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协议书

时间:2023-03-02 20:54:07 协议书 我要投稿

技术协议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那么相关的协议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技术协议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技术协议书1

  订立合同双方:

  县 公社(乡) 大队(村) 生产队社员: ,以下简称甲方;

  县 公社 大队 生产队社员: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商品生产,提高 生产的技术水平,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应乙方邀请,甲方到乙方居住地传授 生产的技术、合同期限为 年 月,即从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二,至合同期满,甲方保证乙方达到如下技术水平:

  三,乙方负责提供甲方传授 生产技术所必需的资金 元,提供生产设备 ,保障 原料的及时供应、乙方应严格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

  四,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每月付给甲方报酬 元,按月结算(或合同期届满统一结算)、甲方的食宿由乙方负责安排,费用由 方负担。

  五,合同期届满,如甲方的`传授指导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除退回乙方付给的报酬,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如甲方中止执行合同,除应赔偿乙方的一切费用支出外,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元。如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给甲方报酬,迟付一日,应按迟付金额的 %偿付给甲方违约金、如乙方中止执行合同,应付给甲方合同期内的全部报酬。

  六,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生产队,大队,公证处(如经过公证)各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名):

  乙方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订

技术协议书2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乙方: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台 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 ,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鉴于乙方在为甲方工作,有接触、了解、利用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之便利和需要,为保证甲方的商业秘密不被泄露或被用于乙方工作之外的用途,明确甲乙双方当事人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权利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相关地方规章,签订本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定义

  1、商业秘密本协议所涉之商业秘密是指,本合同列明的以及其他甲方未公开的、能够给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的信息和材料。甲方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作伙伴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也属于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

  2、技术信息本协议所涉之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战略、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关键算法、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源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等。

  3、经营信息本协议所涉之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信息、客户名单、分销网络、销售价格、行销计划、广告策划、竞争策略、采购信息,采购渠道、进货价格、供应商名单、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4、载体本协议项有商业秘密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传统纸质载体及盘、硬盘、光碟、网络存储空间等存储介质载体等。

  5、任职期间本协议项下所指之任职期间是指,乙方进入甲方的工作场所、接受甲方指派的任务、或进入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之日(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日期的,以最早之日起计)起至乙方实际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任务结束或离开乙方指定的工作场所之日止(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日期的,以后一个为准)。

  6、离职期间本协议项下的离职期间是指,乙方离开甲方的工作场所或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以后的期间。

  7、全部经济损失本协议所称的全部经济损失是指,因一方当事人的违约或侵权行为导致相对人蒙受的以下经济损失或费用之和,包括但不限于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导致的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因商业秘密被泄露而丧失的商业机会中甲方可预见的利益、甲方为了维护合法权利所支付的调查费、公证费、取证费、律师费、车旅费及诉讼费、仲裁费等。

  第二条商业秘密归属原则

  1、乙方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业务所形成的商业秘密归甲方所有。

  2、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乙方因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时形成的知识产权也归甲方所有。

  3、依照法律规定,如果一项知识产权应归乙方所有,但是如果乙方完成该项知识产权时使用了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仍对对前述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在申请相关知识产权的专有权时不可避免地要公开相关商业秘密时,乙方必需在对外提交任何有关知识产权的说明前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第三条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必需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任何前述信息的部分或全部通过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不得自行或与他人串通利用前述商业秘密,直到前述商业秘密被甲方公开。

  2、若前述商业秘密经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开的,乙方也应继续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3、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乙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及谨慎的态度,并依理性人的标准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乙方应遵循如下的保密行为规范。

  (1)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复印、摘抄、 随意或恶意拿走与商业秘密相关的文件、电脑软件、电脑、笔记本、盘及其它储存介质、电脑硬件等任何资料与物品。

  (2)在离开甲方及甲方指定工作场所时,乙方应将其持有的任何承载与商业秘密有关的文件资料、文字资料、光盘等妥善保管,锁入甲方办公场所内的办公桌或文件柜,并确保桌面、影印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公用电脑等处没有遗留任何前述资料或物品。

  (3)除工作需要外,甲方不能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或资料发送给任何第三人。在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下,需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前述相关信息或资料的,应当通过由甲方提供的邮件地址发送,不能使用个人的邮箱地址发送。

  (4)如果乙方遗失了前述资料或物品,应当立即报告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接受任何外部机构的'访问,向其提供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关于商业秘密的任何内容或信息。

  (6)乙方不得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作为闲谈话题。

  (7)在甲方办公场所内接待有关客人时,乙方应严格禁止来访客人随意进入甲方办公区。

  (8)乙方不得自行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商业秘密。

  (9)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4、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并应当遵守以下竞业限制义务:

  (一)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或类似的业务,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包括以专职或兼职的方式到相关公司工作,或成为相关公司股东等;

  (二)不得受聘于与甲方同类或类似行业的市场经济主体(包括正式聘用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劳务、指导、咨询、顾问等方式);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或协助他人劝诱甲方其他员工离开公司;

  (四)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或试图影响甲方的客户关系,将甲方客户引导与乙方或其他方私下交易或达成交易意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意向客户、正式客户、已合作过的客户等);

  5、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仍属秘密部分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6、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在离职之后乙方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商业秘密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7、乙方发现甲方其他工作人员存在不符合保密规范的行为、不足以保护商业秘密的行为,或已经导致相关商业秘密受到侵害的行为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相关主管人员。

  8、乙方发现商业秘密或与商业秘密相关的信息已经泄露或受到侵犯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相关主管人员。同时,乙方应当采取相应合理措施阻止前述商业秘密进一步受到侵害。

  第四条载体控制

  1、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了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数据、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属甲方所有。乙方应当妥善保管这些载体,确保载体内的前述内容或记录不会被他人知晓。

  2、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随意移动前款规定的载体,或从前述载体中复制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图表、数据、报告等内容和记录。

  3、若记录着与商业秘密有关的信息和记录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乙方应当在离职或甲方要求时返还这些载体。但当前述信息和记录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相关信息和记录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相关信息和记录消除,然后将载体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任一条款时,均应视为乙方严重违反了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3、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则甲方保留进一步要求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的权利。

  4、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无论给甲方造成多少损失,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本违约金不视为对甲方的损失赔偿,甲方可依据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条约定不影响甲方请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乙方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的权利。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并特此在此签章确认。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技术协议书3

  在 注册成立的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于 年 月 日签订本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1、应甲方邀请,乙方同意派遣 名工程师组成的中国技术服务组。于 年 月 日赴 (甲方国名)的 (市)(或某工地);

  2、在 (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中国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 甲方的 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条

  乙方人员在 (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

  1、(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个每月 (币别)的免税技术服务费。

  (2)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 %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本条(1)款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 (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

  2、(1)在甲方服务期间,乙主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

  (2)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中国和 (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第人不超过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

  1、第三条(1)款中所提的技

  技术服务费的 %应以 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 的中国技术服务组,其余 %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况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 (如伦敦)中国银行转汇北京(或其它中国城市)中国银行营业部 公司(即乙方公司) 号帐户。

  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款情况通知中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第六条

  甲、忆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1、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

  2、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免费提供交通工具;

  3、免费提供乙方必要的充分的劳保用品;

  4、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人寿保险;

  5、为乙技术服务人员免费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6、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免费医疗,但不包括镶牙、配镜和性病的治疗。

  7、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公出差,应按照甲方人员待遇,发给出差补助费,以 币(甲方国币)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

  第七条合同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享受中 (甲方国名)两国的`全部公共假日。

  第八条

  1、乙方人员第年享受三十天的休假,工资照发(从开始工作之日起算起工作十一个月,第十二个月为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应全部以美无(或英镑)支付。

  2、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得 元(甲方国币)的奖金,奖金的 %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回国休假提供往返经济舱机票。

  第九条

  在合同期间内,乙技术人员由于家庭不幸和/或其它原因,可请紧急事假十天。

  1、准予乙方人员事假时,甲方不负责:

  (1)乙方事假人员旅费;

  (2)本合同第三条1(1)款中所规定的技术服务费;

  (3)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 (甲方国名)而换人时所需费用。

  3、(1)在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或所在国原因,致使乙方人员不能工作时,甲方同意:向乙技术人员支付双方同意的技术服务费(见第三条1(1)款);

  (2)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或阻挠合同履行时,甲方同意:

  a、按合同规定费用,向乙方人员支付三个月的技术服务费(见第三条1(1)款):

  b、执行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条

  1、乙方技术人员因身体不好或工伤,在两个月内不能痊俞时,乙方同意:

  (1)从中国另行派人替换上述人员;

  (2)承担替换人员从中国到 (甲方国名)的旅费。

  (3)甲方同意承担因病或工伤返回中国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2、在合同期间内,技术服务组人员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 (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尺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执,或由本合同产后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事项,应根据 (甲方国名)的现行法律,提交双方均能接受的唯一仲裁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执行从 年 月 日开始,有效期限共 年,此为经一阶段 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应进一步商定延续合同期限和与之有关的条件。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两份,分别用中、 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于上述日期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签字人:

  甲方公司名称:

  见证人姓名:

  地址:

  职务:

  签名:

  乙方签字人:

  乙方公司名称:

  见证人姓名:

  地址:

  职务: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