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1
为保证正常有序的医疗秩序,加强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我院结合实际情况对院区医疗乱象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自查主要方向
1、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职业行为;
2、严厉打击“黑护工”“黑救护”“丧葬一条龙”行为;
3、严厉打击进院区推销、售卖非法药品和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及虚假信息的行为;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我县只有殡仪馆一家具有殡葬资质,且车辆短缺,从而极易滋生“黑救护”“丧葬一条龙”等行业。
2、虽已对院区“黑护工”进行清理,但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监管难度较大,“黑护工”常以病人家属、朋友、邻居为理由搪塞,从而难以根治。
三、整改问题及措施
1、联合工商、交警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黑救护”“丧葬一条龙”等行业的监管整治。
2、加大保安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黑护工”现象及时上报,由护理部牵头保卫科和护理公司配合,对“黑护工”采取教育为主,驱离为辅的工作方针,让“黑护工”参加护理公司专业培训,考取相关资质尽快完成由黑向白的转变。对拒不参加者坚决驱离出院,严禁从事护理工作。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2
为贯彻落实高邮市卫建委、市医保局等部门《高邮市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服务素质,提升医院整体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行风建设,根据市卫健委通知的要求,我院积极安排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整治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检查、整改等工作。月日,召开全院职工动员大会,使全院职工认识到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紧紧围绕工作重点,严格执行纪律,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医院公开向社会服务承诺书,坚决不过度治疗、不过度检查,在门诊大厅电子屏滚动播出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监督,针对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科室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自查情况。全院个科室共计份归档病历,按照“方案”治理要求,设计检查项目,统一检查内容和标准,由院长室牵头,组织部分科室主任进行逐一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未发现过度检查、重复检查、高价用药、滥用抗生素、延长疗程和住院时间等违规情况。针对本院的药品、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化验试剂等采购全面进行清理核查,没有发现以各种名义收回扣、提成、红包和其他不当利益。医务人员个人没有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吃请或馈赠等现象发生。
存在问题:诊断欠完整、病程记录简单、少数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影响了本院整体形象。
四、针对自查出来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教育引导,强化服务理念。开展法律法规、纪律警示、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增强职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出台相关制度性文件,引导医务人员合理科学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医院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方案规定进行督查、检查并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相联系。
(4)坚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规范收费项目、标准,杜绝在医疗服务中自立项目、分解收费项目、重复计费等问题。
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3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按照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网信办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保定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保卫发〔20xx〕162号)要求,我院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xxx为组长,xxx、xxx、xxx、xxx、xxx、xx为组员的自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保定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行自查自纠行动。
二、自查时间
20xx年05月23日。
三、自查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①有无相关资质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
②有无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超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点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等行为
③有无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
④全面排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⑤有无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编制虚假病历、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行为。
⑥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
2.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我院正在申请医疗定点机构,还不是医疗定点机构,暂时还不涉及这些行为,但是提前预防也做了部署工作。
3.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
①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②冒用或假借他人名义,特别是冒用或假借国内外知名医院、知名专家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诱导患者的行为。
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健康养生类专题节(栏)目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④医院标志设计、医院装饰等方面易与知名医院混淆,蒙骗患者的行为。
⑤以人物形象代言、编辑故事短片等变相发布医疗广告,或利用网络宣传,街头发放宣传材料等其他方式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⑥在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行为。
4.查处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①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
②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诊疗,特别是术中加价、违规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医疗机构医疗乱象自查自纠,规范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
2.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从事诊疗活动,严禁超范围执业行为。
3.加强机构内从业人员的依法执业的监管,对存在为行为的科室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五、自查结果
1.我院未发生《医疗机构许可证》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
2.我院未开展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
3.我院没有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4.我院未存在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未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和超范围执业行为,坚决杜绝无证卫生技术人员单独进行诊疗活动的行为。
5.未存在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行为,转介潜在捐献者信息行为。
6.未发现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行为。无正当理由要求患者到社会药房自费购置药品、耗材等行为。
7.目前不存在产生医疗骗保行为。
8.未存在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
9.我院未存在乱收费、诱导消费、不规范收费和过度诊疗行为
通过此次自查,虽然未发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但也提醒了我院,要警钟长鸣,保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