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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央视曝光河南省“瘦肉精”事件后,全市上下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全面落实生猪“瘦肉精”的监管措施。在省农委的统一部署下,于3月25日-5月25日期间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瘦肉精”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同时要求将“瘦肉精”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始终。现将整治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测经费。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委《某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某某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活动的协调和组织等工作。各地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保证组织到位,领导到位。2011年,市财政共下拨专项检测经费100万元,工作经费
10万元,为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各县(市、区)也拨了相应的检测工作经费。
二、精心制定方案,工作周密部署。3月23日,市农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把好“三关”,即外堵关、检疫关、检测关。3月25日,市农委召开全市生猪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落实省视频会议精神,同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三、明确工作责任,实行专项考核。市农委还与各县市区农委签定了瘦肉精监管工作责任状。为保障“瘦肉精”专 1
项整治行动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各地行动进度,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做好月报以及半年和全年总结的报送。市农委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列入畜牧兽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于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突出重点环节,整治序时推进。我市全力推进“瘦肉精”整治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了饲料生产经营和生猪养殖、收购、贩运等环节监管,依法开展生猪“瘦肉精”监督监测,确保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放心,社会稳定。
1、深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迅速翻印省人大棠委会发布的《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按要求在农贸市场、规模场等处张贴,全市共张贴决定20000份。同时,发放市农委制定的一封《致全市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的公开信》,共张贴10000份,使健康养殖知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组织饲料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大检查。重点查看原料采购、使用记录,仓库库存、化验记录等环节;检查饲料、兽药经营企业的索证、销售台账等;检查养殖场的饲料兽药采购、防疫消毒和生产管理等情况。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人次,执法车辆150车次,对全市700家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1800多家规模养猪场,进行了拉网式突击检查,共检查饲料、兽药1200批次,均未发现违禁药物。
3、全面建立生猪“瘦肉精”监督监测工作制度。按照
省里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监测与屠宰监测两项制度:在生猪生产环节,对辖区内现存栏50头或年出栏10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户),每场(户)抽取尿样3个头份,每月抽检覆盖面达到10%;在屠宰环节,每场抽取尿样5头份,屠宰场 2
每月抽检覆盖面要达到100%。各县(市、区)均制定和完善屠宰场日宰生猪的“日日抽检”制度,抽检比例达10%。7月份,我市对城区屠宰场及入沪企业下发了一批快速检测试剂卡,对上述重点地开区展了专项监测。2011年以来,市区共屠宰生猪30.6749万头,共抽检猪尿样品2.9663万份。同时,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监督抽检793批次,留样复核检测810批次。
4、建立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外省“瘦肉精”生猪风险较大,我市各地均建立严格的准入准出制度,实施产销对接。在屠宰环节,驻场检疫人员对外来生猪严格履行查证验物手续,除检疫监督外,确定在检测机构“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准入场待宰;对“瘦肉精”检测阳性生猪的产地县,实行暂停生猪采购、调运。在产地检疫环节,我市检疫人员坚持严格的产地检疫规程,在保证产地检疫合格的基础上,还根据当地生产监测无“瘦肉精”污染,方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5、建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责任承诺制度。全面建立生
猪饲养场(户)、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是质量安全主体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规模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场分别做出承诺。饲养场承诺不得在养殖环节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对饲养、出栏的生猪质量安全负责;屠宰场必须依法经营,对屠宰户实施有效约束机制,不得收购、屠宰、销售“瘦肉精”生猪。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责任状,各生猪规模场、屠宰加工企业也立下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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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开展检疫监督大检查活动。3月15日晚上9点,
市农委迅速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快速出击,对市区五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突击检查,并随机抽检尿样108份送检。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同时,进一步强调检疫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对来自瘦肉精阳性地区的生猪实行禁调措施。3月16日,市农委对动物运输消毒检查站进行了检查,要求两个检查站坚守岗位,规范操作,对进入我市的畜禽运输车辆严格检查、消毒,坚决堵住“瘦肉精”重灾区的生猪,将“问题生猪”拒之我市大门外,我市结合春防、秋防两次督查开展了规模场瘦肉精抽检督查活动。
7、切实加强生猪收购贩运环节的监督管理。今年8月,市农委、工商局、商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进行了备案,全市共有180户生猪收购贩运经纪人进行了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身份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经营活动范围、年经营规模、生猪主要来源、质量管理措施等信息。同时与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签订了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不收购“瘦肉精”生猪责任书。
8、努力提高公路运输消毒检查站的监测力度。二个省
际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从7月25日开始全面进行“瘦肉精”监测工作,对所有过境运输畜禽车辆进行检查、消毒,对外埠运输入境的生猪按省里要求1%现场随机抽取尿样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种“瘦肉精”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至目前,检查站共检查消毒
运输生猪及肉牛车辆2000车(次),随机采集尿样3000份,其中盐酸克伦特罗试剂检测3000份、莱克多巴胺试剂检测3000份、沙丁胺醇试剂检测300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检查人员分三班制24小时不间断值班,对每辆过境运输畜禽及其产品车辆进行检查、消毒,并随机抽取生猪尿样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下一阶段“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一、迅速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回头看” 按照《某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查找生猪养殖、屠宰、收购贩运环节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查安全责任状是否签订到位,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养殖、屠宰环节的抽检是否按比率真抽、真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生猪饲养环节的瘦肉精监管 要把生猪规模养殖场作为重点,从投入品使用入手,严格排查,并教育引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特别是饲料、兽药采购使用记录、生猪销售记录等,严禁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行为,严格产地检疫,防止问题生猪流出产地。
三、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的监管 严格按检疫规范开
展检验工作,外省的调进生猪必须持有检疫消毒运输检查站的瘦肉精检查合格证明,本省的待宰生猪必须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可宰杀,督查屠宰企业按比率做好“瘦肉精”检测。生猪屠宰场尤其要将风险大的省份的生猪列为重点监测
对象,提高监测密度和比例,检测比例不低于10%。市畜产品检测中心对各地饲养环节抽样检测提出了明确要求,屠宰场每月至少抽检一次,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每年至少抽一次。
四、进一步规范档案记录、迎接全国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
各地要坚持“瘦肉精”月报制,及时迅速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和特色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各个环节工作记录,包括会议记录、文件、责任状、影像资料、抽样、检测、监督检查记录、试剂采购使用记录等。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坚持的各项准备,争取不失分或少失分。省里将于明年2-3月份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我们要对照不足,及时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瘦肉精监管工作总结 [篇2]
根据市农业局农办字[2011]15号《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依法打击并彻底铲除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开展了为期半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广泛宣传
1、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是历年来重点执法行动,我县为此建立了“瘦肉精”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兽医局和执法大队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兽医专业人员参加。为有效打击不法分子制售、使用“瘦肉精”,领导小组在整治行动初期就制定了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整治重点、整治对象和整治行动的步骤,明确了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为整个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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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宣传
按照方案,监管小组首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瘦肉精”危害性的宣传活动。宣传采取召开养殖户座谈会、新闻报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为期三天的宣传活动共有30多个养殖代表参加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座谈会上,由畜牧专家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生
猪屠宰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瘦肉精”的危害性,并要求他们在养殖中做好不使用“瘦肉精”的带头作用,为我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做贡献。
二、全面整治、重点突出
1、监管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局直接领导下,对全县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点、兽药经营点、饲料加工企业、生猪养殖场、屠宰场、生猪贩运渠道进行了全面而又细致的检查,共检查了100余个饲料、添加剂、兽药经营点,70余个生猪养殖场所,5个饲料加工企业,2个生猪屠宰场,4个生猪贩运中转站。检查中没有发现“瘦肉精”。
2、在全面检查中,监管小组对部分养殖猪场采取突击抽检、面上抽检与重点抽检相结合方法进行大猪尿液进行抽检,共抽取10余份样品。对饲料、添加剂经营加工企业采取随机抽检,共依法抽取饲料成品、原料样品10余个。
3、本次专项监管工作共出动执法车辆10车次,出动检查人员50人次,共检查了饲料、添加剂、兽药经营加工企业及养殖场170余个,2个屠宰点,4个生猪贩运站,抽取样品20余批。
三、存在的问题
1、规模养殖场户监管有待加强。检查发现,规模养殖场户台帐建立不齐全,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较差。
2、农村自发形成的生猪贩运站法律意识差,检验检疫不能同步,常常是有检疫手续没有“瘦肉精”检验意识。
3、县乡两级防疫人员缺少“瘦肉精”检验设备,无法做到检疫与检验同步。
四、今后的工作和建议
1、今后要建立“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为我县畜产品安全绷紧执法之弦。
2、法规宣传和市场整治要长期结合,不断增强生猪养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3、建议加强对生猪养殖相关人员的法规培训和科学养殖知识培训,从根本上铲除“瘦肉精”的危害。
4、建议县乡兽医系统增加“瘦肉精”快速检测设备,做到随时随地都能对可疑“健美猪”进行尿液检测。
总之,永丰县通过此次专项监管活动,规范了我县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的保障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也维护了辖区内畜牧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永丰县农业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瘦肉精监管工作总结 [篇3]
今年,在轮台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畜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雷克托巴胺)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的违法行为,消除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确保我县社会稳定,根据自治区、巴州和我县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措施,全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在治理整顿过程中,重点突出,组织得力,进行拉网式排查,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不法分子,净化了瘦肉精市场环境,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有力的促进了全县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这次专项整顿全县共检查饲料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16家、整顿
市场5个,检查屠宰场4个,检查屠宰点7个,检查养殖场 个,抽取尿样 批次,均无阳性。由于在打击“瘦肉精”斗争中使用法律准确,宣传震慑威力大,“瘦肉精”的销售和使用得到了进一步的遏制。现将2011年的瘦肉精监管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安全,维护市场经
济秩序,保证城乡居民吃上放心肉,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瘦
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充分认识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再次掀起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高-潮,继续执行凡发现有非法销售使用“瘦肉精”的地方,一律严肃处理,从重处罚。
二、广泛宣传,正确引导,营造“打瘦”氛围
为深入开展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违禁药品活动,轮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扩大宣传,特别是向广大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宣传,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向社会公众宣传,促进社会监督;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争取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切实做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努力在我县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使管理者依法行政,使生产、经营、使用者奉公守法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次“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中我县出动车辆142台次,宣传人员300余人次,印发宣传资料8000余份。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引起各级领导和各界群众的普遍关注和大力支持,提高管理对象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为瘦肉精市场整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多措并举,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今年轮台县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对瘦肉精使用和销售的查处;在县食品药品领导小
组的领导下,对全县人用、兽用药店、仓库等重点部位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盐酸克仑特罗、雷克托巴胺)就地封存;二是加强市场检查,重点是小型生产、养殖场(户);在州畜牧兽医局的指导下,我们发放瘦肉精宣传材料8000余份,并利用我县动物防疫网络向广大养殖场(户)进行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对人畜的危害,特别是对畜牧业的影响。在宣传的同时,我们于生猪养殖户、肉牛、肉羊养殖场(户)签订《拒绝使用瘦肉精精承诺书》1640余份;在签订《承诺书》的同时,结合这次专项行动,我们向广大养殖户广泛宣传正确使用兽药科普知识及休药期有关规定,确保我县出栏牲畜是未使用过瘦肉精。三是加强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是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结合我县今年开展的GSP认证工作,我们定期或不定期地对4家兽药店进行抽查,检查所售兽药中是否有(盐酸克仑特罗、雷克托巴胺)等瘦肉精。组织全县畜牧业工作人员深入养殖场(户)调查核实使用兽药情况,对养殖场周边及养殖场内兽药包装代等细节进行检查,以(盐酸克仑特罗、雷克托巴胺)等瘦肉精为重点。四是加强依法行政,重点是“既要管好行业、也要管好行风”。采取的方法主要有:1.设立举报重奖制度。县、乡镇、村层层设立举报电话,公布于众。一但举报确证,除对举报人保密外,要对举报人给予奖励。2.施行业诚信工程,搞好行业自律。为增强广大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企业的自律意识,
使不售不用“瘦肉精”真正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3加强监督,加大抽检力度。一是按期完成了州、县抽检计划。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抽检行动。重点抽检中小型养殖场的畜禽。到目前为止,共抽检 个养殖场(户)中的 头(只)牲畜尿样。三是对外调生猪要做“瘦肉精”试纸测定,一旦发现阳性反应,在产地环节的不予发放产地检疫证,对其进行就地“瘦肉精休药期”处理,禁止一月内出栏,并对饲养场予以处罚。“休药期”后,经检测为阴性,方可发放“产地检疫合格证”。在流通环节的,一旦确认“瘦肉精”阳性要强制异地暂扣,并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和行政处罚。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想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2、对全县饲料市场进行统检,重点是盐酸克伦特罗的残留监测。
3、规范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为农业部提出的农产品准入制度的实施做好准备工作。
4、强化内部监管机制,管好本系统的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全员素质,确保此项工作的健康开展。
通过近一年的整治工作,使我们认识到畜产品安全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我县将进一步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
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违法行为,认真完成“瘦肉精”检测卡使用任务,切实抓好“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全县畜产品安全。
轮台县畜牧兽医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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