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

时间:2023-06-09 19:05:18 合同 我要投稿

【精品】企业合同3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合同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合同 篇1

  1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房地产企业项目开发存在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量大,产品及财务核算复杂的特点,各类经济合同是贯穿整个开发周期全过程的,合同管理是房地产企业管理的重要抓手,涉及土地获取、销售资金回收、投资资金支付、项目结盘清算等方方面面。在过去房地产行业高歌猛进、疯狂扩张的年代,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往往都会为土地获取、项目快速开发销售而放松管控,企业合同管理存在认识不够、管理水平粗放、合同执行监督不完善、合同管理与财务管理融合不足特点。

  2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对合同管理的认识还不够

  很多房地产企业认为合同管理是业务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的事,而忽视了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状况。对财务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合同在执行中经常出现执行要素与企业掌握的财务资源不匹配,从而就没有制定有效的方针。在对合同的管理中财务内容没有形成很强的管理意识,财务部门不能参与到合同的前置谈判,财务管理出现后置,这就影响了财务方面的工作,使得财务报表不完整、相关财务信息不可靠。企业要加强对合同管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做出梳理,充分采纳财务部门专业意见,这样才能够帮助企业有效地实施财务管理。

  2.2合同的管理水平不够合理

  随着管理标准化和流程化的逐步推进,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也相继得到了发展。但是,当时合同管理的工作还有很多技术都不成熟,管理工作不严谨的地方,处理业务活动没能充分进行规划,甚至有的企业的合同格式、条款、条例都不是完整的。有的企业在日常的交易中也不按照法律要求来制定合同,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没能引起注意。对不同合同的分类也没能准确进行,有的合同也没有合理的编号,很多企业签订合同都只是走的形式。如果合同保管的不合理,就会影响到财务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登记,导致企业不能按时缴纳税款。有的企业没有借助网络来完成相应的工作,单纯靠手工来操作和内部流转,这样会导致企业工作效率低下、错误频现,这些都会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麻烦。

  2.3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房地产企业对合同进行管理的时候,既要制定、执行相应的实施计划,还要加强对财务活动的重视。现有的很多房地产企业仅仅只是把重点放在了货币性的信息上面,对那些非货币形式的内容没引起足够的重视,这就会产生弊端影响合同的严谨性、规范性,导致企业不能制定出准确的财务分析报告,财务数据分析只能反映出当前账面财务状况,对企业存在的潜在合同义务及风险无法披露,也无法进行监督。当前,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企业合同管理的重点关注点不全面,财务部门对合同中非货币形式内容的监督会出现缺失,企业财务分析、预测报告存在失真的风险。

  2.4企业合同管理存在财务管控缺失

  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在对合同的认知方面还有不足,在合同管理中经常出现财务管控的缺失。房地产企业财务人员一般将工作重心放在会计核算、税收筹划、外部融资方面,却未认识到合同管理是重要抓手,合同管理出现财务管控缺失。例如,一份房地产对外销售合同,必然涉及首付款及按揭款的资金回款时间,财务管理必须提前筹划时间,合理安排资金支付,保障企业现金流安全,也有利于对销售回款进行监督。再者,销售合同中个别赠送、搭售,是存在较大涉税风险的。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财务人员存在管理融入认识不足,未能将企业财务管理内涵融入合同管理中。

  3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中房地产财务的应用方法

  3.1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针对各自企业员工的专业素质情况,应分别开展不同培训标准的活动,通过各种活动来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从而给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保障。要让员工们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要改变他们传统的`理念,房地产业还可以通过大数据等信息化的实现来提高员工们对合同管理的应用,要做到信息的准确度高、工作的效率高,当然还要确保财务方面的人员能够给予合同管理中专业的帮助,这样就能为企业的业务活动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3.2加强对合同执行控制

  有的房地产企业的工作没用体现及时性,对所发生合同的数据没能及时地记录。针对这点企业管理部门的人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争取做到签订一份合同记录一份合同,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对合同的管理过程中可以采用分级管理的方法,把工作任务确认到各个人。为了保证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需要企业加强其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建立合同信息信息共享,及时监测合同执行情况,财务部门通过财务数据中枢,动态反馈合同执行情况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到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偏差,房地产财务部门应第一时间分析反馈,下达清理欠款通知或暂停合同付款指令来加强合同过程控制。在对合同进行洽谈时,财务人员应该提前介入或者直接参与到洽谈中,这样就可以同合同管理人员一起进行审查,提前考虑合同风险,保障企业利益。

  3.3加强合同数据的管理

  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发展是很有帮助的,它可以帮助企业改善不规范的执行状况,还可以帮助企业很好的经营。首先要做到就是确保合同的格式、内容要合理,然后就是要加强对合同更改问题的管理,企业可以自己制定相应的更改政策,防止有人在对合同进行更改之后不能及时发现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同样还要根据不同形式的合同,制定出不同的解决办法,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企业的管理者还需要及时对前期发生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要重点审查签订合同发生的时间、签订合同的单位、合同上业务发生的金额是否合理、是否已经收到或者支付钱款,管理者要能够对企业发生的业务足够了解,从而可以帮助工作人员发现不足,保证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可以提升财务信息化,将合同的签订、重要节点、资金收支等重要信息纳入财务系统,并将数据按权限与合同管理部门人员的信息共享,能有效地加强对合同管理。

  3.4制定合理、完整的检查制度

  房地产业要想保证其在合同管理方面能够做到标准无误,就需要运用评估、核算的方式来调整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样,财务管理工作也需要有一定的设计方法,要在合理时间内对前一段时间所发生的合同进行财务方面的审查,做出相应的决策和总结,进而保证能够及时处理其中出现的问题。要想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价值,就要不断地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当然,一个企业也只有对其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不断的改革、制定实施有效的方针才能保证发生合同的真实性以及可靠性,保证企业的经济任务可以顺利实施。

  3.5改变以往的错误理念

  当前,房地产企业只是把目标定位在了利润最大化上,合同管理还没能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重视。社会水平在不断地提高,消费者对楼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要想保证自己企业的业绩处于同行的前面就必须要改变以往的错误理念。对合同的管理理念要持有一种丰富多彩、科学合理的态度,把这种新的管理理念引入到财务管理中,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麻烦,还可以帮企业处理好财务与合同管理之间的关系,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从而帮助企业处于激烈竞争中领先位置。

  4结语

  综上所述,房地产财务对企业合同管理有着重要的影响。企业要想提升自己的合同管理能力以及转变效率,就需要来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强对合同的控制和管理、完善自有的合同管理制度,促进财务管理与合同管理相融合,从而推进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郝秀凤.试论企业合同管理[J].中国民营科技与经济,20xx(1).

  [2]张远堂.公司合同管理操作指南[D].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

  [3]孟繁璋.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策略与方法[J].财会学习,20xx(10).

  [4]尹杭.浅析房地产财务在企业合同管理中的作用[J].现代商业,20xx(27).

企业合同 篇2

  甲 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商务服务项目涉及的相关事宜签订协议书如下:

  一、 制作项目 企 业 宣 传 片 套 餐 制 作 内 容 数量/时长

  备 注 企业宣传片 8 分钟 企业宣传片策划制作中文版 光盘封面、盘面设计 套 小批量打印光盘 张 光盘生产复制压缩 张 包含 dvd 母盘 光盘外包装 套 包含模具 以上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备注:

  1、应甲方要求到其所在地以外地区拍摄时,由甲方提供交通及食宿。

  2、拍摄开工日期为 200 年 2 月 25 日前期素材拍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拍摄日程安排,最后的成品在乙方收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及预付款、开工后的 60 天内交付审样。

  二、双方责任

  1. 甲方在 200 年 1 月 10 日前向乙方送交专题片制作所需有关资料。

  2. 乙方有权审查甲方要求完成拍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拒绝接受拍摄。

  3. 乙方完成企业专题片的制作后,甲方需作检验及确认,如企业专题片不符创意要求,乙方有责任修改若乙方已按双方认可的创意方案完成制作后,甲方应予确认。如果甲方在最后成品交付后 10 天内不提出异议,即作接纳论。

  4. 企业宣传片的产权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意乙方将其收录于作品集,做非商业使用。

  5. 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盘面设计、光盘拷贝等后续服务,并同意甲方在 200 年 7~8 月间将本次所摄企业专题片免费数据更新的请求。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 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 30乙方即开始拍摄。

  2.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全部拍摄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 30,乙方即开始后期制作。

  3. 乙方提供测试版本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即交付成品,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

  4. 甲方在 XX 年 8 月末以前、乙方二次数据更新和维护结束后,支付给乙方全部合同余款。

  5. 乙方接受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汇款汇入下列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 户: 开户所在地:

  四、协议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 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生效。

  2. 由于一方不执行协议规定和责任、或严重违反协议之规定,造成无法达到协议规定之目的,对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违约方索赔。

  五、保密 合作双方因本合作项目而得悉对方之营业秘密、技术、文件或资料包括本协议书等,非经双方同意,不得作本合作项目以外之目的使用,且不得泄露予任何第三者。

  六、适用法律

  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2. 对本协议书或因本协议而引起之疑议、争执或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依诚信原则解决之,如仍未能解决而有诉讼之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或纠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七、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章程及附件包括双方认可的《企业专题片策划书》,均为本协议一部分,有同等之效力。

  3. 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共纸 3 张。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4. 制片完成后,乙方向甲方退还全部所借图文资料。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章 章

  20xx年 12 月 日

  20xx年 12 月 日

企业合同 篇3

  一、对企业用工带来的主要挑战

  1、员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虑到企业裁减员工的难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过程中对招聘要求和目的应更加明晰,资格审查、背景调查和入职体检成为愈加重要的环节,同时招聘阶段必须对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示。

  这为之后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从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准备。

  2、对试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试用期薪资标准不能过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期限较之前缩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有了明确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合同解除成为相对成本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无需支付补偿金,对程序和依据上的要求偏低。(从这个角度讲:对企业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设定6个月试用期。)

  3、劳动关系倾向于长期化和稳定化。

  《劳动合同法》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都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会使得员工较容易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大批员工将很快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针对企业需要保留的核心员工,企业是乐于看到这种情况,但是需要企业给员工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合理的职业规划;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较强的中低层次通用岗位,企业倾向于签订中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员工。

  4、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明确“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这使得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条款”变得失去意义;

  (3)明确规定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个月之内;一年之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4)对违约金条款的使用限定在两种情况,出资培训和竞业限制,企业失去了任意设定违约金的可能;

  (5)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劳动者不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获得补偿金。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

  动合同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5、对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显提升,尤其是规章制度的订立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在总则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同时对于规定制度明确公示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对于内部规章制度还有一个隐蔽的“陷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类似于“女职工入职之后几年内不能结婚、不得生育”的规定是否会绝迹。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劳动纪律”不再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可能的解读是“劳动纪律”不再是企业和员工一对一协商约定的结果,而是集体协商的产物。

  6、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显的差别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强化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倾向。与之前的《劳动法》有明显区别,合同终止同样需要支付补偿金,而且支付的标准与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劳动合同法》取消合同约定终止的条款,这样弱化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至少对于企业成本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据上有区别。

  可以预见到的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代了原来合同终止成为风险和成本均较低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因为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味着双倍的补偿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业违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终止同样需支付补偿金(本质上也是鼓励用工的长期化)

  (2)补偿金计算时,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前的规定不满六个月无需支付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在解除和终止员工合同时风险急剧上升,企业将更青睐于协商解除将风险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

  (5)事实上“企业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这一命题的更准确的表述的“守法企业”、“用工规范企业”、“法制意识较强企业”以及“劳动监察力度较强地区的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将大幅度上升。其实这是个两难的选择,这类企业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时,对员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优秀的员工。

  8、对老员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员工)将成为一个极富挑战性的课题

  (1)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和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

  (2)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员工,企业将不能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岗位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企业经营困难或技术革新也不能裁减他们。这让此类员工在退休前离职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此企业需要更多考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这批员工,避免他们“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长病假”的情况出现。

  9、工会作用得到的强化

  (1)订立集体合同时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

  (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提起仲裁和诉讼;

  (3)被派遣劳动者有权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对企业而言相对有利的变化

  1、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

  2、扩大了企业裁员的范畴,降低了对程序性要求,使得企业经济性裁员更具有操作性;

  3、对禁止员工兼职有了实质性的条文进行限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4、明确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操作上更为便利,有了选择余地;

  5、明确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注意,这里的“约定”二字是需要企业认真思量和规范的,比如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在《员工手册》里规范。

  6、对高收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有了“封顶机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带来的另外一个“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经济补偿金都不用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7、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非常之低,可能会鼓励企业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灵活用工。

  8、最后一个有利之处就是员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长期而稳定的劳动关系”其实是对双方而言的,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毕竟企业招聘时候的要求会愈加严格,面对一个明显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员工在跳槽之前必定会“三思而后行”。

  三、劳务派遣的使用

  1、企业需要更审慎的选择有资质、有实力、规范操作的劳务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进行了限定,而且对劳务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担义务也提出较高要求,自身实力有限、操作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规”的;另一方面的考虑是基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如“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样提高: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至少两年的`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业通过“编制”上的区分来实现待遇上的差异变得难以为继。“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

  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何理解和实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将是一个重大挑战。

  4、明确提出用工单位的“退回机制”: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工单位不能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个潜在的风险;之前有不少劳务派遣公司是将被“用工单位退回”作为一种“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的情况,与被派遣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方式是否继续可行值得商榷。

  5、企业需要对如何使用“劳务派遣”进行明确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业为什么要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直接决定了企业应该如何使用“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实是个很不错的指引性意见,针对岗位来区分是否使用“劳务派遣”,核心岗位全部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非核心岗位悉数外包,这样至少解决了“同工同酬”的问题。

  另外,对于几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业,全部人员外包或许是最理性的选择,因为他们本身就足够的资本和专业人才来处理如此纷繁芜杂的劳动用工事宜,与其一不小心就“犯规”,还不如交给专业机构处理。

  四、过渡阶段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

  1、过渡期时间:从现在起到20xx年底。

  2、现有劳动合同的过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继续履行,没有问题;比较棘手的问题是1995年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时以及之后的12年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员工,他们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我认为重新签订合同对双方都有利,一方面对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相对于《劳动法》对员工的倾斜保护更明显,对企业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解决了长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带来的“隐患”。当然这一点需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签合同需要双方平等自愿。

  如果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他们原有的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个有待明确的问题。

  (2)“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所有订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需要测算一下什么时候本企业工龄满十年,之后再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虑一下其期限与十年工龄相对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对我们公司而言这个不是问题。

  (4)“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此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没什么回旋的余地,也不需要过多考虑和准备。

  2、新法实施背景下新的劳动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现有的“劳动合同制”+“上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现的情况下,这是帮助企业掌握更多主动的一个模式。

  下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订,尽可能降低下岗待聘人员的待遇是唯一的选择。

  (2)新进员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设计,初步想法是3年+5年,争取更多的试用期时间,并在3年合同期满的时候给双方再选择机会。

  (3)原有的“劳动合同”和“上岗合同”必须重新修订,至少避免“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出现缺失。

  3、必须重新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或者重新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尽可能通过合同来明确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整理并修订公司各类内部规章,确保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核。

  5、年底之前对现有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时,裁减冗余人员。

  6、用工成本上升势必要求人力资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预算的时候也要打的更宽裕,至少每年的工资总额的1/12要预留出来作为“经济补偿”的“备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