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合同

时间:2024-09-24 14:39:15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简易合同范文锦集七篇

按照省、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我县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健全监管部门、乡镇(街办)、企业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逐级落实职业危害申报、检测监控和警示告知“三项制度”,狠抓职业健康监护管理、职业卫生培训和企业作业场所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并通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多方位实施,促进了企业、监管部门“两个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为加快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有关简易合同范文锦集七篇

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为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强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县安监局专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确定3 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并吸收各乡镇(街办)分管领导、安监站长全程参与领导组工作。同时强化了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的横向联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全程配合安监等部门全力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大多按规定设置或者指定了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具体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工作措施。

(二)全面摸底,整体推进,确保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具

体措施落到实处。

今年以来,由县安监局牵头,各乡镇(街办)、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配合,在上年度摸排的基础上,对我县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作业场所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摸底汇总,全县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xx家,接触职业危害人数xx-x人(其中:男职工xx-x人,女职工xx-x人),我县境内无石英砂加工及石棉制品制造企业,木质家具制造企业xx个,从业人员xx人,主要职业危害甲醛、苯中毒。由此将我县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锁定为冶炼、铸造、焦化、制鞋、木质家具制造、面粉加工、纺织、化工等生产企业,特别对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实行了建档管理,工作上做到了有得放矢;今年以来,县安监局按照省、市、县2017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总体安排意见要求,分别制定了《2017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安排》、《2017年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对各乡镇、涉及职业危害企业进行了专项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与太原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联合对100家企业的104名监管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2017年职业健康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确定了执法依据、检查范围、组织机构、时间安排、排查内容(具体检查要素标准表格)、检查方式及有关要求,划定了执法检查进度计划(与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同步进行),本项工作从今年xx月份开始已全面展开。通过交叉检查、分片督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切实加大了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特别对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2个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清徐县华联家具厂、清徐县宝柱木器厂)依法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对另外xx个制造企业,从服务企业的角度出发,监督督促企业抓好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工作(包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完善,职业健康体检、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以及结果公示,警示标识设置的

完善、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的配备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完善维修等工作)。全年度共计执法检查xx人次,查处隐患xx-x条,整改xx-x条,对未进行检测、申报的xx家企业依法下达了整改指令,限期整改。上述工作的全面开展,为促进企业依法履行职业危害防治义务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突出重点,分工协作,确保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效果。

今年以来,县安监局与卫生、人社、工会、各乡镇(街办)等部门配合,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加大了对职业危害申报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从督促帮助企业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入手,全面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在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基础上,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同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督促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太原市安全生产技术咨询中心、山西省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所、山西xx-x公司对炭黑、焦化、水泥制造、面粉加工、纺织生产、木质家具制造、乙炔生产、焦化、洗煤、冶炼、铸造等xx家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开展了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全年度督促指导xx-x家企业建立完善了职业危害警示告知、职业危害防治等各项管理制度,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7203-2017),建立完善企业内部警示标识及危害告知卡悬挂、设置管理制度,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划定警戒线等,本项工作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必达标企业执行情况良好 。统计数据表明,全县企业共设置各种警示标志、标识牌匾3567块。县安监局为配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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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令47号、48号、49号、51号等内容1420余份,全部免费发放企业,意在提高企业安全自查自改主体责任意识及规范职业卫生监管标准化工作。全县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一线从业人员xx-xx人进行了体检。为落实乡镇监管责任,县安委办下发清安办发考核文件,将本项工作年度完成情况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加以落实,对期限内完不成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乡镇将扣减相应分值,并同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全年度通过深入开展以水泥制造、木质家具、焦化、铸造、炭黑等行业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整改投入资金xx-x万元,上述行业领域12家企业率先实现职业病防治规划规定的目标。

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急待解决的问题

1、从政府和部门监管情况看,一是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差距,重“伤亡事故”、轻“职业病危害”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还比较严重。二是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滞后,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还不强、装备不足,检测手段落后,信息渠道不畅等诸多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管、治理工作的开展。

2、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看,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法制意识还比较淡薄。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对职业卫生工作不重视,使用落后工艺、超期服役的机械设备,甚至缺乏必要的防护措施,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实。二是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薄弱。不少企业没有真正建立起职业卫方面的规章制度,没有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落实专兼职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浓度检测,不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三是由于管理不到位、投入不足、防护设施简陋等原因,一些企业职业危害浓度强度超标现象呈现,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有待

进一步推进。

三、2017年工作打算

1、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特别是木质家具制造、水泥、焦化、混凝土搅拌站、带喷漆的汽车修理厂、化工等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并对监管企业情况及时进行汇总、更新、建档、备案。

2、增强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明确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方法、步骤和要求,同步组织重点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并督促企业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确保治理工作效果。

3、督促指导重点行业的相关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对评价结论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全部列入整改治理范围。

4、依据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重点行业的职业病危害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没有整改到位的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整改;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按违规处罚上线予以处罚。

5、在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中,组织专家介入,突出对原材料使用、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和存在粉尘、高毒物质场所等方面的治理。监督企业通过改革原材料、工艺流程和布局,改造职业病防护设施,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的防治能力和水平。

20xx年xx月xx日

职业危害监管工作总结 [篇2]

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旗职业危害安全监管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安全权益,更好的促进我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监管对象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我旗有53家企业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并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中非煤矿山企业1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23家,商砼14家),作业场所监测点645个,565人做了健康体检,50家企业进行了职业危害网上申报,其他3家企业正在申报办理中。

(二)工作开展情况

1、积极开展职业健康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今年我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重点加大了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企业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检查、抽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为了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旗安监局、卫生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于2017年10月13日联合制定并下发了《乌审旗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了治理整治工作重点。共检查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32家,下达整改指令书23份,现场检查记录8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2、扎实推进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全国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时机,以《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动员工作,不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截至目前,共开展集中宣传1次,利用集会、那达慕宣传10次,深入企业开展宣传20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多份,举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培训班1期,参训人员53人。

3、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强化监管执法,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推动全旗的职业健康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有效遏制职业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在全旗范围内以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为重点,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对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对申报企业逐一建立职业卫生监管档案,目前已有50户企业进行了网上申报,其他3家正在申报中。

4、启动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证工作。

依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鄂尔多斯市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在全旗范围内开展了在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工作。今年我们以长庆第三采气厂、第四采气厂等5家企业作为试点,现在这5家企业的培训、监测、评价工作正在开展当中,预计年底领证。2011年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让典型引路,全面开展在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二、存在的问题

我旗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了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及法律意识,但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1、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基础薄弱。目前,我旗的企业以私营小企业为主,规模小,设备简陋,技术落后,部分私营小企业不按国家规定配备甚至没有配备基本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部分企业负责人缺乏对职业危害的认识,投入不足,导致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设施和个人防护设备落后、缺

乏。

2、部分企业对于职业健康工作意识淡薄,认识不足,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企业负责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力度不够,导致作业人员缺乏职业危害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三、下一步要继续抓好五项重点工作

我旗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以市安监局组织的这次检查为契机,按照各位领导的指示,扎实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抓好在使用高毒物品的作业场所颁发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

2、突出重点,狠抓作业现场职业卫生监管,认真做好粉尘和有毒物品的专项整治,继续组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专项联合督查行动。

3、将职业危害监管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日常的监管力度。

4、继续抓好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工作。

5、督促企业制定完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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