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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飞行技术专业是我校校企合作办学培养人才的典范,采取订单式培养模式,学校目前与北大荒通用航空公司、青岛九天国际飞行学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联合为华夏航空有限公司、昆明航空有限公司、奥凯航空有限公司、扬子江快运航空有限公司、福州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定向培养飞行员。2012级首批飞行学员已经全部顺利毕业,成功获得由国家民航局颁发的私照、商照及仪表驾驶等相关执照,与北大荒通用航空公司、华夏航空公司、奥凯航空公司等多家航空公司签约,成为正式飞行员,实现飞行技术专业首期飞行学员就业率100%。
一、招生条件
1、招生对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的男性高中毕业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政治条件:拥护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品德优秀,志愿献身民航飞行事业,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相关要求。
3、年龄及身体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规范》(MH/T7013-2006)要求。
4、心理品质条件:心理健康,能够满足飞行职业需求。
5、文化条件:高考成绩不低于民航局确定的招飞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招生计划及范围
1、招生计划:以民航招飞信息系统公布为准。
2、招生范围: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
3、学制:四年,修业年限为3~6年。
4、学历:本科。
三、学习和培训
1、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合理的知识结构、扎实的理论基础、优良的飞行作风、良好的英语水平,具备空气动力学、飞行力学、飞机性能与操纵原理等方面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的飞行理论与精湛的飞行驾驶技术的高级飞行技术人才。
2、培养方案:
首先在我校完成2-2.5年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之后到航空公司进行1.5-2年的航空专业理论和飞行驾驶训练,最后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
3、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四、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流程
1、报名:有意向的考生依据《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先自查,符合基本条件者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 http://121.43.111.199)注册报名。
2、初检:
黑龙江省日程安排:今年我校将派出2个工作组在黑龙江省12个地市开展初检工作,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地市招办通知。
内蒙古地区日程安排:以地市招办通知为准。
3、上站体检:初检合格者,进行上站体检,由民航东北管理局航卫处组织,地点在哈尔滨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背景调查: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学生进行航空背景调查。
5、高考:体检合格者,高考填报志愿时在提前录取批次填报我校飞行技术专业。
6、录取:飞行技术专业的录取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国民航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军事、公安等院校录取之前进行录取。已被飞行技术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报其他志愿的录取;如本人未被飞行技术专业录取,不影响考生填报的其它院校、专业的正常录取。
五、停飞
由于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性,学生可能因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学习成绩、英语水平以及飞行技术等原因导致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的同学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转到其他专业,不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的同学将被终止学业。
六、毕业及就业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飞机性能和操作原理、航空发动机、飞机维修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现代飞行驾驶的基本技术;
3、具有通用航空航线飞行和空中领航的初步能力;
4、熟悉航空管制和飞行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
5、掌握通用航空作业的基本技能;
6、了解飞行技术的发展动态;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就业方向:根据学校与航空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获得相关飞行资质证书的毕业生可到相应航空公司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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