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屋合同汇编8篇
一、药品经营企业换发证和GSP认证及跟踪检查情况
1、药品经营企业新办和换证审批工作情况。我县现有药品批发企业1家,药品零售企业137家,其中县级22家,镇级64家,村级47家,乙类非处方药柜4家。2017年11月至今,我县共有新开办药店 7家,其中镇级4家,村级3家。至2011年11月换发许可证企业19家,其中县级2家,镇级2家,村级15家;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4家。
2、GSP认证和跟踪检查工作情况。2017年11月至今,我县有20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SP认证申请,已全部通过认证检查。除上述企业外,对已取得GSP证书27家企业进行跟踪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企业基本能按GSP相关要求进行经营。
二、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情况
1、今年四月份,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已对我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我局根据市制定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就两年来我县在研究解决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药品广告和互联网药品信息监测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及相关情况进行了汇报。
2、今年以来,我局将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深化药品安全专项治理及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有机结合,根据市局安排,重 1
点加大对“挂靠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核查供货方或购货方购销人员的资质审核情况、购销药品收发运输情况、票帐货管理情况等关键环节。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20人次,累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50家次,对维护我县药品市场经济秩序,确保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进行了保障。
三、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环节安全监督检查
1、加强我县批发企业的基本药物配送情况和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的工作。对我县的批发公司特药公司进行了基本药物配送情况的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购进药品的渠道合法,对供货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能建立档案,能提供必要的许可证、GSP证、营业执照和业务人员资质的复印件证明。购销药品的进货、验收、储存、出库、等环节能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由专人对药品购销电子监管信息能在每周星期五或六定期上报。
2、加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检查。目前我局已完成了对镇级以上医疗机构基本药品供货单位的配送企业档案(包括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业务员资质的复印件等)和日常监管工作档案(其中县级医疗机构5家,镇级医疗机构16家),检查的覆盖率达到100%。
3、加强药品质量的抽验。按照市局下发给我局的抽验计划和要求,我局加大力度对基本药物的抽验工作,在本年度对医疗机构、药 2
品经营企业进行评价性抽样30批,监督性抽样70批,并寄给市药检所进行检验。
四、特殊药品、中药饮片经营监管工作情况
1、今年来,我局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安[201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特殊药品市场现状,我局按方案要求开展了对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检查特殊药品经营2家次,对特药公司过期失效的特殊药品盐酸氯氨酮注射液等110支按程序进行了销毁。通过对经营企业的检查,发现其能配备相对稳定的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和业务员,并每年进行特殊药品管理的业务培训,管理制度基本完善,设有专库储存特殊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特殊药品专库安装有监控摄像系统,并与当地的公安报警系统对接。
2、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通[201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我局按方案开展了中药饮片经营监督管理检查工作,检查发现批发企业购进的中药饮片未有分装、改标签的行为,购进药品时能做好入库的验收,购进记录等;库存过程中能按有关规定养护和管理,能做好温湿度的调控、养护、记录等。本次行动出动了60人次,检查了45家企业,目前暂未发现有购进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企业基本能按药品的管理要求做好药品供货单位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供货单位的证照档案,能做好药品的验收、购进记录、养护等。
五、存在问题
1、部分药店的管理人员年龄较大、不熟悉电脑,素质和管理模式仍未能适应新时期的行业要求,思想认识上有依赖性,学习能力及积极性不高,监管存在一定难度。
2、由于我地处边远山区、地形狭长、点多面广、执法人手不足、在打击个别无证经营药品上存在一定的漏洞。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2017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总结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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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刘锋局长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扎实推进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环节的市场秩序,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加强行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努力完成市局《2011年工作要点》的重要精神,不断完善药品流通市场建设工作,大力加强违规药品经营企业整治,进一步加大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的监管,积极强化我市药品安全建设工作,确保了全市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现将我市201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不断完善药品流通市场建设工作。
全市共设置药品经营企业1431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63家,药品连锁企业4家,药品连锁门店486家,零售企业878家。
2011年我市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83家,其中,县级以上33家,县级以下50家。完成药品经营企业变更78件。
二、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整治。
市局将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整顿重点,摸清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的各项基本情况及经营现状,重点部位、重
点环节进行了重点监管。
(一)下发了《2011年临汾市GSP认证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通过认证淘汰不符合GSP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提高企业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自律意识,促进企业按照GSP合法经营,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药品零售企业规范、有序地发展。
截至目前,共现场检查101家药品零售企业,91家药品零售企业通过GSP认证,10家药品零售企业限期整改。
印发了《2011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实施方案》,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严格标准”的GSP认证跟踪检查原则,巩固了GSP认证成果,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了药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关于开展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检查。根据市局《关于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领域专项检查的通知》(临食药监【97】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进渠道和销售流向,对购买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留存情况;药品零售企业是否严格凭处方销售此类药品,非处方药是否按规定销售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三)对全市疫苗质量开展专项检查。为进一步规范疫
苗的经营、使用行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按照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市局立即组织开展此项工作,并下发了《临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全市疫苗质量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市具有疫苗经营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疾控中心、接种单位疫苗的购进、储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了疫苗的购进、销售、使用情况;疫苗的储存、养护情况;疫苗的储存、运输设施的保养、检查及使用情况;专职从事疫苗质量管理人员在职在岗履行职责情况;疫苗的购进验收、出库符合、销售等记录的规范、真实性及保管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了全市疫苗质量安全。
(四)严格药品广告监测。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文件精神和省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科及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及时转发了有关文件,并结合省局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要求和临汾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要求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以检查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为契机,推动专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求各县(市、区)局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相配合,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对开展药品广告监管工作的认识,并积极参加整治违法药品广告
行动,教育企业自觉依法诚信经营,逐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行为,促进广告的规范和药品市场的净化。
对省局下发的有关违法广告的文件高度重视,均及时进行了转发,按市局要求,对临汾全市范围内涉及违法广告的零售药店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临汾市百姓阳光大药房(3个违法药品广告)、临汾市尧都区正源堂大药房(1个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临汾市尧都区新康盛大药房(2个违法药品广告)、临汾市尧都区康福瑞大药房(1个违法药品广告)、存在销售违法食品药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药品的问题,对所涉及品种均采取了下架停售强制措施。对发布的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特研牌脑塞通丸、天通宁舒筋活络丸、同仁骨黄金、天泰骨刺片、特灵眼药)及时移交工商部门查处。
(五)严抓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药品批发企业是药品流通领域的关键环节,抓好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是保证药品流通领域质量控制的关键。根据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的通知》(晋食药监市【2011】330号),我科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地搞好药品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发现了种种问题:1、执业药师“挂名”不在岗。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擅自增减仓库面积。3、冷库没有正常使用。4、超范围经营。5、没有开展或没有完全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6、在库药品存在票、帐、货不
符的情况。7、库区管理混乱等等。
截止目前,市局市场科共办理案件5起,出动405人次,共处罚没款1.917万元。
三、积极组织开展行风政风活动。
在全面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结合“12.4”法制宣传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宣传活动,以多种宣传形式对公众、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用药意识和普及法律常识方面进行了强化,并要求他们在工作和生活当中自觉遵守《药品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还多次代表市局答复人大政协提交的议案,并随市局按时做客临汾广播电台“9.30行风直播”,现场为群众答疑释惑,得到了临汾市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认可和好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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