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销合同模板汇总五篇
根据《楚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楚食安办发【2017】4号)文件和楚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堂和中秋国庆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为保障秋季学期学校食堂和中秋、国庆节期间餐饮食品安全,让全镇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鹿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于节前召开了工作动员会,对中秋国庆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地布署,强化监管职能,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地完成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大检查工作
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前制定了详细工作方案和工作时间表,共检查了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22家,其中包括2所中心学校,完小12家,小学2家,幼儿园6家。学校、幼儿园检查内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食品原料索证是否规范,有无建立相关索证台帐资料,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餐具的清洗消
毒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堂营养餐食品留样、生活饮用水等。检查结果统计表明,各食堂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健康证持证率100%;培训合格证持证率100%、食品留样率100%。
二、开展中秋节月饼和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
中秋节、国庆节前,鹿城镇人民政府协调组织彝海工商分局和鹿城镇安监办、鹿城镇卫生院等执法部门对辖区各大商场、超市、食品经营摊位的月饼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中秋月饼市场安全稳定、秩序井然。同时,在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了对辖区商场、超市以及零售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到横到边、竖到底 ,对各经营主体的索证索票、食品备案等食品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仔细检查,严把食品进货关,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加强了对鲜肉、熟肉制品、水发产品、糕点等节日重点食品的抽检检测力度,期间共抽检样本8例,合格8例,合格率100%,有效保障了上市食品质量安全。
三、领导重视,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在中秋国庆期间,组织食品卫生监督协管员对鹿城辖区的餐饮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了32家餐饮单位、7家农家乐,6家药店。餐饮业检查内容是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操作间环境卫生、操作间功能布局、原料仓库、食品冷藏、餐具消毒措施、“三防”设施、食品原辅料索证资料、食品留样、生活饮用水等。
药店检查的内容是有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质量认证情
况、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是否办理相关证照、是否超范围经营等情况。
四、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针对今年中秋、国庆假期的特殊性,节前我镇加强了对卫生监督员、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通过宣传,增强了卫生监督员的责任感,为监管工作打下牢固思想基础,进一步增强了业主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及加强自身卫生管理的自觉性;通过电子显示屏、媒体等对学校、旅游景点周边地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检查的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及主动维权的意识。通过各个层面、各种形式的宣传,在全镇营造了食品安全消费的良好氛围,形成了卫生监督规范,管理相对人重视和全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态势。
同时,彝海工商分局和兽医站还加大对富民街、黄泥坝这2个农贸市场等重点地区的执法检查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严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辖区正常的经营秩序。
五、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值守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值守工作的相关要求,首先彝海工商分局保证每天50%以上执法人员在岗,由一名领导带班,同时每天安排干部在前台负责接听投诉举
报电话,及时查看12345投诉举报系统,为消费者提供第一时间的帮助和服务。其次鹿城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都严格执行“两节”期间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责任,没有空岗、脱岗现象。
中秋国庆期间,我镇共出动执法力量35人次,机动车4车次,共检查各类经营主体265户,抽检食品样本12例,合格率100%。
通过检查,检查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整改意见,其中卫生监督员对2家无证经营的农家乐和餐馆当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各1份;对10家健康证或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过期的业主要求立即体检、培训,下达整改通知1份;对1家无HIV检测卡和健康证的旅社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并发放宣传资料1200多份。要求各餐饮单位、公共场所、药店负责人要充分认识安全大检查的意义,遵守法律法规,重视食品药品、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工作,加强管理,强化安全意识,通过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卫生安全隐患。同时,要求学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卫生工作,加强对学校内部食堂、营养餐和商店的管理,全力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各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表示将认真落实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各被检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促进了全镇的食品、药品安全、公共
场所卫生工作质量,确保辖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安全,让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通过以上几项卓有成效的专项检查及监管措施,鹿城镇在“两节”期间没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但在这次检查活动中也发现了几个较严重的问题:
1、部分无证经营的流动摊贩活动在楚雄州职教中心、楚雄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周围,无证照经营行为存在于食品流通领域、餐饮卫生领域。
2.流动摊贩活动在彝海、青龙社区大型建筑工地周围(如青龙杨基屯),无证照经营行为存在于餐饮卫生领域,时间是在中午11-12点午餐时间;楚雄州职教中心、楚雄州人民医院新区医院及彝海、青龙社区大型建筑工地周围存在较重的食品安全隐患。鹿城镇政府及鹿城镇卫生院无处罚权,只有监督、管理权,打击比较困难。少数经营户多次监督无效,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亦无济于事,采取检查时关店门或欺骗等手段违法经营。建议由楚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楚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楚雄市工商局、鹿城镇人民政府、鹿城镇卫生院、鹿城镇青龙社区、彝海社区共同参与,进行一次大型的集中清理整顿活动,确保我镇辖区食品安全。
鹿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十月七日
国庆节食品监管总结 [篇2]
根据自治县《关于做好国庆节食品卫生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快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提高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在2017年国庆节,我站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一:组织到位 措施得力
为将本次活动落到实出,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我站成立了“节前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紧紧围绕“诚心、守法、奉献”大讨论活动主题,从群众健康利益的高度出发,举办板报、展板2期,散发传单200余份,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小常识》等,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依法行政 重点检查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根据《国庆节前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安排》,我站出动车辆4台次,监督执法人员26人次对大、小餐厅,商场、超市散装食品,学校周边的小食品及加工作坊等40家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其中餐厅 32家;;各类食品加工作坊3家。同时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与工商、质监、畜牧联合执法对26家牛、羊肉摊点进行了检查。共查处违法行为1起,对该单位依法予以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没收非法产品2公斤、价值约100元。 三:积极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
在国庆节期间我站共组织开展3大专项整治活动:(1)保健食品
专项整治2家;(3)对豆腐、糕点等食品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11家。同时加强卫生监督监测,现场采取豆腐、糕点等样品2个种类,样品总份数12份,检测不合格样品1份。
四、节后食品卫生监督回头看,进一步扩大监督成果
2017年10月1日—7日我们组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节前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经营单位再次进行监督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是否到位,并对部分餐饮单位进行抽查,防止节后各单位的麻痹思想,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警钟长鸣!
玉龙乡卫生监督协管站
2017年10月10日
【购销合同】相关文章:
购销的合同08-17
购销合同[精选]12-22
(精选)购销合同09-02
【精选】购销合同09-30
购销合同【精选】11-09
购销合同08-18
【经典】购销合同02-13
购销合同(精选)10-20
购销合同(精选)09-27
(经典)购销合同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