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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公司年终总结
为切实做好“饲料质量安全执法年”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县饲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已取得显著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组建专班,加强领导。自3月月份以来,高唐县畜牧水产局开展了以“杜绝三聚氰胺,确保食品安全”为主题的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高唐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完全专项整治方案”,对全县6个饲料生产企业和50多处饲料经营部等,按照要求进行了严格的整治。
第二,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等法律、法规知识,采取现场解答,发放明白纸的方式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提高了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有针对性的进行了培训,进入10月份以来,我局对乡镇技术人员、饲料经营部负责人、规模场负责人、检疫人员等进行了培训,饲料科对执法年饲料专项整治的内容、要求和饲料知识进行了讲解。
第三、突出重点、专项整治。我们兽药、饲料执法中队,对我县的6个饲料生产厂家和50多处饲料经营部进行了多次拉网式检查。全面清查了饲料生产企业添加药物的记录和使用记录,同时督导企业建立和完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制度,严厉打击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滥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不定期在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为保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和质量安全,我县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部一律将《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饲料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标准》张贴上墙。对饲料生产厂家,按照规定检查是否符合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今后,我县饲料执法中队要进一步加大质量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饲料及畜产品中“三聚氰胺”、“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普查、抽查等多种形式,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全程监督。对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品的企业和个人公开曝光,坚决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总之,高唐县畜牧水产局做为职能部门,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进行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进一步扎实地做好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饲料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篇2]
今年以来,我局结合“执法年活动”要求,贯彻落实《饲料添加剂和饲料管理条例》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监管为核心,全面提升安全水平。加强饲料质量监管力度,确保饲料质量安全,现总结如下:
一、 领导重视 明确责任
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方案,成立了领导组,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自监管职责和工作重点加强饲料监管。
二、 积极开展饲料整治活动
我局执法人员对全县的饲料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对两家兽药经营门市,30家动物养殖场都进行了排查,截止目前共印发宣传资料3000余份,电视专栏报道5次,查处过期饲料价值500元,已对其进行处理,通过检查活动,净化了我县饲料兽药市场秩序,提高了广大饲料兽药经营户、畜禽养殖户的用药安全意识。
三、 加强专项整治监督,规范饲料流通环节的管理 采取以专业检查为主,联合集中检查为辅的办法,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管为核心,对“三无饲料”的经
营户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对经营户的监管,我局执法人员经常对全县范围内的饲料经营门市进行巡查。一是给每位经营户发放饲料就业及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要求按照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二是经常查看门市内有无过期、变质饲料,重点检查有无添加使用违禁药品。
通过饲料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经营户的法律意识,确保我县的饲料质量安全,同时,为我们以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今后工作中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对饲料产品的监管。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饲料专项整治活动总结 [篇3]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兽药饲料专项整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同时也是畜牧部门日常执法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今年3月15日,央视播出专题报道《“健美猪”真-相》,引起社会普遍关注。河南“瘦肉精”案件虽然只是个案,但影响恶劣,已对畜牧业生产尤其是生猪产业带来重大损失。为确保我市城区和供沪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我局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并结合地区实际,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为手段,周密部署,细化分工,精心组织,确保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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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行业发展
结合农业部2011年春季兽药抽检情况通报,入夏以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列入农业部兽药质量通报的重点监控企业、假劣兽药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清查,清查活动中全市所有兽药销售单位及养殖企业中均未发现列入通报的假劣兽药产品及其它不合格兽药。同时围绕《**市2011年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对违禁药物、假劣兽药、不规范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缴,开展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执法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共出动执法人员406人次,检查兽药饲料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581个次,检查养殖场(小区、户)607家次,检查蛋白饲料原料生产企业11家次,受理投诉举报1件,立案查处案件1起。
一是加大对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检密度。严格抽检范围,使兽药抽检的品种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从今年4月份开始,市局组织开展了2011年饲料产品质量抽样检测及备案工作,审查备案饲料企业
75家,抽样检测饲料产品75批次。
二是强化企业投入品监管,保障畜产品安全。3月份,央视曝光瘦肉精事件以来,为确保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局根据省农委全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安排和省农委《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农质2011169号)文件精神,从3月15号以来,陆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猪养殖场“瘦肉精”专项突击监督抽检行动,同时制订了科学合理的抽检方法,对生猪饲养户的饲料购进、使用情况及生猪屠宰前检测等环节开展了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督促生猪养殖户建立了饲料购进索证索票制度,兽药使用记录及检疫防疫制度;督促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兽药饲料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生产经营台帐。并于还与生猪养殖大户签定了告知承诺书,今年3月份以来,全市共检查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368家,抽检饲料样品106个,百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养殖户进行了全覆盖,共抽检尿样3115份,无一列尿样检测出阳性结果。
二是严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审批,强化事后监管。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畜牧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动物性食品安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3号令)等法律规定,兽用生物制品市场逐步放开,省农委也就对我省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进行了统一规范,09年年底,市局严格按照省农委要求,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申报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后报送省农委统一审批。今年我市已有的康达、天祥、德美、惠皖等4家取得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资格的企业又通过了严格的复审。
在放开经营的同时,我市还组织执法人员不定期对全市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彻底查处兽药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违法行为,对发现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和经营不合格兽用生物制品的要依法予以从重从严查处,以此全面保障兽用生物制
品的保管和使用安全。
三、建设诚信体系,打造健康兽药饲料市场
一是树立企业形象,推荐我市兽药饲料品牌。今年我局积极按照“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工作部署,并根据质量抽检、市场检查、守法经营情况、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了兽药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推荐信誉可靠的企业和产品,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了扶持和奖励,减少了例行检查次数;把失信和具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列入了重点监测检查对象,全面了发挥诚信体系对兽药监管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兽药GSP工作。2017年3月1日施行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2017年3号令)为兽药GSP的实施确立了新制度、新要求,开展兽药GSP工作,对认真贯彻《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提高兽药经营企业素质,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市结合实际,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扎实措施,稳步推进兽药GSP实施。全面宣传兽药GSP工作试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全市广大兽药经营户了解兽药GSP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同时按照省农委统一要求组织开展兽药GSP管理培训,使监管工作人员和兽药经营户掌握兽药GSP的要求和实施步骤,力争在我省GSP标准出台后使我市辖区内兽药经营户GSP达标率达到90%。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夏季的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兽药饲料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逐步增强,但也还存在少数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法制意识和质量意识不强,群众维权能力较弱等问题。为此,今后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饲料行业监管。开展辖区内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种类、产品配方、饲料原料的来源情况及饲料产品的主要去向。同时,对自配自用饲料的养殖场
(小区)也要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确保饲料监管不留死角。对摸底调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饲料的企业必须及时上报,坚决予以取缔。对有证不生产且连续两年不备案的饲料生产企业收回生产许可证。二是深化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兽药饲料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增添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深化,巩固和发展专项整治成果。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加强兽药和新型饲料生产企业以及兽药饲料批发企业监管,坚决打击无证生产、不按技术规程生产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兽药饲料等不法行为。加强产品质量抽检,依法公布抽检结果,促进兽药饲料生产经营者增强产品质量意识。
二是加强兽药市场整顿。重点清查违禁药物(农业部第193号公告、第560号公告等公布的品种),一经发现,立即收缴销毁,并追查其来源、销售去向,加大清缴力度;重点清查列入兽药质量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发现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废止地标产品要没收销毁,并依法实施处罚;清查兽药标签不规范行为,发现兽药标签与国家标准不符,存在改变产品组方、擅自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等问题的产品,并按假兽药依法实施处罚。四是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兽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理,严格原料采购审批、特殊药品定点供应和处方使用的管理制度,严禁原料和成药非法流通。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监管,防止违法制售假疫苗行为。
三是强化兽药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管。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强兽药使用管理和残留监控工作。一是督促和指导养殖企业建立健全动物用药记录。引导业主建立用药档案,载明兽药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严厉打击动物养殖过程中滥用和违规使用兽药行为。二是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企业和农户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做到不用假兽药,科学合理用药。三是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停药期品种和停药期限,认真执行,对造成药物残留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加大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制定兽药残留监控方
案,不断扩大兽药残留抽检范围和批次,定期发布兽药残留状况报告。
四是狠抓案件查处。针对制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行为手法多样化和行踪诡秘的特点,下半年,市局将继续积极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集中时间,配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要采取专项检查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交叉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抓源头、端窝点为主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明查暗访活动;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查大案要案,要严格执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处罚文书,建立兽药案件处罚文书档案;同时还要加强与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现象,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加快案件审理,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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