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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委、县政府 的领导下,2017年,我们按年初计划有条不紊的开展了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防汛保安和尾矿库综合治理等工作。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治理力度,查处纠正了大量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排查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隐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矿业秩序明显好转,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现将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我县非煤矿山的基本情况: (一)厂矿企业共有71家,其中井工矿16家,露天金属矿1家,露天采石场54家。 (二)尾矿库:全县共有12家尾矿库,属私营企业。其中三级库1个,五级库11个。目前已取得安全许可证的有9家。 二、全面开展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认真落实省安委办对我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专项行动督查的反馈意见。 制定了《深化非煤矿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按方案完成了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工作。现在开展全面实施阶段工作。对8类应停产整顿和10类应依法依规关闭对象已全面清查摸底。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篇2]
2017年,是安全生产的“落实年,攻坚年”,按照“夯实基础、增强服务、强化监管、提升水平”的工作思路,强化了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等活动,狠抓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程的贯彻实施,推进了非煤矿山采选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全市共发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死亡事故9起,死亡15人,重伤2人,其中较大事故1起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380余万元,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7年有所增加,但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得到了夯实,整体管理水平得到了提升,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基础进一步提升
2017年初我局印发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十六条》(攀安监办[2017]1号),各企业结合实际,加大了安全投入,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动开展隐患整治,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完善。
1、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安全基础条件得到改善。随着企业安全意识的不断增强,企业安全投入的自觉性和力度随之增加,2017年企业安全投入总数超过千万元,安全隐患得到治理,安全基础条件得到改善。
2、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对照《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尾矿
库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不断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企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部分企业还将贯彻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列入职工工资考核,建立安全工资制度,借以提高职工安全作业自觉性。
3、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全市240余家企业均配备了专兼职安全员,规模较大的公司还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为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范意识,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减少了"三违"现象发生。
二、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监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1、关口前移,加强安全基层监管工作。乡(镇)政府依据《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心下移。今年各非煤矿山重点乡镇都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米易县率先在全县12个乡镇建立了安监所),使非煤矿山基层监管工作得到加强。
2、加强源头监管,减少杜绝新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今年对8家新、改、扩建项目进行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验收的备案、审查和许可,对4家不按安全“三同时”规定进行新、改、扩建的企业进行
了立案处罚,并督促企业健全安全设施、完善审查备案手续,减少杜绝了新增安全隐患。
3、强化过程监管,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结合春节后复产检查、汛期专项安全检查和日常例行检查、重点抽查,全市的市、县(区)安监部门共检查非煤矿山采选企业231个,监督检查487次,发现安全隐患502处,提出安全管理建议300余条,下达检查建议书35份,整改指令书130份督促整改隐患418条,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9家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罚,对4家企业暂扣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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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企业事故应急处置能力。2017年仅市安监局就指导19家非煤矿山企业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督促了部分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对近300名企业负责人、安全员进行了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及救援知识讲座。
5、严肃处理事故,避免同类事故发生。2017年全市非煤矿山共发生9起安全生产事故,死亡15人,都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进行了立案查处,并责令事故单位进行停产整改。针对"3.27"尾矿库漫顶事故组织专家分析原因,制定安全措施,“8.31”花岗石矿放炮事故,还组织县(区)非煤矿山重点企业负责人60余人召开了“8.31”事故现场分析会。安全培训或安全工作会上把发生的事故都作为案例进行教育。
三、积极推动重点工作,安全监管执行力进一步加强
1、积极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市、县安监局认真执行国家及省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标准化”工作
实施方案,进行工作宣传动员和布置,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市安监局组织各县(区)安监局到取得标准化认可的攀钢兰尖矿学习,还组织了部分重点企业负责人参加国家安科院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全市明确了104家,(其中地下矿山5家,露天矿81家,尾矿库18家)要在下阶段实现标准化。
2、积极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工作。市、县安监局严格按照国家总局及省安监局关于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及时在全市8家地下矿山开展机械通风整治。此项工作已组织专家于12月进行了验收:2家通过验收、2家限期整改完善后再验收、2家在矿山基建过程中且局部通风能满足巷道掘进需求、2家因资源不明已停止生产。
3、积极开展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家安监局及省政府要求,市局代市政府草拟,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攀枝花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攀办函﹝2017)204号),此项工作将进行至2017年6月底结束,目前各部门正在按实施方案开展尾矿库检查。
四、加强宣贯力度,安全理念进一步提升
1、抓好《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宣传贯彻。今年来市、县(区)安监局分别组织各非煤矿山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300余人进行了“二个条例”的集中培训学习,发放“二个条例”单行本500余本。督促各个企业按“二个条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了企业安全生产行为。
2、狠抓安全教育培训。2017年非煤矿山共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共211人,尾矿库工66人,其它矿山特种作业人员500余人。在对企业的安全抽查中,将企业新入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作为检查重点。
3、召开监管工作及事故分析现场会。为使相关企业认真吸取事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市安监局实行了典型事故现场会制度。2017年针对“3.27”尾矿库漫顶事故和 “8.31”花岗石矿放炮事故均召开了事故现场分析会。
五、强化服务,安全监管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
1、认真处理信访工作。非煤矿山业全年共接到来信3件,电话举报9件,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2、加强服务力度。认真践行“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实现监管”的理念,积极为企业搞好协调服务工作。
3、坚持安全例会工作制度。安全监管工作做到年初有工作安排会,半年有阶段总结会,年未有全年总结会,尤其是坚持了安全监管工作例会制度。
4、推行了三个谈话制度。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负责人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监局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对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负责人进行“预警谈话”、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负责人进行“戒免谈话”。
2017年攀枝花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狠抓安全规程落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到位,提升监管执法水平,促进安全形势的好转,按照工作目标要有新定位,工作思路要有新拓展,工作重点要有新成效,工作举措要有新创新,工作作风要有新提升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17年有明显下降,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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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要点
(一)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
1、严格颁证标准,实行分级审查。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把颁证初审关,为省局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好前期基础工作。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条件“回头看”。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若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以及采矿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过期的,要采取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限期改正;针对发生了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重新进行现场核查和安全评估。
3、加大对尾矿库办证审查力度。对尾矿库建设工程的立项审批、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等“三同时”手续从严审查,加大尾矿库颁证的现场审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证非法运营行为,对于新建尾矿库企业必须提供资质单位对工程质量检测合格的报告书后方可组织验收和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4、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告知和督促《安全生产许可证》临近到期的企业提前3个月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并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二)充分运用行政执法手段,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工作。从技术上进一步解决露天小采石场在穿孔爆破中的安全问题,结合实际积极推进中深孔爆破技术,把中深孔爆破技术作为新建矿山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首选条件;探索和实践花岗石矿山的安全开采的工艺技术及开采方式,指导企业培育花岗石管理技术队伍,引导有条件的单位组建专业化花岗石开采队伍,从本质上确保安全。
2、深入开展隐患治理活动。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改查处力度,抓住采石场、尾矿库和地下矿山三个监管重点,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减少采石场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预防和遏制尾矿库和地下矿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4、落实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相关县(区)和企业要按照《攀枝花市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大整治力度,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全市所有尾矿库进行排查,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要求落实整治措施、责任人、资金和整治期限。
5、加大日常安全监管力度。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到矿山企业,加大对企业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检查企业的目标责任是否落实到车间、岗位和人头,监督企业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培训工作,杜绝“三违”现象。加大行政执法,严肃事故调查处理。
(三)强化源头管理,切实抓好非煤矿山新建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
1、严格实施《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进一步规范审查工作程序和标准。
2、全面清理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情况,打击规避“三同时”审查的行为。
3、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确保安全“三同时”审查工作的时效性和整体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继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库)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全面摸清我市所有非煤矿山(尾矿库)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情况,并建立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档案。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攀枝花市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及《关于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攀安监[2017]231号)的要求,整顿规范各类矿山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理念和主体意识
1、加大宣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将《规定》印发至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要求企业从班(组)长以上人手一册并认真学习。到2017年下半年,抽取部分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不同层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履责述职,分析企业贯彻该《规定》存在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督促企业完整、正确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加大对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促进企业管理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安
全管理的新方法、新理念,提升企业安全生管理水平,推进安生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六)注重工作实效,开展试点创新工作
在重点非煤矿山企业积极开展创新试点工作:矿山开采作业点按季度生产计划报乡(镇)政府及县(区)安监局备案制;矿山生产能力核定制;高危作业部位限作业人员数量制;企业职工安全保证金制;企业职工工资与安全、效益挂钩的绩效考核制;规模以上矿山(洗选厂)设置安全总监制;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述职及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学习考核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篇3]
2017年以来,我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市安监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促进安全发展”,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以及“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县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安全形势较为稳定。现将我县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县内非煤矿山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2座地下矿山,分别为钨业公司(下辖19个工区)、矿业有限公司(已停产);露天矿山28座,其中露天采石场11个、粘土砖厂7个、稀土矿山10个。稀土矿山目前已恢复生产稀土车间21个,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
二、主要工作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我县积极强化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一是认真组织非煤矿山企业贯彻实施《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县委办、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努力构建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了“行政机关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社会支持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二是县政府与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单位签订了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状,把目标任务分解量化到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清晰;三是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及时了解上月工作动态并安排本月工作重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加强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我县始终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预防的第一道关口抓紧抓好。一是开展了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在企业发放了《安全小常识》1000余册、宣传资料1000多份,张挂宣传标语和图片15条(幅),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2部;二是狠抓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按照“一年新训两年复训”的原则,积极与市安监局联系,及时认真开展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联合培训工作。今年培训企业从业人员近1500人;三是全力做好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责任保险工作,实现全员应保尽保。
(三)做好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今年初,县安委办下发通知,实行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建立了全县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台账。在此基础上,全县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九打九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明确了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内容,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今年,针对钨业公司现有矿区的实际状况,我局加大了安全监管力量,指派了一名业务娴熟的副局长和一名从事矿山监管多年的人员专门负责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每周至少一天上山巡查,每月至少一次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协调,每季至少一次召开工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并积极抓好安全检查,严格执法。今年3月,针对利鑫铜矿尾矿库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县安委办及时函告县供电公司,采取停电措施,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整改,消除隐患。企业立即进行了全面整改并经市、县安监局验收,目前该企业尾矿库运行良好,暂无安全隐患。为确保今年“两会”期间安全稳定,我局联合钨业公司采取了春节后复产各工区逐一现场检查,敏感时期停电停供火工产品的手段,实现了“两会”期间零事故的目标。同时针对矿区采掘点多、工区承包人变动频繁的特点,我局会同钨业公司积极做好开采秩序整治工作,积极化解各工区纠纷,先后化解了645工区和625工区、545工区和450工区之间的开采纠纷,全力减少工区之间矛盾,避免因工区矛盾诱发安全事故。今年5月,我局得知龙南浦萝合矿区518和418工区因故拟停止抽水(该工区采用斜井开采方式),可能对矿520以下工区存在透水事故隐患的情况,我局及时向市局汇报,两次到龙南安监局协调处理,在市局的支持下,目前浦萝合518和418工区继续垫资抽水,暂未对矿构成隐患。此外,我局还积极督促钨业公司出台措施,鼓励工区采用新设备、新工艺。2017年7月底,我局和钨业在728工区举行了存窿矿装载机械装备推广示范会,拟在全矿推广使用该先进装载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伤亡。为做好全县露天采石场的规范整治工作,我局在市局的关心指导下,召开了全县采石场整治工作会议,市局领导亲自授课,并多次深入各石场进行现场指导,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规范。今年下达整改指令20份,并于今年11月在大茶园采石场举行了现场观摩会,组织全县30多名采石场负责人和安全员进行了现场观摩。
三、2017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打算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降低一般事故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和标本兼治,按照上级工作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严格执法监督,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努力开拓创新,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继续推进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本好转。
1、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隐患治理责任制落实暂行办法》和《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县安全生产的总体平稳态势,坚决遏制矿山事故多发的态势。
2、紧紧盯住生产经营单位这一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强基层、基础“双基”工作。认真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推进注册安全主任制度,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推进安全评估评价工作。
3、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安全文化等方面的创新,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查处向强化基础转变。
4、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行非煤地下矿山机械通风、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地下矿山顶板边帮管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好重大危险源检查登记和评估监控,按照行业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严格实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强化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5、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立足细致摸排,抓早、抓小、抓苗头,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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