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申请书

时间:2024-09-27 10:40:38 申请书 我要投稿

赔偿申请书(15篇)

  在眼下市场经济活跃的社会,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大家知道申请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赔偿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赔偿申请书(15篇)

赔偿申请书1

  申请人: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

  住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电话:xxx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xxx

  业务人员:xxx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x2/人x80天);

  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 x80);

  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x80天);

  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x2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x12月);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x9月);

  7、鉴定费:300元;

  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

  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x12月x2);

  事实及理由:

  xx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

  1、右足背挫裂伤;

  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

  3、左足背异物残留;

  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xx年12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xxx】第30440号)。xx年月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第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

  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20xx年x月x日

赔偿申请书2

xxx:

  当事人:xxx于20xx年x月x日x时在xx地方发生交通事故,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xxxxxx

  调解涉及交通事故的所有赔偿费用xxx

  申请人(代理人):xxx

  20xx年x月x日

赔偿申请书3

xx瑶族乡人民政府:

  我是x乡xx村x屯村民x,我有一块杉木地在x新村对面,xx年1月份我在该地已种上杉木苗1400多珠,我对该杉木已护理4年,大的已长有一层楼高。xx年2月5日有x新村一群儿童在河边放炮(注:街边卖的震天雷炮),飞过河落在我的`杉木地脚边爆炸后起火把我的杉木烧掉1000珠左右,还有xx家和x家三家的杉木共被烧坏4000多珠。以种20年为例每珠纯收入100元计算,造成经济损失80000多元。就以我这块地为例这4年多来我投工投劳和买木苗共用去5000多元。

  事后经过调查得知是x新村x和他父亲x当天从x街买得炮到家后,x的大儿子x点燃的炮起火烧山。后经xx新村和x两屯群众大力救火,否则损失还要多。为了我们的损失得到适当赔偿特恳请政府领导为我作主。在2月5日事发当天我也到政府办公室口头汇报过这件事,也向派出所林业站汇报过,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望乡领导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帮我们处理好这事。

  特此申请

  申请人:

赔偿申请书4

  赔偿请求人:杨伟,住韶关市浈江南路94号602房。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韶关市启明路。

  赔偿请求人杨伟因与广州宏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在二审期间(20xx年6月16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一份该法院同意宏伟机械公司关于租赁处分本人属于所有的摊铺机的证明(主要内容为:1、同意本人被浈江区法院查封的摊铺机继续由宏伟公司租赁,设备闲置期间不计算租金;2、租金由浈江区法院直接收取保全直到达到保全金额为止(本人与谭湘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谭湘龙向法院申请的保全金额);3、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由宏伟公司负责直至法院拍卖或变卖为止。)及将宏伟公司交给浈江区法院的部分租金(32500元)退回给该公司,致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误认为宏伟机械公司已付清其应付给本人的所有租金,结果判决驳回本人要求宏伟公司支付剩余租金的诉讼请求,因此,本人请求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赔偿因本人该法院的失误而导致损失的租金8545500元及诉讼费27235元,共计8572735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与广州市宏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xx年8月9日签定机械租赁合同,约定宏伟机械公司租用本人的摊铺机一台,租金为每月75000元,该租赁合同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宏伟公司就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现该公司未按时交纳租金,已构成违约,本人要求该公司支付所欠租金合法合理,应该得到支持。具体理由如下:

  1、《机械租赁合同》并未约定具体的租赁期间,依法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均有权随时提出终止合同,合同自终止通知到达被通知方时发生终止效力。自租赁合同签定后直到宏伟公司将摊铺机移交到浈江区法院为止,该公司从未向本人提出过要终止合同,因此,租金的计算时间应自宏伟公司拉走设备的次日(20xx年8月30日)起至其将设备移交给浈江区人民法院时(20xx年10月20日)止,共13个月零20日。现本人只主张13个月的租金,也符合宏伟公司主张的租金应从设备调试完毕后计算(20xx年9月8日开始计算)的要求,因此本人的请求也是合理公道的。

  2、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浈江区人民法院的查封并未影响到宏伟公司对设备的使用,而且《机械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设备闲置期间,承租人可以不给付租金,因此宏伟公司主张的在设备闲置期间不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是没有依据的。

  3、《民事诉讼法》仅规定“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未有规定法院有权进行包括就被查封财产订立租赁协议在内的任何处分被查封财产的权限,因此,浈江区人民法院对宏伟有限公司在20xx年10月24日提出的租赁请示函作出的同意的意思表示属于无权(或越权)处分行为,应视为无效,而由于浈江区人民法院该行为导致的本人无法向宏伟公司追讨的设备租金应该由浈江区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希望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能对本案重新审查,还本人一个公道。

  此致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单章):XX

  XX年XX月XX日

赔偿申请书5

  申请人:赵家传,男,48岁,住 。

  委托代理人:王松柏,xx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

  法定代表人:吴明,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 。

  申请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15690.5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650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42283.5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20xx年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20xx年10月8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20xx年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20xx年7月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开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赵家传

  20xx年9月24日

赔偿申请书6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9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x9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x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x0]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xx年5月17日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x2】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20xx年9月12日

赔偿申请书7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__________人民法院做出_______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而被申请人却没遵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请求目的: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损失赔偿款_________________元,并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二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赔偿申请书8

  申请执行人:xx,女,汉族,xx年8月13日出生,xx班学生,住楼3单元12号。

  法定代理人:xx,母亲,女,职工xx。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xx医院,住所地: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xx,女,xx院长,党委书记。联系电话:xx。

  请求事项

  1、强制执行生效的()豫法民提第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所列明的之款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医疗损害赔偿一案,业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9月14日作出豫法民提第100号判决:xx市人民医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医疗损害赔偿款26233.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现人民医院拒绝给付金钱。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法定代理人:

  xx年9月28日

赔偿申请书9

  申请人:____,男,19____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湖南省____县____镇____村4组20号。

  被申请人:广州____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州市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房

  法定代表人:____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250元(4500元/月×2.5个月);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____个月(从_____年9月至_____年8月)双倍工资差额49500元(4500元/月×____个月);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7000元(4500元/月×6个月);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年1月4日至_____年7月15日的医疗费36935.59元、交通费137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145元(50元/天×70%×147天)、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

  五、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护理费147600元(4100元/月×30%×12个月×10年);

  六、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1000元(4500元/月×18个月);

  七、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伤残津贴405000元(4500元/月×75%×12个月×10年);

  八、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4000元(4500元/月×12个月);

  以上各项合计819198.59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X于_____年8月入职被申请人广州____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岗位是搬运工,月工资为4500元,但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_____年1月4日上午9点上班时,____X在公司仓库F1号库内装卸货物时从5米高的货物堆上掉下,当时由120急救车接往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____院区治疗,经医院诊断为:

  一、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

  1、右侧额颞叶脑挫裂伤硬膜外下积血

  2、左颞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

  3、颅底骨折鼻漏

  4、右眼眶内侧壁颧突鼻骨骨折

  5、右侧额部头皮挫裂伤;

  二、右中上肺创伤性湿肺、胸腔积血;三、右侧6、7肋骨骨折;四、有肩锁关节脱位;五、右侧髋臼撕脱骨折。由于申请人无力负担继续治疗的`费用,被医院强行要求出院。申请人共住院147天,住院期间需要护理。医院建议继续康复治疗,加强营养,需专人陪护。_____年3月1日,申请人的受伤事故已被认定为工伤事故。_____年7月29日,申请人经过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四级,护理等级为四级,停工留薪期从_____年1月4日起至_____年7月4日止。

  基于以上的事实以及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此提出上述仲裁请求,向贵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早日依法裁决。

此致

  ____市____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

  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赔偿申请书10

  赔偿请求人:李xx,汉族,现住xx区xx路xx号,电话:XXXX。

  赔偿义务机关:xx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陈xx

  职务:院长

  请求事项:请求因xx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违法造成被查封的财产灭失,侵犯公民的财产权造成损害,赔偿请求人损失256286元。

  事实根据和理由:以下两个相关联的案件,因法院的责任,造成了赔偿请求人的损害:

  案一(即前案):

  原告:惠州市景龙梁氏实业有限公司;被告:惠州市金航电子有限公司、吴兆儒。此案由于被告拖欠房租,原告于20xx年10月向城区法院起诉(由水口法庭受理),诉前由立案庭查封了被告的生产设备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15号第41条规定(以下简称《最高院规定》):“对动产的查封,应当采取加贴封条的方式。不便加贴封条的,应当张贴公告。对有产权证照的动产或不动产的查封,应当向有关管理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移过户手续。”但法院只根据被告9月份的设备盘点表进行查封,没有清点、没有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清单中有一部20xx年购买的货车,没有向交警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此案在审理中,即20xx年1月15日,被告突然转移财产。原告即将厂房通道锁住,同时以书面告知主审法官,请求法庭清点。法官在报告上签“已阅”(见附件1),但未进行清点。第二天被告以原告干扰其生产,影响员工工资为由,组织员工去政府上访。政府要求当地劳动站和法庭尽快处理。于是被告乘机提出搬走。在水口法庭要求和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法院及原告三方清点核对后搬离厂区,设备搬离必须经过法院同意(见附件2)。但1月30日被告搬走时法院没有派人到场清点和监督。

  此案于20xx年8月经二审审结,原告即申请执行。20xx年9月在水口法庭负责执行的杨法官要求下,我带他们去找过被告。

  案二(即本案):

  我因与以上被告产生纠纷,于20xx年11月22日向惠州市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诉前向城区法院申请查封了被告的账户、小汽车、住房,并查封以上被前案查封的设备,其中设备是轮候查封。但法院只复印前案的清单,没有到场核实前案查封的财产是否有变化,更没有贴封条和公告。20xx年1月15日仲裁裁定下达,同年2月12日我向惠州中院申请执行。经审查,发现本案主要部分是轮候查封,与前一查封案都是城区法院受理,为提高执行效率,方便前后查封并案分配,中院于20xx年6月移送给该院执行(【20xx】xx执1087号)。

  从中院移送至今已近3年,我多次向法院申请并案和参与分配,并追查被转移的财产、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见附件3至6)。执行官告知我:

  1、水口法庭不愿接案;

  2、他和郑副院长几次询问水口法庭叶庭长,都答复前案的原告没有申请执行,因此目前无法并案,也不能去处理被查封的财产。我反复声明前案已在执行中,叶庭长是讲假话,我已带过杨法官去执行;20xx年9月至10月间,我和前案的原告四次联合向郑副院长和水口法庭书面报告被查封的财产已被转移,申请追查并扣押被查封的财产(见附件7至10);但法院对我们的报告和请求一直置之不理。据了解,今年初被告已正式将被查封的财产全部转让给他人,本案已变成无财产可以执行了。

  至今被告共去了三次法院。其中第一次(20xx年7月)是因被告不听传唤被决定拘留15天,但不知为何在对方拒绝申报财产的情况下提前解除拘留。前二次我都当法官的面强烈要求对方交代被查封财产的去向,被告拒不回答,法官也没按程序要求被告如实申报财产。直至20xx年9月中旬,被告第三次到法院与我协商支付欠款时,在我一再要求下法官才递给被告财产申报表,但被告仍拒绝申报。《最高院规定》(26和30条):“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的,应当立即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拒绝按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其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搜查”。法院对其近3年都拒绝申报财产也不采取任何措施的做法是枉法的。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被告被查封的房产是20xx年11月27日到期,到期前我多次要求处理该房产,法官与评估公司去过,但没见到被告就作罢了。法院在到期后的12月初才去办续查封,但恰好在续封前几天,该房产被告已抵押给别人了。对这恶意转移财产,已构成刑事的犯罪行为,法院一直不去依法追究。

  本案应执行20xx69。76元(不含利息),至20xx年3月止,已执行被封账户的1940元和小车拍卖款12780元、现金1万元,余欠254349元(含利息,见附件11和12)毫无进展。我于去年7月16日向城区人大信访,至9月中旬法官才通知我一起到水口法庭了解情况。

  经了解前案的情况:

  1、的确是水口法庭同意被告搬走的;

  2、前案早已由其执行,并已了结。

  综上所述,城区法院的责任在于:

  一、违反查封的程序:

  对被查封的货车如果依法向交警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不会流失的。前后查封都是同一个立案庭进行的,如果其查封时依法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水口法庭就会知道有轮候查封,就不会同意对方搬走。

  二、严重失职:

  1、立案庭在办理轮候查封后没通知水口法庭,使前后查封没链接而产生漏洞。

  2、水口法庭在前案还在审理中的情况下,同意对方将被查封的财产搬走,又不按协议去清点,不去跟踪登记存放地点;经我们追问,他们无法答复财产搬到何方;甚至在我们联合报告财产转移情况并申请扣押时仍然置之不理,事实上是放弃监管、解除查封。

  3、对被查封的财产超期才续封,使被查封的财产被恶意抵押,而法院不采取任何追究措施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三、枉法和不作为:

  前案明明已经执行,法院仍编造理由不予并案;明知对方拒绝申报财产,明知对方已转移财产但法院仍置之不理,甚至提前释放对方,使其有充足的时间顺利转移财产。这是其对抗法律、纵容犯法、罔顾上级法院移送执行的意图所造成的。

  可见,是由于法院的责任,使本案从有财产可执行,变成无财产可执行。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国家赔偿。请核准。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赔偿请求人:李xx

  20xx年3月10日

赔偿申请书11

  申请人:李xx、女、19xx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镇xx村。

  赔偿义务机关:xx市xx区人民法院

  地址:xxxx区西环路南侧

  邮编:102200

  申请事项:

  申请人李xx因违法拘留赔偿一案,请求依法作出以下赔偿决定:

  1、赔偿义务机关支付李xx被羁押15天赔偿金人民币2134。95元;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3、赔偿义务机关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李xx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事实和理由:

  一、本案基本事实。

  申请人之子陈洋(1979年3月16日出生),住xx市xx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方米。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依据京建昌拆许字(20xx)第178号(一期)《房屋拆迁许可证》在xx区沙河镇地区进行xx区沙河镇巩华城区及北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陈洋的宅基地房屋,在此拆迁范围之内,因拆迁安置补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20xx年10月份xx市土地整理土地储备中心向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裁决。20xx年11月3日该建委下发昌住建裁字【20xx】第10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裁决陈洋自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范围内房屋腾空,并与附属物一同交与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拆除。

  20xx年4月6日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执行,20xx年4月14日赔偿义务机关作出(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

  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的时候,申请人李xx居住在xx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宅基地房屋,起来准备上厕所,刚打开街门看见有200多名身穿绿衣服戴着红袖标的人,这时从南面串出4个彪形大汉,不由分说的就把李xx拽了过来,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连拉拽的拖出200多米扔进警车,拉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这时看见自己的儿子陈洋也被抓到xx区法院。当日,xx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将李xx送到xx市xx区拘留所,申请人李xx在拘留期间,感觉自己冤枉,要求释放未果,最后彻底绝望,患病住院治疗4天,(20xx年5月21日至20xx年5月25日)由此,给其身体和精神上造成极大的伤害。

  20xx年5月30日xx市xx区人民法院给李xx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内容记载被拘留人李xx于20xx年5月16日经本院(20xx)昌执字第20xx号决定书决定,依法拘留15天”同日,xx市xx区拘留所给李xx送达了京公昌解字第(20xx)1160治安解除拘留证明书,因拘留期满,予以解除拘留。回家当日,李xx见到20xx年5月16日被拘留的当天xx市xx区人民法院给家属送达了(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从拘留所出来至今李xx的个人生活受到监视,每天均有6人至7人跟着,现在李xx的日常生活没有隐私而言,人身自由受到违法的监视,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二、赔偿义务机关,对李xx作出的司法拘留决定,程序严重违法并剥夺了李xx申请复议的'权利。

  赔偿义务机关在司法拘留家属通知书中,说因李xx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李xx拘留15日,自20xx年5月16日起至20xx年5月30日止。现寄押于xx市xx区拘留所。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作出拘留决定书,如果李xx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之规定需要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经院长批准作出拘留决定书,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该若干问题意见第121条规定、被拘留的人不服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

  然而,本案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及时给李xx依法送达其作出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司法拘留决定书》,剥夺了李xx对拘留决定不服,依法享有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进行申辩的权利。

  三、赔偿义务机关,确认申请人李xx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侮辱无事实依据。

  以上案件基本事实介绍的很清楚,20xx年5月16日凌晨4点钟左右,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其下发的(20xx)昌执字第20xx号行政裁定书,对陈洋居住的位于xx区沙河镇丰善村后街89号,宅基地面积18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92。75平方米进行强制执行。当时,李xx正在自己家里,xx区沙河镇丰善村前街29号院房屋居住,准备去厕所时被4个彪形大汉,用手铐子把双手拷在背后,扔进警车拉到xx市xx区人民法院最后被司法拘留,这些事实很清楚的看出,李xx根本没有出现在执行案发现场,怎么能够谈得上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司法人员进行侮辱呢?

  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以此为由对李xx司法拘留15日,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且拘留期间造成李xx患病住院治疗,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均受到极大的伤害,严重的侵害了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事实:申请人李xx根据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向贵院申请国家赔偿,望给予支持。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9月6日

赔偿申请书12

  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附:国家赔偿申请书副本 份,证据目录及证据 份。

赔偿请求人签名盖章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赔偿申请书13

  赔偿请求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赔偿请求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住址)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有复议机关的,还应当写明复议机关名称)

  赔偿请求人……(姓名、名称)因……(申请赔偿案由)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名称)……

  (申请赔偿的具体要求)。

  (事实与理由:……)。

  (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还须写明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决定或复议机关复议情况)

此致

  ××××(赔偿义务机关或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名称)

  附:在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

  赔偿请求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赔偿申请书14

xx瑶族乡人民政府:

  我是xx乡xx村xx屯村民xx,我有一块杉木地在xx新村对面,xx年1月份我在该地已种上杉木苗1400多珠,我对该杉木已护理4年,大的已长有一层楼高。xx年2月5日有xx新村一群儿童在河边放炮(注:街边卖的震天雷炮),飞过河落在我的杉木地脚边爆炸后起火把我的杉木烧掉1000珠左右,还有xx家和xx家三家的'杉木共被烧坏4000多珠。以种20年为例每珠纯收入100元计算,造成经济损失80000多元。就以我这块地为例这4年多来我投工投劳和买木苗共用去5000多元。

  事后经过调查得知是xx新村xx和他父亲xx当天从xx街买得炮到家后,xx的大儿子xx点燃的炮起火烧山。后经xx新村和xx两屯群众大力救火,否则损失还要多。为了我们的损失得到适当赔偿特恳请政府领导为我作主。在2月5日事发当天我也到政府办公室口头汇报过这件事,也向派出所林业站汇报过,事情过去一个多月了,望乡领导安排有关人员及时帮我们处理好这事。

  特此申请

此致

致敬!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赔偿申请书15

  申请人:xx,男,18xx年x月xx日生,住址:xx,电话:xxx。

  被申请人:xx,男,19xx年xx月xx生,住址: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xx人民法院做出xx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而被申请人却没遵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请求目的: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损失赔偿款xxxxx元,并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xxxxx。

此致

敬礼!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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