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和例题
面对不同情况,比如说反向购买,会计人员怎么做会计处理呢?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
(一)反向购买基本原则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某些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因其生产经营决策在合并后被参与合并的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虽然为法律上的母公司,但其为会计上的被收购方,该类企业合并通常称为“反向购买”。
例如,A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小的上市公司,B公司为一家规模较大的贸易公司。B公司拟通过收购A公司的方式达到上市目的,但该交易是通过A公司向B公司原股东发行普通股用以交换B公司原股东持有的对B公司股权方式实现。该项交易后,B公司原控股股东持有A公司50%以上股权,A公司持有B公司50%以上股权,A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B公司为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角度,A公司为被购买方,B公司为购买方。
1.企业合并成本
反向购买中,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企业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与其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存在公开报价的,通常应以公开报价作为其公允价值;
购买方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不存在可靠公开报价的,应参照购买方的公允价值和被购买方的公允价值二者之中有更为明显证据支持的作为基础,确定购买方假定应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反向购买主要表现在购买日合并财务报表的操作中,其总的`原则是应体现“反向”,比如,反向购买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子公司(购买方)为主体,保留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各项目,抵销母公司(被购买方)的股东权益各项目。
反向购买后,法律上的母公司应当遵从以下原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财务报表中,法律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2)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性余额应当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
(3)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应当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但是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结构应当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权益结构,即法律上母公司发行在外权益性证券的数量及种类。
(4)法律上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在并入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以其在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体现为商誉,小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公司(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合并当期损益。
(5)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信息应当是法律上子公司的比较信息(即法律上子公司的前期合并财务报表)。
(6)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在合并过程中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对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因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股东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法律上母公司的股权,其享有的权益份额仍仅限于对法律上子公司的部分,该部分少数股东权益反映的是少数股东按持股比例计算享有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另外,对于法律上母公司的所有股东,虽然该项合并中其被认为被购买方,但其享有合并形成报告主体的净资产及损益,不应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列示。
3.每股收益的计算
发生反向购买当期,用于计算每股收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
(1)自当期期初至购买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应假定为在该项合并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数量;
(2)自购买日至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为法律上母公司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反向购买后对外提供比较合并财务报表的,其比较前期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基本每股收益,应以法律上子公司的每一比较报表期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损益除以在反向购买中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的普通股股数计算确定。
上述假定法律上子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比较期间内和自反向购买发生期间的期初至购买日之间内未发生变化。如果法律上子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在此期间发生了变动,计算每股收益时应适当考虑其影响进行调整。
(二)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的会计处理
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为对价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资产负债或仅持有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上市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购买企业应按照权益性交易原则进行
处理,不得确认商誉或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2.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的,对于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上市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等,目的在于为投资提供股利、降低成本或带来其他经济利益,有个资产或资产、负债组合是否构成业务,应当由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非上市公司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在其个别报表中应当按照本教材第四章的原则确定取得资产的入账价值。上市公司的前期比较个别报表应当为其自身个别报表。
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例题
S公司为上市公司,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万股,于2011年12月31日通过定向增发本企业4,000万股普通股,取得F公司100%股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S、F公司合并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数据略。
F公司在合并时的分录为:
1、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15,000
贷:股本 500
贷: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 14,500
应该指出,以上F公司其实并没有发行新的股票,之所以做“假定发行”,只是为了满足计算合并S公司的合并成本的需要。
编制合并日的合并报表时,被购买方S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应该按照公允价值列报,而购买方F公司则按照合并前的原账面价值列报。为此,S公司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2,000万元,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必须编制以下调整分录:
2、借:无形资产 2,000
贷:资本公积 2,000
3、然后,要计算合并形成的商誉或应该计入损益的金额。本例,商誉=合并成本15,000-S公司可辨认净资产12,500(合并前净资产10,500+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2,000)=2,500
接着编制以下抵销分录,将S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与F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抵销,同时确认商誉:
借:股本 1,000
借:盈余公积 6,000
借:未分配利润 3,500
借:商 誉 2,500
借:资本公积 2,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5,000
根据以上合并前S、F公司的资产负债表、F公司(购买方)合并S公司时所做的分录,以及编制合并报表时所编的调整、抵销分录,即以上1、2、3项分录,在“合并工作底稿”上计算合并数据,可以编制S 公司2011年12月31日(即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
必须说明的是,上述反向收购的会计处理原则仅适用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法律上的母公司(本例S上市公司)在合并中形成的对于法律上子公司(本例F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当遵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
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方法
(1)购买法。通过蓝星清洗对外公告的资料得知,都市排水的10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48375.86万元,评估后市场价值为135374.92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产生了近两倍溢价。此种情况下若按照购买法将其全部价值并入蓝星清洗,那么在以后的年度里,平均每年将会增加固定资产折旧费约有90000万元。如果设100090.58、110619.37万元分别为2010和2011年都市排水的盈利数据,那么增加的折旧将大范围掩盖其盈利业绩,这对一个上市融资的公司是不利的,显然购买法不足取,此案例也未采用购买法。
(2)反向购买法。确认合并成本和商誉:一是确定向都市排水股东成都兴蓉增发时蓝星清洗原股东蓝星集团所占的权益比例。根据相关资料,重组后蓝星清洗增发新股,拥有总股本46203.00万股,其中在发行后都市排水占蓝星清洗所有权益为52.27%,其余47.73%为蓝星清洗原股东所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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