件模糊,以高校具体到老师的层面很难做出客观科学的认定,故各高校往往采取参照贫困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作为认定依据。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仅仅由学生单方面填写,贫困证明有的高校要求到乡(镇)、县级政府出具,而有的高校则放低到居委会和村里,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即可,这个过程应该说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机制,且学生生源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上也没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往往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不经核查就草率出具证明。更有甚者,在利益的驱使下,开出了大量失真的贫困证明,“伪贫困生”现象的层出不穷,是对国家帮扶政策的严重侵害,值得整个社会重视。
(2)唯利是图现象严重,评定办法乏善可陈。
国家在助学金发放方面的政策和原则性都很强很明确,但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办法,而随着国家助学金的金额和名额越来越多,这一部分利益使得大量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甚至老师参与到竞争中来。很多高校因准备不足、办法不多,出现了类似投票、学生干部优先、平均分配人人有份,甚至行政干预暗箱操作的评定和发放模式,这使得国家的政策难以落实到那些沉默内向,疏于人际交往的贫困生的身上,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
(3)助学金重“奖”、重“助”之惑。
国家设立助学金的初衷当然是为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但在实务中,我们发现高校中贫困生获得助学金的比例却不高,原因在于有些贫困生生活压力较大,其周末和课余时间往往为了生活费在打工和奔波,这确实促使其提升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对综合素质的锻炼有益,然而这些学生往往很难做到课业成绩拔尖。而单以课业成绩评定助学金的方式,无疑使得这些最迫切需要得到国家帮扶的贫困生们难以获得支持。
(4)反思无偿原则,授人以渔,切实解决受助学生的精神贫困。
目前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方式是简单的无偿帮扶,即受助同学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这使得国家大量资金无偿发放给了学生。然而笔者发现,在实务中有一些贫困生在得到这些帮扶资金后,出于从众心理亦或者自身虚荣心的考虑,往往将这些钱挥霍于寝室吃请或者购置一部高档数码产品。这部分助学金的发放并没有能够实际解决贫困生的生活费问题,没有使国家的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具体执行中还存在偏向课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学生干部,甚至由院系“统筹安排”的倾向,没有充分考虑到所谓德智体美劳尤其是社会实践能力优秀的贫困生的合法权益,评定的工作专项化和标准细化做得不够。这导致整个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容易滋生权钱交易,缺乏有力监督,这既有悖国家公平公正的原则,也使得师生关系不单纯不和谐,阻碍了和谐校园的建设。
3 现行高校助学金发放工作完善建议
针对高校助学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该项工作,使国家的奖助帮扶政策更好落实,并切实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价值追求,笔者认为可对现行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作以下完善:
(1)明确职责,具体分工,健全助学金管理机构。
当前多数高校都专门设置了负责学生助学金管理的部门,相关院系也有负责该项工作的机构,但这些部门和机构的运转不畅,或者在助学金发放工作中投入的精力有限,往往该项工作还是有个别辅导员来承担。故而评定工作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很大程度取决于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及其个人对国家助学金的理解,从而导致该项工作的推进存在很大主观性,甚至同一个学校的不同院系之间标准和程序都有很大差别。因此,助学金发放工作的前提是确保学校和院系的相关部门机构能够运转顺畅,统一标准,动态审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2)理清思路,统筹兼顾,确保助学金的合理发放。
高校应对奖学金和助学金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分别制定标准,侧重保障那些家庭确实困难,自身综合素质优秀而课业成绩并不是那么拔尖的贫困生的权益;而对那些家庭条件较好课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应采取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方式,激励其进一步锻炼自己的综合素质。奖学金发放工作意义重大,操作不当很容易适得其反,作为高校管理者切不可贪图省时省力导致工作混淆不清,交叉推进。
(3)探索机制,创新模式,以信息系统科学评估来评定等次。
当前各高校均投入了较大资金,开发运行了自己的学生管理系统,但系统设计水平和考量的项目层次不齐。笔者呼吁,高校学生管理系统应朝着“大系统”的方向努力,即除了学生成绩和常规考勤信息外,将能够全面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的其他奖惩信息也动态录入该系统,包括学生家庭变故情况、夜不归宿情况、社会实践加分情况、科学发明获奖情况、学校体育运动会获奖情况等等信息录入系统。系统录入的信息细化看似繁琐增加学生工作老师的工作量,但确有助于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情况,后各高校可客观评估自身的助学金金额和名额,以及分配指标,再统筹设计自己的考评细则,再由系统开辟专门的助学金评比模块,实现系统本底信息的动态交互。到了助学金评定的阶段,可随时调取一名学生的客观的系统评比分,这样既可以简化具体负责的老师工作压力,又有助于实现公平公正和公开,避免主观因素的过分干扰。
(4)国家应抓紧出台助学金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标准,并可以法规的形式保驾护航。
随着国家对助学金支持的力度逐渐增大,助学金工作本身已经是一个巨大的利益诱惑,高校相关人员因此出现权钱交易的现象也层出不穷。笔者认为,国家应从完善顶层设计考虑,具体出台助学金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有通行价值的评定标准和责任主体,在落实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充实法条,最终以司法的力量来确保高校助学金发放工作在一个良性的轨道运行。
4 结语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体现了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重视和对贫困大学生的人文关怀。在高等教育经费日益紧张的背景下,政府如何承担高等教育的责任问题,可以说是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共同面临的问题。作为我们高校,如何贯彻落实好国家的资助政策,使应受助学生真正受益,并探索切实可行的新方法、新措施来确保和谐校园的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这是亟待解决的一门社会课题。
【浅谈高校学生助学金评定方法论文】相关文章:
完善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体系论文12-29
浅谈英语听力障碍及应对方法的论文08-05
高校学生助学金申请书10-17
浅谈电力专业英语长句的翻译方法论文08-19
浅谈高一英语教学的特点及方法论文08-19
浅谈农村小学英语教学方法论文08-16
关于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的通知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