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天心情说说

时间:2024-10-14 03:17:33 说说 我要投稿

阴天心情说说3篇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全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按照食安办[2011]33号文件的要求,我乡认真组织、加强领导、扎实工作,春节期间的食品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了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将我乡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阴天心情说说3篇

一、成立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村家庭办酒户的检查与指导。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各村食品安全专管员、乡村医生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元旦、春节期间对辖区内的农村家庭自办酒户做到及时上门指导,督促办酒户严格把住原料采购关,同时对办酒食品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生熟分开和隔餐菜的处理等食品安全重点环节进行指导,节日期间对2户农村家庭自办酒席户进行抽查,确保了节日期间本乡的食品安全。

三、元旦、春节期间乡食安办组织经济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成员开展对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饭店进行联合

检查。重点对原料进货、餐饮工具清洗、消毒、保洁、加工设施设备、冰箱生熟区分标志、专间是否配置消毒剂,索证索票、台帐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督促餐饮单位严格把住原料采购关,并严禁销售加工生食水产品及违禁水产品。节日期间共督查指导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单位20家。

四、节日期间加强对超市、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超市重点检查索证索票、散装食品、熟食、月饼、保健品和超保质期限食品。集贸市场重点检查肉类、豆制品和违禁水产品,经检查无发现有销售违禁水产品和超保质期限食品。同时加大对集贸市场蔬菜的抽检力度,确保节日期间上市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使百姓吃上放心菜。

五、节日期间乡食安办和乡各职能部门成员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辖区内5家食品加工房进行了联合督查,重点对原料进货索证索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质量检验记录台帐。通过检查发现个别食品生产企业存在操作场所卫生环境不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当即予以指出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总之,在乡党委、政府和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和努力工作下,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总结 [篇2]

为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全办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关于转发<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安政食安办【2017】19号)精神,我所从2017年1月份开始,深入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强化责任,精心安排部署

在收到县局关于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后,我所积极行动,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学习了《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顿治理行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安排部署。

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

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严厉打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是通过在人群密集的场所发放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常识,普及科学饮食知识,引导公众正确选购食品,增强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自我防护意识。二是进村入户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宣传,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售假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严重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的责任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突出重点,全面整顿规范

(一)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一是严把农村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全面清理农村食品批发、零售者的经营主体资格,严厉依法查处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落实食品经营主体责任。监督食品批发商、零售商严把进货关,督促其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仿冒和劣质食品。三是突出监管重点。以农村集贸市场、学校周边小卖部、主要街道餐饮经营门店等为重点区域,以法定节假日、农村大集为重点时段,以特殊人群食品、节日性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突出重点管控范围,加强监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在此次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户及餐饮单位175户,校园周边小商店及餐饮单位8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52份,有效规范了经营秩序,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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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加大了对各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力度,从严惩处生产加工假冒伪

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一是严格生产许可条件。对不具备与生产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生产许可条件的,坚决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保持获得生产许可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产整顿。二是加大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法查处;对安全隐患问题严重的食品及其生产企业,要公开曝光。三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法从严查处;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要坚决吊销相关生产许可证。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检查农村小作坊6家,确保了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

(三)加强餐饮服务环节整治。强化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控制好食物制作的基本卫生条件,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指导农村聚宴及其他群体性聚餐承办者规范食物制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通过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消除了我镇食品安全隐患,有效地规范了食品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了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反应能力,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始终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

乡镇食品安全监管总结 [篇3]

根据《楚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楚食安办发【2017】4号)文件和楚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堂和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保障秋季学期学校食堂和中秋、国庆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让全镇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鹿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节前召开了工作动员会,对中秋国庆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地布署,强化监管职能,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地完成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工作

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前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共检查了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22家,其中包括2所中心学校,完小12家,小学2家,幼儿园6家。学校、幼儿园检查内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食品原料索证是否规范,有无建立相关索证台帐资料,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餐具的清洗消

毒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堂营养餐食品留样、生活饮用水等。检查结果统计表明,各食堂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健康证持证率100%;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食品留样率100%。

二、开展中秋节月饼和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中秋节、国庆节前,鹿城镇人民政府协调组织彝海工商分局和鹿城镇安监办、鹿城镇卫生院等执法部门对辖区各大商场、超市、食品经营摊位的月饼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中秋月饼市场安全稳定、秩序井然。同时,在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了对辖区商场、超市以及零售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横到边、竖到底 ,对各经营主体的索证索票、食品备案等食品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仔细检查,严把食品进货关,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加强了对鲜肉、熟肉制品、水发产品、糕点等节日重点食品的抽检检测力度,期间共抽检样本8例,合格8例,合格率100%,有效保障了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三、领导重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中秋国庆期间,组织食品卫生监督协管员对鹿城辖区的餐饮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了32家餐饮单位、7家农家乐,6家药店。餐饮业检查内容是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操作间环境卫生、操作间功能布局、原料仓库、食品冷藏、餐具消毒措施、“三防”设施、食品原辅料索证资料、食品留样、生活饮用水等。

药店检查的内容是有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认证情

况、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是否办理相关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等情况。

四、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针对今年中秋、国庆假期的特殊性,节前我镇加强了对卫生监督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通过宣传,增强了卫生监督员的责任感,为监管工作打下牢固思想基础,进一步增强了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及加强自身卫生管理的自觉性;通过电子显示屏、媒体等对学校、旅游景点周边地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检查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及主动维权的意识。通过各个层面、各种形式的宣传,在全镇营造了食品安全消费的良好氛围,形成了卫生监督规范,管理相对人重视和全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态势。

同时,彝海工商分局和兽医站还加大对富民街、黄泥坝这2个农贸市场等重点地区的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严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辖区正常的经营秩序。

五、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值守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值守工作的相关要求,首先彝海工商分局保证每天50%以上执法人员在岗,由一名领导带班,同时每天安排干部在前台负责接听投诉举

报电话,及时查看12345投诉举报系统,为消费者提供第一时间的帮助和服务。其次鹿城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都严格执行“两节”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没有空岗、脱岗现象。

中秋国庆期间,我镇共出动执法力量35人次,机动车4车次,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65户,抽检食品样本12例,合格率100%。

通过检查,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意见,其中卫生监督员对2家无证经营的农家乐和餐馆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各1份;对10家健康证或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过期的业主要求立即体检、培训,下达整改通知1份;对1家无HIV检测卡和健康证的旅社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并发放宣传资料1200多份。要求各餐饮单位、公共场所、药店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安全大检查的意义,遵守法律法规,重视食品药品、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工作,加强管理,强化安全意识,通过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卫生安全隐患。同时,要求学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加强对学校内部食堂、营养餐和商店的管理,全力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各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被检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了全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公共

场所卫生工作质量,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让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通过以上几项卓有成效的专项检查及监管措施,鹿城镇在“两节”期间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但在这次检查活动中也发现了几个较严重的问题:

1、部分无证经营的流动摊贩活动在楚雄州职教中心、楚雄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周围,无证照经营行为存在于食品流通领域、餐饮卫生领域。

2.流动摊贩活动在彝海、青龙社区大型建筑工地周围(如青龙杨基屯),无证照经营行为存在于餐饮卫生领域,时间是在中午11-12点午餐时间;楚雄州职教中心、楚雄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及彝海、青龙社区大型建筑工地周围存在较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鹿城镇政府及鹿城镇卫生院无处罚权,只有监督、管理权,打击比较困难。少数经营户多次监督无效,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亦无济于事,采取检查时关店门或欺骗等手段违法经营。建议由楚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楚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楚雄市工商局、鹿城镇人民政府、鹿城镇卫生院、鹿城镇青龙社区、彝海社区共同参与,进行一次大型的集中清理整顿活动,确保我镇辖区食品安全。

鹿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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