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申请书
在经济飞速发展、人们往来越来越密切的今天,申请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写申请书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为了让您在写申请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仲裁裁决申请书,欢迎大家分享。
仲裁裁决申请书1
申请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联系地址:上海市
法定代表人:** 职务: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谢彦杰女1983年6月14日出生
被申请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
联系地址:上海市
负责人:**职务:执行董事
申请撤销事项:申请人不服上海仲裁委员会(20xx)沪仲案字第****号裁决书,申请贵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以下内容:
1、撤销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人民币9,311.54元的裁决;
2、撤销由申请人承担仲裁费人民币5277元的裁决。
3、另外,请求判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等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庭故意歪曲、掩盖事实,枉法裁判。
1、对于仲裁书认定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是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专线宽带网络接入、升速、使用及维护等有偿服务的协议,协议收取的费用并不能等同于电信资费。”因此不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的规定。申请人认为是一种故意歪曲事实的行为。
申请人拥有上海通信管理局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而被申请人作为电信用户,与我司签订的《商业客户光纤专线(升级)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专线宽带网络接入、升速、使用及维护等有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所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第一项“基础电信业务……(六)网络承载、接入及网络外包等业务”可以认定上述服务属于电信业务的范围,因此双方的行为当然适用国家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范要求。
2、仲裁书认为“申请人无证据证明其因被申请人的缘故,导致其承担电信资费违约金的损失。”这种说法没有根据。
因为约定违约金的性质是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而事先对承担责任的一种约定,其不同于补偿金,违约金同时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也就是说只要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是没有损失,违约方也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被申请人承担违约金的前提其延迟履行的违约行为,而不要求我守约方有怎样的实际损失,我方无需主动提供此类证明。
3、关于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举证责任的承担上,被申请人只是提出调整违约金的请求,但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而仲裁却支持了其请求,这种做法是不遵照举证规则的体现,属于明显的枉法裁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上海市高院关于商事审判中规范违约金调整问题的意见》(沪高法民二【20xx】13号)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应当提供违约金约定缺乏公平性的相应证据。”这些均是对于主张调整违约金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要求。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原则,既然违约方提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则应当由其承担起对违约损失的证明责任,也就是说,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是多少,并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进行比较,从而才能证明其请求是否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4、仲裁认为当事人双方在服务协议中约定的每日加收3‰违约金属于过高,是不遵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法基本精神的错误认定。
因为按照“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具有法定性和约定性,也是违约金惩罚性功能的体现。
(1)行政法规规定
根据《电信条例》第35条的规定,“电信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交纳电信费用;电信用户逾期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要求补交电信费用,并可以按照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可以看出电信违约金具有法定性,不同于一般的债务,是电信法规对电信用户违约而采取的法定措施。这种约定实际上也是遵照行政法规的合法行为,是应当受法律保护的。
(2)合同法基本原则
这种行为不仅是遵照《电信条例》的'表现,同时也是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该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合同自由的前提是当事人民事行为的“意思自治”。约定违约金是在经过当事人双方反复磋商后签订的,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并无胁迫等不正当竞争情形,是真实意志的体现。
因此是在完全自由的前提下,当事人自愿对自己的权益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处分,其他人不宜轻易干涉,更不能随意宣告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只有这样,才能使违约金制度与变化着的市场环境相适应,并且更好地体现合同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最终实现合同法鼓励交易的目的。
市场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享有对自身权益进行自由处分的权利,因此在法律范围内及不违背社会道德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利益关系作出符合自己意愿的安排时,就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任何人不能横加干涉。市场机制也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才能真正发挥实现资源配置的作用的。
(3)从违约金的性质来说,约定违约金不同于补偿金等,其具有惩罚性。
被申请人自愿与申请人签订过高的违约滞纳金,从公平的角度来说,申请人就是因为被申请人敢于签订这样高的违约滞纳金才放心为被申请人以“后付费式”提供电信服务,这也类似于一种保证合同履行的担保。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由于支付违约金还应履行债务,表明违约金是专为对迟延履行行为予以惩罚而设定的。这就说明包括本案在内的延迟履行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点。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条也重申了坚持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的性质。
本案争议的发生是被申请人延迟履行合同,经多次催告数月之久后才支付拖欠款项,但仍不支付违约金。显然带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被申请人的这种行为,让其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以示惩处,对于守约方才是公平的,鼓励交易、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同时也才能达到《合同法》第一条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立法目的。
5、即便是认定违约金3‰过高,也应当酌情予以适当减少,而不是完全排斥约定违约金的存在。然而仲裁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罚息的计算原则,将违约金调整为按欠款额的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这种做法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属于典型的枉法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批复》)和法释[20xx]3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xx]34号《批复》)的规定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其前提适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也就是说仲裁庭无视合同当事人之间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而直接适用该批复,这种做法的逻辑思路就是“违约金约定过高就等于没有约定违约金”,这一事实结论显然属于逻辑错误。这种做法与未约定违约金支付方式有何异同?这实质上是完全抛开了当事人双方的事先约定,把违约金等同于补偿金,无从体现违约金的惩罚功能。这种做法过多的干涉了民事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没有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的权利。
因此,由于法释[1999]8号《批复》和法释[20xx]34号《批复》的规定是针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情形而制定的,本案不能以该两《批复》规定的相关标准为适当减少的标准。仲裁庭的做法应当予以撤销。
(二)申请人对本案认为
①“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具有法定性和约定性,并且符合违约金本身具有的惩罚性功能。合理性(根据上述第4点的阐述)
对于《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对违约金进行调整的前提条件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按通常方式理解为:只要违约金不是过分的高于前述损失的,国家就应该保护;而且法院对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违约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何为过分,按常理判断,合法的、适当的、符合习俗惯例的均不叫过分。
电信业务与电力业务同属于后付费式的服务类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逾期未交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和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这是国家以行政法规的方式肯定了供电合同中的用电方逾期不交电费违约金的标准,而供电合同同样是《合同法》中有名合同之一,其每日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标准也受到了国家行政法规的保护,而此标准被全中国约3—4亿户家庭接受,说明每日千分之三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标准是适当并且合法的。而且每日千分之三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标准还广泛存在于供气合同、供水合同及电信、移动、联通通讯合同和网络服务合同中,均被全中国十三亿人民接受,说明这不仅已经形成了习俗惯例,还被相关部门规章及行政法规予以保护,属于合法,不为过分,而属适当。
②退一步讲,如果“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属于违约金约定较高的情形需要进行调整,也应参照国家对约定违约金方面的相关规定和社会公众接受所形成的惯例、事实以及社会平均利润和非违约方追讨本金所需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即便是按照该解释,认定违约金过高,那么也是以承认约定违约金存在为前提,予以适当调整。
大家都知道的是,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为:”资金占用所得社会平均利润、贷款利息、追讨本金所需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等”,所以说实际损失不仅仅包括直接损失,还有间接损失即预期可得利益,范围包括为准备履行合同义务而支出的费用损失;价值损失;利润损失等等,否则有失公平。所以要求违约方补偿的损失就绝对不仅仅是银行同类贷款利息的丧失。
由于本案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电信服务的特点是一旦电信用户违约,作为守约方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其实际损失往往是不易计算的。
如果对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属于约定过高的情形而因此予以适当调整的话,我方主张适用《上海市高院关于商事审判中规范违约金调整问题的意见》(沪高法民二【20xx】13号)第九条的规定:“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法院认定违约金过高进行调整时,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综合考量违约方的恶意程度、当事人缔约地位强弱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参考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总之,根据《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因此,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xx)沪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应当由贵院予以撤销。
此致
敬礼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仲裁裁决申请书2
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
法宝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出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
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故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按照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情况而给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遗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一直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
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xx.37元。
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提供的请假单等证据证实,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
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
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情况,被申请人陆XX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故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
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仲裁裁决申请书3
申请人一: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合群一马路99—107号
法定代表人:李健职务:董事长
申请人二:亿辉海外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73号荣山大厦407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华职务:董事
被申请人: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天河体育西路天河城五楼
法定代表人:李岿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请求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一,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号仲裁裁决书程序严重违法,因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26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4、5、6、21条的规定: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就不得行使管辖权(仲裁权);仲裁协议无效,仲裁机构也不得行使管辖权(仲裁权)。
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2日签订的《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中没有约定仲裁协议,因此,依法广州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权;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日签定的《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中约定该合同的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仲裁委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州市仲裁委’事实上并不存在,属约定不明确,又不存在事后达成的补充协议,该仲裁协议无效,无效是自始无效,与自始不存在一样,因此,依法广州仲裁委员会也不得受理、行使仲裁权。仲裁协议是指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没有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不得受理;有仲裁协议,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法院不得受理;仲裁程序的启动和进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将争议事项交付仲裁、将哪些事项交付仲裁、交付给哪个仲裁机构仲裁。仲裁机构行使仲裁仲裁权的唯一依据是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和/或仲裁协议依法无效,仲裁机构均不得受理、行使管辖权(仲裁权),否则,仲裁机构管辖权(仲裁权)的行使就失去了正当性、合法性,由此而产生的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就应该当然地被否定。
法律授予任何合法机构以权力都采取明示的方式,没有明示的授予就没有权力;再有,仲裁机构管辖权(仲裁权)的正当性、合法性的又一来源应当是书面的、明示的、有效的仲裁协议,而不是另一方当事人的被动参与仲裁、主动提出仲裁反请求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是涉外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约定的管辖协议不明确,一方起诉至法院,另一方没有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那么,法律就认为该另一方当事人默示地选择了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这条明确规定了仲裁协议无效时,人民法院当然享有管辖权;仲裁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人民法院不享有管辖权;还有一种情况是仲裁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没有提交仲裁异议的,法律则认为该另一方放弃异议利益,人民法院因此获得了管辖权。亿辉海外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法人,这使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之间争议具有了涉外的色彩。无论是涉内仲裁还是涉外仲裁,对仲裁机构管辖权(仲裁权)获得和行使法律均没有规定可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做类推解释的适用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做反对解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0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这条明确规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具有裁决权的有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当事人可择一提出异议申请;当事人一方请求仲裁机构作出决定而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法律作出司法优先的程序安排;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时间是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
那么当事人的权利可以在仲裁裁决撤销程序或仲裁裁决执行程序中得到救济;如果当事人的权利主张在仲裁裁决撤销程序或仲裁裁决执行程序中仍然没有提出,那么人民法院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效力审查、认定时若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所列举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并撤销其效力。不管怎样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总是要审查、监督、制约仲裁机构仲裁权的,这就是权力相互制衡原则、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的一种体现。无论如何在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时,不得当然地认定仲裁机构具有了管辖权(仲裁权),因为,在仲裁协议有效时,仲裁机构有管辖权(仲裁权),但这种情形除外: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当事人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在仲裁协议无效时如果仍认为仲裁机构有管辖权(仲裁权),那么,这不但与仲裁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等相违背,而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和仲裁管辖权(仲裁权)有关的所有条文的整体的有机解释相冲突。因此,任何机械地、形而上学地适用法律都将导致错误的裁判。
二,仲裁庭故意歪曲、掩盖事实,枉法裁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7、26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59、60、61、63、64、70、71条规定,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号仲裁裁决书因此不具有正当性、合法性,所以,贵院应对该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并依法予以撤销。
1、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于20xx年11月3日签定的《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第30条约定:该合同为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于20xx年1月18日为设立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而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之补充合同。也就是说,《合资经营合同》是主合同,《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是它的从合同,后者是前者的附件,后者的管辖权附和于前者的管辖权。20xx年10月12日,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了《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同意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60万元人民币成为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新股东,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依据《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于20xx年10月12日向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交付投资订金10元人民币,于20xx年10月23日交付出资20万元人民币。上述三方签订了《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中根本不存在任何仲裁协议。仲裁庭故意认定《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为《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的附件的做法,目的是为了给它自己对没有管辖权的《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所产生的纠纷行使管辖权寻找冠冕堂皇、似是而非的“连接点”。因为,一但认定《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是《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的从合同,并且当《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中存在仲裁协议并被无条件地理解为有效时,那么从合同《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扩股协议书》的`管辖权则当然地附和主合同《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的管辖权。一句话,仲裁庭故意歪曲主从合同关系的事实,是为了制造貌似合法的假象,以图瞒天过海地实施枉法裁判。
2、仲裁庭在叙述认定事实时不得使用模棱两可、含糊其词、似是而非的语词,不得使用春秋笔法,因为,事实是仲裁裁决作出的根据,事实也是确定当事人责任的根据。只有认真地对待事实,才能正确地作出裁判。任何对事实认定马虎敷衍或者故意歪曲、掩盖的做法都被法律所禁止。这就是著名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律适用原则的要求。广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在叙述《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未被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因时,使用了“由于种种原因”进行叙述,那么,这里的“种种原因”是哪些原因?谁造成的?责任由谁承担?怎么承担?所有这些均不清不楚,这是仲裁庭故意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的掩盖事实的行为。仲裁庭根据不清不楚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肯定是一个不清不楚的法律怪胎。仲裁裁决的效力应依法予以否定。实际上,《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未被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批准原因主要有三个:(1)、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拒绝向审批部门出具《提请准予向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成为其股东的申请书》及提供其主体资料,在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增资申请》时拒绝协助。(2)、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借故注册资金需要变更否则没有对外投资能力为由予以拖延,其注册资金的变更手续20xx年2月10日才办理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因此,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变更前的注册资金是50万元人民币,这时它未必没有对外投资能力。退一步讲,即使真的没有对外投资能力,它也必须依《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的约定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增加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因此,它的过错是明显的。(3)、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认投的资金中剩下的30万元一直未投,导致无法取得注册会计事务所的60万元的验资报告,以完成一系列必要手续。所以,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应对《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资经营补充合同》未被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批准承担全部责任。
3、仲裁庭应当保持中立、理性、客观,对事实的叙述不得违背真实、带有倾向性的。仲裁庭将李岿在任职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虚报95690元人民币的侵占行为叙述成正常的报销行为,将侵占公司电脑两台、耳机一副价值为14880元人民币(电脑12900元,耳机1980元)的行为叙述成中性的占用。
4、仲裁庭对事实方面的审查、核实应当全面、不缺不漏,不得故意忽略、以不作为的形式来掩盖事实。仲裁庭对广州正德会计师事务所于20xx年1月28日作出的关于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xx年度经营成果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故意忽略,不予提及;仲裁庭对李岿在任职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私自将公司资金18684元人民币外借给李秋燕的事实故意忽略,不予提及;仲裁庭对下面事实故意忽略,避而不谈: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曾委托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其研究开发图书管理软件,双方签订了委托开发合同,在开发成功时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向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30万元人民币的对价;20xx年10月15日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对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点造册,之后将清册后资产及软件产品源代码移交给的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岿,至此,李岿已取得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权,人事、财务、资产的控制权并获悉了核心技术秘密、掌握了所有技术资料。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实际享受了作为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的全部权利。
三、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公司责任不得随意地牵连到它的股东。
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是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股东,它们均已依于20xx年1月18日签订的《合资经营合同》履行了足额出资义务,依法它们均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的30万元人民币分别以投资订金(10万元人民币)和现金出资的方式(20万元人民币)进入了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30万元人民币的性质是投资资金的性质,投资是有风险的,投资款不等于借款。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与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之间没有债的法律关系。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只能向30万元人民币的授受者广州市粤图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出自己的主张。广东天林书业有限公司要求广州市粤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亿辉海外有限公司返还30万元人民币投资款在法律上是站不往脚的,这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相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总之,没有仲裁协议和/或仲裁协议无效,广州仲裁委员会均没有管辖权;仲裁庭故意歪曲、掩盖事实;股东责任有限,公司责任独立,公司责任不得任意扩展到它的股东。因此,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xx)穗仲案字第019号仲裁裁决书应当由贵院予以撤销。
此致
仲裁裁决申请书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住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律师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中国__________团有限公司六盘水分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贵州省六盘水市__________路_____号,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RMB________元。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RMB________元。
3.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自______年开始______年止,先后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______元的.ADSL终端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了______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_________元(大写壹拾柒万陆千玖佰陆拾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12.2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3%计算,共计_________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四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裁决申请书5
申请人:中山市大涌镇**制衣厂
经营场所:中山市大涌镇岚田村"坎头圹"
法定代表人:徐永航。
被申请人:刘德全,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26196707037395,住重庆市**市香龙镇高坝村3组18号。
申请撤销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446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裁决申请人无需向被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裁决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中劳仲案字446号仲裁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8841.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960元、护理费5040元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首先,在仲裁审理时,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但是其用药清单并未提供,无法判断其医疗费是否存在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使用药物是否属于社保基金核准的范围内,如果案涉的医疗费超出工伤的治疗范围及社保基金核准的.用药范围,超出部分的费用应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根据《中山市工伤保险待遇表》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被申请人应就他治疗工伤的诊疗项目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而负有举证责任。而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此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查就做出裁决,有失法律之公正。因此我主张超过该标准的医疗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其次,裁决书认定护理费5040元,而该笔费用在被申请人向仲裁庭提交了医疗费收据已经有所体现,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医疗费属于重复计算了护理费用,违反法律规定。
且裁决书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护理费的依据为《关于确定我市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中府办〔20xx〕26号),然而该通知上没有护理费的规定,此裁决为适用法律错误。
再次,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35元/天标准过高。
综上所述,中山市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作出的中劳仲案字446号仲裁裁决书的仲裁裁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请求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山市大涌镇**制衣厂
二O一x年 月 日
仲裁裁决申请书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总经理.
住所: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__出生,住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_______________对受害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伤情所作的鉴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六条以及国务院《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因_______________物证鉴定室不具有司法鉴定资质,应认定为不合法证据。而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却予以采信,从而导致仲裁结果的错误。
此外,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对受害人封贵有、张泉海所作的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不符合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将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评定为十级伤残,将只构成十级伤残的评定为九级伤残,造成了事实上的错误,应认定为不合法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仲裁委员会的正确做法应该是指定有鉴定资质的专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不是采用释明的.方式要求申请人申请重新鉴定。
综上所述,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的这种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违反仲裁程序的情形。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撤销裁决。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仲裁裁决申请书7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
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经理
申请事项:
一、撤销济宁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济仲裁字(_____)第________号仲裁裁决;
二、本案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仲裁裁决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男,48岁,住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河南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开封市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号。
申请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________________元,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___元,交通费________________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________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___________元,后续治疗费________________元,以上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承包了__________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20__年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仲裁裁决申请书9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宝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省 市 区 楼 室。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 人仲案字[20xx]第 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
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1)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 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2) 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 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 [20xx]第 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20xx年 2 月 日
仲裁裁决申请书10
申请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开发公司
地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仲字第___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证据: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指定仲裁员函,指定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b为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
1.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2.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仲字第___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
仲裁裁决申请书11
申请人:___,男,汉族,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现住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市___区___路___号。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_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X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___年6月至20___年6月加班费共54455.___元,其中:
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___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
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___年___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
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___年6月至20___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___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20___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___年6月至20___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___670.34元(940元/21.75X1.5倍X3个小时X4周X___个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X2倍X8个小时X3天X___个月X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___年___月___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裁决申请书12
申请 人:某某某公司
负责 人:某某某
地 址:某某某某某某1号楼1单元3楼东户
联系电话:12345678900
被申请人:某某某 男 汉族 某某年1月3日出生
住 址:某某某某某某1号楼1单元3楼东户
电 话:11111111111 邮政编码:11111111111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某劳仲案字 [XX]第 0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
1. 裁定撤销某劳仲案字 [XX]第 00 号裁决书。
2. 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X年3月10日向某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将某某省某某县二建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法到庭,劳动仲裁委审理后,于XX年4月12日作出某劳仲案字 [XX]第00号裁决书,裁定由申请人承担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
申请人认为:
1、仲裁裁决没有管辖权。
2、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
3、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理由:
1、 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无管辖权:
裁决书已经查明如下事实: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存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发包合作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某某二建在申请人处承接劳务分包工程过程当中,聘用了被申请人作为建筑工人,被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故此,本案应是被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故此,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没有管辖权,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裁决书。
2、 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裁决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XX】22号文)(以下简称22号文)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劳社部发【XX】22号文第一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此,22号文对申请人并不适用。故此,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作出了错误的裁决。
另外,仲裁裁决中认定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故此应当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限额内先行支付被申请人的工伤医疗费,待结算工程款时,将某某二建应承担的工伤医疗费予以扣除。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是否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属于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的民事争议事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范畴。此项认定属于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属于越权认定,应属无效。
故此,仲裁裁决错误的适用了法律,认定了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错误的裁决,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销裁决书。
3、 裁决违反法定程序:
XX年3月29日,申请人根据劳动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依法参与庭审,提出抗辩事项,某某二建没有到庭,但仲裁裁决书中并没有依法将某某二建没有到庭参加庭审事项予以说明,而是裁定申请人承担了可能会由某某二建承担的责任。理由仅仅是因为联系不到某某二建,如此认定,于法不合,同时也违反了法定程序。故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销裁决书。
综上所述:济劳仲案字 [XX]第 00号裁决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裁决无管辖权、裁决违反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请人上述请求。
此致
某某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某某某某公司
XX年某某月某某日
仲裁裁决申请书13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__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服装厂地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被执行人赔偿因供货等级差给某商场造成的`损失_______________万元。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间因服装买卖合同纠纷,业经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被执行人拒不遵照裁决履行义务。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申请人执行与被执行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在履行合同中,被执行人不正确履行合同,给申请执行人发的货是次等品,申请执行人因此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后经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了裁决,裁决被执行人赔偿因其供货等级差给某商场造成的损失__________万元。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此裁决。
故根据《中户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户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被执行人给付赔偿款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仲裁裁决申请书1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撤销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证据: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____份;
2.仲裁委员会裁决书____份;
3.证据____件。
仲裁裁决申请书15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中止“(______)深宝裁字第______号”仲裁裁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一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鉴于申请人目前生活困难,经济紧张,4位老人体弱多病,需申请人赡养,还有未成年儿女也需申请人抚养,申请人本人也没有工作,更无经济来源,每个月只能靠借贷过日。所以申请人目前根本无法执行(20__)深宝裁字第1078号”仲裁裁决。
现情势紧急,如果不中止执行,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和谐。在此情况下,特此建议贵院执行局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处理,严格按照《仲裁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98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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