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院名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2057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2号;北重集团校区:包头市青山区青山路12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20%。
第九条录取规则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20xx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受师资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酒店管理专业录取时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学费:5000元/年生。
住宿费:建华路校区、呼得木林大街校区800元/年生;北重集团校区600元/年生。
第十六条凡被我院正式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院招生简章、网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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