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错事后悔的说说3篇
为广泛普及消费维权知识和教育,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确保改善和保障民生目标的顺利实现,经研究,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维权宣传系列活动,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年主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能,发挥消委会在消费维权领域的引领作用,以实施新《消法》为切入点,坚持“围绕大局抓维权、围绕市场抓热点,围绕消费者抓服务”的工作原则,突出消费者教育引导和商品服务监督的重点,抓住与消费者权益最相关、最密切、最直接的问题,强化消费维权的针对性,提高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实效性,为营造和谐安全的消费环境发挥主导作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镇范围内多种形式的消费维权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社会认知度和执行力,增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引导消费者合理、健康、科学、文明消费,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权益问题,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理念深入人心。
三、组织领导
镇成立“3·15”系列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3·15”系列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黄沛成(党委委员)
副组长:袁沃坚(工商分局、黄江消费者委员会)
曾东文(经贸办)
成员:经贸办、黄江消费者委员会、工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交通分局、消防大队、司法分局、文化执法分队、邮政分局、电信分局、质监站、农技中心、文广中心、房管所、烟草第六分局、盐务常平中队、天虹商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深圳市青岛啤酒华南营销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四、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培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已经2017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为扩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社会认知度和执行力,镇消委会及各委员单位、各消费维权服务站、各行业协会及企业都要行动起来,积极组织消费者、经营者和执法人员学习新《消法》、理解新《消法》并灵活运用新《消法》。
(二)联合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3月15日上午9时至12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天虹商场前广场联合举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通过派发宣传资料,重点宣传新《消法》内容、政府各部门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果;并针对消费热点和难点问题,宣传相关维权法规、维权措施和办法,现场解答消费者对政策法规的疑问、接受消费维权的咨询投诉、进行商品真伪的检测鉴定、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维权服务。
(三)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行动。
集中各部门的涉案假冒伪劣物资,于3月15日上午10时30分,在西进路109号海阳公司废品处理场内进行集中销毁,并通过新闻媒体现场报道,广泛宣传。
(四)组织“3·15”期间专项执法行动。
在3·15期间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由镇打假办、食安办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食品、药品和日化用品、酒类、食盐、卷烟、农资、建材、皮具、汽车配件、通讯产品”等为重点检查领域,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鼓励和指导各消费维权服务站自主开展宣传活动。
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倡导、支持和指导各消费维权服务站在“3·15”期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主动开展并参与消费维权活动,引导加大对消费维权服务站职责、工作流程、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的宣传力度,实现消费维权服务站宣传同启动;积极鼓励和引导开展新《消法》知识、本行业、本企业产品的消费常识及防范消费陷阱知识的宣传,防止借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确保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消费维权的正能量。
(六)创新形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
“3·15”期间,各职能部门要在镇主要街道、商场超市标挂消费维权宣传标语。通过镇广播电视站报道消费常识、消费警示和提示、我镇的打假维权工作、“3·15”活动实况,以及消委会的职能、受理投诉常识等等。要通过当地媒体公开披露、点评本辖区具有典型代表性投诉的案例,以及多次被投诉屡教不改或知错而拒不接受调解的不良经营者,震慑不法经营者的嚣张气焰,营造打假维权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周密部署系列活动。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尽其职,密切配合、主动宣传。文广中心要积极配合“3·15”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公安、交-警务必落实警力、人力到位,保障活动当天参与群众的人身安全、车辆出入有序,确保活动现场有序进行;医疗部门负责为参与活动的群众提供医疗安全保障服务;协办方天虹商场及环卫部门负责当天活动现场的环境保洁工作。
(二)落实值班,确保足够执法力量。3·15期间,工商分局和消委会分会务必要落实活动期间的值班制度,确保足够执法力量。3·15期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案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调,及时妥善处理,必要时请求镇政府帮助或联同相关职能部门合作解决,避免上访、群访或过激的维权行为发生。
(三)加强沟通,及时总结。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总结3·15期间活动开展情况,并于3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3·15活动情况统计表》上报至工商分局;涉及涉案物资销毁的部门,请一并上报《2017年3·15期间销毁物资情况表》。
附件:1、《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2、《2017年3·15期间销毁物资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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