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净资产折股的会计处理
会计人员面对不同的情况要做不同的会计处理,比如说净资产折股,要如何做会计处理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净资产折股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净资产折股的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依法经批准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折合的股份总额应等于公司的净资产额。由于股份总额通常是整数,而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数额通常带有小数,这就产生了折股尾差的会计处理问题。根据企业折股方案,通过董事会决议,可将其折股尾差通过利润分配转入应付股利,或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后的公司可以继续使用原企业账册,也可以结束旧账、另立新账。(1)沿用原企业账册的会计处理。借记“实收资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结束旧账、另立新账的会计处理。在这种方法下,企业应首先将旧账上各资产和权益账户的余额编制会计分录进行对冲,结束旧账;然后,再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重新开设新的账户,按调整后的余额编制会计分录进行登账。
净资产折股的基本原则
1、折股之后股份数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折算。不能采取评估值,不然不能连续计算业绩,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2、折股比例在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可以低于1:1的比例,而在此之前就是股本等于净资产,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将净资产不足一元的部分计入了资本公积,结果股份公司的股本往往就是犬牙交错什么样子的都有。
3、最低折股比例国有资产有65%下限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至于非国有资本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还会参照65%的比例,实务中一般不会低于70%。现在小兵知道的案例中,浙江万马是1.62:1的比例折股的,换算为百分比为61%(2.4亿净资产折股1.5亿)。
4、注意折股股份数不低于法定最低要求,即主板不低于3000万股,创业板不低于2000万股。
股改净资产折股的过程
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一般包括: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即以改制基准日的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至股份公司的股本和资本公积。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1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400万元,那么公司的净资产为1000万元。此时折股存在三种方案:
1.折股100万元,9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那么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可以视为是分配后重新投入公司,部分地区此时会要求自然人股东需要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部分缴税;部分地区会要求在将来该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候再缴税。
2.折股200万元,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此时,超过原实收资本的100万元股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多的100万元实收资本均来自于原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一种是多的100万元实收资本是从原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按比例统一折股(2:3:4)而来。此时,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缴税情况与第1种情况一致。
3.折股1000万元,0元计入资本公积。此时自然人股东需要就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缴税。
净资产折股的合理性探讨
1、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公司是中国的特色,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满足业绩连续计算的规定更是中国的特色,而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是否真的合理呢?如果净资产存在水分,是否整体变更之后的股份公司就会存在出资不实的风险呢?
2、比如,经审计净资产中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甚至可能是短时间内飙升,那么这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充足情况就会与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有着很大的关系;再比如存货,如果在整体变更之后存货价格急剧下降,甚至连公司实现的盈利都不能弥补这个窟窿的话,是不是需要计提跌价准备来减资呢?
3、我们实行法定资本制,对于注册资本充足性问题一直看的很严,但是对于整体变更时的处理总觉得不够严谨。虽然现在一般会打折折股并且拟上市公司的超强盈利能力会掩盖这些问题,但是从问题研究的角度来看,还是值得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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