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的合同

时间:2023-06-30 09:57:36 合同 我要投稿

投资的合同(通用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投资的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投资的合同(通用15篇)

投资的合同1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委托投资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秉诚履行。

  一、委托事项

  甲方将其向 公司投入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 元,该投资款占 公司 %的股权比例。现甲方将该投资款全部委托给乙方管理,以乙方名义持有其该股份并代为行使相应投资权利。

  二、委托事项交付

  甲方投资款全部到位后,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据。该收据是双方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交付的确认依据。

  三、委托期限

  上述委托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后,甲方未以书面形式撤消委托的,本协议委托事项自动延续。

  四、投资权益

  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收益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增资优先认购权等全部财产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所得及其他收益,以及公司解散或者清算完毕后剩余财产分配所得等投资权益。乙方代为收取投资收益后,需及时向甲方进行移交。

  五、投资风险

  乙方基于本协议之委托而行使相应股份权利所产生的经营风险、股权损失和其他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六、委托事项告知

  乙方需对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股权的运作和保值增值情况、股东会决议情况、重大诉讼仲裁情况、公司担保事项及公司财务状况,向乙方通告并针求乙方意见。

  七、转委托

  乙方将本协议项下委托事项转委托他人处理或者行使权利的,需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八、担保事项

  乙方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时,需事先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所涉股权进行质押或者对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九、乙方责任

  乙方不对甲方的委托财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但是乙方在处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对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十、委托报酬

  甲、乙双方此项委托关系为免费委托,即乙方不就此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或者劳务费用。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十二、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鉴于甲方欲在中国国内外寻找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为全权代表,授权乙方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寻找投资项目,与项目融资方洽谈投资事宜。

  第二条代理

  2.1甲方与乙方协商后,乙方作为甲方的全权代理并代表甲方与项目融资方洽谈项目投资的相关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洽谈该项目投资的一切相关事宜。

  2.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全权代理,代表甲方引进开发项目。经乙方联系,项目方与甲方签定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的代理行为并支付佣金。

  第三条甲方的职责

  3.1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乙方与项目方洽商有关事宜。

  3.2甲方投资意向有所变动,或有其它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3.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资金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

  第四条乙方的职责

  4.1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项目方洽谈,向项目方取得最好的开发项目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甲方及时准备投资工作。

  (1)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甲方引进开发项目并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2)尽全力为甲方的投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的全权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2)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项目,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五条佣金

  5.1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引进项目投资总额的_______%的佣金。佣金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_______日内以_________支付。

  5.2甲乙双方同意项目方与甲方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条款时,甲方应根据约定的佣金比例支付佣金,同时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收取佣金,届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及时支付。

  第六条协议期间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期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条终止协议

  7.1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乙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2按协议规定,乙方促成了项目方与甲方的投资谈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将视乙方代理责任完成。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九条附则

  凡有关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1.1鉴于甲方欲在中国国内外寻找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指定乙方为全权代表,授权乙方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寻找投资项目,与项目融资方洽谈投资事宜。

  第二条代理

  2.1甲方与乙方协商后,乙方作为甲方的.全权代理并代表甲方与项目融资方洽谈项目投资的相关事宜,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2.2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或单位为其代理人洽谈该项目投资的一切相关事宜。

  2.3根据协议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全权代理,代表甲方引进开发项目。经乙方联系,项目方与甲方签定项目合作协议,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的代理行为并支付佣金。

  第三条甲方的职责

  3.1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乙方与项目方洽商有关事宜。

  3.2甲方投资意向有所变动,或有其它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3.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资金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

  第四条乙方的职责

  4.1本协议期内乙方必须努力与项目方洽谈,向项目方取得最好的开发项目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甲方及时准备投资工作。

  (1)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甲方引进开发项目并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2)尽全力为甲方的投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的全权代理人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2)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项目,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泄漏。

  第五条佣金

  5.1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引进项目投资总额的_________%的佣金。佣金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_________日内以_________支付。

  5.2甲乙双方同意项目方与甲方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条款时,甲方应根据约定的佣金比例支付佣金,同时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收取佣金,届时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及时支付。

  第六条协议期间

  6.1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期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七条终止协议

  7.1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乙方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2按协议规定,乙方促成了项目方与甲方的投资谈判,如果甲方擅自私下与项目方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将视乙方代理责任完成。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提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九条附则

  9.1凡有关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电子邮件、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投资的合同2

  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丙方(托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分行

  负责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 的《 合同》,约定将甲方、乙方共同投资 项目。为保证《 合同》项下 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特委托丙方托管该专项 资金,丙方接受该委托。甲乙丙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为甲、乙方提供专项资金托管服务,订立本协议。

  丙方所提供的专项资金托管服务指的是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为其监

  管《 合同》项下XX资金(以下简称“XX资金”),并按本协议约定,协助完成其投资资金划转。

  第一条 为保证XX资金的安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委托丙方托管其XX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总额元(本协议内金额应以大写标识,下同),并委托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XX资金的划转。

  第二条 甲方、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乙方的权利:

  1、根据《 合同》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XX资金进行管理、运用、处置;

  2、 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向丙方发出资金运用划款指令;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乙方的义务:

  1、 为XX资金开立托管专户;

  2、按照本协议规定将XX资金移交丙方保管;

  3、按本协议中约定方式向丙方发送XX资金进行各类管理运用的文件和信息,提供相关合同、文本,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负责XX资金托管账户的会计核算、清算和分配;

  5、发生任何可能导致XX资金投资方向发生重大变化或直接影响托管业务的重大事项时,须提前通知丙方;

  6、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对丙方开展托管业务提供必需的协助;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规定接受丙方的监督;

  8、甲方、乙方委托他人履行的有关事项须另行签订协议。如甲方、乙方将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委托给他人执行,该受托方的违约行为若造成XX资金损失或丙方不能准确履行托管义务的,甲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丙方不承担责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0、支付托管费。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丙方的权利:

  1、根据本协议之规定,对托管账户中的资金履行保管职能;

  2、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3、收取托管费。

  丙方的义务:

  1、确认与执行XX资金划款指令,审核、办理投资资金的收付,核对;

  2、对所托管的不同资产、资金的独立与安全负责;

  3、记录资金划拨情况,保存甲方、乙方的资金用途说明;

  4、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投资资金托管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管理

  甲方、乙方在丙方以甲方名义开立投资资金托管专项账户(以下简称“托管账户”),用于存放甲方、乙方共同的XX资金。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该账户预留印鉴为甲方财务专用章、乙方被授权人名章、丙方被授权人名章,三方各自保管各自预留印鉴;托管专户在办理开户手续时签订的合同文本、开户资料原件以及预留银行印鉴卡原件等相关文件,在本协议持续期内由丙方保管、使用,甲方、乙方应协助丙方对本托管专户进行管理和使用。

  在本协议存续期间,甲方或乙方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撤销托管专户,亦不得更换预留银行印鉴,否则由此造成的托管资金损失,全部由甲方、乙方承担。经甲乙双方同意,本专户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对本托管专户网上银行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

  本托管项下的一切资金结算业务,可以由丙方通过网银系统操作完成。丙方在达到国内同类行业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因人为网络袭击、病毒袭击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遇特殊情况下,甲乙丙三方需分别委派专人,各自持本方预留印鉴共同前往开户银行柜台办理业务,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前往,否则由此给本托管专户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第五条 托管专户内资金的'监管

  甲乙双方按时将XX资金存入托管专户,并及时通知丙方;其资金转出只限于《 合同》约定的相关管理运用账户,不用于其他用途;甲乙双

  方承诺除非依本协议约定,甲乙方不提前要求支取已存入托管专户的资金。

  甲乙双方应于 年 月 日将相关款项人民币(大写) 元存入托管专户,并授权丙方进行资金监管。甲乙双方在划入资金后,应及时向丙方出具项目运作通知书。丙方确认资金转入托管专户后,正式开始履行保管职责。

  第六条 托管专户内资金的划转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以下称“授权通知书”)丙方有权发送划款指令的人员名单,注明相应的交易权限,并提供划款指令的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的签字(签章)样本(附件一),授权通知书自丙方收到原件时生效。甲乙双方向丙方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原件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还应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甲乙双方需要划转托管账户内资金时,由甲方提起划款指令(格式见附件二),乙方相关授权人签署后,提前一个工作日将划款指令传真给丙方,丙方审核甲方、乙方相关授权人签字(签章)、预留印鉴无误后,按照甲乙双方划款指令执行划款手续。丙方仅对甲方、乙方提交的划款指令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丙方不负责审查划款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甲方、乙方应保证划款指令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甲方、乙方提供的划款指令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丙方的审核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指令的发送方式为传真方式,甲方、乙方在发送完毕传真后须向丙方电话确认。

  甲乙双方在发送指令时,应为丙方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于甲方、乙方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向丙方下达指令时,应确保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于超过托管专户资金余额的划款指令,丙方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甲乙双方。丙方不承担由于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划款指令正本由甲方保管,丙方保管划款指令传真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丙方收到的指令传真件为准。

  第七条 托管费

  托管费计算方法:

  托管费收费时间:

  托管费支付方式:

  第八条 特别约定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项目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均与丙方无关,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且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二)丙方不保证甲乙双方实现《合同》(项目合同)目的。丙方对XX资金的托管并不意味着对甲乙方XX资金承担任何保证或其他法律责任。甲方、乙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托管期间,如相关账户内的资金或其他财产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或存在其他情况,致使丙方无法协助完成XX资金划转,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甲、乙方承诺丙方仅须按本协议约定划转托管专户内资金,除本协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动用托管专户内款项。因甲乙方不按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丙方已按照本协议约定将XX资金划转至指定收款账户之后,由于出现甲方、乙方或被其他相关方违约等情况,上述已划入指定收款账户的XX资金款项由甲方、乙方及被其他相关方自行协商处理,丙方不承担协助甲方、乙方追回该笔款项的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协议独立于甲乙双方的《合同》。

  第十条 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托管账户内资金支取完毕后协议终止。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协议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投资的合同3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甲方按乙方投资金额25%年利润给予乙方(计算方式:投资金额×25%=年利润);结算时间一年(从此合同签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一年期满乙方撤出投资金额,甲方无条件返还乙方全部投资金额。

  五、乙方为甲方提供销售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注:10%),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乙方投资金返利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七、乙方只为甲方提供投资金额,乙方无权利参与甲方市场运作及业务管理,乙方有建议权;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工作开展,积极参与甲方的各项社交活动(例如:酒会及赠酒活动)

  八、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九、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投资的合同4

  一、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定义及其受保护的战略意义

  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是国际投资的一种,是指一国国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入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是国际间资本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发展的今天,国际直接投资被认为是获得国外先进技术、廉价劳动力等重要资源,提高企业竞争力与国家经济的重要途径。海外投资主要包括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两个方面,对于前者,尤其是发达国家,海外投资是为剩余资本谋出路,扩张国际资本,获取大量海外利润乃至超额利润的过程。对于后者,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是吸收、利用外资,解决国内资金匮乏,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水平和管理知识,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和日益普及,一国的经济发展与国际关系联系愈加紧密。运用国际投资,各国互通有无,取长补短,是符合国际经济发展规律和趋势总体要求的;并且对国际经济增长、国际分工和合作均发挥着重大作用。

  由此可见,国际海外直接投资对一国经济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二、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保护方式

  基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战略意义,各国都积极采取各项有力措施来保障良好的投资环境。

  在各项有力措施中,法律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譬如税收的高低,外汇的管理和限制,特定营业活动的限制及其范围等都是通过一定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有一定的影响力,作为上层建筑部分的法律与作为基础的经济是互相影响

  的,任何某种法律制度的变化都可能带来相应行业具体经营方式的变化。因此,投资者在进行海外投资时,必然应该充分考虑该国法律条件的稳定性,并对可能发生的法律条件变化提前预估,综合分析对投资效益的可能性影响。所以,无论是资本输入国,亦或是资本输出国,均应积极寻求国际投资环境项下的法制保障,或防患于未然,或出于应变,从而维护国际投资环境的稳定性与安全性。具体的法律保护形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方式:

  (一)国内立法

  1.资本输出国的国内立法

  从资本输出国也即投资国投资者的国内立法看,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对投资者在国外遭受的损失,按照国内法律体系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即是所谓的对外投资的保证制度。二是投资保险制度,指的是投资国本国的银行或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契约事先约定的协议弥补投资者相应的损失。其特征涉及保证的范围与对象两个方面:对于保证的范围,仅限于私人在海外的直接投资,不包括其在海外的间接投资。对于保证的对象,仅限于政治风险,即由于资本输出国国内的政治或者经济原因而引起的风险,而如自然灾害、市场性货币贬值等所造成的一般性商业风险则除外。具体的损失补偿数额依契约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进行。根据每个国家国情的不同,其所承担的补偿份额也有所区别,比如美国法律就规定承受投资者得全部损失,而其他一些国家则规定投资者承担少量的损失,比如日本、荷兰等国就规定投资者至少承担10%的损失。

  2.资本输入国的国内立法

  资本输入国国内法对投资所提供的保护,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采取如外国投资法、税法、外汇法这类地域性淡化的法律。再者,有的国家会采取政策公告,或者政府与外国投资者以合作、合资的方式为特定经营对象所签订的协议等方式提供保护。这些外资立法,各具特色且具体规定各不相同,但总结起来,法律保护导向主要是对政治风险的担保,依法保护其合法的财产及其它合法经营利益,对于特殊经营产业的投资者,给予合法、适当的各类优惠措施。

  (二)国际条约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出于国际商业贸易交流与发展的需要,在各国经济交往中,为减少或避免因各国立法的差异性产生的适用法律上的冲突问题,开始尝试制定国际统一的法律规范,这些规范的诞生对经济领域的某些方面起到了积极有益的作用。然而,由于投资国和接受国利益上存在冲突,目前国家间保护投资安全的主要措施是有关国家缔结的双边条约、多边协定等非同一法律规范的形式。

  1.双边投资保证协定

  该协定是指,资本输入国与资本输出国相互缔结关于鼓励与保护投资的协定,其侧重于政治风险的担保。这种双边协定,是将投资保护通过政府主体进行承认,是对双方的共同保证,

  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一类重要保护制度。具体内容包括外国投资者投资地位,资金利润的自由汇出、国有化及其补偿的方式和标准,投资争议的解决机制等。

  2.多国保护国际投资公约

  即是以国际公约的形式,规范三国几三国以上之间投资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具有代表性的协议有:《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华盛顿公约》等。这类公约涉及的范围广泛,涵盖具体投资范围的规定,争议解决程序等内容。但由于各国有着各自不同的立场,所涉国家数目较多,很难做到绝对平衡,容易产生各类争端。

  三、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护中的法律冲突与协调

  (一)冲突

  东道国政府和外国投资者天然就处于不同地位,在国际投资中两者会因为地位、立场、社会制度的差异而存在不同类别上的冲突。由于实践具有个案性与不确定性很难一一举例,因此这部分主要从法学理论之争的角度看看待关于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保护存在的冲突:

  1.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

  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标准的争议,源于国际投资活动产生的不同国家之间的管辖权冲突。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主要有三种待遇标准,即国民待遇标准、最惠国待遇标准、国际标准。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普遍采用国民待遇标准。该标准强调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待遇,既不应受到国内投资者的歧视,也不应享有特殊权利。这不仅直接和国内法制精神相契合,而且完全符合国家主权这一大原则。然而,作为资本输出国的发达国家对国民待遇这一标准却持有异议。他们认为,按照国民待遇标准,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应适用国际标准。其实质表面上看是以资本输出国的国内法为基本确认国际标准,往更深层次是发达国家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外国投资者以特权,以期对发展中国家滥用外交保护权,进行经济、政治甚至军事干预寻找潜在的突破口。然而,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不是源于国际法,而是直接源于东道国的国内法。只要东道国没有违背国际条约中承担的具体义务,就没有理由以国际标准取代其国内法确立的标准。

  2.外交保护权

  外交保护权是指通过外交途径对本国侨民在国外的正当利益提供保护,这种保护以侨民所在国应承担国家责任为前提条件,所谓国家责任是指国家责任是指由于国家的违法行为或损害行为一国在国际法领域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外交保护权的基本内容包含两个层次:一是本国侨民在外国的正当利益受到侵害而未获当地救济时,毋须当事人申请,国家相关的驻外机构可随时向侨民所在国提出救济或赔偿要求。二是本国侨民在该外国得不到合理、及时救济时,为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采取外交方式,对东道国提出相应的要求,也是合法、正当地行使外交保护权。

  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无论是上述何种情况下的外交保护,均应服从东道国法律管辖,应当依据东道国的国内法的规定请求行政或司法救济。但是,在国际投资实践中,发达国家往往利用第二层次的外交保护权大做文章,滥用外交保护权,维护其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当发生投资争议时,完全无视东道国的法律制度,强行外交干预本属于东道国国内法管辖的问题。这类行为实际上是将外国投资者置于国家权利的庇护之下,导致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特权地位的行成。综上所述,在外交保护这一问题上学界也存在着大量争议和分歧。

  3.国有化标准及赔偿问题

  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对其领土内的外国企业财产进行征收或没收,从而实行国有化是否具有合理性曾经产生过争议。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法学家认为:国有化可分为合法国有化与违法国有化两类情况。符合下述三个条件的国有化为合法的国有化:其一,国有化的实行必须是出于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二,国有化须对外国投资者实行无差别待遇,即通常所说的国民待遇;其三,国有化所造成的损失须对外国投资者予以公正赔偿。不符合这三项条件的国有化则被归类于违法的国有化,可以追究相关国家的国家责任。对于三个合法国有化的条件,因前两个条件是国际法上公认的原则,第三项为发达国家的利益导向,也是存在争议的一项。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第三条其实质是变相的以是否公正赔偿作为区分国有化合法与否的惟一参考标准,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地位。

  (二)协调

  由于在国际投资保护中存在着上述法律冲突,为了在彼此冲突的基础上寻求共同利点,应对不同国家的国际投资保护问题法律地域性特点采取限制措施,建立一种统一、协调的'对话平台则显得尤为重要。而国际法是一个跨地区性的法律学科,在这个问题上借助于国际法制度,无疑是有效的。国际上通行做法主要包括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多边投资保护公约。其中,适用最为广泛的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也是目前国际投资法律协调中最主要的方式。虽然其实质是一种契约,不同的各国当事人所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其内容肯定具有差异性,但双方共同承认的投资者、受保护的投资形式、投资者的待遇标准、政治风险的保证等该类基本构成要件是一致的。采取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特点有两处:一是协议的当事人范围确定优先,所调整的关系仅限于两国之间,更易于从各自的国情出发,更容易在尊重彼此的法律权益并顾及各自的特殊利益的基础上达成共识,从而,在协定中更利于协调一致,便于实际操作。二是在高度共识基础上所形成的双方条约,对于协定两国来说,具有高度的共同法律约束力,便于双方均完整的遵守和实际操作,降低发生争端的可能性。

  然而,不同社会制度背景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两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由于利益立场、国家背景不同,在有关条款的订立及解释上难以达到前述的高度共识,无法形成绝对法律约束力,使双方都各执己见,造成实际执行力不足,易造成条约的形式化,无法真正意义上实现争端的妥善解决。

  因此,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并不是万能的,其只能对某些争端有实效或者有所缓解。

  四、小结

  国际海外私人直接投资的保护方式一般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方面,由于各国立场的差异,关于私人直接投资的规定有所冲突,在此背景下参照国际法以及各国缔结的双边或者多边协议是各国协调的有力工具。然而各国立场的不同、利益的不同导致即使是彼此订立的条约在解释上往往很难绝对统一,无法绝对保证投资环境的稳定,关于国际海外私人投资的保护依旧任重道远。

投资的合同5

  一、投资人个人信息和投资金额

  姓名: 林x 入股金额:¥ 贰拾陆万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陈xx 入股金额:¥ 壹拾叁万贰千元整 (大写)

  姓名: 林x 入股金额:¥ 玖万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童xx 入股金额:¥ 壹拾柒万陆千元整 (大写)

  姓名: 阮xx仁 入股金额:¥ 壹拾叁万贰千元整 (大写)

  经过以上投资入股人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本着发展产业,共同致富和为社会、国家多做贡献的原则,投资入股创办《 安顺贸易有限公司加油站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签定以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十年合作期满后,经协商,三个股东(林x,林x,陈x)同意继续合作时,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三、合作方式和内容

  1.企业日常资金管理:每月15号进行资金盘点,每月25号进行加油站流动资金结算。

  2.企业日常资金支出超过:¥伍千元整(大写)。必须经过3个股东(林x,林x,陈xx)同意。(日常拖油除外)

  3.任何私人向出纳借支不得超过本月工资,负责后果出纳自负。

  四、条款的完整性

  三股东(林x,林x,陈xx)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各方关于投资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三股东(林x,林x,陈xx)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五、协议(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三股东(林x,林x,陈xx)中一人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两个股东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三股东(林x,林x,陈xx)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协商修订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六.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

   一切事宜由三股东(林x,林x,陈xx)协商一致后才可实施,除林x,林x,陈xx三个股东外,其他股东不得干涉,影响。

  七.法律效力

   此合同一式五份,各股东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资的合同6

  入股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入股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详情见下表)向乙方入股,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前述入股土地折合成股份后为 股。

  入股土地详细情况

  二、入股期限

  入股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股权分红与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以实物形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交给甲方 (填黄谷、玉米或者双方议定的其他实物) 公斤(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

  2.以现金方式支付。即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股权红利。如果原来约定以第1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甲方要求变更为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支付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股权红利。

  1.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 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一次性支付,即于 年 月 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拟入股的土地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4.甲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应报发包方(集体土地所有者)备案。

  5、甲方应协助乙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帮助协调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7. 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臵权。

  8.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9.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10.其它约定:

  七、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 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十、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向乡镇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2.在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各执一份,一份送村委会,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个人入股投资合同样本3

  甲方代表人(签章): 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签约日期:

  鉴证意见: 鉴证人: 负责人:

  鉴证单位: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签章) 年 月 住址: 日

投资的合同7

  甲方:

  乙方:

  二、签订协议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承包单位在我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矿山)承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意识,发挥现场监督监察作用,提高共同的风险意识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安全生产奠定基础,促进施工单位和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矿山)共保施工安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此项协议。

  三、协议内容

  (一)、双方共同遵守的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与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及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2、双方都要共同遵守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此款项。

  (二)、甲方执行条款

  1、甲方必须按照《20xx年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及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奖罚条列》上的内容对乙方考核。

  2、对施工现场发生改变或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制止乙方各种生产施工活动,并有权责令整改。

  (三)、乙方执行的'条款

  1、必须按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合同要求,按规定数额交纳和存留安全安生产保证金,

  2、必须服从甲方和用工单位的管理、指挥、检查、监督,执行安全法规、规程和本公司各项安全制度。

  3、必须服从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奖罚条例》考核标准。

  四、违约与处罚规定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违章行为及安全事故均按照甲方《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生产奖罚条例》进行处罚

  2、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违约安全生产抵押金协议书上的规定将以抵押金数额为准双倍偿还对方,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进一笔完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进行改动。

  2、本协议书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如遇其无法解决事项可上报相关部门仲裁。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的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_________(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_____________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___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申办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的合同9

  服务单位:(“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

  客户:(“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电话(手机):________

  FAX/E—mail:________

  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中国大陆:

  A、股股票投资的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合作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鷅)“合同”指本协议当事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方式签订的《投资合作服务协议书》;

  c)“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中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服务种类:甲方独立操做。

  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委托甲方在北京(资金小于五千万)就中国大大陆A股股票投资提供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3、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30%(记:投资一万元还一万三千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十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4、责任及义务

  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服务和义务。

  鷅)甲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鷆)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挪用资金。

  鷇)甲方应对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润。

  鷅)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5、保密约定

  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

  7、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帐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资金。

  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和操作之内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拾贰个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本协议一式叁份,公证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签署: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签署: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投资的合同10

  甲方:__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投资入股有限责任性质的________(以下式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为体现双方公平公正,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________。

  2、经营范围:________。

  3、注册资金:________。

  4、法定地址: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投资各方须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当日内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方式打入投资各方一致同意设立的____________银行帐户,缴足全部出资金额。

  第四条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成立公司筹备组,成员由双股东方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组长,组织起草早办设立公司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双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守约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前几年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本协议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投资的合同11

  甲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

  甲乙双方准备共同投资举办本合同约定演唱会,于____年____月__日在____市___区达成如下约定

  1.演唱会概况:

  1.1演唱会的名称、类型与主题:“______演唱会”,属于商业演唱会,是以_____为主题演唱活动(以下简称“本次演唱会”)。

  1.2演出场次:____场。

  1.3演出规模:约_____名观众。

  1.4演唱会的举办时间与地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时至____时,在_____市______体育馆,如变更时间与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5演唱会的投资与举办及组织:本次演唱会由甲乙双方共同投资, 并共同委托具有演唱会举办资质和经验的机构具体承办。

  2.合作方式:

  2.1双方按约定提供投资,用于本次演唱会的各项支出。

  2.2双方除提供投资外,还须按约定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共同协 作完成本次演唱会;双方约定的分配工作任务,系本协议签署的基础和分配利润的前提之一。

  2.3双方按照约定比例、方式分配本次演唱会全部收益。

  3.合作内容:

  3.1双方投资:

  3.1.1双方确认,本次演唱会的总预算为人民币_____元,包括:前期筹备费用、广告宣传、场地费用、各项演出酬金及相关支出;总预算如遇不足,由双方确认后按约定投资比例共同追加。

  3.1.2根据总预算确定总投资额,双方的投资比例分别为:

  (1)甲方投 资____元,占总投资的____%;

  (2)乙方投 资_______________元,占总投资的________%。

  3.1.3双方投资款项的支付进度如下,并将款项汇入双方共同指定银行账户。

  (1)本协议签署 后_____个日历天内,支付投资额的___%;

  (2) 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资额的__%;

  (3) 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投资额的____%。

  (4)追加的投资,由双方本着不影响演唱会工作进度的原则确定到位 进度和期限。

  3.1.4双方同意就本次演唱会在______方名下在银行开立专用账户,该账户为本次演唱会支出与收入的主账户。凡各方投资、票房收入及广 告赞助收入都进入该账户,所有涉及演唱会的支出也均从该账户中支出。

  3.1.5 双方均同意在双方对演唱会成本预算签字确认后,双方对演 唱会进行运作。在预算范围之内的成本支出,须经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支 出,超出预算部分也需经过双方另行协商同意后再行支出。

  316本次演唱会的成本预算由双方共同编制和决定。

  (1)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本次演唱会成本预算表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 的组成部分。

  (2)本次演唱会在实施过程中如因实际情况致使成本增加时,双方应 立即处理并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3.2双方分配工作任务:

  3.2.1甲乙双方分别为本次演唱会的第一、第二主办单位,决定本次 演唱会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演出内容的确定、预决算的制定、本次演唱 会权益的分配(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协办单位的选择与确认)、票价的制 定和票务销售方案的确认、宣传方案的确认、接待方案的确认、财务方案的确认、赞助商的确认等。

  3.2.2甲方作为本次演唱会第一主办单位,须对本次演唱会的全部安全(含保安、消防等)事务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

  3.2.3在向演唱会相关主管机关报审、备案时,甲方作为第一申报单位,乙方作为共同申报单位。

  3.3利润分配与盈亏责任:

  3.3. 1 甲方按_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会的盈利,按__%的比例承担本次演唱会的亏损。

  3.3.2 乙方按__%的比例分享本次演唱会的盈利,按 __%的比例承担本次演唱会的亏损。

  3.3.3双方确认,双方在本协议项下权利和对本次演唱会所拥有的权益,任何一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转由他人享有;否则,将视为违约行为,且 此类转让合同无效。

  3.3.4本次演唱会的成本预算表是双方权益分配及盈亏承担的基础文件,双方依据成本预算表对本次演唱会进行投资并按比例承担盈亏。

  3.3.5本次演唱会的收益核算与分配:

  (1)本次演唱会的净利润是指全部收益在扣除各项成本、税费且返还 全部投资款项后的净额。本次演唱会的利润(亏损)计算公式为:本次演 唱会的利润(亏损)额=演唱会收入(票房收入+赞助收入+广告收入+ 预算资金节余部分)-实际成本支出。

  (2)全部收益的项目按照本协议约定确定。

  (3)收益核算由甲方负责编制草案,经双方共同认可后生效;乙方提 出疑问、异议,甲方均应予必要解释、配合核查。如此类疑问、异议仍未得 到满足,提出方还可自行委托会计师进行财务审计,甲方应予配合;如经审 计出现差额或不实收支项目,则由双方协商处理,但在此情形下审计费用 由甲方承担。

  (4)双方同意,在招募本次演唱会赞助商时,向营销方、承办方等合作 方的提成比例或酬金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共同决定。

  (5)双方同意,除现金赞助外,实物赞助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广告赞助均无代理费提成。

  (6)双方同意,向赞助商(现金赞助)赠送本次演唱会入场券为赞助总额的_____%。实物赞助及其他赞助赠送的入场券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决定。

  3.3.6双方同意,本次演唱会的结算工作在本次演唱会结束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表需经双方同意并签字。双方所投入的资本金及本场演唱会的利润部分,按双方承担的盈亏比例进行分配。双方应 得金额需在结算完成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汇入双方指定账户。

  3.3.7若本次演唱会出现亏损,经甲乙双方确认,在双方投入资金与 本场演唱会所有收入相加,不足以冲抵亏损额度时,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向 本场演唱会指定账户按盈亏比例注入资金,且必须在结算完成之日起 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4.工作安排:

  4.1工作方案:

  4.1.1 __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制作演唱会具体工作进度表,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1.2 __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个工作日内制作演唱会具体全面工作方案,经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1.3上述工作进度表或工作方案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亦须经 双方共同确认后执行。

  4.2甲乙双方具体负责下列工作事项:

  4.2.1甲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事项:

  (1)负责本次演唱会的策划、统筹和组织工作。

  (2)负责本次演唱会演出内容的确认、硬件设备的租赁、搭建与使用

  以及演出需要的相关合同的签订。

  (3)负责办理本次演唱会演出批准文件。

  (4)负责本次演唱会运作成本的制定与控制、执行。

  (5)负责本次演唱会宣传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6)负责本次演唱会票务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7)负责本次演唱会接待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8)负责本次演唱会财务方案的制定与执行。

  (9)负责本次演唱会对外的协调与联络工作。

  (10)负责本次演唱会各参与单位的确认与协调工作。

  4.2.2乙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事项:

  (1)承诺发挥自身优势与资源为本次演唱会进行宣传资源的提供、赞 助商资源的提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提供。

  (2)负责与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会的宣传方案。

  (3)负责与甲方共同制定本次演唱会的票务销售方案。

  (4)配合甲方共同完成本次演唱会航空公司、宾馆饭店等工作。

  (5)有义务就本次演唱会的各个工作环节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4.3相关事项安排:

  4.3.1双方同意以——方的名义与演员或其经纪公司签署演出协议。

  4.3.2双方代表均有权以同等身份出席与本次演唱会有关的各种 活动。

  方均有权了解、顏与本次演唱会有关的各婦议的具体

  4.3.4凡与本次演唱会有关合约中涉及的所有支出款项,双方均必 ,出具合法有效发票,经双方指定财务人员确认后,方可入账报销。无合 法有效发票的支出款项,须经双方逐一确认后,方可支出,否则,将不会被列入本次演唱会成本。

  4.3.5双方享有的本次演唱会赠票,赠票数量为甲方_____张、乙方__张(内场票及看台票各占50%)。此外,需赠送演出艺人本场演唱会赠票_____张。本次演唱会的各类工作证、车证、节目册获取的时间另行商定。

  5.其他事项:

  5.1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传染性疾病流行等自然 灾害或战争、政府行为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 免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 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合约方,应立即通知其他合约方,并需同 时提供不可抗力的书面说明,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霈要延 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所发生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影响的程 度,由双方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或延期履行本协议。

  5.2违约责任

  5.2.1双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各合约方各自项下约定之义务时,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本方项下约定之 义务及责任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2.2任何一方延迟提供投资款项或迟延分配收益,则每延迟一日应向其他方支付本次演唱会总投资额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的全部损失;如累计延迟超过_____日以上时,每日应向其他方支付削述标准两倍的违约金,其他方还可采取解除本协议并对违约方已投入款 不予返还而直接抵为对其他方的赔偿款。

  5.2.3任何一方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虚列收支或采 取其他方式占用总收益、减少给其他方的分配,则其他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公开道歉、支付违约方的投资份额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全部损失。

  5.2.4如因任何一方工作失误或过错导致本次演唱会失败、亏损或超支、或者导致另一方承担其他责任,则该方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3争议解决:

  5.3.1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

  5.3.2如协商不成,按照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 交___仲裁委员会依照其最新生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 向___地(如: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或本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双方的联络方式如下,任何一方改变其联络方式,均须书面提前通知另一方,否则送达至原授权代表或以原联络方式送达即视为有 效送达:

  (1)甲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电话 ________,传真__,手机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通信地址_____,邮编___。

  (2)乙方指定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传真__,手机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通信地址_____,邮编___。

  (以下无正文}

  甲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

投资的合同1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目前投资有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关联公司”),已拥有相当规模的市场客户,管理团队的组建和运作已趋完善,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运作资金,经营运作状况良好;乙方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技术秘密和诀窍;因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资金、乙方以技术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一事达成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一、项目公司概况

  1、项目公司名称: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3、项目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_________________,暂定经营期限为______年。

  4、项目公司具体设立事宜和前期筹办事项由甲方安排,相关费用计入公司开办费用。

  二、各方出资

  1、乙方同意以其拥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秘密和诀窍(以下简称“技术”)的独家使用权和乙方的长期劳务服务作为出资。

  2、甲方出资人民币_______万元现金,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___年出资完毕。由于乙方出资很难在法律和财务上予以评估,公司登记时仅以甲方作为唯一股东。

  3、由于乙方出资仅为使用权,因此其作为技术股东仅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其中甲方___%、乙方___%),并不享有分配公司财产等其他财产性权利。乙方股权不得转让、质押等处分。公司每年在___月前对前一年度税后利润进行分配。如扩大业务运营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双方认可方可进行。

  4、乙方移交给项目公司的上述技术资料必须是清晰、完整、可靠的。

  (1)清晰:技术人员能够明确和掌握有关生产、调整、检验、控制的方式;

  (2)完整:包含所有的生产环节和技术细节。

  (3)可靠:真实准确,无重大错误和疏漏。

  (4)项目公司可随时要求乙方补齐不足的资料,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___个工作日内提供。

  5、乙方保证,技术在市场中具有极强的竞争力;在合同签署时,没有通过任何渠道将其持有的上述技术应用在其它企业的'生产中,并且技术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个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保证公司和甲方免受任何损失和索赔。

  三、项目公司管理

  1、甲方作为项目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负责整个公司的运营和资本运作,主要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图纸生产及和生产相关的工作如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的发运、产品的销售、财务管理、人事安排等。

  2、乙方作为公司技术副总经理,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产品的定型及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各类技术性问题,协助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提供相关产品的销售渠道;在做出合格样品后乙方应利用自己的经验积极推广,以帮助项目公司打开产品市场;乙方有权每月预支费用___元,但该薪酬将从乙方年终利润分红中予以扣除。

  3、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项目公司制度,在各自岗位权限范围内发挥特长、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

  4、甲方每季度向乙方公布一次公司财务账目。应乙方要求,甲方可随时提供项目公司财务账目查看。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乙方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账目。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前___天解除本合同,但在手订单需履行完毕。

  5、项目公司租用关联公司场地的,或者向其采购零部件、加工服务等,按照市场公允价值与项目公司结算。乙方对项目公司作价有异议的,双方将协商价格;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提前___天解除本合同,但在手订单需履行完毕。

  6、乙方同意,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项目公司。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乙方在受聘项目公司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等。

  四、保密与竞业禁止

  1、双方均应对技术及项目公司的其他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其中乙方同意履行下述保密义务:

  (1)将在工作中获取的任何信息视为保密信息,不得将其中任何信息用于与乙方接受项目公司聘用的工作以外的任何方面,不得向项目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除非该等信息的披露在法律要求、有关政府部门要求或以甲方同意的方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

  (2)所有由乙方制作并持有,或通过其他途径持有的有关项目公司业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标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均为项目公司的保密材料,项目公司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或交付项目公司,乙方无论由于何种原因离职时,同意立即将所有上述文件或资料交付项目公司,并办妥有关手续。

  2、乙方不得在双方合作期间利用其掌握的技术在其它与项目公司、关联企业从事竞争性业务的企业从事兼职工作或提供技术服务,或协助第三方与项目公司、关联企业所从事的公司业务进行竞争,也不唆使亲友及项目公司、关联企业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

  五、合同终止

  1、如合同非因乙方过错解除的,双方将在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___日内就项目公司利润进行清算和分配。

  2、在合同终止后,前述保密义务仍然有效。

  3、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双方就项目公司利润进行清算和分配。

  4、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方退出合作后,项目公司仍有权使用技术。

  5、无论任何原因合同终止,乙方不得引诱项目公司、关联企业的任何其他员工接受外界聘用等。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竞业禁止规定,或将项目公司的技术成果、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泄漏、披露或让他人使用,或者擅自使用无益于项目公司的用途,造成项目公司损失而难以计算数额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万元,另一方可同时解除合同。

  2、乙方入股技术在同行业中缺乏先进性或者可行性的,又或者乙方拒绝提供技术指导或非经甲方同意停止技术研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___万元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则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按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事项所涉及的合同义务外,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其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承担其他的合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投资的合同13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 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 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 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 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 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 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 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 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 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 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 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 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 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 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 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 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2)利用上述资金所进行的投资或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财产;

  (3)出售或转让上述投资或财产的资金收入;

  (4)上述投资或财产在存续过程中所形成的增值、溢价及其它非营业性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6)除上述项目外的其它杂项收入。

  5.本基金的上述资产(以下统称本基金资产)由信托人按信托原则在名义上持有,本基金的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为实际持有人。

  6.信托人应为上述资产开立独立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的单独帐户进行保管和持有;本基金的一切对外业务活动均以本基金名义出现。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上述借款可来源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但该等借款利率一般不应高于当期同业的通常利率水平。

  第三条 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5.经理人须认购并持有本基金单位发行总额5%的份额,且在本基金清盘前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低于上述原始数额。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 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2.受益人如认为需要更改上述记录内容时,应向经理人或登记人提出更改申请,由经理人或登记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在受益人名册上作出相应变更。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6.上述基金单位的交易或转让价格按该交易日的市场价格确定,并由转让方和/或受让方另行支付主管机关规定的印花税和手续费。

  7.上述转让中的受让人须持转让凭证向经理人或登记人办理已转让的基金单位过户手续后,方能享有该份额基金单位的收益公配等权益。

  第五条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4.在下列情况下,如果本基金的任何投资已超出上述投资限额,经理人无须对该投资额进行调整(包括无须减少或追加投资或作其它资产配置):

  (1)由于本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升值或贬值,或由于某种市价变动的原因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过上述限额时;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8.上述一切投资活动均应遵循市场通常交易方式进行,除非经理人认为有必要采用对本基金并无不利的其它交易方式,但须得到信托人同意。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 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a.如果上述投资市场不止一处,则按主要投资市场的收市价计算;

  b.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从上述投资市场中获得价格数据,则按前一计价日价格计算或视需要暂停估值;

  c.如果投资项目须负担利息而上述价格资料并未包括该应计利息部分,则在对该投资项目计算时应将至计价日止的应付利息部分预先扣除。

  注:如果经理人循上述途径所获得的并据称是最新资料的价格与实际价格有误差,经理人不对此差错承担任何责任。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6)除上述投资或财产项目之外应收付的债权债务按至计价日止应收回或应付的数额进行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4.本基金资产按上述方法估值后,如果资产价值大于帐面值,增值部分作为重估盈余入帐;如小于帐面值,则从重估盈余中扣除。

  5.将按上述方式所计算出的本基金资产总额减去本基金负债总额后的余额,即为本基金在该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将上述资产净值除以本基金已发行的单位总额后的得数,即为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经理人可以在经信托人同意后,将上述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的计值方式作适当调整,或采用其它计值方式,以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 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律师费、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保险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8.除上述项目之外的临时性必需开支或法规或当地政府规定的缴费,由信托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额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 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独立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5.上述一切会计凭证或帐簿或投资管理记录资料的保存年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独立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 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2.本基金的上述每年收益总额扣除按规定或可由经理人提取的业绩奖金部分后的余额,为该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总额。

  3.上述当年的可分配收益总额和分配方式由信托人确定并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后,按本基金单位的总数额计算出每一基金单位可分配收益数,并依照收益分配日在册的受益人名单由经理人或登记人以现金形式直接划拨入每一受益人在受益人名册上登录的银行户头内,或以送红利单位的形式打印出受益凭证发交给受益人。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年的收益分配均采用派送红利单位的形式。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上述每年收益存放在待分配收益帐户中可计取的利息收入,应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可分配收益数额内,但在该年收益分配日后的分配过程中均不再计提利息。

  6.如果因受益人自身原因造成信托人或经理人或登记人无法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本基金清盘前达到五年或到本基金清盘开始日止)将应分配给该受益人的收益及时派发出去,则该受益人被视为已自行放弃上述收益的受益权,且在上述期限后无权再向信托人或经理人索偿在上述情况下,上述无法公配出的收益应构成基金资产的一部分。

  第十条 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2.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一定份额(视发行情况而定)的受益人有权出席大会,不足上述份额的受益人可以书面委托其它有权出席人发表有关意见或代行表决权,经理人和信托人的董事和获授权的高级职员均可出席大会。

  3.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资格和会议议题经信托人确定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以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刊登公告和寄发信函的方式通知受益人。任何受益人无论出于何原因末见到或收到上述通知,均不影响该次大会决议对其产生的约束力。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5.如果通知的开会时间已过十分钟而签到的出席人所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达不到上款的要求,则大会必须顺延15日后召开,时间和地点由大会主席或信托人决定后仍按上述方式通知受益人。凡属延期召开的大会对出席人所持有或代表的基金单位份额不作任何要求,且可讨论和表决所有原定的议案。

  6.大会主席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主席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主席。

  7.除非大会主席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8.一般决议的通过或否决须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额50%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特别决议的通过或否决有上述出席人表决权总份额75%或以上赞同或反对方为有效。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9.大会的会议纪要应详细记录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名单、议题和大会讨论和通过或否决的决议,并由大会主席签名。上述会议纪要正本交信托人保存,副本交经理人留存。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上述所通过的特别决议必要时须经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一条 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对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7.本基金清算小组及其受托人在履行上述职责时有权获取合理的报酬,且该项报酬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优先从本基金结余资产中受偿。

  8.受益人在上述本基金结余资产分配开始达一定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后未领取的部分,应上交主管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经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5)信托人作为本基金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资产的名义所有人和权益代表人,其与经理人缔结的本契约对上述投资人或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 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独立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非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2)有权取得经理人业绩奖金。本契约规定经理人业绩奖金数额为该年度末本基金资产净值超过年初资产净值25%以上部分中按25%的比例提取,并按照上述原发解为每月计提一次。具体为从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内每一估值日之前一月实现的收益达到该月额度后的超额部分中按25%比例预提,逐月调整,年终平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实提。计提公式如下:

  计提额=(vn-vo-n/48×vo)×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 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鉴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4)非信托人或经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任何代理人、托管人或经纪人擅自而为的行为(但对因信托人或经理人对上述人的选择、指定或委托错误所造成的损失仍应负责);

  (5)在所收到的任何权益证书、转让证书、申请表格或其它有关书面凭证或文件上的签名或盖章,或其他人在上述证书上伪造的或无权所为的签名或盖章(信托人或经理人有权利但无义务将上述签名或印章送有关方面辨别真伪),或依据上述签名或盖章所采取的行动或实施的作为;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主席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7)由于下款所列的任何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有关人或经理人或信托人(非本契约有规定)的任何失误行为、忽略行为、判断错误、遗忘、失慎等所造成的,或因信托人、经理人善意相信和依赖上述人的建议或信息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所遭致的任何损失。

  2.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本契约所规定职责过程中,可根据来自任何作为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代理人或顾问的银行业者、注册会计师、律师、经纪人、代理人或其它人士以书信、电话、电传、传真形式传达的任何建议或信息而采取投资或管理行为,且不为上述建议或信息中的失误之处承担责任。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不作为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本基金完全独立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1)对因其善意按照经理人的任何投资或经营要求所采取或不采取的行为或经理人所为或所不为的行为或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动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 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3)上述替换程序完成后,新旧缔约人均应将上述情况尽快通知各受益人。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3.在上述替换或撤换程序中完成前,欲辞职或被撤换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契约规定的有关职责,不得自行退任,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本基金或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基金信托契约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首先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和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则将争执情况向主管机关报告,由主管机关进行调解或裁决。任何不接受上述调解或裁决的争执方均可向深圳市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解决上述争端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和有关地方性法规;上述法规未及之处,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七条 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契约内容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发售(收回工本费)或供投资人在有关场所免费查阅,但其效力应以本契约正本为准。

  4.本契约的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对于上述法规或规定未及之处,应参照相应国际惯例。

  第十九条 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投资的合同14

  投资人:(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管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由(投资人)与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于20_年月日签署于中国郑州市管城回族区。第一条前言和释义

  1.1前言

  1)为规范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各自的权利、义务,更好地保护本合同签署各方的利益。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释义

  1)基金:本合同所指基金为新领域房产投资基金。

  2)投资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3)投资管理人: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

  4)投资行为:以合伙或股权参与形式进行房地产项目建设投资

  5)结算年度:自申购之日起满一年之日止

  第二条基金的基本情况

  2.1基金性质

  本基金为私募投资基金,是指投资人以契约的方式将自有资金交由投资管理人,由投资管理人将所有资金集合管理、对外投资的资产管理基金。

  2.2基金类别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

  2.3投资领域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漯河市井冈山北路商业街开发项目)。

  2.4存续期限本基金存续期间为18个月,认购期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

  3.1投资人的出资

  1)投资人均需以现金人民币的形式出资。出资包括:

  a.投资人初次投资或再投资时的出资;

  b.在每一结算年度结束后以分得的利润的再投资。

  2)人民币20万元构成一份出资。每个投资人最低出资1份。

  3.2基金的开户

  所有投资人的出资均放入投资管理人的指定专项资金账户,该账户的具体信息为:

  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本资金账户仅供本基金项下募集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资金均不得存放或暂时存放于本资金账户。

  3.3管理权限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对于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行为,投资人仅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投资人监督权的行使不得妨碍投资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第四条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4.1投资管理人(河南新领域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康复兴身份证号:410102X联系电话:住所:郑州市中原区五厂四街15号楼附10号

  4.2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2)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3)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5)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6)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7)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8)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投资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所:

  4.4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1)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2)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九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3)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5)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投入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投资领域并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第五条对外投资

  5.1投资范围

  房地产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本投资公司合作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关联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他房地产投资。

  5.2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为房地产项目及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高级公寓、写字楼及商业用房等房地产资产。

  第六条基金的融资

  投资管理人可根据投资需要进行融资。具体的融资方法由投资管理人确定。包括吸收新投资人、借款。

  第七条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7.1基金的收益

  基金的收益以结算年度为单位时间计算,每个结算年度为自申购之日起至满一年之日止。

  7.2收益的分配

  每个结算年度结束后的.十日内,投资管理人应当将决定本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投资人可选择如下支付方式:

  第八条基金信息的批露

  投资管理人应定期披露账户信息,向投资人汇报投资情况。每3个月应编制一次账户的具体报告。

  第九条退出机制

  投资人出资后,在基金封闭期限界满前,不得要求退回出资。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1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投资管理人决定终止;

  2)全体投资人一致要求终止;

  3)因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法律行为,导致本基金难以正常运营。

  10.2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的清算人由投资管理人及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担任。

  2)清算人在基金合同终止后,开始进行清算活动。将基金财产进行变现以后,出具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优先级投资人具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投资管理人与投资人违反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2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行为时,应当尽到最大限度的注意义务,以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因投资行为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1.3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投资管理人免责。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叁份,投资人与投资管理人各一份,专业律师备案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资金投资合同范文3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通用版金融投资合同范文3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共同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根据(项目计划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借款方(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项目,总投资______万元,其中自筹______万元,其它_______万元,向贷款单位申请(贷款种类)贷款_______万元。

  第二条贷款方根据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贷款_______万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贷款方按照各项贷款办法规定的利率档次、计息时间,向借款方计收利息。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

  购置设备_________台(套)_________万元;

  土建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万元;

  其它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贷款方保证在核准的贷款额度内,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供应资金,如因本身责任,不能按时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由贷款方按本项贷款利率档次加付%

  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照如下期限归还本金:______年___月___万元、______年___月___万元、______年___月___万元、______年___月___万元、______年___月___万元、______年___月___万元。

  第五条借款方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有关规定,用下列资金还款:

  1.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所得税前利润________万元,

  2.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加的税金________万元,

  3.自有资金(包括更新改造资金、新产品试制费和生产发展基金)________万元,

  4.新增固定资产折旧________万元,

  5.贷款项目交主管部门的费用________万元,

  6.其它资金________万元。

  第六条贷款方有权监督借款方按照批准的项目实施计划、设计方案和合同规定使用借款,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内容和借款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对挪用的贷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由保证人或担保单位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经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签章后生效,至此项借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终止。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报送人民银行一、二级分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资的合同15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 号合作开设XX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 上述地址合作期为 年,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 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

  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 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 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XX营业手册》一套;

  物资采购计划;

  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 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 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 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 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