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

时间:2023-02-24 13:22:43 协议书 我要投稿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协议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拟起协议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1

  绵阳双星翻译社长期合作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双星(Double-star)翻译社

  订立本协议旨在乙方为顾客提供及时、准确、规范的翻译或本地化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目的: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合作期限:双方的合作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作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三、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甲方自动成为绵阳双星翻译社的会员;依照相关协议和规定,享受绵阳双星翻译社提供的服务,并拥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稿件及资料。(有效的稿件或资料是指甲方对所提供的'稿件或资料不再修

  改)

  2. 在每笔业务发生时,甲方应详细说明翻译或本地化的要求。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4. 在涉及口译服务时,甲方应说明时间和涉及到的专业领域。

  5. 在涉及本地化服务时,甲方有义务提供详细的目标群体资料。

  6. 甲方在确认乙方完成翻译或本地化服务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五、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为甲方分配相应的翻译或本地化资源,必要时建立针对甲方业务的翻译或本地化工作小组。

  2. 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及时、准确、规范的服务。

  3. 乙方对已经翻译完成的译稿,在一个月内仍有修改的义务。

  4.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所有翻译稿件或资料有保密责任,因乙方的泄密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

  负赔偿责任。

  5. 在涉及本地化和全球化业务时,乙方必须保证符合本地化和企业全球化的相关要求,因乙方工作

  失误,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六、本协议有效期内基于业务运作需要,双方协商共同定制的其他相关制度和书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协议的解除与终止:任何一方如遇对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均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告之对方确认。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绵阳双星翻译社

  法人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地 址:

  地 址: E-mail:

  E-mail: 电 话:

  电 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2

  合伙人甲: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合伙人乙:同上(如果是公司,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合伙人丙:同上(如果是公司,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本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 合伙企业名称及经营地址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名称为: ,由甲负责进行工商登记。

  经营地址: 。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如经营项目为餐饮,经营范围为本地特色小吃。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合伙期限届满,经各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续展延长经营期限,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终止合伙经营。提前终止合伙或者延长合伙经营应须提前六个月取得各合伙人的一致意见,在期满前办理完毕有关手续。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元,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元 ,占投资总额的 %;丙以现金出资

  元,占投资总额的 %。

  (二)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各占投资总额比例,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的基础。

  (四)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以按出资比例 为依据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按出资比例 依据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

  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同时作如下分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作为合伙负责人 ,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十一条 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权利义务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退还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2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3

  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 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游戏厅”,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以及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 如下:

  第一条 合伙经营项目:游戏厅

  第二条 门店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主要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合伙人 ________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_以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按三份比例,各合伙人分得一分。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

  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

  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

  分。

  3、几合伙人不承担其中之一合伙人本经营协议外的所有

  的债权债务。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合伙人各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火人享

  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其他两方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

  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

  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他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以________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_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__________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以负责人意见为主。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2、合伙经营的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3、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相关的业务活动或者私自从事本行业业务,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合伙人因其他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或指定的法定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经三方合伙人同意终止和合作关系;

  2、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销;

  4、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三方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清算是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签署地管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4

  甲方:王** 身份证号:

  乙方:史**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一、合伙经营项目:承包吉林省宏大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南关分公司经营权。

  二、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出资方式与期限

  1、本合伙由乙方出资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其中壹拾万元为乙方出资,另外壹拾万元为乙方借予甲方的出资。

  2、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乙方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乙方借予甲方出资的壹拾万元同时返还。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

  1、甲方为普通合伙人,乙方为有限合伙人。协议存续期间,合伙人共同委托甲方负责合伙项目的经营与管理。

  2、乙方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检查合伙事务财务状况。

  3、重要财务款项的支出需甲、乙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后方能实施,否则无效。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合伙经营所得利润,按照每年 次进行分配,其中甲方按照利润的50%,乙方按照利润的50%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甲方为普通合伙人、乙方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甲方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责任。

  3、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在未分配前归合伙人共有,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财产承担。

  六、入伙、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或订立补充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

  (1)合伙的经营期限内,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2)一方要求退伙的,应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因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财产进行清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七、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2)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2、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因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6)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八、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其他应当终止的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九、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造成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十、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5

  第一章 总则

  兹有甲、乙、丙三方合伙经营包装厂项目,为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维护合伙各方利益,经三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伙经营协议。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自觉遵守本协议所协定之条款,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章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丙、。

  住所(址): ,

  身份证号码:;

  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方以货币出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

  2、乙方以货币出资%。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本协议签订后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一个月内缴足。

  3、丙方以货币出资%。

  部事务享有同等的审议和监督权利。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本人所执行事务范畴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4、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5、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7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1、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伙期限内,

  (一)、除非合伙人丧失

  (二)、合伙人

  (二)、未经合伙人同意自行退伙的,

  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1、合伙人出现以下行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如期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个人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损害企业或合伙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条

  第九章 合伙财产份额转让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十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第三十一条

  行分配。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销登记。

  第十二章

  第三十三条

  第十三章

  第三十四条 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合伙经营一事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地址:

  经营地址: 。

  第二条:合作经营范围:。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1、,甲方出资人民币45万(大写:肆拾伍万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40万(大写:肆拾万元整)。

  2、以上出资应于 年 月 日全部缴纳到位。

  3、本协议生效期间,合伙经营项目涉及全部财产为双方共同共有,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抽走、挪用或请求分割。如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合伙终止(包括合法解散)后,应当对合伙项目的资产进行评估,扣除合伙债务后仍有剩余财产的,按各方实际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合伙项目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的,按第五条的相关约定办理。

  第五条: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

  1、盈余结算:经营进销存账目应当每月结算一次,在结算中如出现的账面应有现金、货物等资产与实有资产不符的,应当查明原因、厘清责任。如账目或货物的损失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应由该责任人负责赔偿。

  2、盈余分配:每月结算后,盈余部分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

  3、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以偿还时,甲、乙双方各按50%的比例承担。

  第六条:合伙事务执行

  1、本合伙属于隐名合伙,仍以方个体经营者的名义对外经营,不另行办理合伙组织工商登记,如个体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及期限存在法律上的冲突,应

  当依法变更营业执照的相关项目或对本合伙项目进行调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后如有增加业务的必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同意即可。

  2、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一方,有权委派一人在合伙经营场所参与经营管理,其工资由合伙项目(财产)共同承担,如因经营需要招聘名员工,员工的工资和生活福利都合伙项目(财产)承担。

  3、内部管理,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调整员工的工资、待遇、制定规章制度等会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须经双方一致同意方可执行。

  4、账务管理:合伙项目应建立专门台账及专用银行账户。属于合伙项目的任何支出均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列支入账。

  5、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的一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登记入账,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双方确认后入账。

  6、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取走合伙经营项目的现金和货物。

  7、经营中,对于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负责全额收回,逾期应由经手人承担应收账款损失。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本店在不特别扩大经营的情况下,不增加合伙人;

  2、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增加合伙人,并与原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商店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在不给合伙商店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原则上合伙人可自由退伙;

  2、一方可提出退伙,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生效。合伙人一致同意的,由各方对财务分割及债务承担等事宜达成一致后,应当签订退伙协议方为有效。

  3、合伙人擅自退伙不产生退伙的效力,如果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三)、出资的转让:

  如一方欲转让自己合伙财产份额,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为有效。在同等条件下,原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2、合伙人对合伙利益享有约定的分配权;

  3、合伙经营累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同所有;

  4、合伙人有按约定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本协议约定,不得随意侵害合伙财产权;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若由此造成合伙经营项目损失的,则由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的一方承担;私自以合伙人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获得的利益划归合伙收益。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经营项目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合作经营的继续

  1、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伙项目的名称继续经营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新合伙人入伙经营。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以依另一方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终止及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不能继续经营;

  4、依法撤销、吊销;

  5、出现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3、清偿合伙债务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盈余分配约定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亏损,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尝。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2、合伙人未经另一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合伙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同时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3、合伙人私自以其合伙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合伙项目解散的,应当支付其它合伙人元/人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伙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如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由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议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按指印之日成立,于20xx年 月 日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年 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 日 签订地点: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7

  为规范合伙的经营行为,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

  第一条:本合伙企业名称为:

  第二条:经营场所:

  第三条:企业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经营资格。

  第四条:本企业经营范围为:

  第五条: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姓名及住所如下:

  第六条:本企业评估额共计为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人民币 万元。

  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备注:

  第七条: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1、对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平等的决定权;

  2、可以按规定选举和被选举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3、合伙人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

  4、依法转让出资,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其他合伙人转让的出资;

  5、根据合伙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全体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期限进行出资; 7、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8、除经全体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八条: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经本企业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同志为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但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3、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权利; 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理登记手续; 5、以合伙企业名称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1、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依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亏损。

  2、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

  3、本合伙企业年度的或者一定时期内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十条:入伙、退伙与拆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3)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拆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拆伙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拆伙;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额为各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额的50%。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十年。

  第十三条:本协议如产生纠纷,由资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伙协议一式三份,经全体签名后即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名:

  年月

  日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8

  订立合伙协议合伙人:

  姓名: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鑫龙酒店,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伙各方本着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酒店的经营宗旨:共同经营,并获得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餐饮,客房。经营地址:吐鲁番市高昌路号。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20xx年2月15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止,共13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帐户。

  1.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95万元,

  2.合伙人范波春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145万元。

  合伙人徐政德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合伙人陈圣秋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25万元。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

  4.设立存取款帐户,作为每次支出与收入的公务帐户。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人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在未收回出资额期间,范波春按年盈利的6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2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20%分配。收回出资额后,范波春按年盈利的40%分配;徐政德按年盈利的'30%分配;陈圣秋按年盈利的30%分配。

  2、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3、合伙经营终止:酒店转让所得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范波春对酒店发展方向、酒店的大宗财务支出具有决定权,并负责协调酒店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行政外围工作。徐政德、陈圣秋负责酒店日常事务管理。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协助合伙负责人管理合伙事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约定分红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每月财务,由财务负责人保管,合伙人监管。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期间,合伙人亲属不得参与酒店经营。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合伙经营期间,除合伙人一致同意外,不得终止合伙行为;如一方强行终止合作,则其投入出资部分归其余合伙人所有。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

  合伙人:

  签署时间:

  合伙人:

  签署时间: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条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五条第六条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

  获得最佳经济效益。(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描述)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

  - 1 -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

  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

  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伙期限为 年。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人共 个,分别是:

  12证件名称:,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 (可填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

  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 2 -

  2、合伙人: 。

  以货币出资万元,以 (可填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

  权、劳务或其它非货币财产权利,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作价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首期实缴出资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

  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个月内缴足。

  (注:可续写) 。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三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注:也可以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的决定方式,例如“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定”), 委托 (列出所委托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中法人合伙人委

  派 、其他组织合伙人委派 (注:可根据实际续写,如无非

  - 3 -

  自然人合伙人,此内容删去)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注:如果全体合伙人都执行合伙事务,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 4 -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的出资。方式) 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该条;否则,删除该条)

  - 5 -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10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投资宗旨 :

  第二条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投资期限合伙投资期限

  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1、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3、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 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本合伙投资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6. 资金增减由 决定,并报请 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7. 财产为全体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 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投资债务先由合伙投资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投资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投资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投资人并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投资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投资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投资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投资负责人及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投资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投资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投资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投资债务;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伙投资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投资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投资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投资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投资重大事项。

  2、经营管理:

  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 一致通过的原则。

  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由____担任,副经理____人,由____担任,任期____年。

  (合伙投资名称)的主管会计由____担任。(合伙投资名称)的财务会计帐目受 监督检查。

  第八条 禁止行为及违约责任

  1.未经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投资人私自以合伙投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投资,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投资人经营与合伙投资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投资人再加入其他合伙投资。

  4.禁止合伙投资人与本合伙投资签订合同。

  5.如合伙投资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投资实际损失赔偿。具体为: 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投资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投资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投资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投资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投资人同意终止合伙投资关系;

  ③合伙投资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投资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投资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投资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投资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投资共同财产偿还,合伙投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投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合伙投资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投资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投资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投资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合伙投资人: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关于合伙经营协议书11

  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饭店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独特风味,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法人:________合作经营的饭店名为:________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

  法人:________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饮,范围包括烟酒销售等。

  第四条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 1 / 22

  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丙方____________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拾万圆整),占总股份的三分之一。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_日以前交齐,汇到银行卡上,卡和密码由甲、乙、丙三方认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资金时,需至少两人同时在场。其他合作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人签单事项

  合作人到店签单事项由合作人三方决定后另行约定。

  第八条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2、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

  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4、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第十一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