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财政经济学院阳光评定奖助学金案例分析论文
高校奖助学金评定是一项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校园的民心工程,是国家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倾斜和资助,充分体现了我们国家对教育投入的支持。开封大学财政金融经济学院经过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多年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总结出了阳光奖助学金的评定方法,同时把反腐倡廉意识和高校反腐教育工作贯穿其中,使得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序开展,受到了学校及学生们的一致肯定。
一、开封大学奖助学金评定的有关规定
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是政府、高校自身、团体或个人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保障金。目前高校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我校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分为A、B两档,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二、财经学院阳光评定奖助学金的具体做法
1. 制定客体的奖助学金评定认定标准
我们学院规定申请者首先必须具备资助类奖助学金相关文件要求的条件,同时结合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使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三级证明评定)、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特殊情况加分等累计,确定贫困学生。
对以下情况将直接认定为贫困生。如:无生活来源和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来自单亲家庭且单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其他不测原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变的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等。
学院还充分利用学院大会、班会、校园媒体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的进行宣传,让这项政策深入人心,使广大贫困学生知晓受助权利和申请条件,让每一个贫困学生都能及时提出申请。
2.加强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队伍建设
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出色地完成这项工作,专业的工作队伍不可或缺。我们学院成立了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部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级导师等担任成员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队伍,具体负责奖助学金评定,在评定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合理、科学的评选出受助者。同时,我们会定期学习研讨,定期参加学校对奖助学金的工作人员进行的专业培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知识能力。
3.制定规范化的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程序
第一步:公布程序,学生申请。对评定工作的具体过程进行详细说明,如申请人应具备条件、申报时间、学生民主测评时间、教师民主测评时间、信息反馈时间等,同时对评定工作方法予以公开。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第二步:院部初审。包括学生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小组审核。
学生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干部与普通学生组成比例适当,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根据学生提交的《调查表》和申请表书,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和等级,报院部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院部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三步:学校审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院部公示后无异议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利用综合素质测评进行奖助学金评定
学院引入综合测评成绩(详见《开封大学财政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不仅考核了学生的学习成绩,同时兼顾专业技术能力、思想素质修养、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方面水平,实现了优中选优的原则。
三、财经学院阳光评定奖助学金所取得的成效
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使国家教育公平的理念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爱国爱党的信念得到加强。这一举措的实行,不仅保障了贫困生的受教育权利,而且使更多贫困生得到了教育资金的支持,促进了教育公平,推动了教育向更加和谐的方向发展。
学院在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强化学生们的思想教育,在解决贫困生经济问题的同时,加强同学们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教育,在争取奖助学金的过程中,学生们的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得到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明显提升。
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既关系国家教育事业,也涉及到大学生们的切身利益。虽然目前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但只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一定可以顺利开展,真正的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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