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合同

时间:2023-06-03 16:37:05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装饰公司合同模板锦集六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装饰公司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装饰公司合同 篇1

  买方: 卖方:浙江海xxxxxxx

  地址: 地址:温州市xxxxxxx

  电话: 电话:0577-xxxxxxxx

  传真: 传真:0577-xxxxxxxxx

  经买卖双方共同协商,由买方向卖方订购办公家具一批(详见清单),并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rmb(小写__________元。

  二、付款期限:

  1、此合同一经双方签订,买方即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计rmb__________元)。卖方收到预付款后开始备货。

  2、货款的__________%(计rmb__________元)于卖方交货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两日内全部付清。逾期支付,买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卖方财务损失。

  3、由于买方原因导致交货期推迟到15天以上的,买方必须另付一期货款,其数额加上预付款之和必须达到总货款的`80%。

  三、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日期:卖方收到买方预付款次日起__________天内。

  五、1、货物的运输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

  2、货物的安装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

  六、卖方有责任提供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卖方对所有货物保修__________年,但人为损坏除外。

  七、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卖方延期交货时,卖方无须承担责任。

  八、付款方式:1、银行转帐或现金支票:所有支票均须将收款人、帐号、金额等填写完整。

  2、现金:买方支付现金时,由卖方出具现金收据。

  3、银行汇票或电汇。

  九、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否则视为违约,如有此现象发生,对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对方全部赔偿。但双方一致同意变更或终止的除外。任何一方提出款式、颜色等方面变更,均须与对方进行协商并书面确认,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部门起诉,但无争议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一、本合同由合同正本、合同清单及________________组成。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买方: 卖方:浙江海一角装潢家私有限公司

  帐号: 帐号:330629067010026119515

  开户行: 开户行:建行龙湾支行

  代表: 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装饰公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施工地址: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家居装饰工程施工,双方签订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承包方式:

  三、工期:工程放样甲方签署开工之日起算 (甲方自购材料不在工期内)

  四、乙方施工工程内容:详见本工程报价书。

  五、工程造价:

  1、依照甲方 签字认可的 装修设计 施工图,及依此编制的 本工程 报价书,双方 协商确定 乙方施工工程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小写)。

  甲方自购材料及安装和工程报价书中业主自理的部份不含在乙方施工工程造价内。

  2、工程管理费为 元/m2,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小写)。

  六、付款方式:

  1、签定本合同即日甲方支付工程报价的35%作为备料款计 元(人民币);乙方水电隐蔽工程阶段结束时,甲方支付工程报价的35%计 元(人民币);乙方木作、吊顶框架(不含集成家俱、定制成品门)阶段结束时,甲方支付工程报价的25%计 元(人民币);集成家俱、定制成品门完成时进行现场变更项目的签证,余款5%计 元(人民币)及签证增减灯具安装前交清。

  2、工程管理费另行支付:签定本合同即日甲方支付工程管理费的70%作为定金,计 元(人民币),余款30%计 元(人民币)及签证增减灯具安装前交清。

  七、工程变更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组织施工。已确定的施工图原则上不作重大调整,以免造成返工、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原设计效果无法体现等后果。如有设计方案变更,甲方应在该工程施工前七天通知乙方,若乙方已做好施工准备或已施工的,除了工期顺延外其所造成的材料及返工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对工程的平面、立面有较大范围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的,甲方应与本工程责任设计师进行沟通,经设计师出具书面图纸修改意见书后,乙方按修改意见书进行施工,双方签证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

  3、甲方现场增加施工项目,双方依据预算书已有项目单价或市场价协商确定工程造价,并由甲方签证增补造价。

  4、乙方承包方式原则上为包工包料,五金拉手、洁具、整体橱柜、灯具、窗帘、装饰物、电器、活动家具等由甲方自行购买,甲方可要求设计师陪同选购,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

  5、甲方变更主材产生差价增补,甲方应在购买材料时一次性结清差价部分给供货商。

  6、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和费用问题,由责任方自负。

  八、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第六款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和工程签证款;

  (2)甲方延误办理开工申请;

  (3)增加工程量、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

  (4)非因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二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

  (5)国家法定的节假日;

  (6)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7)小区物业对施工时间有特殊规定的;

  (8)甲、乙双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9)乙方购买主材料或定制材料时,甲方所延误的时间;

  (10)因甲方自行购买材料及安装所延误的时间;

  (11)不可抗力因素(地震、战争、台风、水灾、爆炸等)造成的。

  九、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对本工程房屋产生的产权纠纷负责,若因此造成乙方无法施工,甲方支付违约金和乙方已施工工程项目的费用。

  2、甲方应负责解决施工场地水、电供应,并承担施工所需水电的费用。

  3、工程所在物业部门要求办理施工申报手续的,由甲方向物业部门办理,如需交付物业押金,费用由甲方自理,并由甲方确定具体开工时间,乙方工期以工程放样时甲方签署开工报告日起算。

  4、装饰过程甲方原则上不变更主材,特殊情况变更主材需经设计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5、装饰工程原则上不得改动原结构,如甲方要求改动结构,应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后果责任。

  6、甲方应该提供一份完整原房屋平面及水电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十、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当地物业部门有关施工的管理规定,遵守作业时间。

  2、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不含入户防盗门朝外表面及住宅外部)予以保护,对因保护不善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甲方损失。

  3、安排工程质检人员对本工程进行全程质量监理,对甲方及甲方代理人员的监督意见及时回应整改,因整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第六款时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及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负责。

  2、如因以上第八条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甲方必须给乙方确认签证延期,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计划工期完工或验收的,每拖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日人民币50元。

  3、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工程无法按时完工的,每拖延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日人民币50元。

  4、合同生效后,履行期满前,除经甲乙双方同意外,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5、乙方出具的施工图,须经甲方签字认可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未与乙方协商,私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乙方完成施工项目(含签证变更、不含业主自购只安装项目)自检合格即可通知甲方竣工验收(即综合验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验收。工程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给甲方。

  7、如遇外界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战争、台风、火灾、爆炸等)导致工程停工、延期、损坏的,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十二、工程验收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如甲方委托第三方参与阶段验收,需在工程开工报告上给予文字确认,否则乙方可不予确认。验收标准参照行业主管颁布的验收标准及甲、乙双方商定的验收标准(见附件)

  A、隐藏工程验收;

  B、土建工程验收;

  C、木作工程验收;

  D、综合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 乙方通知甲方竣工验收(即综合验收)之日起三天内,甲方若不参与办理验收手续或自行入住均视为验收合格。

  3、乙方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后,付清余款,即发给甲方保修单。

  4、办理验收手续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十三、附件内容:①预算书;②施工图纸;③乙方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主材表;④工程变更单;⑤工程材料验收单;

  十四、送达方式:

  双方商定按本合同所列通讯方式接受对方的通知,任何一方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有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否则因延迟通知对方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延迟通知方自行承担。

  十五、保修

  1、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装饰装修质量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一年,定制品、玻璃、易耗品(如五金、开关面板)保修一年,卫生间门及墙纸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发霉本不负责保修,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保修期客户未入住或入住后外出一日以上应关闭水电总闸,否则造成损失按乙方提供保修卡规定赔偿。

  3、保修范围:按乙方施工工程内容和现场签证内容。

  4、保修费用:保修期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保修费用由乙方负责;非乙方原因损坏按材料购价及相应的人工费收取维修、材料的成本费用。

  十六、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具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通讯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装饰公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月有薪假为3天,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经双方协调而定。

  2、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特殊情况除外),每月10号为发薪日。

  3、能按照公司的工作日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的员工,公司将给予每月每人200元满勤奖。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期间乙方享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的权利。

  2、有权享受国家和本企业规定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因疾病治疗需要,有申请延长医疗期的权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2)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方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5、乙方因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七、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装饰公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材料采购清单把货物送到施工现场。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乙方提供本材料批次的具有国家权威的检验报告。

  第三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 。

  2.交货方法:由甲方指定地点送到,并由乙方负责搬运到仓库。

  3.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其他人员无权接受,特殊情况离外 。

  第四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货。

  第五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变更。

  2.产品货款的结算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结款单据必须有甲方材料员签字,否则不予结款。

  3.任何一方伪造或更改货物单据的应付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验收方法:

  1.乙方在材料送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2.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禁止入库,由此给甲方造成窝工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 %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 %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结款时间由双方协商。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公司合同 篇5

  甲方: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

  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服务电话:

  设计负责人: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装饰行业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以下家装设计任务:

  工程地址:_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收费及支付方法

  (一)本工程设计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

  经甲乙双方商定设计收费为元/平方米(套内使用面积,不含电脑效果图),估算总收费

  元,金额大写元。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采用以下付款方式

  1、量房前付预付款1000元(其中200元上门测量费和800元方案费);

  2、方案通过后,出全套施工图,客户付清余款并可带走全套图纸;

  3、出电脑效果图,价格:800元/张(a4);

  第三条设计内容及完成日期的约定

  (一)乙方提供的设计图中应有详细的设计说明。

  (二)平立面图

  1、原房型图

  2、墙体改造图

  3、平面家具布置图

  4、地面图

  5、天花图

  6、现场制作的家具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7、门立面图(根据实际情况出或者不出)

  6、厨房、卫生间局部立面图(定做的厨房除外)

  7、电视背景墙立面图

  8、其它现场需施工墙面的立面图

  (三)剖面图

  1、应标明材质、用料、颜色等

  2、门窗套剖面图

  3、玄关剖面图

  4、天花剖面图

  5、电视背景墙剖面图

  6、其它需施工处剖面图

  (四)水电施工图

  (五)甲乙双方约定,从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完成平面方案图;

  平面方案甲方通过后,乙方在7天内完成全套施工图。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如期向乙方提交设计所需的资料(物业认可的房型图、结构平面图),并保证所提交资料质量达到工程设计要求;

  2、按约定的日期和数量付给乙方预付款和工程设计费;

  3、本工程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定货如需乙方设计人员配合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在甲乙双方确定方案后,进行施工图设计阶段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原设计方案的(如整体风格的变动、整体方案的推翻等,不包括个别房间布置和摆设的局部修改),甲方须一次性付给乙方30%设计返工费,再进行第二次方案设计;

  (二)乙方责任

  1、如期向甲方将付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并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的要求,符合甲方的建设使用要求;

  2、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一次);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由于乙方原因而没有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时,乙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向甲方赔偿延误设计损失100元违约金/天;

  (二)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甲方预付款,同时返还已收取预付款外的全部设计费;

  (三)甲方未通过乙方所做的方案,乙方退还甲方预付款中的方案费,但测量费不退,同时方案图纸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通过方案,但不认可施工图,则甲方不退还所有预付款,同时不得带走施工图纸。

  第六条合同生效、中止与结束

  (一)本合同需经甲方签字、乙方加盖单位法人公章(非法人公司需负责人章)后有效,本合同生效日期以甲乙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日期为准。

  (二)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全部家装设计文件,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付清全部设计费之日起,结束本合同关系,本合同另有条款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消费者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其它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未尽事宜与附加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执行。

  (二)本合同附加条款如下:

  1、设计师负责本合同所列工程设计项目开工前的设计交底工作(限一次);

  2、设计师免费提供该项目施工期间及时解决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上门服务二次);

  3、设计师免费参加工程竣工的验收(工地现场图纸验收)(一次);

  4、设计完成后由工程助理提供详细的工程量清单;

  5、设计师提供陪同挑选家具和软装饰的服务(一次);

  第九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设计工程。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五、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原则,可将合同文本提交所在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进行合同鉴证,以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签约地址:签约地址: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装饰公司合同 篇6

  工程编号:

  合同编

  号: ZKCC-12-08-010

  湖州产业园(二期)工程项目

  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施 工 合 同

  工程名称: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湖州敬业路688号

  发 包 人: 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浙江在峰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施工地点:

  1.2 工程装饰装修面积:1.3 工程户型:1.4 施工内容及做法

  1.4.1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⑴室内精装饰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分项工程; ⑵建筑给排水安装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卫生洁具、龙头、自动感应器及配件安装工程。

  ⑶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包括研发、办公楼室内所有电气安装调试相关内容。

  1.5 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

  (1)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承包人包工、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

  1.6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20xx年5月15日。

  1.7 合同价款:,详见附件一:《施工图预算书》。

  若变更施工内容或材料等,变更部份对应的工程款按实际发生另计。

  第二条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1 本工程质量执行国家标准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GB 50327-20xx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2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执行GB 50325-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第三条 发包人责任

  3.1 开工前3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并进行现场交底。在现场交底前还应向发包人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4份,其余工程所需标准与规范由承包人自备。

  3.2 人承担。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文等手续并承担应当由发包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3.3 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管道设施。

  (5)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施工的其它行为。

  3.4 凡涉及3.3款所列内容的,发包人应请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核算并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

  第四条 承包人责任

  4.1 根据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审定。

  4.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范和环境保护规定。

  4.3积极配合发包人代表开展正常工作。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开展工作,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配合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4.4 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

  (2)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旧厂区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

  (4)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5)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指定位置,并承担外运费用。

  4.5 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

  4.6在施工项目不变更的情况下,工程的结算价格与预算价格误差不超过%,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各方代表

  5.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任命王 辉为发包人代表。

  5.2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任命 孙苏亮为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需要报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

  项:工程变更;工期顺延及费用索赔的认可或确认;停复工指令;对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处置;工程竣工验收及分项验收的确认;工程最终造价的确认;发包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决定;撤换项目经理;其余按本工程合同执行。

  5.3承包人代表

  承包人任命李 翔 为项目经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 合同签定后,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增加或减少工程项目,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相应费用。

  6.2施工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认可。

  (1)设计变更由业主代表确认后盖章下发给监理单位和承包人;

  (2)现场签证报告由承包人在现场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递交,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报发包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

  6.3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方法

  6.3.1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按施工图预算书中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2)施工图预算书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但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在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价格的,按施工图预算书中的材料单价确定该分项工程的材料价格,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计算,报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

  (3)施工图预算书中无相应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且该分项工程包含的材料,在施工图预算书中没有相应价格的,由承包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报价,报监理单位审核,发包人审定。

  6.3.2因发包人原因或设计变更减少部分的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施工图预算书中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确定。

  6.3.3施工图预算书中遗漏或工程量存在偏差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施工图预算书中有相应的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比较存在偏差,该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2)施工图预算书中遗漏的分项工程,其综合单价按6.3.2条款的原则确定。

  6.3.4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偏差或漏项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按实际发生

  工程量进行结算。

  6.3.5本合同执行的计价文件和计价依据如下:

  (1)浙江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2) 浙江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3) 浙江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4) 浙江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

  (5)湖州上辐电线电缆高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办公楼室内装饰施工图。

  第七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发包人与承包人须协商一致,共同签署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单是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依据。

  7.1 发包人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

  7.2 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7.3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4 因设计变更或非发包人、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包人均不承担该责任。

  第八条 关于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约定

  8.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水、电等隐蔽工程的验收);

  (3)竣工验收(包括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4)其他约定的项目验收。

  8.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监理单位组织发包人验收。监理单位自接到通知起7日内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在14日内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验收、移交,需及时通知承包人。但发包人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发包人提前入住,视为验收合格,发包人应自行承担工程有关的质量问题,但承包人仍应承担合同的保修责任。

  8.3监理单位与承包人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影响工期,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