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合同

时间:2024-10-11 23:24:31 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分包合同3篇

为全面提高我县食品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甘肃省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市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了xx-x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简要总结如下:

【推荐】分包合同3篇

一是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充分认识到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执法人员任成员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狠抓落实,制订并下发了《xx-x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将专项检查的任务层层落实到位,在组织构架上有力地保障了关于“瘦肉精”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扎实有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整顿专项工作

(一)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24余车次,执法人员234人次,专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136户次,包括县城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加强了以学校食堂、小型餐馆以及大中型餐饮单位为主体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未发现使用

“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其肉食品的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控制方面的总体情况基本正常,但在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单位使用的肉类食品无法提供肉食品有效检疫合格证明, 我局对此类餐饮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其加强宣传教育,从而达到整治目的。

(二)根据我局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我局还与学校食堂食堂、小型餐馆、小吃店及大中型餐饮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要求餐饮经营单位依法认真履行承诺,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依法落实肉品采购索 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台账制度,确保所使用的畜禽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场,严防私宰肉、违法添加“瘦肉精”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环节。

(三)突出重点,加强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畜禽肉品,特别是生鲜猪牛羊肉及肉制品的索证索票与台账登记情况和是否存在涉及肉制品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核查有无索取动物检验检疫部门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无使用来路不明、无检疫合格证或检疫不合格的猪牛羊肉、病死猪牛羊肉等。对使用含“瘦肉精”的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不按规定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无证经营者予以取缔。

四、大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一)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工地、进农村。通过广泛宣传,让餐饮经营单位的采购人员知道如何正确选购合格肉品,如何简易识别含“瘦肉精”畜禽肉品,了解“瘦肉精”危害,引导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和落实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餐饮服务行为,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切实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放在第一位。

(二)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单、悬挂条幅等宣传方法和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集中宣传我局监管工作、普及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培养公众良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使群众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引导群众关注食品安全,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水平。同时我局在多个宣传渠道上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并鼓励群众举报投诉餐饮以及药品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特别是使用“瘦肉精”肉品、和药品行业盐酸克伦特罗制药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此次食品药品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切实增强了餐饮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了经营单位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7.11.10

瘦肉精 监管总结 [篇2]

自央视曝光河南省“瘦肉精”事件后,全市上下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全面落实生猪“瘦肉精”的监管措施。在省农委的统一部署下,于3月25日-5月25日期间开展了为期二个月的“瘦肉精”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同时要求将“瘦肉精”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的始终。现将整治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瘦肉精 监管总结》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检测经费。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农委《某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农委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某某为组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活动的协调和组织等工作。各地也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保证组织到位,领导到位。2011年,市财政共下拨专项检测经费100万元,工作经费

10万元,为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各县(市、区)也拨了相应的检测工作经费。

二、精心制定方案,工作周密部署。3月23日,市农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把好“三关”,即外堵关、检疫关、检测关。3月25日,市农委召开全市生猪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落实省视频会议精神,同时,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三、明确工作责任,实行专项考核。市农委还与各县市区农委签定了瘦肉精监管工作责任状。为保障“瘦肉精”专 1

项整治行动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各地行动进度,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做好月报以及半年和全年总结的报送。市农委将瘦肉精专项整治列入畜牧兽医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于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突出重点环节,整治序时推进。我市全力推进“瘦肉精”整治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了饲料生产经营和生猪养殖、收购、贩运等环节监管,依法开展生猪“瘦肉精”监督监测,确保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消费放心,社会稳定。

1、深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迅速翻印省人大棠委会发布的《关于在畜禽生产中禁止使用违禁药物的决定》按要求在农贸市场、规模场等处张贴,全市共张贴决定20000份。同时,发放市农委制定的一封《致全市规模生猪养殖场(户)的公开信》,共张贴10000份,使健康养殖知识和遵纪守法意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组织饲料生产企业、规模养殖场大检查。重点查看原料采购、使用记录,仓库库存、化验记录等环节;检查饲料、兽药经营企业的索证、销售台账等;检查养殖场的饲料兽药采购、防疫消毒和生产管理等情况。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人次,执法车辆150车次,对全市700家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1800多家规模养猪场,进行了拉网式突击检查,共检查饲料、兽药1200批次,均未发现违禁药物。

3、全面建立生猪“瘦肉精”监督监测工作制度。按照

省里要求建立健全生产监测与屠宰监测两项制度:在生猪生产环节,对辖区内现存栏50头或年出栏100头以上的生猪饲养场(户),每场(户)抽取尿样3个头份,每月抽检覆盖面达到10%;在屠宰环节,每场抽取尿样5头份,屠宰场 2

每月抽检覆盖面要达到100%。各县(市、区)均制定和完善屠宰场日宰生猪的“日日抽检”制度,抽检比例达10%。7月份,我市对城区屠宰场及入沪企业下发了一批快速检测试剂卡,对上述重点地开区展了专项监测。2011年以来,市区共屠宰生猪30.6749万头,共抽检猪尿样品2.9663万份。同时,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了监督抽检793批次,留样复核检测810批次。

4、建立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外省“瘦肉精”生猪风险较大,我市各地均建立严格的准入准出制度,实施产销对接。在屠宰环节,驻场检疫人员对外来生猪严格履行查证验物手续,除检疫监督外,确定在检测机构“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准入场待宰;对“瘦肉精”检测阳性生猪的产地县,实行暂停生猪采购、调运。在产地检疫环节,我市检疫人员坚持严格的产地检疫规程,在保证产地检疫合格的基础上,还根据当地生产监测无“瘦肉精”污染,方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5、建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责任承诺制度。全面建立生

猪饲养场(户)、屠宰企业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是质量安全主体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规模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场分别做出承诺。饲养场承诺不得在养殖环节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对饲养、出栏的生猪质量安全负责;屠宰场必须依法经营,对屠宰户实施有效约束机制,不得收购、屠宰、销售“瘦肉精”生猪。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辖区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签订责任状,各生猪规模场、屠宰加工企业也立下了承诺书

6、组织开展检疫监督大检查活动。3月15日晚上9点,

市农委迅速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快速出击,对市区五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了拉网式突击检查,并随机抽检尿样108份送检。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同时,进一步强调检疫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对来自瘦肉精阳性地区的生猪实行禁调措施。3月16日,市农委对动物运输消毒检查站进行了检查,要求两个检查站坚守岗位,规范操作,对进入我市的畜禽运输车辆严格检查、消毒,坚决堵住“瘦肉精”重灾区的生猪,将“问题生猪”拒之我市大门外,我市结合春防、秋防两次督查开展了规模场瘦肉精抽检督查活动。

《瘦肉精 监管总结》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7、切实加强生猪收购贩运环节的监督管理。今年8月,市农委、工商局、商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全市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进行了备案,全市共有180户生猪收购贩运经纪人进行了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身份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经营活动范围、年经营规模、生猪主要来源、质量管理措施等信息。同时与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签订了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不收购“瘦肉精”生猪责任书。

8、努力提高公路运输消毒检查站的监测力度。二个省

际畜禽运输检查消毒站,从7月25日开始全面进行“瘦肉精”监测工作,对所有过境运输畜禽车辆进行检查、消毒,对外埠运输入境的生猪按省里要求1%现场随机抽取尿样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种“瘦肉精”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至目前,检查站共检查消毒

运输生猪及肉牛车辆2000车(次),随机采集尿样3000份,其中盐酸克伦特罗试剂检测3000份、莱克多巴胺试剂检测3000份、沙丁胺醇试剂检测3000份,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检查人员分三班制24小时不间断值班,对每辆过境运输畜禽及其产品车辆进行检查、消毒,并随机抽取生猪尿样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下一阶段“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要点:

一、迅速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回头看” 按照《某省“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查找生猪养殖、屠宰、收购贩运环节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查安全责任状是否签订到位,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养殖、屠宰环节的抽检是否按比率真抽、真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进一步加强生猪饲养环节的瘦肉精监管 要把生猪规模养殖场作为重点,从投入品使用入手,严格排查,并教育引导养殖场(户)科学用药、用料,安全生产。督促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特别是饲料、兽药采购使用记录、生猪销售记录等,严禁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行为,严格产地检疫,防止问题生猪流出产地。

三、进一步加强屠宰环节的监管 严格按检疫规范开

展检验工作,外省的调进生猪必须持有检疫消毒运输检查站的瘦肉精检查合格证明,本省的待宰生猪必须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可宰杀,督查屠宰企业按比率做好“瘦肉精”检测。生猪屠宰场尤其要将风险大的省份的生猪列为重点监测

对象,提高监测密度和比例,检测比例不低于10%。市畜产品检测中心对各地饲养环节抽样检测提出了明确要求,屠宰场每月至少抽检一次,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每年至少抽一次。

四、进一步规范档案记录、迎接全国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

各地要坚持“瘦肉精”月报制,及时迅速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和特色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各个环节工作记录,包括会议记录、文件、责任状、影像资料、抽样、检测、监督检查记录、试剂采购使用记录等。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坚持的各项准备,争取不失分或少失分。省里将于明年2-3月份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我们要对照不足,及时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瘦肉精 监管总结 [篇3]

根据市农业局农办字[2011]15号《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依法打击并彻底铲除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开展了为期半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广泛宣传

1、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

“瘦肉精”专项整治是历年来重点执法行动,我县为此建立了“瘦肉精”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兽医局和执法大队长担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兽医专业人员参加。为有效打击不法分子制售、使用“瘦肉精”,领导小组在整治行动初期就制定了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整治重点、整治对象和整治行动的步骤,明确了小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为整个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加强宣传

按照方案,监管小组首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瘦肉精”危害性的宣传活动。宣传采取召开养殖户座谈会、新闻报道、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为期三天的宣传活动共有30多个养殖代表参加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座谈会上,由畜牧专家讲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生

猪屠宰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瘦肉精”的危害性,并要求他们在养殖中做好不使用“瘦肉精”的带头作用,为我县畜牧产品质量安全做贡献。

二、全面整治、重点突出

1、监管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局直接领导下,对全县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点、兽药经营点、饲料加工企业、生猪养殖场、屠宰场、生猪贩运渠道进行了全面而又细致的检查,共检查了100余个饲料、添加剂、兽药经营点,70余个生猪养殖场所,5个饲料加工企业,2个生猪屠宰场,4个生猪贩运中转站。检查中没有发现“瘦肉精”。

2、在全面检查中,监管小组对部分养殖猪场采取突击抽检、面上抽检与重点抽检相结合方法进行大猪尿液进行抽检,共抽取10余份样品。对饲料、添加剂经营加工企业采取随机抽检,共依法抽取饲料成品、原料样品10余个。

3、本次专项监管工作共出动执法车辆10车次,出动检查人员50人次,共检查了饲料、添加剂、兽药经营加工企业及养殖场170余个,2个屠宰点,4个生猪贩运站,抽取样品20余批。

三、存在的问题

1、规模养殖场户监管有待加强。检查发现,规模养殖场户台帐建立不齐全,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较差。

2、农村自发形成的生猪贩运站法律意识差,检验检疫不能同步,常常是有检疫手续没有“瘦肉精”检验意识。

3、县乡两级防疫人员缺少“瘦肉精”检验设备,无法做到检疫与检验同步。

四、今后的工作和建议

1、今后要建立“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相结合,为我县畜产品安全绷紧执法之弦。

2、法规宣传和市场整治要长期结合,不断增强生猪养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3、建议加强对生猪养殖相关人员的法规培训和科学养殖知识培训,从根本上铲除“瘦肉精”的危害。

4、建议县乡兽医系统增加“瘦肉精”快速检测设备,做到随时随地都能对可疑“健美猪”进行尿液检测。

总之,永丰县通过此次专项监管活动,规范了我县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有效的保障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同时也维护了辖区内畜牧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辖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永丰县农业局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分包合同】相关文章:

分包的合同09-23

分包施工合同09-03

桩基分包的合同05-30

分包合同08-18

分包劳务合同11-02

个人分包的合同07-19

个人分包合同07-28

水暖分包合同08-05

工程分包劳务合同10-05

专业分包合同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