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自查报告

时间:2024-09-28 11:42:02 自查报告 我要投稿

用工自查报告(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具有双向沟通性的特点。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报告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用工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用工自查报告(15篇)

用工自查报告1

  根据《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办字〔20xx〕58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福利待遇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福利待遇由伙食补助费、夏季高温津贴、健康体检、疗休养待遇、工会福利、五险一金等组成。

  二、福利待遇标准

  1.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参照用工单位在职机关事业人员的标准执行。

  2.夏季高温津贴。夏季高温津贴按上级人力社保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健康体检。健康体检每年一次,体检费标准按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体检的最低档执行。女职工妇女病普查按区妇联相关规定执行。

  4.疗休养待遇。用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编外用工每3年参加一次疗休养。公安系统编外用工疗休养安排,由公安部门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5.工会福利。工会基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享受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相关工会待遇。

  6.五险一金。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按上一年度全市月平均工资的`60%的5%缴存。

  三、其他事宜

  1.规范后的福利费用(伙食补助费、夏季高温津贴、健康体检、疗休养、工会基金、五险一金等)统一由用工单位转入劳务派遣机构,用工单位不得自行支付。

  2.编外用工在区机关食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就餐的,各用工单位每季度将伙食补助费转入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转入机关食堂(行政服务中心食堂);在用工单位食堂就餐的,根据实际逐步纳入劳务派遣机构。

  3.编外用工工会经费划转及结算工作由劳务派遣机构负责与区总工会、用工单位做好衔接。

  4.规范后的所需福利经费由各用工单位自行解决。

  5.本通知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编外用工福利方面的规定予以废止。

用工自查报告2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沭人社发[20xx]10号文件精神,我公司及时组织人员,认真的对本单位劳动用工情况作了全面清理,积极开展了劳动用工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了劳动用工自查自纠工作小组。

  由人力资源部长任组长亲自抓,小组成员积极配合,按劳动法律规定,对本单位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应缴纳的有关费用进行了全面清理、检查,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和劳动者公平就业。长久以来,尽管企业效益一直不好车间发货任务时多时少,不太稳定,但公司领导宅心仁厚,爱民如子,全心全意为职工着想,并本着以人性化管理的原则,不招用童工,善待职工,时刻注意职工的需求,并从细微处体贴员工,为职工实行福利餐,早餐免费,午餐菜类只收取0.5元钱,设身处地为职工着想。

  企业做到再苦再难,不克扣,不欠发职工工资,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二、合同清理情况。

  我单位现有职工27人,除3人外的其他职工均与单位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文本均使用由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书》。企业严格按照人力资源招聘程序,确保录用人员,资料存档,备案齐全,并按劳动保障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协议,建立劳动用工台账等详细文件归档保存备查。

  三、按法律规定和有关规定

  公司在20xx年度自觉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严格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要求,企业积极为员工交纳社会保险金。我单位按时、足额的缴纳了各项费用。

  四、通过自查自纠,我单位未发现违反“两法”的现象发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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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4月30日

用工自查报告3

  为贯彻市政府《关于落实“进一步优化对企业和市民的服务”的市政协建议案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队伍待遇保障,切实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编外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编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和实施办法。

  一、统一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目的

  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作为对外服务窗口,大力推行“预约、代办、、延时”等服务,普遍建立延时服务常态机制,中心工作人员长期处于窗口服务一线,工作强度和精神压力都很大。目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有近500名编外人员,薪酬待遇标准不一,且绝大部分没有薪酬增长机制。为保障窗口工作提速增效,应制定服务中心编外人员统一工资标准,并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和适度增长机制。

  二、统一编外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范围

  本办法的实施范围,是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入驻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的编外人员,不包含临时用工(一年以内)、保安、保洁和社会化管理等外聘人员以及退休返聘人员。企业入驻人员可参照执行。

  三、编外人员薪酬标准

  编外人员的薪酬收入包含月工资和年度奖金。

  (一)月工资

  为体现工资待遇标准的合理性、公平性,综合考虑学历、工龄和岗位等因素,编外人员的月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位津贴、双休日考勤补贴、保留工资等五个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标准为,研究生毕业2850元,本科毕业生265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2350元,中专及以下毕业生2150元。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编外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薪级工资起薪点以入驻中心当月为界,入驻前后分别按30元/年、50元/年标准及对应的.工龄,分段加总确定。20xx年1月1日起,薪级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调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编外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标准为50元。编外人员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年度,不增加薪级工资。

  3、岗位津贴: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为300元/月,后勤及其他岗位人员的岗位津贴为100元/月。

  4、双休日考勤补贴:根据双休日上班考勤情况发放,每月不超过500元,由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制定发放办法并实施。

  5、保留工资:编外人员原工资低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可调整到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编外人员原工资高于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工资,高出的部分转为保留工资,并以每年增加的薪级工资逐年进行冲销,直到冲销完毕。

  (二)年度奖金

  年度奖金:按本人本年度12月份月工资(扣除双休日考勤补贴)两倍的标准发放年度奖金。编外人员年度考核由市行政(市民)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实施。

用工自查报告4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日益增多,出现了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保障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xx〕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重要性

  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是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也是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对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形象、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执行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树立编外用工成本意识和风险意识,依法实行规范管理。

  二、规范程序,从严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数量

  (一)明确编外用工岗位设置。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应与编制管理相结合,按照“编内为主、编外为辅;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原则,控制行政运行成本。现有编制内人员能够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准使用编外人员。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和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使用编外人员的,应限于后勤及辅助性岗位,具体为:驾驶、门卫、保安、保洁、打字(计算机录入)以及交通、治安、城市管理的协管员等。其他事业单位应限于后勤以及辅助性岗位、替代性岗位,具体为:驾驶、门卫、保安、保洁、绿化、打字(计算机录入)以及部分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二)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用人单位应本着“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数量。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和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数量一般控制在单位现有编制数的12%以内;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控制在单位现有编制数的15%以内;准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控制在单位现有编制数的20%以内;编制数较多的单位应适当从紧。部门、单位的具体编外人员控制数由市编委办下达,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自筹解决。

  (三)规范编外用工审批程序。属于下列情况的,按以下程序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招用:

  1、编外用工数量在市编委办下达的编外人员控制数以内使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市编委办。

  2、未满编的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根据编制限额可顶编使用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编委办批准后下达用工计划。以后补充正式工作人员时,按照“退一补一、先退后补”原则进人。

  3、确因工作需要超过市编委办下达的'编外人员控制数使用的,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经市编委办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编委办下达用工计划。

  4、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要求或确因阶段性、突击性工作需要,在道路保洁、城市绿化以及交通、治安、城市管理的协管等公共服务岗位使用编外人员的单位,由用人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经市编委办、市财政局研究后报市政府同意,由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共同下达控制数。

  三、依法用工,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规范使用编外人员。用人单位使用编外人员,应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编外人员使用规章制度,做到规范使用、规范管理。

  (二)建立健全编外人员选用机制。招用编外人员,应符合岗位要求和综合素质要求,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考试、考核后择优选用。在同等条件下,对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失地农民应优先安排。编外人员的招用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三)明确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的权利义务。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以及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等问题,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切实保障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编外人员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双方约定,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为编外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属于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积极探索编外用工新路子。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培育和引进劳务中介机构,探索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劳务承包等政府服务外包的新路子,广泛开展环卫、园林及后勤服务等服务外包,变“花钱养人”为“花钱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的用人单位,严格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采取人事代理方式的用人单位,人事档案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委托经批准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代理,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

  四、明确责任,加强对编外人员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编外人员招用计划管理。用人单位编外用工的招用计划应按规定在招用前报市人劳局备案。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1个月内,应将编外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文本等材料报市人劳局备案。实行劳务派遣制的单位,由用人单位将编外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劳局备案。

  (二)落实编外人员使用经费。经市编委办、市财政局批准使用编外人员的单位,所需经费以用人单位自筹解决为主;确有困难的,根据用工计划或控制数,由市财政酌情给予补助。经批准顶编使用的市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市财政局根据市编委办下达的用工计划和实际人数,按照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的标准补助,在部门预算中予以安排。

  (三)健全编外用工管理责任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工作由市人劳局牵头负责,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市人劳局负责编外人员招用的指导以及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的服务和监督检查;市编委办负责用人单位编外用工计划的审核和下达;市财政局负责用人单位编外人员经费使用的监督;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系统编外用工数量的审核、招用及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负责编外人员的日常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意见及市编委办下达编外人员控制数文件要求,对现已使用的编外人员作一次全面清理,对已经超过编外用工控制数使用的或不适应岗位要求的人员要依法解除合同或予以清退,对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人员要重新申报。对未经批准超过编外用工控制数使用的单位,由市人劳局责令改正;对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侵害编外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由市人劳局依法查处。各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切实解决编外用工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努力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

用工自查报告5

  根据《关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春组通字〔20xx〕3号)的有关要求,我办结合自身实际,对至干部选拔任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近三年市政府办公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深入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我办以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为重点,坚持把学习《条例》同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把贯彻《条例》同促进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自觉性、紧迫感和责任感。三年来,市政府办党组按照市委、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

  一是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机会专题学习《干部任用条例》,让班子成员掌握干部任用的程序及条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二是利用每周例行的理论学习时间,召集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对《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文件进行了进一步传达学习。

  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党组还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在业余时间抓好自学。

  (二)坚持干部任用条件,严格干部任用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程度。

  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要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积极履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所赋予我们的职责,真正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以来,市政府办共提拔机关、直属单位科级干部21人次,平级交流任命科级干部28人次,都能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要求,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牢牢把握德才兼备,任人唯贤这个核心,严格程序,按章办事,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对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科级干部的任职,严格按照民主(或组织)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并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多年来,办公室党组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严格程序,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

  一是坚持发扬民主,把好推荐关。

  民主推荐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的具体体现。我们在这方面加大了力度,在进行民主推荐时,要求须有90%以上的干部和直属单位的科级干部参加,每次民主推荐前,人事科都在对干部选拔调整的对象、数量进行充分研究、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确定民主推荐的范围、时间、对象和推荐方式,真正做到精心组织,操作规范,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用人标准,把好考察关。

  知人才能善任。深入了解和正确识别干部是决定干部任用和领导班子配备工作成败优劣的关键环节。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办党组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始终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在正常情况下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予提拔,政绩不突出的不予重用。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真正使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组织考察时,明确要求考察过程既要坚持群众路线,又要认真核实辩明真伪,从政治上、廉洁上、工作实绩上严格把关,近几年实行了考察预告制,保证了考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做到了谁考察谁负责,考察后形成的书面考察材料,均由考察人员签名。

  三是严格工作程序,把好决策关。

  党组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之前,要求人事科把好关,没有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的不上党组会,没有考察材料的不上党组会,没有征求廉政意见的不上党组会。

  总之,在近年来的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市政府办能够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所任用干部都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条件与资格,没有破格和越级提拔干部及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情况,没有出现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的情况。任用的科级干部全部经过党组民主研究、组织考核和任前公示等程序。

  二、选人用人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受干部领导职数的限制,每年向市委推荐的处级后备干部名额有限,相当一部分能力强的干部无法得到提拔,多年正科的干部积压较多;

  二是干部能上不能下,提拔上去的干部在工作中不胜任现职,只能平级交流;

  三是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认定缺乏明确的标准,在实际工作中难以界定;

  四是责任追究的机制不完善,责权不统一,责任追究的主客体和方式不明确,一旦出现失察失误,责任追究难以落到实处;

  三、对选人用人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

  一是加大对后备干部的推荐力度,加强干部的流动性;

  二是加大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要积极探索干部能下机制,加大了对不称职和不胜任现职干部“下”的力度。

  四是要制定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四、对深入整治用人不正之风工作的建议

  存在用人不正之风,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要做到:

  (一)要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一是推行公开推荐,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广泛性。

  坚持拟任职务公告制,对岗位职务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和所需能力水平,提前一定时间予以公告,形成民主推荐氛围。实行代表推荐制,让各个层次的代表参与,扩大民主推荐范围。

  二是推行公开考察,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群众性。

  实行考察预告制,使考察工作在群众监督下健康开展。试行差额考察制,“一职双备”,为干部选用决策提供更为充分的比较性和选择性。实行考察结果反馈制,使民意在考察结论中得到准确体现。

  三是推行公开选拔,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竞争性。

  完善公选措施,认真研究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实施具体政策意见,加强对各单位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报批管理,从对象、程序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使制度建设日臻规范。

  四是坚持任前公示,让群众公正地评判其是否具备胜任新职的条件和资格,对干部进行把关性监督;实行任中公示,将新提拔的从政行为及主要政绩公示于众,对干部进行跟踪性监督。实行任后公示,推行试用期制,建立政绩评价体系,对干部进行经常性监督。

  五是推行公开表决,增强选任干部工作的真实性。

  坚持人人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思想亮明,意见讲透,晓以是非,陈以利弊。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表决的方式,按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形式对干部任免方案逐人进行表决。

  (二)建立科学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一是要有量化的标准。

  把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分解成若干要素,参照技术职称评定的“打分制”经验,制定出相应的干部考核细则,使考核指标符合实际,能够准确反映干部的品行、才能和工作业绩,既科学合理,又便于操作。

  二是要有准确的评价。

  要系统地、全面地考察干部,客观、公正,采取科学的方式评价一名干部。要在干部所处的特定环境中去考察干部。对干部的功过是非,要联系客观环境进行具体分析。从干部的工作岗位出发,联系主观努力与客观环境的关系,个人作用与集体力量的关系,前绩与现绩的关系,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对干部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三是要有严明的责任。

  严明考核纪律,对干部考核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认真负责,甚至有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真的,要追究考核者的责任。

  (三)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全程监督机制。

  就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包括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进行全程监督,建立一整套系统的、完备的监督制度体系,使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全面纳入监督的视野。

  二是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机制。

  建立方便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体系,包括民主推荐、考察预告、任免公示、实名举报反馈等制度。

  三是建立和完善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

  本着惩防并举的原则,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监督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查处机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提高监督的约束力,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科学化。

用工自查报告6

  根据要求,我公司对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人员基本情况:

  截止6月30日,在册职工共2356人,其中干部323人(含在岗干部239人,非在岗干部84人),工人20xx人。

  二、及时规范的办理好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工作。

  新分配的大中专生我段都按劳动法的规定及时与他们签订了劳动和同。辞职、除名人员在办理劳动合同的解除手续中我们把工作做齐、做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经过清理目前有259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已到期需要续签,由于两个单位合并,除公司外原其他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都需要变更从新签订,这些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都需要等公司新版本的劳动合同下发后才能办理。

  三、针对20xx年2个单位

  合并以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专人专管人事档案,目前在册人事档案3000共册,在岗职工2228册、退休772册。经过今年上半年的努力,已完成2522册人事档案的分类、编号、整理加入材料等工作,现档案基础管理已达标,符合相关规定。

  四、我单位一贯来重视劳动用工管理

  报表及时、台账齐全,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和规定,严格落实车务部门的劳动定员、定额标准,从未擅自招聘和录用过临时性用工,不择不扣的执行着上级的劳动用工政策和规定。为公司的安全、效益做出努力。

用工自查报告7

中共xx市委组织部:

  XX年7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实施,省、市委组织部又相继制定了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我县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认真落实省委提出的“十用十不用”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活力为重点,着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执政为民、坚强有力,结构合理、朝气蓬勃的领导班子,为实现xx新跨越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检查的通知》(广组通〔XX〕48号)的要求,认真对贯彻干部工作各项制度、干部工作创新、建立干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了自查。

  一、认真学习干部制度,领会精神实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其他配套制度和措施相继颁布后,我县及时进行了传达,有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还专门向各单位和领导干部印发了700册《条例》。县委中心学习组对《条例》和其他配套制度和措施进行了专题学习;县委组织部在内部职工中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逐条逐款进行了解读,把条款熟记于心;对全县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提出了安排意见,并派出辅导员对乡镇、县级机关的学习进行辅导,同时跟踪检查学习情况;在县电视台举办了4期《干部任用条例》专题讲座;与县纪委共同举办了党内法规、知识竞赛,声势大、效果好,在全县掀起了学习党内法规、知识的热潮。通过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让干部制度入脑入心,使全县干部尤其是县委领导和组织部门干部牢固树立了干部制度意识,领会干部制度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按制度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二、以制度为准绳,以科学民主的机制选拔任用干部

  在干部工作中,我们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及各项配套制度和措施选拔任用干部,执行了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任职资格,严格履行了民主推荐、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联合考察、个别酝酿和书记办公会酝酿相结合、常委会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职的程序,遵守了干部任用“四个绝不允许”、“六个不准”的十条禁令,做到了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我们不断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把民主贯穿于始终,落实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倾听民声,尊重民意,集中民智,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任的积极性,在干部工作中让群众真正享有“四权”,体现群众意见和意愿,有效地克服了以前选人用人上的神秘色彩和封闭化运作,实现了选人用人上的开放和内容上的民主,体现了选人用人上的公道正派。

  1、严格任职资格条件,选最优秀的人。我们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坚持按德才标准选人,把政治立场坚定、文化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坚决不予任用,杜绝依关系亲疏、个人好恶作为评判标准选拔人才,有力的防止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乡镇企业局赵清学同志年龄超过了提拔年龄界限,查证属实,不予提拔;再如在检察院班子配备中,确认县检察院尹代勇同志文化程度不符合要求,没有任用。

  2、民主推荐,选群众最信赖的人。充分相信群众,充分依靠群众,认真落实群众公认原则。根据《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于近期对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工作程序进行了完善,出台了《规范民主推荐干部工作程序》等文件,公开了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流程。在推荐环节,坚持了署名推荐,基本杜绝电话、口头推荐人选的情况,把提名权真正交给群众,进行民主推荐,选出群众最信赖的领导干部。

  3、科学考察,准确识人。在考察中实行联合考察制度,如联合县人大常委会对由其任命的县级各局局长,联合县委政法委对公、检、法、司系统拟提拔的干部,联合县委宣传部对教育、卫生系统拟提拔的干部进行了考察,尤其是在每一次干部考察中都联合县纪委(监察局)对干部廉政情况进行考察,对干部进行多角度、广范围、深层次的考察和全面准确地评价,由县纪委(监察局)作出廉政鉴定,鉴定不合格的不予提拔任用,防止和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失误。实行考察预告制和考察结果反馈制,在考察前,把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考察时间、考察内容、考察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和意见反馈地点等有关情况,通过在考察单位传阅、在政务公开栏张贴、开会等方式进行了预告。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把考察对象的主要德才表现、主要不足和缺点等反馈给单位党组(党委),部分地反馈给本人。实行差额考察制度,在XX年县级机关换届时,考察对象人数超过拟任职人数40%以上,拓宽了选人范围,更有利于选拔到优秀人才。实行考察责任制,考察组对考察工作负责,赋予了考察人员权力,也明确了责任,提出了考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了责任追究办法,使考察人员在考察中有调查了解情况的足够空间,同时又给考察人员念“紧箍咒”,防止考察人员为所欲为。根据职位特点,合理制定考察方案,综合运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科学分析各方面情况,全面、客观、准确识人,掌握第一手材料。考察组写出署名的书面考察材料,并向组织部汇报,提出任免建议。严格执行离任审计制度,将审计作为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委托县审计局无一例外地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进行了离任审计。去年以来,对30余名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论没有问题方纳入干部任用建议方案。

  4、充分酝酿,民主决策。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的建议和拟任职位特点,由组织部部务会讨论确定干部任用建议方案,提交书记办公会研究,最终确定干部任免初步方案;在县委常委会召开前,把干部任免初步方案提供给县委常委,充分酝酿;在常委会上,与会常委和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最后由常委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干部任免决定,或提出推荐、提名意见,或上报审批。杜绝了以领导干部个人决定、书记办公会研究、常委圈阅代替常委会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在干部讨论决定环节真正实现了民主。如在XX年12月的常委会上,与会人员认为拟提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的杜跃斌有经济问题,群众意见较大,最终不予提拔。

  5、广泛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提拔的和由非实职转任实职的科级干部在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文件前,通过党政网、县电视台、拟任免对象所在单位、人员流动量大的公共场所等媒介和场合进行了七天以上的公示。在公示期间,认真受理了干部群众的信访,以不放过任何一件信访案件的态度,对反映出的问题深入调查核实。对一些组织部不能独立调查的问题,组织部还与县纪委(监察局)组成了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查准、查实。待查得水落石出,确认所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或不足以影响任用的,方办理任职、提名或推荐手续;查证属实,影响干部任用的,暂缓或不办理任职、提名、推荐手续。如对反映检察院黄波有经济问题的信访件进行调查,认定基本属实,不予任用;对反映教育局杨金有作风问题信访件进行了调查,认定言过其实,该同志存在开玩笑较为随意,不分场合、不分对象,不影响任职,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予以任用;对反映大两乡杜跃斌缺乏工作艺术,打骂干部的信访件进行了调查,认定是捏造事实,属虚假举报,正常任用。

  6、诫勉谈话,岗前培训。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提名或推荐手续。任职后,由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联合对任用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打好“预防针”,提高“免疫力”。对新任科级干部全部进行了为期1周的培训,丰富领导知识,提升领导能力。

  7、严肃工作纪律,报告干部任用重大事项。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认真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秉公办事,不存在临时动议、突击提拔和擅自破格提拔、越级提拔、提拔受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干部的情况。按照在非换届期间一次性调整干部数量较大,调整干部超过30人的,上报审批同意后讨论任免的规定,在XX年12月,因空缺领导职位较多,工作需要,一次性拟调整干部超过30人,达44人,请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讨论决定任用。

  三、开辟绿色通道,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充实领导班子

  为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xx县拓宽选人视野,开辟绿色通道,大力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继XX年公选后,XX年又公选了3名科级领导干部,XX年再次公选了6名科级领导干部;在党政机关内部,实行竞争上岗制度,对非经竞争上岗上报的拟任中层干部,不予任用。在公开选拔干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事先内定人选;打破身份和地域限制,广纳贤才,唯才是举;严格按公选政策规定和工作方案开展公选工作,不弄虚作假;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避免以分取人和高分低能。通过公开选拔,吸纳了优秀人才充实领导干部队伍,增强了领导班子的活力。

  四、突出实绩,选拔事业型干部

  我们在干部选拔中,在考察德才的基础上,把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中至关重要的取舍标准,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形成有为才会有位的用人导向。把那些心系群众、事业心强、扑下身子干工作,上级下达任务完成好,为群众做实事、做好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干部岗位上来,提供更广阔的舞台;让那些忘记群众、名利心重、浮在水面漂流的汇报型、号召型、安于现状、长期不在状态、干部让位失位,没有立足之地,混不下去。

  为此,我们建立并实施了干部实绩考评制度。结合平常工作检查和年度考核,设定实绩考评指标,对干部实绩一并考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价,把确认的实绩纳入干部实绩档案。在评先评优工作、尤其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把实绩作为一项硬条件,比功劳,比实绩,在同等条件下,对劳苦功高的干部优先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对实绩不突出,群众反映较差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给半年的察看期,仍然毫无起色或起色不大的干部作降职、转任非实职、转任非重要职务处理。

  实绩考评制度的实行,有效地增强了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工作危机感、紧迫感,激励干部奋发图强,脚踏实地做工作,认认真真干事业。

  五、围绕产业选干部,选好干部促发展

  xx县本届县委、政府确立了经济发展的十大支柱产业。这些支柱产业对于拉动xx经济增长,促进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提出了围绕产业选干部的工作思路,在用干部配班子时,把是否有利于产业发展作为决策的一个重要标准,着力建设一支开拓创新,适应产业建设需要,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为全县的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1、给“舞台”。有为还需有位。在不突破编制和职数的前提下,明确了产业发展县级主管部门和产业发展重点乡镇的部分职位专门用来选拔适应产业发展的干部,做到专业对口,人岗相宜,并且规定这些职位原则上不得安排非专业干部。如在县企业工委、乡镇企业局、农业局(茶叶办)、畜牧局、水利局、经贸局等县级部门和东河镇、嘉川镇、普济镇、九龙乡、龙凤乡等乡镇明确了领导职位用来选拔专业干部,让专业人才有位,有施展才华的空间。

  2、修订任职资格条件。我们认为产业发展与市场紧密相联,要把产业做大做强,就必须把产业当作企业来经营,走市场化运作之路,干部的专业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尤为重要。因此,对每一个专业职位,除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外,还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和职位特点,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任职资格条件,除了与其他职位共同的德才要求外,重点突出了专业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要求,并修订了职位说明书,对不具备以上资格条件的不予任用。

  3、不拘一格选拔干部。坚持“英雄不问出处”的观点,不拘一格选拔干部。认真落实“两个面向”,面向县内,盘活现有干部存量,尤其是注重从经济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选拔干部;面向县外,积极建设人才流入洼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招才引智,广纳贤才。去年县级机关换届期间, 从县外引进3名专业人才担任林业局、物价局、粮食局等局的正副局长,引进20余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科级和股级干部。

  4、放手使用干部。“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对干部不吹毛求疵,用辨证的观点、发展的眼光看待干部的优点和不足,信任干部,重视干部,放手使用干部。按照产业发展对干部的要求,深入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健全公开招考、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给有利于产业建设的干部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把产业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甚至是党政“一把手”岗位上挑大梁,担重任,推动产业发展。在去年的县级机关换届和部分乡镇班子调整中,选拔20余名善谋发展、能抓产业建设的干部到产业发展县级主管机关和重点乡镇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其中任“一把手”的有4名。

  5、以人为本,激发干部投身产业建设的热情。一是用具有挑战性的事业吸引人。让有利于产业建设的干部任实职,握实权,能够支配产业建设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让其在工作中实现人生的价值。二是用适当的待遇慰劳人。探索建立收益柔性分配机制,允许干部尤其是企业干部、专业技术型干部以知识、技术、能力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积极鼓励和支持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辞职创办、领办产业项目;设立产业发展贡献奖,逐步制定科学的奖励办法,对在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重奖;解决产业干部在住房、就医、家属工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三是用浓烈的感情温暖人。建立了县级领导干部联系干部和产业制度,注重交流沟通,加强感情联络,了解掌握工作在产业建设一线的干部所想、所盼、所需,及时疏导思想上的困惑,妥善解决工作上的难题。

  6、在产业建设中大力培养干部。围绕产业建设,以提高经营管理能力为重点,采取把专家请进来,把干部送出去,轮岗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大干部教育培养力度,优化wto、经济管理、法律、计算机网络等知识,提升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管理项目的能力,着力培养一批懂经济、善管理的干部,成为产业建设的主力军。去年以来,邀请省内法律、煤炭、水泥、化工、畜牧、林业、旅游业等方面的专家对350余名干部进行了培训,送到县外参加培训的干部有90余名,县内轮训产业干部180余人。今年选派4名干部分别到省内大型企业和市级机关挂职锻炼,学习先进的观念和管理经验。积极组织干部参与经贸洽谈会。今年组织茶叶重点乡镇负责人和茶叶骨干企业经营者赴成都参与经贸洽谈会,拓展xx茶叶市场。

  围绕产业选干部,选好干部抓产业。我县通过有益的探索,营造出有利于具有专业知识技能、熟悉市场经济规律、善于经营管理的干部脱颖而出的用人环境,初步形成了一支门类相对齐全、素质较高、结构基本合理的产业发展干部队伍,有力地推动全县产业蓬勃发展。

  六、优化结构、优势互补,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我们把着力优化干部结构,实现优势互补,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切入点。

  一是青年干部和中年干部合理搭配,切实优化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一方面,敢于并善于起用年轻干部,委以重任;另一方面,在班子中适当配备年富力强的中年干部,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为班子把脉掌舵。去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了党政“一把手”年龄一般控制在40周岁左右,县级机关继任的行政“一把手”,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8周岁;县级机关新提拔的男性“一把手”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一把手”不超过40周岁;乡镇新提拔的男性“一把手”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一把手”不超过38周岁。在县级机关继任副职,男性不超过48周岁,女性不超过46周岁;新提拔的副职,男性不超过43周岁,女性不超过41周岁。乡镇新提拔的副职,男性不超过40同岁,女性不超过38周岁。严格执行到龄不提名制度。

  二是重视干部的专业特长,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的专业知识结构。在干部选拔时,在考察中加大对文化水平、业务知识和专业特长的综合评估,按照单位职能、工作性质、岗位目标要求来选配专业知识特点、能力素质类型与岗位相匹配的干部;在领导班子组成上,充分考虑各成员间知识、专业合理搭配,汇集各方面人才。规定了新提拔的党政“一把手”年龄在30岁以下的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新提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是注重班子成员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点,逐步优化领导班子的心理素质和个性气质结构。以往对班子内部产生矛盾,闹不团结或班子软弱涣散、缺乏战斗力寻找原因时,更多地归结为工作方法、思想觉悟等到问题,而忽视了班子成员个性气质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不同的个体组成了领导班子集体,自XX年机关换届开始,充分了解掌握干部的个性气质特点,力求根据领导职位的性质、职责特点选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个性气质的干部;同时,力求在班子搭配上达到刚柔相济,个性气质相融互补,有利于成员合作共事,维护领导集体的整体性、一致性。

  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推荐干部民主化进程有差距。注重组织推荐和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对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宣传不够,推荐环节民主意识不很强。通过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推荐程序来规范干部推荐工作。

  2、有时考察干部不够深入细致。表现在考察人员在考察工作中有时测评面、谈话面不够宽,了解情况不全面、不深入、不细致,对考察对象的情况掌握不够准确,考察材料空洞不具体。通过严格实行考察责任制、联合考察、加强考察业务培训等措施来改进考察工作,力求考准、考实。

  3、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还未完全消化。我县领导干部职位呈现绝对空缺,相对超配的特点,全县有空缺职位33个,其中县级机关18个,乡镇15个;超配职数11个,全部在乡镇。超职数配备干部的原因在于,为了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培养,从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了18名干部到有利于运用其专业知识、发挥其特长的乡镇任职。对此,我县从严控制领导干部职数,已经在以前的干部微调中消化了7人,另11人计划在今年底干部微调时,通过转任消化。

  4、个别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和个别公务员经商办企业。县企工委副书记何达兼任县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县农工委姚国华开办鞋业公司,县委办吴长英停薪留职在成都经商。我县认真实行政企分开,已免去何达县企工委副书记职务,姚国华、吴长英二同志已辞去公职。

  5、“凡进必考”原则坚持不够好。1998年以来,我县从企事业单位未经考试调入党群口的干部有58人,参加全省组织的不符合“凡进必考”原则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考试,最终录用为党的机关工作者的有37名。对于另外21名干部采取以下措施分流:一是回原单位;二是安排到其他事业单位;三是转为工勤编制。我县以此次清理不符合“凡进必考”原则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为契机,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坚持“凡进必考”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党政干部队伍。

  八、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1、认真坚持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制度。选聘了13名党性观念强、作风正派、熟悉党务工作的在职科级领导干部和离退休干部为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加强联系和沟通,充分听取他们对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水平和质量。

  2、认真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个季度与纪检、监察、审计、人事、信访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分析干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干部任用工作监督管理的新思路和新措施,使纪律检查监督、经济责任监督、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干部监督工作合力。

  3、建立拟提拔干部工作实绩公示制度。党政网上、拟提拔干部所在单位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实绩公示,把公示 情况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拓展公示内容,扩大群众知晓面。

  4、建立了班子建设季报制度和谈话制度。乡镇党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每季度书面汇报重点工作和亮点荛,尤其如实报告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有较严重问题的领导班子,组织部专门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谈话,督促抓好整改。

  5、健全领导干部队伍内部相互监督机制。认真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决策必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格党内民主生活,进一步提高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

  6、健全干部监督管理的群众参与机制。严格选拔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制度,认真坚持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监督管理。

中共xx县委组织部

  20xx年xx月xx日

用工自查报告8

  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的情况

  本年度,农委党委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级干部管理的意见》(镇徒组[20xx]47号)和贯彻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做到学深、学透,贯彻执行到位。党委主要采取以下措施,认真抓好学习:一是要求组织人事干部首先学好《干部任用条例》,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上下功夫。二是把《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实,使领导干部熟悉《干部任用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广大职工了解《干部任用条例》,为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打下良好的基础。三是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集中辅导、座谈讨论等形式深入推进《条例》学习,全面提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二、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等情况

  20xx年,农委提拔任命股级干部2人,调整、充实场级干部3人。提拔、上报、备案均符合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没有出现违反“十不准”纪律的行为发生。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农委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按章办事的原则,始终从严把握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严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等规定,严把“六关”:一是严把民主推荐关。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拟任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过程中,始终坚持“用发展衡量实绩,凭实绩任用干部”的.原则,切实营造唯才是举的用人环境。二是严把资格审查关。对拟任人选的年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等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三是严把民主测评关。把干部群众满意度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民主测评票达不到50%的党组不予讨论通过。四是严把组织考察关。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德才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能否胜任任职岗位工作要求。五是严把公示关。把被考察对象基本情况、简历、考察组成员、反应情况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公告,把选拔任用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切实增强了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六是严把讨论决定关。坚持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的原则,局党组书记带头发扬党内民主,不搞一个人说了算,不搞临时动议,严格按照《条例》办事。

  三、认真落实干部选拔有关文件要求,强化监督管理

  在工作中,农委充分落实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在民主推荐中,要求全体人员参加。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有效防止违反选拔任用干部原则、程序和纪律的现象发生,真正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良好的作风、严格的纪律,把人选准用好。在农委党委的领导下,组织人事干部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严于律己,遵守纪律,认真执行了“十个不准”和《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等各项纪律要求。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下一步,农委将进一步加大《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规范性,进一步强化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程序、方法、步骤,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保证干部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用工自查报告9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编制外用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控制政府运行成本,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上级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外用工应遵循“必要、精干、高效”原则,严格控制编外用工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减少政府运行成本,依法维护用工双方合法权益,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核定用工数量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从严掌控,原则上只减不增,因事业发展工作需要增加的,应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编外用工控制数根据分类管理原则,分别由市编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能、编制、任务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定。

  1、市本级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审批管理单位)尚缺编的,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经市编办核准可顶编使用编外用工。已经满编的单位原则上不得再聘用编外用工,确因工作需要的,报市编委审批。编外用工控制数经市编委或市编办研究同意后,由市编办书面函复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抄送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编外用工实际使用人数大于控制数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得列支相关人员费用。

  2、差额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备案管理单位)使用编外用工数需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未经备案不得自行聘用编外用工;未经备案已经自行聘用编外用工的单位,需在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按程序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办或备案不通过的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不得列支相关人员费用。

  三、明确分类管理

  编外用工使用一般应限于临时性、辅助性及普通事务性等岗位。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岗位按照具体承担的工作职责分为以下三类岗位:

  1、管理类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1)执法辅助岗位: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协助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普通辅助岗位:尚未实行服务外包,协助开展业务、事务办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

  2、专业技术类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专业技术类岗位可根据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水平高低细化分为三类: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及以下岗位。

  3、工勤技能类岗位:从事工勤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国家职业资格,为实施公共管理提供技术技能支持和保障。工勤技能类岗位可根据职业技能水平高低细化分为三类:高级技师岗位、技师岗位和高级工及以下岗位。

  四、规范招聘使用

  编外用工招聘工作在市人力社保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做好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1、编外用工招聘实行年度计划申报制度。各单位根据编制、人员缺额情况和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内制订年度编外用工招聘计划,填写《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计划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后实施。

  2、编外用工一般实行公开招聘。各单位根据核定的编外用工招聘计划,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结合岗位要求,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等。

  3、公开招聘的编外用工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年龄条件。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编外用工实行合同管理。编外用工招聘后由用人单位填写《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审批表》(详见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用人单位根据《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审批表》与编外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履行编外用工核准审批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个人,经办部门不予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用人单位招聘的编外用工实行劳务派遣的,人员管理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5、编外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应在编外用工签订或解除、终止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编办和市人力社保局报送相关人员信息。

  6、对于已完成阶段性工作、劳动合同期满且不符合续聘条件或在劳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编外用工,用人单位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7、强化考核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加强对编外用工的教育和管理,设定岗位职责,建立完善内部分配和考核机制,强化考核激励,提高工作效率,考核结果要与编外用工的使用和待遇挂钩,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管理

  1、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由岗位工资、岗位工龄津贴、年终考核奖组成。

  (1)岗位工资、岗位工龄津贴具体标准详见《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标准》。

  (2)年终考核奖发放标准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3)编外用工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编外用工工资待遇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和经济财力状况适时调整。

  2、市财政局根据市编办提供的编外用工实有人数和现行编外用工人员预算标准安排编外用工人员经费。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所需资金超出年初预算的,用人单位可在人员经费结余资金中统筹解决。

  3、备案管理单位编外用工工资薪酬福利可与业务量挂钩,可实行“同工同酬”,工资薪酬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行总量控制,但不超过同单位同类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工资水平。

  六、加强监督管理

  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成立丽水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研究政策措施。

  市编办负责审批管理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数的审核、下达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备案管理单位编外用工控制数审核备案,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管理办法政策制定、岗位分类、计划核准、人员招聘、合同签订、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全额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经费支付核算以及人员经费支付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提出的编外用工控制数、年度招聘计划的审核和上报,对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编外用工岗位设定、协议(合同)履行、待遇分配、岗位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编外用工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编外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要定期对各单位编外用工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本意见要求核定、招聘、使用编外用工的单位,将核减或停止核拨其编外用工经费,冻结其编外用工核定控制数,并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用工自查报告10

  根据劳动保障年审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对20xx年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情况进行了自查。从自查情况来看,我公司较好地遵守了国家各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冠铜业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铜陵有色公司为积极响应省、市做大做强铜产业的号召,大幅提升铜冶炼工艺技术水平而投资组建的新企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43。82亿元,年产40万吨阴极铜。公司坐落在铜陵市循环经济工业园,20xx年投料试生产。劳动规章作为新成立的铜陵有色股份公司下属分公司,我们适用有色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劳动保障方面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根据《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员工聘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员工奖惩等进行了规定,起到了维护企业与员工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实际效果。

  截止20xx年底,公司拥有从业人员315人。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保护规定,从未招收使用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未派女工到国家规定不适合女工工作的岗位从事劳动和工作,注意女工三期的特殊生理保护。

  20xx年,公司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13人,从有色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分批引进部分人员,全年签订劳动合同58人,解除劳动合同5人,终止劳动合同0人(调至有色集团公司其他二级单位45人、退休0人)。以上合同均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了备案。一年来,公司严格履行合同,未因合同履行产生过纠纷。

  按有色集团公司及市社保的有关规定,为全部应参保人员办理了社会保险,参保率达100%。其中四名人员参加了市社保。一年来,公司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从未发生拖欠行为。

  我公司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确保员工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少于12小时。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休息休假。

  员工月最低工资收入均超过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在工资支付上,从来没有克扣或拖欠员工工资情况。公司严格控制员工加班,除高级管理员工外,对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发放加班工资;在平时公休日加班加点的,尽可能安排调休,对不能调休的,发放加班工资。

  技术工种自20xx年初试生产以来,根据国家规定和铜陵有色(集团)公司总体安排,公司开展了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过培训考核,共有3名火法精炼工(其中高级技师1人,技师2人)、3名烟气制酸高级技师(其中高级技师2人,技师1人)、1名热力司炉技师、2名气体深冷技师、2名化学检验技师、2名磨矿分级工、2名电解精炼中级工通过了考核鉴定。此外,根据公司连续生产、员工无法大量脱产培训的'实际情况,对起重机械、电动葫芦、压力容器、电气、等158名特殊工种人员,采取业余时间培训考核的方式,定期进行评审。在已开展鉴定和评审的技术工种中,员工的持证上岗率已近100%。

  集体合同文本经职工大会通过,于20xx年1月8日由公司工会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生效后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总之,在20xx年,金冠铜业分公司始终坚持规范劳动保障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劳企关系融洽,从未发生劳动纠纷问题。

用工自查报告11

  为认真贯彻落实矿关于开展劳动用工专项监察的安排意见,进一步加强区队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劳动用工规范化、制度化,通风二队自3月21日开始,对区队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区队人员基本情况:

  通风二队截止20xx年3月31日,全队在册干部职工共计87人,其中干部5人、职工82人。(详细用工情况请见附件)

  二、监察内容

  1、非在册用工情况。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临时工及其他用工;

  2、劳动合同管理及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签订、解除,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协议签订等;

  3、20xx年劳动组织整顿情况;

  4、《定编定员方案》编制情况;

  5、落实“人员零增长年”具体措施与建议;

  6、建立劳动组织整顿长效机制情况。

  三、自查情况

  区队在册87名干部职工中,有85人在岗,2人不在岗,密闭工李刚,自20xx年3月22日工伤至今休伤假;密闭工张正官,自20xx年1月16日因严重违章被矿留查2年至今没有上班。

  四、区队制订了专门的职工诚信档案

  一是对于在区队内部因工作需要进行调岗的人员,要及时上报矿分管领导进行批示,批准后方可进行岗位调换;

  二是对于因参加矿上组织的招聘、应聘而调离区队的人员,区队在接到劳资部门下发的正式调令后,方可进行劳动关系调动手续办理;研究并确定由区队车间工会主席尹肇俭具体负责档案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五、严格执行了上级部门的关于劳动用工方面的'政策和规定,严格落实区队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全部签订了劳动合同,严格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没有职业资格证的坚决不准上岗。

  六、下一步措施

  1、明确目的,规范区队劳动用工管理,发现不符合劳动用工现象,及时联系纪检、劳资部门妥善处理。

  2、强化监督,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充分发挥车间工会群众监督作用,凡区队岗位调整前,必须征求车间工会意见,区队拿出方案后再上报领导审批。

  3、联系医保部门,对李刚伤情进行鉴定,若符合上班条件督促上岗或调岗。

  4、继续做张正官思想工作,督促上岗,若继续不上班,建议劳资部门按矿有关规定对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工自查报告12

省公司人力资源部:

  根据中xx陕人力〔20xx〕62号《关于开展劳动用工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分公司组织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础管理部分

  为确保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我公司制订下发了《xx市分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xx市分公司C类用工管理细则》、《xx市分公司C类用工岗位分类、职业发展通道、各层级任职条件》等规范性文件,其中《xx市分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制订过程,均征求了法律事务和工会方面的意见。以上制度的建立,为劳动用工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今年以来,我部共进行了2次较大规模的劳动用工检查活动,检查内容涉及用工制度建设、财务费用核查、工作现场抽查等多个环节,对于查到的问题进行通报和限期整改,工作持续性较强,效果突出。针对个别单位用工形势不佳、管理制度有缺失等问题,我部用工主管能够上门支撑,一对一辅导,制度缺失的我部提供模板后共同修订,用工形势不佳的我部一起分析原因后确定工作整改措施,做到了授人以渔。

  (一)合同制员工管理。按照省公司下发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我公司在办理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签、中止时,确保劳动合同管理程序化和规范化,未存在漏洞。对于退出人员,完善手续,规避风险。

  (二)派遣制员工管理。按照派遣制用工的定义,我公司重新划定了派遣制员工的名单,并按要求派遣公司与员工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及时,办理基本的社会保险,同时严格进出手续,劳动风险相对较小。

  (三)代管外包管理。我公司要求外包单位进行资质完善,并规范了外包协议,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为代管外包员工办理了基本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能够按时发放工资,混岗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规避。并严格外包人员的进出程序,杜绝随意调动的问题,加强了管理。

  (四)农村统包管理。因为农村统包管理松散,极易形成劳动风险,为此我们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规范,目前公司不存在农村统包人员。

  二、岗位梳理情况。

  根据标准岗位目录,我公司对全部岗位进行了梳理,目前基本完成,岗位名称数量大大减少。但部分关键岗位的'认定和对岗位评估与业务部门的意见不统一,需要进一步沟通和理顺。

  三、其他

  (一)由于目前成本不支撑,加之业务管理、业务协同相对复杂,代管外包转真外包难度较大,目前用工量较大的营业、维系、客户经理、客户端维护岗位难以实现真正的外包。

  (二)目前公司合同制、派遣制、代管外包制员工的相互混岗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三)非合同制员工养老保险体系目前正在完善中,但成本压力巨大。

  特此汇报。

xx分公司人力资源部

  20xx年6月12日

用工自查报告13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汇报如下:

  1、用人单位全称:

  2、用人单位地址:

  3、用人单位法人:职务:

  联系方式:

  4、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工作负责人:职务:

  联系方式:

  5、我公司(单位)于年月日在(工商或其它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成立,营业执照注册号:

  6、用人单位现共有员工人(全体,包括单位法人和负责人),其中女职工人,未成年工有人,童工有人。

  7、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收取押金共有人,合计元;扣押证件共有人。

  8、用人单位和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和名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名员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实行工作时间为每天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月休息天,人均每月加班小时;

  10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

  ,拖欠工资情况:;支付加班费情况:工作日加班按照%支付工资,休息日加班按照%支付工资,法定假日加班按照%支付工资。

  11、20xx年1季度员工实际领取最高工资:元,员工实际领取最低工资:元。

  12、20xx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参保时间、参保地点、参保人数、缴费情况等内容。

  13、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情况:对方单位名称、地址、注册地、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

  14、用人单位年休假执行情况:

  15、用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情况属实。

20xx年x月x日

用工自查报告14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甬组通[20xx]46号)精神,我局对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

  局党委坚持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干部提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列入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做到带头学习,熟悉掌握。20xx年3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中组部的“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局党委立即组织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专题学习,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四项监督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局还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要求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和测试作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的重点内容。同时结合党政换届选举工作,将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和严肃换届纪律的“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通过农民信箱发送、印发给每个党员干部群众,组织大家认真学习,加强了对干部换届纪律的教育;并及时将《严肃换届纪律宣传手册》和《严肃换届纪律提醒卡》发送给相关人员,做到人手一份,领导干部和组工干部按要求作出了严肃换届纪律的书面承诺;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真正使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法规要求,为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夯实思想基础。

  二、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是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任职资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条例》和《宁波市市直单位中层(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意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努力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对特别优秀和特殊需要的干部,适当放宽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也是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才实施。20xx年6月在选拔局办公室副主任时,我们将1名任正科级职务不满三年、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才列入竞争选拔对象。

  二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对提拔局机关处级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都由干部职能处室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市编办核定的职数和局干部实际情况,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建议方案提交党委讨论同意,如提拔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的还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确定后向全局公布实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做到未经民主推荐的干部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有问题的干部不提交党委讨论,与会班子成员达不到规定的人数不研究,未经集体讨论和任前公示的干部不任命。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把好关。重点把好“三关”:严把推荐关,凡选拔任用局机关中层(处级)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局管领导干部,都须经过大会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单位民主推荐大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方法程序、提供干部名册和具体工作要求;严把考察关,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调阅人事档案等方法,着力全面掌握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严把决定关,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坚持班子成员全部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任免干部。同时,在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的前提下,我们从实际出发,做到坚持原则与灵活处理相结合,规范程序与注重实效相统一。例在确定考察对象环节,规定推荐结果与党委集体酝酿意见一致的情况下,不再专门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直接进入考察程序。我们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了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实行一票否决制、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新提任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是严格坚持竞争上岗。局在选拔任用2名机关处级领导干部时,都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竞争上岗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竞争上岗,认真制定实施竞争上岗方案,严格方案报批程序,保证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xx年6月和20xx年11月先后推出竞争局办公室副主任、局绿化造林与林业经济处处长各1个职位,竞争职位公布后即召开动员会,鼓励所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干部报名参加竞争上岗。后因办公室副主任职位因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数形不成有效竞争且有合适人选的,经党委研究决定,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直接通过民主推荐、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含民主测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等干部选拔任用基本程序产生提拔人选;而局绿化造林与林业经济处处长1个职位,因报名人数符合竞争上岗条件,则按竞争上岗方式进行选拔。

  四是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局党委始终把严守组织人事纪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每次干部选拔任用动员部署会上,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都代表党委明确表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要求干部职能处室和有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持公道正派,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干部和群众本着对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参与民主推荐。在推荐时要客观、公正、全面地分析和评价干部,坚持看本质、看主流,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反映情况。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公正负责地投好自己的一票。对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我们也设立了监督电话和举报信箱,公开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几年来,局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规范有序,没有发现违规操作现象,也没有发生用人失察失误现象,从局开展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是满意的。

  三、增强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管理

  积极构建开放的工作体系,增强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做到选拔任用干部的政策让群众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每项程序让群众明白,干部上岗的具体条件和要求让群众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让群众了解,切实把评价干部的标准和衡量干部工作的尺度交给广大群众,以公开见公平,以监督保公正。一是落实群众“知情权”。坚持在考察前把推荐的职位及条件、考察目的与任务进行沟通和征求意见,让干部群众先知情,再推荐。坚持考察预告制,给群众充分发表意见的时间和渠道。二是落实群众“参与权”。在推荐工作中,坚持召开全局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和谈话推荐。三是落实群众“选择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把在民主推荐中得票数高的干部确定为重点考察对象,经过考察了解和征求意见后确定拟提拔对象。近几年,局提拔任用的干部都是在民主测评中得票多、日常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四是落实群众“监督权”。坚持对干部选拔任用的事先、事后监督。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在选拔任用前,我们将选拔任用干部的每个环节都公开,特别是在考察阶段,能够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前年中组部关于“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我们按照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又加强了对选拔任用干部的事后监督,前年下半年、去年年初和年末,分别在市林场和局机关2次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让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使干部职工在干部的提拔任用上,既有发言权,又有评议权,提高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从而营造了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从局一报告两评议情况来看,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总体评价是满意的。

  虽然近年来我局在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进程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现代林业建设对干部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着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学习宣传选拔任用工作的政策法规还不够系统深入;二是激励培养优秀年轻干部、为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不够。我们将以这次市委组织部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自查为重要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改进和加强工作。

用工自查报告15

  根据《关于印发xx县严厉打击非法招用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人社发?20xx?53号)的安排部署,我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细致的自查工作,情况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我乡党委、政府召开“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

  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了由xx乡人民政府乡长xx任组长,分管副乡长xx、xx派出所所长xxx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见附件),集中整合力量,对非法用工行为展开了严厉的清理和打击。

  二、 精心组织,做好宣传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上下互动,干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我乡紧紧围绕《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宣传报道计划,广泛宣传《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的大力宣传活动,力争通过宣传监督,不断把宣传活动引向深入。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宣传工作重点,深入到村组和群众中去,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用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准确、客观的进行公布。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乡采用主动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抽调了多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党员干部组成排查组,分赴全乡各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排查组认真检查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手续及为

  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同时排查组还严格排查了用工单位是否有非法招用童工和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情况。截止目前,检查的具体情况是:我乡xx砖厂一处,涉及劳动者17人,乡人民政府、乡中心卫生院、乡中心小学各一处,其中签订劳动协议21人,无违法招用工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乡将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达不到限期整改的,坚决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建立推行定期回访制度。同时,结合这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民工双方合法权益,力争此次“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地搞好,不留死角,达到预期效果。附件:xx乡打击非法招用工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xx乡人民政府

  20xx年5月12日

  附件:

  xxx乡打击非法招用工行为专项行动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乡人民政府乡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兼武装部长木古派出所所长共青团杨家坝乡书记乡民政员乡水利员乡国土员乡办公室工作人员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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