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合同

时间:2023-12-06 11:11:54 合同 我要投稿

知识产权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知识产权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知识产权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形象标志设计大赛的标志设计知识产权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形象标志设计大赛中获奖及入围作品的知识产权转让给乙方(参赛序号_________作品名称___________),转让后该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本次活动主办方____________________管理委员会所有。

  活动主办方如在logo使用过程中发现甲方抄袭其它标志或者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及连带责任,甲方应承担任何因侵权而导致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经济赔偿。

  甲方在本次大赛中获得的奖金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所在地缴纳。

  甲方以光盘形式刻录原文件,与本协议一同快递至乙方指定地址。

  此协议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合同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接受方)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许可方和接受方已就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_________系统签订了购买合同;鉴于本合同所指明的若干计算机软件作为许可方按购买合同所提供的__________ 系统的一部分或者与之一起使用的情况下, 许可方应将该软件许可接受方使用;鉴于许可方有权授予本合同所规定的许可;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购买合同是指许可方与接受方于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就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___________系统签订的合同。

  1.2 许可方是指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3 接受方是指 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

  1.4 系统是指购买合同规定的,接受方向许可方购买的___________ 系统。

  1.5 程序是指构成接受方购买的_______ 系统的_______控制系统的程序。

  1.6 专有资料是指由许可方提供的,与程序有关的文件、数据、技术指标。

  1.7 合同生效日是指双方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许可方按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向接受方授予使用__________ 系统程序的许可,而接受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同意接受该许可。按本合同许可的程序如下:(应加入该程序的内容、运行的环境以及应具备的.功能)

  2.2 许可方授予接受方使用该程序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该程序的专有资料,专有资料包括以下几项:a: 份用户指南;b: 份操作手册和安装指南。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支付合同价格_____%的预付金;其余_____%的货款在接受方收到许可方的商业发票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3.2 合同金额共计为______________人民币。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金额,通过接受方开户行及账号____ 和许可方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进行支付。

  4.2 按照合同规定,在__________系统验收合格后,许可方应立即开具商业发票并先行传真给接受方,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开具的商业发票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支付给许可方。

  第五条 专有资料的交付改进

  5.1 许可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接受方提供专有资料。交付方式为邮政特快专递或航空快递。目的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如果许可方提供的专有资料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的书面通知后____天内,免费将专有资料重寄或补发给接受方。

  5.3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许可方对程序如有改进和发展,应免费向接受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程序和专有资料。

  第六条 安装与验收

  6.1 许可方应协助接受方完成该程序的安装。若接受方要求许可方派技术人员现场协助安装,则许可方应提供此项服务;接受方应负责许可方所派技术人员的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6.2 软件安装运行后,双方按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技术指标对运行情况进行验收。接受方应将签收的合格证明传真给许可方。

  第七条 使用、复制、转让及透露限制

  7.1 接受方只可将程序用于许可方按购买合同条款提供作为________系统一部分的计算机;如果 ___________系统计算机因为发生故障不能操作,或在进行保养性维修、工程设计变更、特制件或模型变换期间不能操作,则也可将程序用在接受方的备用计算机上,直到__________系统控制用计算机修复到操作状态为止。接受方只能将程序用于直接的内部操作方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程序供给他人使用。

  7.2 接受方不得复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但接受方只是为了备份、存档和将程序置于适宜执行状况,可以复制程序。所有经允许的复制件,都要清楚地标上与原先供给接受方的程序相同的、关关于许可方所有权或版权的限制说明。经允许的复制件应以安全的方式予以保存。

  7.3 除非经许可方事先以书面方式同意,接受方不得出售、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程序。

  7.4 接受方不得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第三方和接受方没有必要授权其在业务中使用程序从任何雇员。接受方应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步骤,保证不会将程序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 侵权和保证

  8.1 许可方保证其有权授予在本合同中所授予的许可。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如果在诉讼或仲裁中被判为构成侵权,程序的使用被禁止,许可方可以自行承担费用承担以下任何一项:

  a.替换或修改程序,使之不再构成侵权,并在实质上用同样的质量进行同样的服务;

  b.在程序退还许可方之后退还接受方使用费,但要从中扣除使用、损坏和陈旧的折旧费。许可方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不能免除其承担的其他赔偿责任。但许可方对基于以下其中一项的任何版权侵权所提出的请求不负责任。

  c.接受方自行修改程序,或程序没有在指定的工作环境中使用;

  d.在____________系统之外的系统使用程序。

  8.2 许可方保证程序在规定的操作环境中的使用能够符合合同第二条的指标要求。许可方不保证任何程序的不中断或无差错运行。自系统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年。许可方保证在该期间内免费修理、更换并重新安装程序中任何有瑕疵的部分。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9.1 在合同到期后,接受方可以书面通知许可方终止本合同,并免除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

  9.2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在给予了书面通知和合理的时间予以纠正,而仍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9.3 如果合同终止后,合同中的条款按其性质仍应有效的,许可方和接受方仍应遵守。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0.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0.3 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________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1.2 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_____年。

  12.3 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2.4 本合同一式两份。

  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a.接受方:____________ b. 许可方: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许可方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知识产权合同3

  甲方:____

  乙方:____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办人事代理有关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生效之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明确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视为乙方继续接受甲方代办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办理人事关系挂靠等人事代理服务,有关职责和服务内容如下:

  1、发函调档案,接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2、保存乙方的档案材料,负责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

  3、保留乙方的人事关系和原有就业身份,负责其干部统计,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

  4、保留乙方的工资关系,按国家调资规定办理工资调整登记,存入乙方档案。

  5、按规定为乙方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甲方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乙方须主动于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报材料应根据相关部门每年具体要求上报,由甲方分批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四、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其中人事关系挂靠,每人每月20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支付办法:存档时一次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后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乙方主动到甲方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此类推。如推迟交费,每推迟一月,乙方增交滞纳金10元。第一年内终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费不退。未交足管理费的,甲方不提供有关服务。

  2、职称评审、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装入档案的材料乙方应主动按时申报和归档;管理费乙方应主动按时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间,乙方应认真发行本合同约定,遵守国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应按人事管理规定出具所需证明。如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代理期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病、残、伤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5、乙方的人事、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出时,必须交回本合同,遗失者由本人写遗失证明声明作废。

  五、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违约行为,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对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4、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托他人代签,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说明: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合同4

  主办方(甲方):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参展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

  为维护展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____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展会名称、地址及期限

  1.展会名称:

  2.展会地址:

  3.展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展前审查

  1.乙方应当在参展前自行检查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内容,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参展知识产权承诺书》(见附件

  一)。

  2.乙方应当携带与参展项目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参展,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展项目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3.甲方或甲方设立的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以下简称投诉机构)有权在展会开始前对乙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展品、展台、展板、相关宣传资料□其他:

  4.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展前审查工作,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审查所需物品及资料。

  5.甲方的展前审查工作应当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甲方发现乙方的参展项目可能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有权督促乙方再查或者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条展中投诉处理

  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展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

  2.甲方应当在显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受案范围和联系方式,并公布甲方或者投诉机构的服务事项、投诉程序、投诉地点和联系方式。

  3.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规范使用其参展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

  4.乙方认为其他参展方的参展项目侵犯其知识产权的,有权向甲方投诉,也可以自行与该参展方交涉,但不得扰乱展会秩序。

  5.甲方应当按照《展会知识产权投诉处理程序》(见附件

  二),接受乙方对其他参展方或

  第三方对乙方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

  6.甲方接受投诉后,有权对投诉涉及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乙方的参展项目采取拍照、复印、录像等措施,并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7.乙方被投诉的,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调查处理,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做出不侵权的'举证。

  8.甲方应当妥善保管投诉有关资料,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对投诉涉及的有关情况出具相关事实证明,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9.甲方应当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掌握的乙方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属于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

  (1)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乙方参展项目侵犯

  第三方知识产权的;

  (2)乙方承认其参展项目涉嫌侵权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陈述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的。

  2.属于下列情况的,甲方有权直接对乙方参展项目采取撤展或者遮盖等处理措施,并由乙方承担甲方采取处理措施的费用;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参展资格:

  (1)乙方拒不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的;

  (2)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后乙方擅自恢复的;

  (3)乙方拒不配合甲方的调查处理的。

  3.除前款情况外,甲方直接采取撤展、遮盖等处理措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与

  第三方的交涉扰乱了展会秩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交涉,通过投诉机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乙方拒不停止交涉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参展资格。

  5.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多种文字文本的,应当以中文文本为准;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

知识产权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论文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是所投论文的《________________ 》的(

  a作者

  b作者之一

  c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2.甲方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不涉及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论文的部分或全部);

  (2)翻译权;

  (3)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4)网络传播权;

  (5)发行权。

  4.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该论文后第________年的_____月_____日;适用地域为世界各地。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继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译)该论文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收到甲方论文稿件后_____天内将通知甲方稿件处理情况。若经审理,不符合乙方正刊刊登标准或不能及时刊登,甲方选择(a撤回稿件或b刊登在乙方所出增刊之上)。若超过_____天甲方没有收到乙方的任何通知,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该稿件,本合同自动终止。

  7.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________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乙方将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费。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费。

  正刊版面费标准:_____元/千字;增刊版面费标准:_____元/千字。

  稿件字数不足_____字的以_____字计,超过_____不足_____字的.以_____字计。字数以word软件计空格统计的字数为准。

  8.该论文在乙方编辑出版的《________学报》(不论以何种形式)首次发表后,乙方将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赠送样刊两本。作者如需要多领,则应按定价支付乙方价款。

  正刊稿酬标准:_____元/千字(含光盘版及其他稿酬);增刊稿酬标准:_____元/千字。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该论文,将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9.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10.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识产权合同6

  立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约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国内公司)

  公司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公司名称: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甲方取得乙方名为《_________》、《_________》两部合共____集电视连续集剧本(以下简称“该剧本”)的拥有版权之电视节目在中国XX之制作及发行权,现双方欲就版权的细则达成以下的协议:

  (1)甲方获得该剧本的拥有在中国XX的版权,全权处理该剧的“小说、电影及电视剧原著改编权”(以下简称为「是项权利」)并与乙方订立及签署本合约及其一切有关的文件。

  (2)乙方为是项权利的拥有权。甲方欲向其购买是项权利,俾使甲方拥有是项权利及使用该剧的名称、改编该剧的内容和拍摄电视剧集、电影及小说等权利。是项权利的转让,甲方愿意支付总额人民币万元正(,______)予乙方作为取得该剧在中国XX的版权。乙方已于合约书内表示同意是项权利的转让并接受该酬金作为的代价。双方同意酬金须于本合约书签署日起计____________天内支付。此外,乙方同意甲方因行使上述权利而制作的产品;其永久版权及因此而衍生的一切利益及权益只属甲方独有,与乙方无涉。

  (3)乙方保证自合同签定之日________年内不会将《_________》《_________》两部电视剧集的中国地区播映权销售于任何第三者在中国地区播映。如因此而使甲方蒙受的任何经济损失,乙方同意承担一切后果。

  (4)乙方宣称并无亦不会授权任何第三者享用甲方的部份或全部授权。

  (5)乙方保证并无把上述权利用作任何借贷或抵押之用,或牵涉于任何财务安排及法律纠纷之中。倘甲方因行使或处置上述权利而蒙受任何经济的损失,乙方同意承担一切的后果。

  (6)甲方可自由使用、处置、转让或授权任何第三者行使上述权利及自行与第三者订立任何条款。除此之外,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向第三者收取任何报酬或利益,与乙方无涉。

  (7)乙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会与第三者订立任何条款导致甲方无法自由使用上述权利或于行使上述权利时受到任何限制或约束,或导致甲方须向乙方或第三者缴付除本合约书内第(2)条条款所订的酬金以外的任何费用、金额或负上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8)乙方同意倘有任何第三者侵犯甲方所获授的权利,甲方可自由采取一切必要的法律行动,务以保障及维护上述权利,切因此而引致的费用须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必会采取有效的法律行动以维护上述权利的完整性及独有性及在甲方的要求下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9)乙方同意提供一切必要及合理的协助,包括签发有关的授权书予甲方,俾使甲方可有效地行使上述权利及证明其为上述权利的及合法的`版权人。并同意配合甲方在大陆的造势宣传。

  (10)本合约书的内容必须保密,不许外涉予任何第三者。倘任何一方披露本合约书内任何保密内容予第三者,此举被视作违约论。违约者须承担一切的后果并赔偿另一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11)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本合约书内的任何条款,并予接获另一方的通知要求履行有关的责任三十天后,仍没有作出任何补求,将被视作违约论。违约者须承担一切的后果并赔偿另一方因此而蒙受的损失。

  (12)本合约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约书的订立,解释及执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双方不可撤销地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的排他性司法管辖。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

知识产权合同7

  甲方(聘用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受聘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业务资源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特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均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定义

  1、职务成果

  所谓职务成果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为履行本职工作、完成甲方交付的任务以及利用甲方资金、设备、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所有劳动成果。

  2、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从事工作期间知悉的、或者因乙方履行职务而产生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技术报告、检测报告、技术指标、数据库、产品图纸、作业蓝图、设计图(含草图)、样品、制造工艺、制造技术、技术数据、科研成果、公司未对外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专有技术、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电函等等;

  2)甲方的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管理诀窍、公司发展计划、资本运作情况、新产品及服务项目开发情况、投资决策意向、市场分析、广告策略、现有客户及可能客户的名单与需求、营销计划、采购资料、产品服务定价及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等;

  3)甲方的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的财务信息、人事信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工资薪酬信息、内部业务规程、物流资料、会议纪要等所有内部资料,以及其它列入甲方保密制度文件的秘密事项;

  4)甲乙双方附件或者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相关保密信息;

  5)其他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该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对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密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注保密标志;对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对涉密信息所在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保密要求;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第二条职务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1、乙方同意,自己完成的所有职务开发成果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2、乙方理解并同意,任何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均属于甲方。

  3、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乙方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4、乙方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有关上述职务开发成果的任何信息。

  5、甲、乙双方同意,对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非执行甲方任务,未使用甲方的资金、设备、资源或商业秘密,且完全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即非职务开发成果,其知识产权及有关权利归乙方所有,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2)该研究、开发成果是在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或非专利技术)基础上形成的;

  3)实际上或者甲方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成果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

  6、乙方欲主张对非职务开发成果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向甲方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开发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经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7、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及劳动合同终止后,均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护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刺探与本职工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确实因业务需要,需将甲方商业秘密介绍给第三人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进行披露,在必要时应根据甲方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甲方的要求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4、不得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禁止一切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者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向第三人公布;

  6、乙方对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商业秘密载体应妥善保存,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不得复制或私自带出公司,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业务(包括产品的相关信息、设计资料、图象、照片、动画、音乐、文字及相关使用资料、宣传资料)进行复制、演示、编辑、注释、翻译等;

  7、劳动合同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后,乙方不得利用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掌握的客户信息自行或者通过新单位与甲方原有客户或潜在客户进行交易;

  8、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样品、模型、录音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9、劳动合同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持有或保管的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未经允许不得复印或复制,并办妥交接手续;当记录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后,该载体归乙方所有;

  10、劳动合同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终止时,乙方必须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严格保守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11、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12、如发现甲方秘密被泄露或者由于乙方过失泄露甲方秘密,乙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13、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且本协议没有约定之处,乙方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第四条保密期限

  乙方同意在下述期限内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1、劳动合同期限内;

  2、劳动合同终止后年内;

  3、如果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五年后甲方商业秘密仍然未成为公知信息的,乙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第五条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义务的说明及保证

  1、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以下情况:

  1)乙方此前已经拥有的各项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不涉及上述各项知识产权的实质内容);并申明相应的权利状况,包括已提出相关申请、已获得注册在案、尚未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等;本项所述的权利并不因乙方签署本协议而当然移转予甲方;

  2)乙方按照法律或协议仍应向第三方承担的保密义务。乙方有义务将该项内容界定清楚,以避免在甲方的工作与该项义务发生冲突;

  3)如果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已向任何第三方承诺在一定时期、一定工作领域内不得从事某些活动,乙方应就此向甲方作出充分的说明。

  此项说明书列为本协议的附件。

  如因乙方未说明上述各项情况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保证,非经乙方前雇主的书面授权,就乙方在甲方的职务行为,绝不引用或使用任何专属于乙方前雇主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信息,并不将所掌握的他人的知识产权信息和商业秘密信息揭露予甲方或唆使甲方使用。乙方违反本款约定而产生的一切商业或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声明并保证,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签署本协议,没有违反自己曾签署过的任何其他合同或者协议。

  第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所做出的说明及保证是虚假的,即构成违约。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如下:

  1)乙方违反本协议关于权利归属的约定,擅自注册、行使本应由甲方享有的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第4款约定的报告、协助义务的,延误或妨碍甲方取得或保持职务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对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保密义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4)乙方违反对管理信息的保密义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2、如果因为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和制止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3、根据甲方管理制度的规定,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属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视情节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严重警告及相应的经济处罚。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劳动合同》为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知识产权合同8

  聘请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聘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担任常年知识产权顾问,现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1条乙方指派顾问乙方接受甲方聘请

  卡拉制作大奖赛知识产权协议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以上双方就双方有关_________卡拉制作大奖赛参赛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责任_________卡拉制作大奖赛,由_________主办,_________承办,规则制定及解释权属于_________。

  2.知识产权合同范本集锦知识产权合同包括著作权合同、专利权合同,商标权合同等,其系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知识产权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性质上属于民事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范本知识产权转让合同根据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知识产权合同9

  一、国际条约法对条约冲突条款的调整

  正如国际法委员会(ILC)报告指出:国际法不是法规的随意组合,不同国际条约之间存在“有意义”联系,其规则和法律原则可相互参照理解。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Trips递增条款属于现存的国际法,它们之间存在两种关系:第一,相互解释关系。《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有助于Trips递增条款的理解,比如:有助于后者的适用、阐释、修改。第二,冲突关系。两者同样适用并有效,但是,两者调整的结果是矛盾的,这就需要选择适用哪一种法律条款,《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英文简称《VCL》)规定了条约之间冲突条款调整的基本规则。

  (一)冲突条款调整的基本原则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c)条要求条约解释:应考虑缔约方已签订的“任何相关可适用的国际法或者国际习惯法、整体原则、国际法其他一般原则”。因为几乎所有Trips递增条款的协议方同时是世贸组织成员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c)条同样适用于调整两者的关系,《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也是解释Trips递增条款的“任何相关的国际法”,但是不能反过来说Trips递增条款条款是解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任何相关的国际法”,因为自由贸易协定只对自由贸易协定协议方适用,不适用于以前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协议方。对于Trips递增条款规定比较模糊或者未规定的问题,比如:《反假冒贸易协议》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都规定了处理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边境措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56条规定了对进口商和货物所有权人错误扣押的赔偿,《反假冒贸易协定》没有直接对应的条款。然而,《反假冒贸易协定》第6:2条规定“一般性要求法律程序应公平、平等地给各方提供权利保护”。这样《反假冒贸易协定》第6:2条一般性义务可被理解为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56条更为特定义务:因原告错误申请扣押进口商品给被告造成损害的,知识产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样,《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55条规定了对涉嫌侵权商品扣押期限的限制,《反假冒贸易协定》也没有对应的条款,但是Trips协议55条同样可用来解释《反假冒贸易协定》第6:2条。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31(1)条规定:条约的解释应按照条约术语的通常含义和条约制定的目的来解释。但是,从条约通常的含义来解释,可能造成条约之间原则和目的的冲突,条约之间进行协调解释就变得不可能了。例如: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关于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和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有损于Trips协议第6条、第31条弹性条款,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第17.9.4条明确禁止知识产权的国际用尽(比如专利药品的平行进口),第17.9.4条限制了“司法或者行政知识产权反竞争措施”和“非商业使用或者国家出现紧急情况、其他特殊情况”运用专利强制许可,结果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减损了多哈宣言确认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两个弹性条款。

  (二)冲突条款的界定

  从更为宽泛的意义上理解,一个协议规定的权利行使条款也会与另一个协议规定的限制性义务或者权利行使禁止相冲突。Trips递增条款或许会限制《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弹性条款,有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优先于Trips递增条款,他们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多哈宣言第4段的规定为例:“确认成员方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弹性条款,特别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目的”。然而,上述观点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弹性条款整体概念相矛盾。我们必须记住,成员方给知识产权提供额外保护属于成员方自己的事,没有外部规则强行要求成员方怎样行使《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成员方放弃《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某个弹性条款,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在行使《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规定的权利,如果禁止成员方行使放弃的权利,这样就把选择性的弹性条款变为强制性条款。严格意义上讲,一个条款的遵守一定会违反另一条款规定,这两个条款就是冲突条款,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好像也持这种看法。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冲突条款的调整

  除了条约之间的冲突,条约内部的条款之间也会冲突。例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2条规定某些先前知识产权条约优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Ⅰ-Ⅳ部分不能减损以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多边条约,这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条约关于知识产权实体保护最为清晰的规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有三种条款为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预留了“政策空间”,属于协议的模糊地带:一是“平衡条款”,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序言、第7条、第8条、第66(2)条。二是含义模糊的“开放条款”:包括第6条、第27(3)(b)条、第31条、第39(3)条。三是在某些情况下,明确限制知识产权保护“例外条款”,包括第13条版权例外、第17条商标权、第30条专利权例外。

  (一)平衡条款对《关税贸易总协定》(中文简称关贸总协定,英文简称GATT)条款理解有歧义时,应依照“《关税贸易总协定》”序言的精神,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理解应依照《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2)条序言规定的目的和目标,同样,《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序言第5段、第6段“平衡条款”也规定了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人和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消费者双方利益平衡。其序言第5段:认识到各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基本公共政策目标,包括发展目标和技术目标;其序言第6段:还认识到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国内实施法律和法规方面特别需要最大的灵活性,以便他们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可行的技术基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7条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目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实施应有助于促进技术革新及技术转让和传播,有助于技术知识的创造者和使用者的相互利益,并有助于社会和经济福利及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8(1)条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在制定或者修改其法律和法规时,各成员可采用对保护公共健康和营养,促进对其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至关重要部门的公共利益所必须的措施,只有此类措施与本协定的规定相一致。多哈宣言第5段(a)也规定了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解释,应体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7条和8条弹性条款。多哈宣言第7段重申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6(2)条:发达国家成员应鼓励其领土内的企业和组织,促进和鼓励向最不发达国家成员转让技术,以使这些成员创立一个良好和可行的技术基础。

  (二)含义模糊的开放条款该类条款意义模糊,存在歧义,例如对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条(知识产权权利用尽),第31条(专利强制许可),目前争端解决机构(英文简称:DSB)还没有判例对之作出解释,多哈宣言第5段(d)和第5段(b)却分别强调了这两个弹性条款:

  (1)《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条涉及知识产权权利用尽的问题:就本协定项下的争端解决而言,在遵守第2条和第4条规定的前提下,本协定的任何规定不得用于处理知识产权的权利用尽问题。看来,成员方有关知识产权权利用尽的规定,除了符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条(国民待遇原则)和第4条(最惠国待遇原则)之外,并没有一致的要求,所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6条属于含义模糊的条款。因为,知识产权权利用尽分为“地域”用尽或者“国际”用尽两种。“地域”用尽指知识产品在一国销售后,知识产权人在该国内失去了对该产品中的智慧成果的排他权,知识产权人在其他国家仍有可能享有排他权;“国际”用尽指知识产品在一国销售后,知识产权人在世界范围失去了对该产品中的智慧成果的排他权,“国际”用尽有利于其他国家再次购买该知识产品的消费者。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1条未经权利持有人授权的使用:未经权利持有人授权,如果成员方法律允许对某个专利客体作其他使用,包括政府或者经政府授权的第三方使用,则应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1(a)条至第31(l)条规定的未经授权使用的限制性条件。例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第31(b)条要求:除非国家紧急情况或者其他特别紧急的情况之外,政府应“以合理的商业条件”从知识产权人那里获得自愿许可;第31(f)条要求专利强制许可生产的知识产品“主要”供应国内市场;第31(h)条要求知识产权人获得“合理的报酬”。这里“以合理的商业条件”、“主要”、“合理的报酬”等术语的含义并不明确。

  三、Trips递增冲突条款

  一方面Trips递增条款会限制世贸成员方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另一方面一些刚达成的美国、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含有保障Trips弹性条款。(一)Trips递增条款确认WTO/Trips权利和义务

  一般来说,自由贸易协定冲突条款先得确认WTO/Trips规定的一般或者特殊义务,大多数情况下,也确认WTO/Trips规定的权利。《反假冒贸易协议》第1条规定:“其他协议(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已规定的‘义务’,本协议不得减损。”该条明确规定了《反假冒贸易协议》的解释应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反假冒贸易协议》最终文本使用的是“义务”,而不是草案中的“权利和义务”,从这里可以看出《反假冒贸易协议》优先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适用。但是,美国、欧盟、日本签订的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不同于《反假冒贸易协议》,这些自由贸易协定一般或者特殊条款都规定了不得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权利和义务”冲突。这是否意味着自由贸易协定减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意味着“权利”)时,自由贸易协定不得适用呢?

  答案好像不是的,因为:其一,权利和义务具有双面性,协议一方的权利却是另一方的义务,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不得减损其他协议规定的义务,也不能保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意味着“权利”)的适用。其二,即使“权利”也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权利”也限于自由贸易协定协议方彼此之间的权利。要是自由贸易协定协议方决定放弃权利(不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某些弹性条款,其实也是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在这里,递增条款即使减损了弹性条款的适用,但是,没有减损冲突条款有关“权利”的规定。其三,自由贸易协定仅确认“权利和义务”也很难阻止其减损《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某些弹性条款,只有在递增条款规定遗漏或者规定模糊时,才有必要考虑《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

  (二)Trips递增条款遵守多哈宣言

  多哈宣言第5段规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有关的弹性条款,这些条款优先于Trips递增条款适用。

  1.“遵守多哈宣言的”一般条款。美国和欧盟的自由贸易协定及《反假冒贸易协议》序言明确规定:20xx年11月14日世贸组织第四次外交会议多哈有关公共健康宣言,有助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的履行和解释,有助于补充说明Trips递增条款知识产权义务规定的空白或者模糊地方。这些Trips递增条款一般性“遵守”条款主要作用是要求自由贸易协定与多哈宣言的弹性条款一致。然而,Trips递增条款明确减损或者禁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时,一般性“遵守”条款就没有参考意义了。例如:欧盟-哥伦比亚-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第231(2)条甚至要求对化学药品的实验数据提供最低5年保护。显然,多哈宣言有关专利药品强制许可的弹性条款,在这里被禁止适用,发展中国家获得仿制药品将变得更加困难。欧盟-哥伦比亚-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第197:2条也许能再次起到维护多哈宣言弹性条款的作用。近来美国达成的几个自由贸易协定,其中关于“公共健康措施的谅解”写到:本协议不阻止协议方采取措施让公众获得药品达到保护公众健康目的,特别是面临艾滋病、肺结核、疟疾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特别紧急情况和国家危机时。

  欧委会-加勒比环保协议第139:2条也写到:“对本协议的解释不得有损于加勒比国家获得药品的能力。”与“遵守多哈宣言”相比,这些自由贸易协定条款重申了多哈宣言的重要原则,并把这些原则直接纳入协议,而不是间接地遵守宣言的弹性条款。即使是自由贸易协定协议方采取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与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不一致,保护公众健康措施应优先考虑。Trips递增条款越是明确规定遵守多哈宣言,越是能保证《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的实施,除此之外,“遵守多哈宣言”条款也确立了多哈宣言与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关系。

  2.Trips递增条款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欧盟-秘鲁-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协定第197:1条写到:依照本章规定,协议方可以修改或者制定法律、法规,采用知识产权多边协议(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允许的例外和弹性条款,特别是在需要采取措施保护公众健康、营养和获得药品时。当然,采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不能完全取代Trips递增条款,也就是说自由贸易协定规定了明确和详细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这些保护义务优先适用于其他协议(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规定的例外和弹性条款。当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只有一般性规定或者规定较为模糊时,就依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解释Trips递增条款。不管怎样,像欧盟-秘鲁-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协定第197:1条那样,对自由贸易协定义务的解释和履行应依照现有的多边知识产权协议(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限制或者例外条款。首先,遵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一般性规定。(A)美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第17.4:10(c)条规定协议方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其他国际知识产权条约。(B)欧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第15条:协议方应按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未披露信息提供保护。未披露信息的保护应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的限制,例如:新专利药品在上市前,其实验数据保护就受到专利强制许可的限制———不能影响公众健康。《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协议中与专利有关的弹性条款限制了未披露信息的保护。欧盟委员会也认为,信息排他权不应该限制强制许可,在专利强制许可与信息排他权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专利强制许可。(C)自由贸易协定第2:3条也有遵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的明确规定:本协议义务性质和范围遵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7条、第8条。其次,遵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特别规定。(A)比如,可专利性的客体范围美国-哥伦比亚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第一句话明确规定了,其义务不得影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7.2条和第27.3条———“排除某些发明的可专利性”弹性条款。与Trips递增条款比较起来,协议方优先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然而该自由贸易协定第二句话限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7.2条和第27.3条的适用,对于植物专利,自由贸易协定协议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协议方能自行决定什么是“采取合理措施”,它们也可对植物发明不提供专利保护。

  自由贸易协定第三句话更是限定:“已为植物和动物有关的发明提供专利保护,已提供的专利保护不得停止。”该句话是Trips递增条款的“冻结性”条款,该“冻结性”条款不允许自由贸易协定协议方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7.2条、第27.3条弹性条款改变其国内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B)还有一种自由贸易协定遵照《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特别规定。美国自由贸易协定有关投资的条款规定:禁止征用和技术转让条件相互关系,投资保护标准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例外、限制相互关系。美国20xx年和近来的双边投资协定(BIT)也有相同的规定。与投资有关标准(例如:征用)不影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弹性条款。

知识产权合同10

知识产权共享协议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共同申请 项目,对将来项目开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与知识产权协商以下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第一条 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在双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独自所有。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二条 在课题执行过程中,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双方共同申请。合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第三条 由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秘密。
第四条 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奖励,荣誉称号和奖金等归双方共有。
第五条 双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
第六条 本协议不在协议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如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第七条 一方对因本次合作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
第十条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提交 仲裁委员会解决;
(2)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 本协议—式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知识产权合同11

  甲 方:

  地 址:

  电 话: 负责人或联系人:

  乙 方:

  地 址:

  电 话: 网址: 服务监督:

  为使甲方的技术成果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工作,为甲方建立并完善专利体系,提高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和产品竞争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合作协议:

  一、 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乙方接受甲方聘用,并竭诚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申请 □外观设计申请 □变更 □复审 □答辩 □无效宣告 □pct

  专利名称: 申请人: 申请号/专利号:

  二、 双方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完全技术内容,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 为乙方专利代理人提供应有的工作便利。

  (3) 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 指导并协助甲方确定专利申请项目,并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保证专利申请质量。

  (2)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内容、图纸等涉密资料要严格保密(包括网络、邮件、书面的方式转交的内容),妥善存档,不得以任何理由外泄,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3) 对乙方代理人为甲方撰写的非用文书,乙方应采取完全销毁的办法给予销毁。

  (4) 乙方代理人所书写的使用文书应以加密的.方式递阅甲方或上报国家有关审查部门。

  (5) 向甲方提出其他涉及专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 专利文件撰写及提交程序

  (1) 乙方应在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及有关材料交与乙方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文件初稿的撰写,对需要甲方补充资料的,应在甲方补充资料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文件撰写。对个别较复杂的案件,专利文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

  (2) 乙方在完成专利文件初稿后,应及时交甲方确认。甲方认为应该修改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每次修改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3) 乙方撰写的专利文件需经甲方确认后才能向有关部门提交,甲方确认以甲方指定技术人员签字为准。

  四、 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1) 费用标准(rmb 单位:件):

  a:申请费(含规费):共 件,其中: ;

  b:国内专利检索费: 国外专利检索费(指定国家):

  c:维持费、登记费、印刷等费共: ;

  d:年费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他费用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费用合计: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人民币小写:

  (2) 付款方式:先付,一次性付款,付款之日为正式代理之日。

  (3) 专利咨询、提供建议及各项知识协助工作不另行收费。

  (4)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规费和专利代理费后,一般情况一周内提供相关撰写文书,半月内提供受理通知书,经甲方同意,乙方也可代为保管专利档案。

  五、 违约责任

  (1) 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审查意见”或“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因审查未通过导致申请失效,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对“官方审查意见”不做出回复而使申请失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知识产权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专利代理、知识产权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知识产权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___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______________%,直至全部支付完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识产权合同1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和甲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劳动合同。因此,乙方同意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 发明和作品

  1、任职前的发明和作品

  (1)定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创作的且为乙方所拥有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研究和开发有关且未转让给甲方的所有发明、原创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开发、改进、商业秘密等。

  (2)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协议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职前发明/作品,否则,乙方应就任职前发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权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声明,并将记录这些内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协议后。乙方承诺在附表所做的陈述是真实、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进行相应的告知且未附上该附表,即表示乙方并无此种任职前发明/作品。

  (3)保留:乙方保留对任职前发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权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同时,任职前发明/作品将不得被界定为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的资产。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职期间,向第三方转让任职前发明/作品,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当享有优先受让权。

  (4)许可

  a、许可: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如乙方将任职前发明/作品运用到甲方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工艺或机器装置(以下称“甲方产品”)中,则甲方将被视作授予一项许可,有权对上述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进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销售,无论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是作为甲方产品一部分或与甲方产品有关。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许可应当是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

  b、责任:乙方应当保证其对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具有合法的处分权。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与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相关的权利主张,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赔偿、费用、支出和责任的损失。

  c、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所涉任职前发明/作品,应当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独占的、免专利许可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许可,并保证甲方始终享有该等许可。

  2、任职期间及之后的发明和作品

  (1)职务发明

  a、职务发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执行甲方的任务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而由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开发、改进、技术秘密和技术诀窍:

  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以及

  5)其他任何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上述条款3)中所称的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甲方的资金、设备、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数据等。

  b、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及其他相关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职务作品

  a、职务作品是指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

  b、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属于乙方,其着作权的其他权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着作权的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等。

  (3)计算机软件职务作品的特别规定

  a、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b、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计算机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由甲方享有:

  1) 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 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中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

  3) 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的计算机软件。

  (4)非职务发明/作品

  a、职务发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由乙方单独或联合他人构思、开发或实践所得的,不属于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规定的发明和作品,并且不论该等发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请专利或是否可依着作权法或其它相关法律获得注册登记等。

  b、乙方同意在将任何与上述非职务发明/作品有关的所有权/着作权和其它相关的权利、利益向第三方进行转让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优先受让权,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的除外。

  (5)通知和披露

  a、乙方应当自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内通知甲方。

  b、乙方同意自非职务发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内,将全部有关该非职务发明/作品的资料以书面方式充分披露给甲方。

  (6)记录的保存

  乙方同意保存并维护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的、所有有关乙方独自或与他人合作获得的所有发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书面记录资料。

  3、专利及著作权登记

  (1)乙方同意协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费,在任何可能的国家,用各种适当的`方式,保护甲方的职务发明/职务作品,及甲方在受让后取得的任职前发明/作品、非职务发明/作品上的权利及与任何国家相关的任何着作权、专利或其它的知识产权。这里的“协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以及签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认为必要的申请书、表格、转让协议和其它文书,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终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围内,乙方仍负有本款规定的协助义务。

  (2)如果因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签字去申请、或进行有关转让给甲方的发明或原创性着作在任何中国或外国的专利或着作权登记的申请时,乙方不可撤销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权的官员或代理人作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代表乙方签署并提交任何该等申请,从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许的行为以促成专利证书的核发或着作权的成功登记,并确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亲自执行。

  二、 归还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离开甲方时,应向甲方归还(并且不会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给他人)所有的装置、档案、数据、记录、报告、列表、商业信函、说明书、图表、设计图、草稿、原料、设备,其它文件或财产及应该归还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职期间就前述各项内容所做的复制品或者其它属于甲方或其承继人或指定人员的所有物品。

  三、 对新雇主的通知

  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乙方承诺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同意甲方对乙方新雇主发出通知书,通知该新雇主有关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四、 陈述与保证

  为执行本协议,乙方同意签署任何适当的协议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将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五、 违约救济

  1、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

  2、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3、乙方承认前述5.2款规定的损害赔偿尚不能构成对其违约行为的足够救济,甲方可以通过获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济方式修正、弥补或预防乙方的违约行为。该等救济方式不应被视为对违约行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济方式,而应作为对法律允许的其他救济方式的补充。

  六、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以及双方基于本协议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七、其它条款

  1、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被判定为无效时,除非该条款或规定的无效在实质上已影响整个合同的继续履行,该无效性并不影响于任何其它的条款和规定,并且该无效条款和规定应被视为已从本协议中删除。双方经协商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2、文本: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

  3、标题: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阅读,不能以任何形式作为对本协议的解释或影响本协议的含意。

  4、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通过签署本协议,乙方宣称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条款。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乙方(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知识产权合同14

  甲方、乙方共同申请________________项目,对将来项目开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与知识产权协商以下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1、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在双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课题执行过程中,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双方共同申请。合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由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秘密。

  4、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奖励,荣誉称号和奖金等归双方共有。

  5、双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

  6、本协议不在协议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如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知识产权合同15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鉴于甲方处于新项目开发期,涉及甲方拥有的新商业模式和新专有技术的商业秘密。甲方委托乙方具体承担甲方创新技术中部分内容的组合集成与制造,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为了开展工作需相互交流相关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为保证交流后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不被泄漏且不发生侵权滥用,特签订本协议。

  一、 各方对对方以各种方式提供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不向第三方泄漏(因业务开展需要双方同意向第三方泄漏的除外)。

  二、 通过交流,各方在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后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所获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其延伸题材进行经营活动。也不与第三方进行涉密题材的合作或相互利用性经营活动。

  三、 本协议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的载体形式如下:书面文件:经双方代表或授权人签字的并注有:“保密协议(洁XX号)涉密资料”的书面资料。电子邮件:发出方在发出文件上注有保密协议(洁XX号)涉密资料”的邮件资料。接收方须在接到的邮件上加注“同意本文件为保密协议(洁XX号)涉密资料”并返回的邮件资料。录音资料:含有,甲方:“我是甲方代表 ,上述关于 ,关于 的录音内容是我方与 方商业、技术秘密内容交流过程真实的录音,具有法律证明效力”。乙方:“我是乙方代表 ,上述关于 ,关于 的.录音内容是我方与 方商业、技术秘密内容的交流过程真实的的录音,具有法律证明效力。”录音内容的录音资料。

  四、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若违法了上述一、二条约定,需向对方赔款100万元整,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给对方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的1.5倍赔偿对方。

  五、 若出现违约纠纷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 本协议有效期为X年。

  七、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双方代表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