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协议书

时间:2023-06-15 13:28:36 协议书 我要投稿

赔偿协议书通用15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协议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一起来参考协议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赔偿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赔偿协议书通用15篇

赔偿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因涉嫌交通肇事罪造成乙方受伤,甲方愿意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鉴于此,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所驾驶的.____半挂车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金额100万元),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依法向保险公司理赔各项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理赔事宜。

  2、甲方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项理赔数额之外,自愿向乙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他损失共计___元。

  3、上述甲方自愿赔偿的费用于本协议签署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条。

  4、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条约定的赔偿费用后签署谅解书。

  5、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甲方一份,乙方两份,办案机关备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赔偿协议书2

  协议相关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备注

  甲方

  系___妻子

  系___父亲

  系___母亲

  系___儿子

  乙方

  系___车驾驶员

  丙方

  系___车所有人

  一.事故发生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地点:____

  二.事故概况: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午,___驾驶____与____在____发生交通事故,___送__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协议条款:

  甲乙丙三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__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见证下,经协商一致,就事故赔偿事项协议如下:

  1.乙方和丙方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等费用共计__万元(小写:__元)整,其中包括已预付人民币__万元和剩余款项__万元。

  2.甲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认同__分局交通警察支队所作的事故责任认定,承诺不再要求乙方、丙方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并保证不再要求司法部门追究乙、丙方的任何责任。甲方保证配合乙、丙方向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出具相关文件或证明。

  3.甲方要积极配合乙方、丙方进行事故保险理赔事宜。

  4.本协议签订后拾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__万元,剩余款项__万元,待丙方与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结束后拾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5.丙方支付上述款项时甲方应出具收据。

  6.甲方到场签字人(或委托人)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和乙、丙方各执一份,__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留存一份,四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或委托人):

  乙方:

  开户行:

  丙方:

  账号:

  见证人:

赔偿协议书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20________年9月24日,就乙方在甲方工伤赔偿一事,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在甲方酒店所受的伤为工伤;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武汉市伤残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结论为准,即乙方为九级伤残;

  三、根据武汉市的相关规定,甲方总计赔偿乙方金额为:包括一次性工伤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营养费及经济补偿等全部工伤待遇各项费用(不包括甲方已垫支的'医疗费),合计币:38424元(大写三万八千四百二十四元整)。

  四、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乙方均无权就本工伤一事向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五、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自愿放弃就工伤赔偿所享有仲裁、诉讼、鉴定、重新鉴定的权利。

  六、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双方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章附乙方收到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38424元赔款起生效。

  甲方: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签字)

  年_______月_______日年_______月日

赔偿协议书4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当事人情况

  甲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电话________

  时间经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越详细越好,时间、地点、双方驾驶的车型、行走的方向最好都写明> 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各保留一份。

  本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样本:

  甲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联系电话: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年 月 日 时 分,甲方 驾驶的 与乙方 驾驶的 在 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 受伤,车辆损害。经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大队第 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 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自愿赔偿给乙方 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 元(包括已经支付的 元)。

  二、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 元。

  四、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一、本市道路范围内发生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三十

  五、三十六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的,应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内容后,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二、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填写后交

  各方当事人。

  三、时间一栏,使用阿拉伯数字,要精确到分。

  四、地点一栏,填写至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五、代码A、B是指事故当事人。

  六、姓名一栏,填写前须核对驾驶证等证件。

  七、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一栏,填写驾驶证档案编号或现住址。

  八、电话一栏,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九、交通方式一栏,填写车种(如:大客、小货、小客等)。

  十、车号一栏,填写前须核对车辆牌照和行驶证等证件,并如实填写。对于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十一、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一栏,填写保险公司名称或者保险凭证号码。

  十二、事故事实一栏,按照当事各方的过错行为,参照《通告》第八条中的规定,分别填写各方当事人过错序列号。当事人无过错的,在“当事人B 有”下划线上填写“没”字。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十三、在赔偿协议一栏,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的,在赔偿协议一栏签名处签名确认,并按下列方式填写:

  (一)当事各方同意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的,在“当事各方共同驾事故车到A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后画“√”。

  (二)当事各方同意修车的,在“ 日内”填写修复日期。

  (三)当事各方达成赔款协议的,应在“事故损失费 元”处,填写赔偿数额(须大写);在“付款情况 处”填写已付或未付。

  十四、当事人在现场未达成赔偿协议的,可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或者持《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赔偿协议书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凉州区金山乡金山村委会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凉州区金山乡金山小学

  甲方委托乙方拆除金山小学相关D级危房,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拆除范围:

  1、拆除伙房及生活用房。

  2、房屋结构:土木结构

  3、拆除范围:拆除房屋门墙与隔墙、房屋后墙拆除到与操场隔墙一致为止,清除所有房屋垃圾。

  二、拆除时间:20xx年8月21日—8月24日。

  三、质量要求:

  1、±0.00米以上,拆除场地平整,无房屋垃圾。

  2、乙方在完成施工后,对所保留的后墙进行墙面修复,并对其及操场隔墙上加盖砖帽。

  四、结算方式: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拆除所得的木料及门窗归乙方所有,甲方并付乙方现金二百元。

  五、双方责任和义务:甲方负责指挥房屋拆除,四至界限,疏通完善,制定场地及垃圾处理方式。

  六、乙方在拆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施工,认真执行《安全规范》和《安全条例》。扎实抓好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听从甲方安排。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遇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共同协商解决。

  七、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周围道路、水电的畅通,保证学校水电等设施的完好。乙方对发生的安全伤亡事故负完全责任。

  八、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生效后四日内完成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和场地清理工作。负责每推延一天罚款人民币伍佰元(不可抗力及自然因素除外)。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甲乙双方订立此协议均系自愿,并无反悔,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电话:

  乙方:(签字盖章)

  电话:

  20xx年8月21日

赔偿协议书6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事故原因: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驾驶________________致乙方________受伤,甲方当即把乙方送往医院观察治疗,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经治疗观察无大碍出院,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对具体的赔偿事项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双方须谨遵恪守:

  一、甲乙双方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赔偿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包括先前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人民币。

  二、乙方在收取甲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不得以赔偿项目缺失、身体伤害严重、后续治疗发生其它并发症等等理由,向甲方继续索要赔偿或者提起诉讼索取赔偿。

  三、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均是双方共同协商议定,非合同法所指明的一方所制定的格式文本,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立即成立生效,双方均承诺且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双方在协议中的承诺不能违背,如有违背,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四、本协议甲乙双方已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完全明白本协议内容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均对此表示理解并尊重本协议所达成目的,甲乙双方对此处理结果完全同意。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赔偿协议书7

  甲方(肇事方):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害方):____________ 性别 :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____________市公安局____________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1、发生事故后,甲方已支付货物赔偿费____________万元,乙方皆已收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2、经协商,现甲方再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______万元赔偿费及肇事车辆变卖所得价款,乙方自愿放弃包括通过诉讼的方式获得的其他一切赔偿款项。

  3、乙方到场签字家属保证有全权代理权。

  4、乙方应自签订本和解协议的同时向甲方出具一份《交通事故谅解书》。同时,乙方保证此谅解书为唯一的谅解书并不再出具与此谅解书内容相违背的其他书面的材料或是言辞。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6、如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通过本协议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8、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警部门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赔偿协议书8

  甲方:

  乙方:

  20__年__月__日晚上__点,甲方保安因__与乙方发生矛盾,导致甲方保安打伤乙方。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于20__年__月__日__时,在_____(地点)因为_____(事件发生原因),发生口角并发生撕打,撕打过程中甲方人员用钢管等钝器将乙方打伤,经过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自愿拟定如下协议,以完结此次事件: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赔偿医疗及其它费用合约人民币陆万元整;(完结日期:20__年__月__日)

  2、乙方不再追究后续因此发生的问题(以甲方支付费用完结日期起计);

  3、甲、乙双方保证此次事件至此切结,不再因此事发生任何纠纷;

  4、双方自愿保证后续发生任何问题均不得以此次事件为事由;

  5、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赔偿协议书9

  乙方:

  年 月 日,甲乙双方订立一份《合作协议书》,就船用配电箱等项目的开发生产销售进行合作,合作期限至20 年 月 日止,现甲乙双方因故终止该《合作协议书》,经双方初步账目结算后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上述的《合作协议书》;

  二、截至本协议书订立之日止,甲乙双方确认账目如下、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合作经营期间的收益,计人民币 万元整,工资款等相关帐目均已结清。款项支付办法、 年 月18日前,甲方付给乙方 万元整; 年 月 日前,甲方付给乙方 万元整; 年 月13日前,甲方付给乙方 万元整。如甲方逾期付款,按未付款项的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

  三、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甲方和乙方的业务互不受对方的干涉,双方的应收款和应付款等原来合作经营期间的所有事务,概由甲方负责料理,应收款归甲方所有,应付款由甲方负担。

  四、自本协议书订立之日起,乙方应把原来合作经营期间的'相关技术资料和合同文本等交还给甲方,乙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保守合作经营期间的商业秘密,不得有损于对方之行为。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甲乙双方承诺:凡涉及到原《合作协议书》的所有事务以此为断,甲乙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担全部则任。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各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年 月 日

赔偿协议书10

  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照城市规划进行,有利于保护古城、古镇和文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市和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按照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六)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七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和房屋析产,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

  拆迁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并及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给予答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期拆迁的,应当登报公告。

  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具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委托人不得转让房屋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拆迁上岗证。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文本格式。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委托文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被拆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委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提供合法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进行裁决应当先予调解。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的,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五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订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监管协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活动的监督,拆迁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拆迁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归侨、侨眷、华侨私有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因素;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百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屋的结构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

  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批准的`区位基准价以及补偿计算办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按年度公布。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条 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认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认定。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分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所有权证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

  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认定。

  第二十四条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下列条件认定:

  (一)私房自营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并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手续,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者直系亲属(含配偶)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二)私房、单位自有房屋出租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有与房屋租赁合同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户开业:有原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许可证,有与原承租户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文件。

  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自营或者出租营业的,参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认定。

  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认定标准。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委托市和县级市房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公布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订立委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估价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报告。

  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范、评估争议处理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第二十八条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按照下列办法给予补偿: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二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八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百分之三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七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不选择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拆迁人将扣除区位补偿部分后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选择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

  第三十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使用时,拆迁人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拆迁人用预售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一)自住私房凭房屋所有权证计户;

  (二)租住私房凭租用凭证和户口簿计户;

  (三)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赁证计户;

  (四)租住单位自有房屋凭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出租单位证明计户。

  拆迁非住宅房屋按照以下办法计户: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凭房屋租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发给搬迁奖励费。奖励标准由拆迁人确定,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定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须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性付给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按照约定的过渡期限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省有关规定核定公布。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涉及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六)接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房屋拆迁业务的。

  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有前款行为之一,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拆迁房屋评估机构与一方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资质(格)证书或者公告资质(格)证书作废,对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其拆迁上岗证,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胁迫、侮辱、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拆迁房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发布公告的;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之一,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和省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赔偿协议书11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 (患者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年龄:_____性别:_____籍贯:_____住址: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院号:_____疾病诊断:_____治疗结果: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_____。

  三、医疗事故原因:_____。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_____元;

  2、误工费:_____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元;

  4、陪护费: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_____元;

  6、残疾用具费:_____元;

  7、丧葬费:_____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_____元;

  9、交通费:_____元;

  10、住宿费:_____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_____元(不超过_____人);

  合计:_____元。

  五、赔偿款给付时间: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

  七、其他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

赔偿协议书12

  甲方:,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 。

  乙方:,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职业,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联系电话: 。(如一方为企事业应写明企事业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乙方本着人道主义和谐社会等原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乙方同意再一次性支付甲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二次手术费等其他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须签写收条。之后乙方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甲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二、甲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四、本协议的签订并不直接或间接的表示乙方认可对甲方此事负有过错或法律责任。

  五、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赔偿协议书13

  甲方:**快递重庆市渝中区***公司

  乙方:协信商场 连丰加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对甲方承运乙方两件货物(韵达运单号:120031529****和120031529****)短少和遗失造成的.损失,甲方一次性赔付乙方人民币现金5000元整(人民币大写伍仟元整),对此两件货物的损失,乙方不再有其它任何方面的要求,乙方并将此两件货物发出的运单返回给甲方。

  甲 方:**快递重庆市渝中区***公司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时间: 年 月 日

赔偿协议书14

  甲方:XXX,男,身份证号码:xx,住址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X,男,身份证号码:xx,住址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以人为本的原则,就xx年xx月xx日在xx地段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就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达成赔偿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人民币大写:xx (小写:xx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的其它一切权利,不再要求甲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三、甲乙双方当事人应积极协助交警机关处理事故,保险公司理赔事项,不得相互设置障碍。

  四、本协议签字合法有效后,乙方保证没有其他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就此次交通事故再向甲方主张权利,若造成甲方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协议于xx年xx月xx日甲、乙双方在xxx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XXX交警大队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交警部门:

  xx年xx月xx日

赔偿协议书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住成都市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岁,住成都市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_____CC元(大写:______________)。

  3、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余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付清。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