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同(推荐)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个人合同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合同 篇1
质权人(甲方):_________
出质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年
_________字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第二条 乙方出质的权利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质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写)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四条 乙方承诺:
(一)以合法享有的权利出质,出质行为真实、合法;
(二)将出质的权利凭证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权利。若甲方同意乙方处分该权利,乙方应在处分该权利后十日内将所得的价款(酬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作为出质财产存人甲方指定的账户。若甲方认为乙方处分出质的权利所得价款(酬金)明显低于该权利的价值,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六条 乙方出质的有价证券的兑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其价款可作为出质财产存入甲方指定账户、或提前清偿乙方所担保的`债权、或继续购买债券出质担保。
第七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授权甲方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兑现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押权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或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绝履行偿还借款的;
(二)乙方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甲方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时,借款合同项下韵债权未能实现或者未能全部实现;
(四)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情形。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应事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长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办理过出质登记,由乙方按有关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三)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四)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实现了质权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日内将质押权利凭证交还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终止时,若甲方以处分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应在三十日内将其返还乙方。
个人合同 篇2
我自20xx年盘锦分行成立以来,担任保卫干事一职已经第三个年头,在分行领导及同事们的帮助下,通过自己不断地努力学习,较好地履行了一名保卫干事的职责。在工作中思想进步,热爱本职,忠于职守,积极专研,开拓创新,取得了些许的成绩。三年来分行综治安保工作零舆情、零事故,在总行和当地公安机关等检查中均取得较好成绩。
一、努力学习,强化自身能力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不断地学习综治保卫保卫方面的书籍、行内的管理办法、总行下发的文件精神,在学习过程中遇到不理解的问题及时向领导请教,做到了有问题不留下死角。通过学习,逐渐地增强了自身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并贯穿于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中。在岗位期间不断的学习实践操作,把理论应用到实际中来,从学习到实践,从检查到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的同时,指导支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也保证了分行及辖内各支行的`安全。
为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在分行未设立独立消防控制中心的情况下,我积极强化自身,并在20xx年考取了“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书”(附件1),为提高分行消防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构建分行大综治安防体系
在过去的三年工作中,我在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根据总行及上级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自己实际工作经验,归纳防范要点纳入纳入分行大综治风险检查工作点中,并采取相应措施,进一步完善大综治管理体系的建立。更新固有观念,强调制度贯彻对舆情、案防、安保、防范操作风险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引力和制约力,终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保等工作的通知》、《盛京银行盘锦分行综合治理风险检查提纲(试行)》(盛银盘发20xx131号)等一系列具有盘锦分行特色,符合分行实际的操作文件,辅以各条线规章制度为保障,完善分行“大综治”体系建设。成功构建了“大综治”安防体系。并通过宣传、培训、检查等手段,成功推动了分行综治保卫工作的稳步开展。
为确保培训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学以致用,我在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着重于日常安全规范的实战演练。通过制定防火、防抢、防断电等各种演练计划,指导各营业机构按季度进行演练,演练时亲自到进行现场指导,结束后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不足,提出下次改进的意见和办法,以此不断提高实战水平。为了使实战演练更加规范化,我还专门邀请专业的消防培训教室到分行进行现场授课,亲自示范消防实战中的细节和注意事项,使员工听课立体化、形象化,为安保工作的预防与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构筑稳固的“三防”体系,确保安全平稳运行 一是顺利完成全年的安全评估工作。20xx年与20xx年,
适逢公安部安全评估年,按照公安部及总行的工作部署,我在分行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以培训为方法,以制度为依托,以检查为手段,层层递进,扎实开展,顺利完成了全年的安全评估工作,得到了当地公安部门的一致认可。
二是稳步落实总行及监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分行通过强化责任机制,明确工作重点,积极响应总行“强基础、重检查、除隐患、保平安”创建活动、年底收官之战、十二运期间的各项工作措施,出台工作方案,通过广泛的宣传与教育工作,踏实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取得了预期的工作成果,顺利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其中,在十二运期间,盘锦分行被省公安厅授予集体二等功,主管行长荣立个人二等功,我身为分行保卫干部也荣获“先进个人”。
三年来,我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为分行的建设贡献出了自己的绵薄之力。今后工作中,我将继续坚持以培养合格保卫队伍为主要工作任务,以人防、物防、技防为载体,以全员共同参与为前提“大综治”的安全防范体系,有效地筑牢安全防线,积极工作,为我行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姜xx
20xx年5月13日
个人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xx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xxxx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租赁期间因乙方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物管、水、电、网络、电话、垃圾等费用由乙方支付。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二.在租赁期内,除房屋结构包括墙、顶等大修项目由甲方负责外(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如房屋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及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修缮费用。
三.乙方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损失,如对甲方的房屋及设备造成损害的,应对甲方进行赔偿。
四.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的,在租赁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可自行拆除,甲方不予补偿。
五.甲方必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明晰,同时保证乙方租赁期间内对该房屋的使用权,若因产权纠纷或债务原因影响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如因国家建设(遇拆迁或政府规划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甲方收到的当期租金和押金不予退还。
七.合同终止后(含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等)10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腾空并恢复原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腾空并收回该房屋,且乙方不得就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八.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乙方未购买,甲方将房产转让给第三方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此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九.房屋及其设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且双方债权债务结清完毕之日失效;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 方: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个人合同 篇4
缔约人: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 贷
第一条 借款种类:本借贷行为为民间借贷行为。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三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小写:¥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以下同)。
第四条 借款期限:本借款自 20xx年11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日止,共1个月(借款依借据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贷款利率和计息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提前还款:借款人若提前还款,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借人。提前全额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15天的利息。如部分提前还款或者在三个月内(包括三个月)还款,除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息外,应就提前还款额另行支付30天利息。
第七条 提前收回贷款:
出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如因生计之必需确要提前收回贷款时,应提前15日书面告知借贷人,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出借人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发生时,随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及违约金),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1.借款人将本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违反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或承诺;
3.借款人或抵押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承担债务;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5.借款人连续两期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的;
6.借款人的资信状况恶化。危及贷款资金安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其 他 约 定
第十条 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与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费用清偿完毕之日终止。如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本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中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也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效力,缔约人都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出借人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人,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未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缔约人任何一方一般性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全部贷款金的5%的违约金;
2.出借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当向借款
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3.借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出借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20%的违约金;
4.担保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第十四条 缔约人同意
在借款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借贷双方签订的原来只作为抵押借款用途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化为正式的购房凭证,所抵押的房产产权归出借人。
第十五条 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晰,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缔约人、担保人签字、捺指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有同等法律效力,缔约人、担保人各执一份。
出借人: 担保人: 借款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订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