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合同

时间:2023-07-24 09:56:37 合同 我要投稿

房屋购买合同大全(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购买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房屋购买合同大全(15篇)

房屋购买合同1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st1002105420)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万__________元整;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整,即小写__________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__________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1005648485),空调两台(型号:0152468549),热水器(型号:1095874554),浴霸(型号:1025456985),饮水机(型号:1084759264),音响两台(型号:258695),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买方)

  (印)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房屋购买合同2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为了保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县________路________号楼盘:__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

  房屋单价________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小写)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户型为________________。

  二、认购期间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________天(自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定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选择下列_______种付款方式,在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后向甲方支付购房价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于签约当日付_______%,剩余房款在______日内分________次付清;

  3.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于签约当日付清房屋总价________%的首付款。

  五、其他约定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全额返还定金。

  1.甲方依本协议第五条向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不完整、不真实或有瑕疵,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2.甲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双方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

  六、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受到诸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或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的直接影响,或无法按照原协议条款执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传真通知对方,并且在此以后5天内将发生事故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寄给对方。

  2.因政府产业政策发生变化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免责。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购买合同3

  买方(受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具体情况:

  1. 位置: 区

  2.房屋套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 楼层 ,用途 。

  3.该房屋的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计房价 万 千 百 拾 元整。

  二、 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 房屋四界:

  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 %,计 元的定金或 元的.预付款,其余 %,计 元价款则交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代存,代办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乙方将房屋腾空并连同该房屋有关图纸、资料、房屋钥匙等交给甲方后,甲、乙双方同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由乙方凭甲方出具的书面证明领取售房余款。

  五、 甲、乙双方互相监督,不得隐瞒买卖成交价额。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其税费按规定各自交纳。

  六、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并由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签章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违约方还应承担产权转回已缴和应缴纳的税费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 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 其他决定事项:(略)

  九、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存 份,乙方执存 份,成都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执存 份。

  十、 买卖双方情况

  买方姓名(签章)现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登记人

  共有人

  代理人

  卖方登记人:现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电话号码……

  共有人

  代理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定时间:

房屋购买合同4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的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同意将其在 市 县 小区 栋 单元 室的集资住房、铺面及车位一套的购房权转让给乙方,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该购房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购房权转让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同时支付甲方为该房屋先行垫付的住宅、铺面及车位首付款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甲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购房权转让费和首付款总计 万元(大写: )。

  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交清购房权转让费及首付款之后,拥有以甲方名义集资住房以及房屋所附带的车库、铺面等附属设施的购买权利;

  2、在房屋过户登记完成前,甲方应协助乙方以甲方名义向开发商交纳购房后期款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在确认款项缴纳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3、甲方起得房产证当日,甲方应告知乙方,并及时与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4、房屋过户登记完成后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卫生费等与房屋使用相关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三、双方约定,甲方单位给予甲方该套住房的房款补助及其它优惠均由乙方享有,但由市场价格的涨跌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保证其具备出售该集资房屋的权利,保证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方式将甲方房屋集资认购资格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赎回该房的认购资格。

  五、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单位集资住房活动取消,乙方将有权解除本协议。因按本条解除协议时,甲方应退还乙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购房权转让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付款和乙方以甲方名义支出的购房后期款等其他相关费用,并按乙方已向甲方交付的全部款项的总计金额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2、因甲方转让购房权利的瑕疵,或以甲方自己名义取得该集资房所有权的,以及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将集资房资格转让给第三人的,造成乙方无法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房屋所有权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乙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购房权转让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首付款和乙方以甲方名义支出的`购房后期款等其他相关所有费用,并按乙方已向甲方交付的全部款项的合计金额5%的月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3、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集资房资格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原因未及时足额向开发商以甲方名义交纳购房后期款款,造成甲方无法取得集资房的及过户登记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交纳的集资房资格转让款应予退还。

  六、双方均为自愿达成此转让协议,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

  见证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购买合同5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文字定义:

  (1)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的行为。

  第3条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市区(县)路号,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

  第4条合同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除作为住宅使用外,还可以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许可。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市区(县)路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市区(县)路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刊登在报第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7条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____;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____。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____,原土地使用权人为:____,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____;土地使用证号码为:____,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____(商业或住宅)。

  第8条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虽然同意退房却未自同意之日起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9条规划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___,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___。

  第10条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____,房屋销售许可证:____;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条施工许可:施工许可部门:____,施工许可证:____开工证:____。建筑企业:____总设计单位:____,建筑师姓名:____,注册建筑师号码:____,总施工单位:____,总监理单位:____。

  第12条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负责验收;由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房屋质量

  第13条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应当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4条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条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7条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18条质量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19条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2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3部分户型空间

  第23条商品房户型:室厅卫浴厕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

  第24条起居室尺寸:长度:____宽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25条书房尺寸:长度:____宽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26条卧室尺寸:长度:____宽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27条卫生间尺寸:长度:____宽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28条厨房尺寸:长度:____宽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29条阳台尺寸:长度:____宽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30条过道尺寸:长度:____宽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31条套内楼梯:长度:____宽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32条重要门窗:长度:____宽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33条贮藏空间:长度:____宽度:____高度:____其他:____(毫米);

  第34条房屋层高:____毫米;室内净高:____毫米。

  第35条立平面图: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4部分房屋面积

  第36条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总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37条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买受人有权退房,暂不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38条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39条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方案中的一个。

  第40条套内使用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面积构成:卧室面积:平方米、书房面积平方米,客厅面积: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1条使用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2条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3条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4条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5条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

  第46条面积自测: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7条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8条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买受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出卖人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49条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0条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部分建筑设备

  第51条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价格。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2条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3条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4条管线安装:出卖人承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5条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7条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电气部分

  第58条电力供应:负荷kva,计费设备为,插座位置,数量,供电平面图,可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9条通讯设施:线路数量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供暖与燃气

  第61条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型号为:生产企业::适用标准:。

  第62条设备安全:安全使用时间20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湿度:暖气片数量。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及价格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使用时间:出卖人承诺应当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66条燃气品质:燃气设备:计量设备:计费方式及价格:;燃气安全装置为。

  第67条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装修标准

  第68条室内装修标准为:见附件标准,出卖人提供的附标标准包括装修部位、工程量、装修标准。

  第69条室内装修总价格为:见附件价格,出卖人提供的附件价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单价与总价。

  第70条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71条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9部分室内环境

  第72条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3条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承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4条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5条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6条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7条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承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最高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部分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78条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

  第79条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承诺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少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采光。

  第80条环境绿化:本商品房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1条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第82条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承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3条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84条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5条电磁辐射:出卖人承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社区及设施

  第86条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承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承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87条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元,且在买受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88条用地面积: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米,重要指标:容积率:。

  第89条建筑总量:社区共有楼房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和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0条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不应当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91条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

  第92条公共设施:幼儿园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学校个,其中小学个,中学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医院(级等)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停车场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邮局个,交付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娱乐设施:交付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电话接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3条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公路宽度:道路质量:;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最高标准。

  第94条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95条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96条建设标准:出买人承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最高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争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

  第97条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条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部分价格付款

  第99条公平价格:

  (1)买受人所购房屋价格为(大写:____元);

  (2)出卖人不得将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显优于买受人的价格出售给其他买受人(差额应在合理范围内),否则将认为是对买受人的歧视或价格欺诈,出卖人承诺并承认买受人有要求同等优待的权利。

  第100条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买受人一次将全部房款交付给出卖人显然存有巨大风险,为此双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卖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自行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主体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全部内部设备安装完毕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贷款银行于房屋全部装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当于总房价的20%,由买受人通过银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条工期证明:上述施工进度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而且出卖人应当提交设计企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出具的证明,此证明除证明工期已经达到付款期限外,还应当由签字证明人承诺如果不能证明工期进度的,则签字企业及签字人承担连带欺诈赔偿责任。

  第102条银行贷款:如因出卖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条买受人原因:出卖人证明系买受人原因致使买受人无法取得银行贷款,则出卖人在10日内比照退房条款归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房屋交付

  第104条交付含义:本合同所称交付是指占有权及使用权的交付,以保证买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实现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权的交付。

  第105条交付时间:商品房交付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社区设施环境交付时间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06条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书面签收:买受人书面签收“收到入住通知书”;

  (3)钥匙收条:买受人书面签收“商品房钥匙收到条”;

  (4)随附资料:出卖人提供商品房质量备案表、商品房长度高度细节尺寸及面积测量结果;

  (5)其他条件:其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也应当具备,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应再收取任何费用作为买受人入住的先决条件,否则买受人有权依此每天获得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赔偿金。

  (6)不视为交房:上述条件缺少任何一条,均不构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条入住费用:入住前买受人应当支付以下费用:物业管理费、产权证费用、车位费用及其他由买受人享受服务的代办费用,除此外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第108条强行入住:考虑到买受人在入住前已经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卖人在交付房屋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出卖人同时应当保证所聘请的先期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买受人入住;当此等阻碍情况发生后,买受人有权不经过任何机构或人员的许可强行入住,此时任何人的阻挡行为均视为违法。

  第109条交付验收:买受人在出卖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进入室内进行观察,并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价,出卖人及其聘请的机构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买受人及有关人员进入。买受人可以进行如下项目的评价与验收:建筑质量、室内设施、室内外环境、社区质量及其他验收。

  第110条延迟交付:当出卖人无法按期交付时,则买受人有权通知出卖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卖人日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出卖人仍然不能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111条交付效力:出卖人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买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占有权、出租权、收益权,并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

  第112条文件内容: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及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其内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标准。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部分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13条初步验收:鉴于商品房质量无法立即做出判断,买受人无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对质量做出判断,因此双方共同认为质量的评价与验收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买受人仅能对外观部分进行初步使用性评价。

  第114条保修内容:主体结构、公用部分、环境设施、建筑外表部分、装修部分、室内电气部分、室内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卖人提供的内容。

  第115条责任承担:如果入住后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瑕疵,应当由出卖人承担责任,并立即进行修复,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责任转移至第三方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6条保修期间:年,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不低于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维修办法》的规定,当开始日期与交房日期不一样的,则从交房日期开始,按最益于买受人的时间进行计算。

  第117条故障排除:自买受人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维修人员应当到达现场,8小时内将故障排除。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部分权属证明

  第118条房屋所有权:

  (1)取得标志:房屋所有权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标志。

  (2)取得时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最后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出卖人不能在此最后期限前使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则确认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3)违约责任:一旦无法取得产权证后,出卖人应当3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选择权利:当无法取得产权证后,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退房,如果买受人同意延长,则可向出卖人发出同意延长办证期的书面证明。

  (5)所有权保证:出卖人保证出卖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卖人,出卖人经过审查后认为买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为合法的购买人,因此出卖人保证买受人凭借出卖人提供的文件能够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权登记机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利证书,如买受人无法取得上述证明,则出卖人应当在10日内立即退还买受人已经支付的房屋款,并且赔偿买受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银行的贷款利息、银行罚息、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装修费用、误工费用、无法居住而租赁房屋的租赁费用、交通费用、因重新购买房屋而产生价格上涨的损失及其他损失。

  (6)费用分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双方平均承担税款费用。

  第119条所有权证的办理:

  (1)出卖人有义务为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证书,在买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买受人支付办理产权证所需要的全部材料,买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后60日内出卖人将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全部资料(包括出卖人的全部资料)交付给北京市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机构,并且出卖人承诺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有权选择是否自己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出卖人承诺出卖人提供的资料足以使买受人通过个人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买受人自己办理所有权证的,则自入住后60天内,最迟日期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卖人将全部相关手续交付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以保证买受人凭此备案可以独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3)如果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在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认为出卖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尽管买受人可能无法就此取得证据,但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只有通过取得权属机构出具的证明出卖人手续完备的证明后才能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此时出卖人应当根据北京市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买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如果自前述要求发出之日起60天内出卖人无法提供所需文件,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20条转移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证书后,即取得与房屋相关的全部权利,涉及房屋的风险同时发生转移,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对房屋的所有权。

  第121条土地使用权:考虑到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保证上面载有买受人的姓名与权利,此项证明应当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完毕。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6部分前期物业管理

  第122条物管公司:

  (1)考虑到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

  (2)如果出卖人希望买受人选择物业公司,则应当将物业管理公司的情况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正确选择,在买受人众多的情况下,可以在某个约定的时间内,根据多数人的选择进行决定。

  第123条服务期限: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不超过1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限届满后,由小区或者本楼业主管理委员会另行决定。

  第124条物管费用:物业公司的收费范围与标准不得超过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其中保洁费: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治安费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水费:____元/每吨;电费:____元/每度;燃气费:____元/每平方米;其他费用:____元。

  第125条管理责任:楼内外清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楼层设立可以方便使用的垃圾收集处,至少每小时清理一次;如果出卖人将此义务转让给首期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当保证其履行义务。出卖人选择的物业公司应当保证买受人及亲属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汽车安全。

  第126条社区安静:出卖人应当承诺室外持续噪声不高于60分贝,每小时持续时间不超过5分钟,每月仅能有1天可产生噪声,以保证买受人生活舒适不受影响。

  第127条服务时间: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128条新公司选择:当买受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此等选择过程不应当受到出卖人及其所选择的初期物业公司的阻挠。

  第129条交接责任:出卖人应当保证初期物业公司将如下物品交付给新物业公司:

  (1)图纸:供水、排水、电信、暖通、建筑平面图、结构图、强电图、弱电图、电梯、消防、公供区域的照明装修卫生间、各门窗系统;

  (2)大修基金:属于买受人所有的用于维护房屋的大修基金;

  (3)保险单据:原始物业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的各项财产、人身保险单据。

  (4)预收费用:初期物业公司已经收取的但没有使用的各项物业管理费用。

  (5)对外合同:保安合同、户外绿地维护合同、保洁公司的合同、系统设备的维护合同等其他合同;

  (6)保修单据:与初期物业公司购买的设备相关的全部保修单据,以使业主选择物业公司能够有效地对上述设备进行维护。

  第130条交接验收:

  (1)中央空调:空调机组、水泵、配电柜、消防控制柜、烟感控制系统、喷洒系统、电话系统、有线电视系统、避雷系统、电梯;

  (2)故障记录:初期物业公司应当对设备或者其他部分存有的各项故障进行提示,没有提示的,则在业主选择物业公司进入后,三个月内发现的故障,均视为初期物业公司有维护义务,不能及时维护的,则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第131条交接责任:新物业公司及买受人组织有权对应当交付而没有交付的物品进行追偿,因为出卖人应当交付而没有交付,不仅需要交付外,还应当承担没有及时交付给设备维护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将设备复原所支付的费用。

  第132条证明责任:物业公司负责证明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及时达标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证明则视为出卖人不能提供相应水平的物业服务。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7部分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133条姓名知情:为方便买受人组织小区委员会或其他业主维权组织,当本楼居住者达到30%时,出卖人应当将其他业主的姓名及联系方法以信函形式告之买受人,以利于买受人与其他业主进行沟通;但考虑到不影响其他业主的权利,他们书面拒绝的除外。

  第134条知情权利:出卖人提供的各项证据和资料,如有相反证据足以说明与事实不符,则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5条组织权利:买受人有权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出卖人应当积极配合,为组织业主委员会提供有利证明文件,使其可以及时在相关管理机构处获得批评或登记。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36条通知权利:买受人有权向其他业主发布信息或者通告,并就质量或者物业管理问题与其他业主进行协商,出卖人不得阻碍买受人行使此权利;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出卖人对于买受人在业主管理委员会筹建或运行中的言行,不应向买受人提出任何侵权责任要求。

  第137条财物交付:出卖人应当将相关财产,在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3日内开始办理交接手续,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并且在30日将全部财产交付完毕,对于其中有损坏的财产应当修复或者以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8部分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138条身份权利:买受人作为商品房的消费者,其知情权利及其他权利应当得到尊重和保护。买受人有权就组织业主维权机构在所居住区内或者新闻媒介发布维权信息,出卖人及聘请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不应阻碍买受人行使上述权利。

  第139条知情内容:买受人有权获知与房屋相关的施工进度、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物业管理机构的资格等信息,有权取得与本商品房相关的设计文件、与本商品房所有权相关的法律文件复印件,并有权获得与房屋相关的诉讼信息。

  第140条施工进度:出卖人将根据向有关机构提供的工期进行施工,现有的工期计划基础部分(地基土石方、结构、正负零)将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主体结构完工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楼外屋面装修完成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室内装修和设施安装: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使用: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41条工程监督:鉴于建筑工程完工后,房屋质量的瑕疵可能在短时间内无法发现,为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买受人有权对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当出卖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由完成建筑工程时,或者承建人没有按照政府的强制性规定进行施工时,或者监理人不能履行质量监督义务时,除非出卖人提出相应的担保,买受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无须等待最后交房日期;买受人暂时不退房的,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42条参与争议:如出卖人可能与房屋相关的权利与其他第三方进入诉讼或者仲裁,例如设计施工监理担保抵押等争议,应当及时就法律文件、开庭等事项通知买受人,以使买受人对于此事情对未来权利的影响做出正确的判断,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利。

  第143条房屋验收:买受人有权就商品房质量、商品房面积、环境质量、环境面积、水、电、暖、燃气等可能影响商品房质量及居住质量的全部方面进行单项或者综合验收。

  第144条验收方式:买受人有权查阅相关文件原件,并有权复印;买受人有权聘请相关专家进入商品房内部进行鉴定;买受人进入前提前一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安排人员协助鉴定,如出卖人或现场管理人员拒绝买受人进行鉴定,则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145条验收文件:出卖人应在商品房项目竣工后90天内,提交市建筑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6条欺诈责任:出卖人不能证明自己向买受人提供的许可文件复印件与真实的许可文件系相同内容的,视为对买受人的欺诈;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第147条撤销权:鉴于买受人的弱势地位及房屋质量瑕疵显示的长期性,及买受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过程中,可能将遭受来自各方的胁迫,因此双方均认为构成买受人行使撤销权的事由可能在本合同签字或房屋所有权证取得3年后出现,买受人有权在取得相关机构提供的评估、评价或监测报告后1年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就合同条款依法行使撤销请求权,买受人承诺不以时效作为责任免除的理由。

  第148条消费者组织: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即有权组织其他消费者对出卖人的施工或者管理进行监督,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各项权利,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买受人行使此项权利。

  第149条权利行使:买受人有权查看原件,并有权保留复印件,出卖人应当书面回答买受人提出的各项质询;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部分抵押担保

  第150条抵押登记:鉴于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即将支付大部分款项,而房屋在短期内尚不能交付,此等情况可能使买受人在未来面临巨大风险;为此出卖人承诺将与买受人所购房屋相关的土地使用证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买受人,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到不动产抵押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手续,并且应当在30天内将此程序办理完毕,以使买受人在出卖人面临破产风险时能够优先得到受偿,从而减小买受人可能产生的损失;如不能按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1条定金情况:本合同签订之前,买受人已经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元,如出卖人不能按时交房,则除承担买受人的延期交付的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外,还承担不能交付的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如无法同时取得定金与违约金,则买受人有权从中选择。

  第152条土地抵押:出卖人保证在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土地使用权。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3条抵押知情:买受人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出卖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出卖人在买受人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天内不能提供的,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4条禁止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转移所有权以前未经过任何抵押,出卖人保证此商品房在向买受人转移所有权过程中不会进行任何形式抵押;同时保证房屋竣工前的在建工程、施工原材料等未经过任何方式的抵押;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5条权利担保:出卖人保证在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过程中,其他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买受人所购的房屋提出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留置权等)要求,不会要求买受人支付任何价款以达到取得所有权的目的。如发生此等情况,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6条无效担保:出卖人保证本合同的有效性,如本合同无效则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由出卖人赔偿本合同所列的买受人之各项损失。

  第20部分合同变更

  第157条基础变更:当出现买受人婚姻变化、买受人生理变化、买受人行为能力变化、买受人支付能力变化、买受人经营情况变化时,双方应对合同进行变更。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8条买受人变更:如果买受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家庭成员发生变化,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要求,对本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当离婚时,出卖人应当根据买受人的离婚协议或者判决或者调解书,将合同的买受人变更为买受人指定的人。

  第159条设计变更:考虑到本合同签订后,商品房尚未竣工,期间出卖人可能会对房屋的户型(包括门窗的位置与大小尺寸)、面积、质量、社区设施等进行变动性修改,为此出卖人承诺此等修改在设计完毕后首先应当征得买受人的书面同意及签字,未经过此等认可程序,即使变更设计经过行政管理机构的许可,仍然视为违约;此时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买受人(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购买合同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申请退还已购买甲方房屋的退房,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将20 年 月 日购买的 国际公寓 号和 号房屋退还给甲方。

  二、乙方和其爱人有义务配合甲方同房地产管理局、 分行及其他部门办理房屋退房的相关手续。

  三、因办理退房手续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在乙方办理好退房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的首付款 万元退还给乙方,将购房贷款 万元退还给 分行,归还银行利息的'部分由乙方负责偿还。

  五、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万元。

  六、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之前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本合同的生效而自行失效。

  八、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乙方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房屋购买合同7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购买的委托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购买房屋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状况:_________

  甲方对购买房屋的基本要求是:_________坐落范围:_________

  户型:_________面积:_________

  交付日期: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房屋参考价(含设施设备及装修)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委托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派注册经纪人带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对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现场看房记录。

  第六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或_________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经纪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_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客户进行私下交易。

  (四)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甲方如实告知,为甲方签订买卖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成买卖合同的订立;

  (三)收取佣金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

  (四)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 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当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后_________日内,甲方应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成交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二)甲方未按约支付佣金的,除继续支付佣金外,还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购买合同8

  合同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的房屋为xxxxx(单位)集资楼【号楼】 【单元】【层】【房】。该房屋用途为生活用房,属于砖混结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方与乙方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 元/㎡,总金额为 整(¥: 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乙方按甲方要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付款。但必须于集资楼竣工前交清所有房款和附属工程款。

  2、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按《xxxx(单位)集资房交款通知书》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第五条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签署房屋交接单并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房屋装修承诺书、按揭人员承诺书,同时由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相关材料。

  第六条房产保证

  甲方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产权登记

  甲方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所需相关手续、讫税由乙方承担。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还款的人员,在还清所有贷款及本息后由甲方给予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相关手续费用及讫税由乙方自付。

  第八条乙方的房屋仅作生活住房使用,乙方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第九条本合同第二条所列建筑面积为施工图面积。房屋单价为概算预售价,实际房屋单价以竣工验收后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附件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其余部分手写无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肆页,且每页页首加盖有同仁县旅游局公章,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况如下:

  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二0一一年十一月 日

  附:合同附件壹

  xxxx(单位)房屋购买合同附件壹

  xxxx(单位)住宅楼集资户承诺书

  我自愿集资xxxx(单位)住宅楼面积为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为保证xxx(单位)住宅楼工程健康有序进行,我自愿承诺无条件执行以下条款:

  1、按时交纳房屋集资款。

  2、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3、按时交纳水费。

  4、按时交纳电费。

  5、按时交纳采暖费。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住户应承担的其他有关费用。

  7、如本人未能按有关规定交清房屋集资款,甲方有权取消我的集资权,可以将我的集资房拍卖或转让给第三方。

  8、如本人未能按有关规定交清以上(2—6)任何一项费用,xxxx(单位)有权终止或停止本人享受其它各项已交清费用的使用权。

  9、如本人需转让房屋,必须由本人书面形式通知xxxx(单位),续签或改签有关协议,否则xxxx(单位)有权终止该房屋享受以上前2—5的使用权,因此造成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本人全权承担。

  10、以上各款均为本人知情且自愿的情况下所做的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时间:20xx年月日

房屋购买合同9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丙方的中介促成下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但未办理分户土地证。如该房屋确需办理土地转让使用手续,甲方需提供协助并按国家政策执行。

  第三条价格按__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第五条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时或不付清房款。甲方有权按下述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于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处罚。

  甲方未按时或不交付房屋及产权证书按上述条款对等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丙方应对甲、乙双方交易起配合和协助义务并督促双方履行合同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___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如有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契税和房产证登记费由乙方向国家交纳;房屋交易如有其它税费均按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费用交接时间

  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购买合同10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所卖房屋是住宅楼一栋(四楼四间),砖混结构,坐落在台江县台拱镇秀眉东大道,革东冲320国道旁原龙氏酒楼,土地面积为394.5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台国地土()第号),建筑面积为730.57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台房权证台江县字第(1999)1779号,现还在台江县信用社抵押贷款,房屋租给高铁民工住宿,于_________年9月15日到期。

  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

  房屋成交价款为208万元。

  付款方式:(1)于_________年8月日,先预付定金20万元;

  (2)_________年月日付88万元;

  (3)_________年2月30日付100万元(春节前付清)。

  第四条房屋产权和其他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栋房屋原来的水电立户及设施属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时间于_________月3月10日前,甲方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交给乙方。

  4、乙方得证后,若乙方没有过户,拿我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去贷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负责。

  5、房屋卖给乙方后属于乙方资产,由乙方随时转让或改造,甲方无权干涉,不论房屋改造或转让,过户、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6、土地房屋转让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除国家政策,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担滞纳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纳乙方滞纳金。

  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量解决。

  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购买合同1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姓名: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___ ,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二) 房屋的所有权证号为___,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条 乙方在___前应向甲方给付定金人民币___元整(大写: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___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为:

  第五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在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甲方应在___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六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依法取得房屋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所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的,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除本条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 □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第八条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 □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在交易时没有产权纠纷或影响双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碍,有关按揭、抵押、租赁、税项等,甲方均在合同生效前办妥。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款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百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___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___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解除本合同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房价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2、如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___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依法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其中甲方执___份,乙方执___份,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房屋购买合同12

  甲方:

  乙方: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基地房屋买卖事项订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乙自愿将坐落在张村村东的宅基地房屋一套出售给乙方。(240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甲方保证宅基地手续清楚(以张寿富家人农业户口前的名字,前三年宅基地手续档案,全权委托乙方,另立协议,签订合同之日起120天办完)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成交价为每平米1500元(壹仟伍佰元)年限67年,乙方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款总房价(60%)元,余款在甲方交付房屋宅基地手续后一次付清。

  四、若发生与双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五、外墙北立面为瓷砖,南立面为水泥拉毛,内墙为毛墙毛地,前后两个门,所有门窗都为塑钢门窗,甲方负责楼上楼下上下水接通到位。乙方如需加盖部分,需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协商。

  六、如遇拆迁征用,地面附属物及赔偿都归乙方。

  七、违约责任:乙方中途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5%的违约金,甲方中途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在10天内退还所有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价5%违约金。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需向对方支付房价2%滞纳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议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宅基地手续费用为3万元,甲乙双方各壹半。

  十、宅基地手续未2。67亩超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房屋购买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所卖房屋是住宅楼一栋(四楼四间),砖混结构,坐落在台江县台拱镇秀眉东大道,革东冲320国道旁原龙氏酒楼,土地面积为394。5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台国地土()第号),建筑面积为730。57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台房权证台江县字第(1999)1779号,现还在台江县信用社抵押贷款,房屋租给高铁民工住宿,于20xx年9月15日到期。

  第三条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

  房屋成交价款为208万元。

  付款方式:(1)于20xx年8月日,先预付定金20万元;(2)20xx年月日付88万元;(3)20xx年2月30日付100万元(春节前付清)。

  第四条房屋产权和其他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栋房屋原来的水电立户及设施属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时间于20xx月3月10日前,甲方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交给乙方。

  4、乙方得证后,若乙方没有过户,拿我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去贷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负责。

  5、房屋卖给乙方后属于乙方资产,由乙方随时转让或改造,甲方无权干涉,不论房屋改造或转让,过户、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6、土地房屋转让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除国家政策,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担滞纳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纳乙方滞纳金。

  第六条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量解决。

  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房屋购买合同范文3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的房屋出售给乙方,其房屋建筑面积为1241。41m2,(安房权证县房临字第0000020909号),土地面积为2131。25m2,(国用()第006891号)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本宗房屋及土地总价格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二、甲方保证本宗房屋及土地系甲方合法的个人私有财产,并已取得房管局、国土局的一切合法手续。

  三、甲方保证本宗房屋及土地与其它单位和个人无任何经济及其它法律问题纠纷,如今发生一切纠纷概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房屋及土地的过户手续。

  五、本合同一经签字,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和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购买合同1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上海市XX小区幢室房屋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即人民币小写。

  三、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元。

  四、甲方保证拥有该房产完全、合法的产权,同时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从甲方名下直接办理房产证到乙方名下的手续所产生有关税费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应在国家限制的交易期结束后30天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元。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保证该房产至甲、乙交易结束(产权过户)期间无任何担保、抵押、户口及房屋质量瑕疵,同时交付之前该房屋的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未在国家规定的交易限制期结束后30天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视为违约。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时房屋总价款的.20%即元作为违约金。

  九、交付该房产时甲方应当将本房屋所属的维修基金等专属款项所有权一并转为乙方所有,同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十、本合同一期款人民币元,已在合同签订时当场支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之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若有逾期则每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

  十一、甲、乙双方均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并承诺自愿遵守本合同。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待交易限制期结束后,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完成产权过户。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购买合同14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现有甲方在敦厚村委修形村一宅基地,面积约200平方米的一块土地上建房造屋后转让于乙方,该块地为集体土地,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为七层,乙方购买的房屋为该单元的.西半个单元,从地起第二层,住房加楼梯间的面积为125平方米,楼上为赵厚芳,楼下为车库,东面为刘传燕房屋,南面为刘传燕房屋,西面为敦厚村房屋,北面为县妇幼保健院。柴间为该栋楼的北面,楼梯间起第二间,面积为平方米,东面为,南面为,西面为,北面为。总面积为平方米,总计人民币为壹拾柒万元整。

  二、该房屋为砖混结构,甲方必须达到国家建筑标准(乙方有权请质检人员检查质量),若有质量问题,必须由甲方维修,维修由甲方负责。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该房和柴间的使用、出租、买卖、占有、公摊面积等权利一转让给乙方,永远有乙方所有,如以后可以办理集体转国有土地的手续,则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所涉税收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该房屋转让后,如政府规划需要拆迁,所得补偿款按本栋楼各户购房所占面积统一分摊。

  五、甲方负责水、电到户(开房费由乙方负责)负责安装室内铝合金门窗和进户门。

  六、乙方必须预付购房金计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剩下的在办好土地证和房产证后全部付清。

  七、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望双方自觉遵守,否则,出现问题由造成方负全部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购买合同15

  甲方: 证件号码:

  乙方: 证件号码:

  鉴于:

  1、甲方拥有该内蒙古财经学院团购住房名额一个,并自愿将该住房名额及购买权利出让给乙方;

  2、乙方拟购买住房一套,同意受让甲方购买单位团购房屋的权利,并购买该房屋。

  经甲、乙双方及甲方委托人、中间人的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利互惠的原则,就团购住房购买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团购住房(预建房坐落于--、本住房面积--、每平米均价为--元,户型未定)的购房权转让给乙方,购房资格转让价格为四万元(大写:--万元),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选房、交费、房屋产权证办理等相关手续。

  二、付款方式:甲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房屋认购资格转让款肆万元,甲方在确认该款到账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取代甲方取得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房屋团购资格,甲方在参加团购住房签订正式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应当通知乙方签订合同;乙方应按照开发商要求的时间和数额及时交纳购房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购房款。

  四、甲方保证乙方在交纳开发商要求的全部款项的前提下,必须协助乙方签订正式合同,并在乙方支付开发商全部房款后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

  五、双方约定,学校给于甲方该套住房的房款补助及其它优惠均有乙方享有,但由市场价格的涨跌引起的资金浮动及风险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保证其具备出售该团购房屋的权利,就其转让团购房资格事宜已取得其所在单位及开发商的同意,并保证本协议签订后,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方式将甲方房屋团购资格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赎回该房的认购资格。

  七、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单位团购住房活动取消,乙方将有权解除本协议。因按本条解除协议时,甲方应退还乙方四万元“房号转让费”,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和协助乙方取回甲方参加团购住房时交纳的所有预付款及利息。

  2、因甲方转让购房权利的瑕疵,或以自己名义取得该团购房所有权的,以及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将团购房资格转让给第三人的,造成乙方无法取得本协议约定的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退还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格,并按乙方已向开发商支付的全部房款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未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团购房资格转让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原因未及时足额向开发商交纳购房款,造成乙方无法取得团购房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交纳的团购房资格转让款不予退还。

  七、特别约定: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团购房最终未能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取代甲方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的权利。

  八、在办理完该套住房房产证过户手续后,乙方应按其与后期所购买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正式合同履行支付剩余购房款以及其他义务。

  九、双方均为自愿达成此转让协议,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约定由甲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