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合同

时间:2023-06-01 14:45:59 合同 我要投稿

转包合同范文汇总五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包合同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转包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承租方)

  为本村土地得到更好地开发利用对村民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经村委同意,甲方同意将自己在_____-村村民处租赁的土地全权转包给乙方(以村民签章后土地承包合同为准)。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的土地合计_________亩(以村民签章后土地承包合同为准),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甲方与村民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终止理由、时间为止。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将所有与村民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权利、义务全权转给乙方。

  2.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原土地持有村民,由村民向乙方收取租赁费。乙方自合同生效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甲方与村民签订的租赁合同生效日为准,承包费为每亩_____元,(大写 _________ 整)

  3.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

  4.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当地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非政府行为或甲方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向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5.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将土地恢复原貌。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村民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3‰交纳滞纳金。

  五、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河北省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乙方名称如有变更,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应。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五、附件

  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原件

  甲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证明方: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转包合同 篇2

  1.定义

  1.1在合同中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说明外,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发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将工程项目委托给承包人完成的当事人。

  (2)承包人:协议书中指明的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完成工程项目的当事人。

  (3)协议书:发包人与承包人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通用条款所做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4)规范: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政府强制性标准、规范,以及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

  (5)图纸: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发包人负责设计时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计算书和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时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设计说明、计算书、操作和维修手册以及类似性质的其它技术资料。

  (6)工程师:由发包人指定并根据其授权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人员。

  (7)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的全部施工内容之总称。

  (8)区段: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节点工期或约定先行验收、移交的工程任何特定部分。

  (9)验收: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结果进行评价,以判定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10)竣工: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约定全部义务(质量保修义务除外)并经验收合格。

  (11)完工:承包人完成协议书特别约定的任何区段的施工并经验收合格。

  (12)开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绝对或相对日期,协议书中约定由工程师签发开工令确定开工时间的,则为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指定的日期。

  (13)竣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工程竣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4)完工日期: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应将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完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5)节点工期:协议书特别约定的区段,从其开工日期起至该区段完工日期止的时间。

  (16)现场: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它场所。

  (17)进场: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义务而将人员、机械、材料组织进入现场。

  (18)材料:将构成工程组成部分的,承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切设备、制品、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建筑原料等各种主辅材料。

  (19)发包人代供代扣代付材料: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负责供应并委托发包人在工程款中扣除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

  (20)技术资料:协议书中约定的,为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与有效维护,承包人应随同设备一起提供的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技术参数、线路图及其它相关资料。

  (21)服务:协议书中约定由承包人所承担的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保修及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义务。

  (22)样板: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认的材料、施工方法及施工效果的验收标准。

  (23)竣工验收资料:法律法规规定或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的,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整理与提交的竣工图、施工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材料试验与检测报告、工程结算书等工程施工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开工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小结、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技术交底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竣工图。

  (24)合同价: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所应支付的款项。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

  (2)《合同协议书》;

  (3)《合同通用条款》;

  (4)图纸;

  (5)规范、标准;

  (6)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或工程报价单。

  3.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1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单方变更合同及3.4款规定情况外,对合同的任何其它变更,除非清楚地以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否则不发生合同变更之效力。

  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

  (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

  3.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合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3.4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 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3.5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超过30天,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连续停止施工超过30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6一方依据3.2、3.3、3.4、3.5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7条的约定处理。

  3.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承包人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迁离工地。

  3.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9除3.2、3.3、3.4、3.5款情况外,发包人与承包人任何一方欲解除合同时,均须事先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

  4.合同转让与分包

  4.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与承包人均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4.3发包人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4承包人应保证其选择的分包商具备法律规定的承包相应工程的资质,如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发包人有权撤销承包人的分包决定。如因分包商不具备资质从而使发包人因此蒙受损失,承包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4.5当分包商就其所承包部分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承包人保证的质量保修责任期限超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限时,承包人应在与发包人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结束后,将其对分包商的该项权利无偿转让给发包人。

  5.工程师的权力

  5.1工程师既可为发包人委托的独立监理公司人员也可为发包人之员工,具体人员名单与分工由现场管理代表在协议书或向承包人出具的授权书中明确。现场管理代表可随时单方对前述授权进行变更或解除,此种变更或解除自通知到达承包人后即时生效。

  5.2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师享有下述权力:

  (1)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2)巡视和监管现场;

  (3)纠正承包人的错误施工方法;

  (4)判定检验报批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

  (5)隐蔽验收;

  (6)各区段完工后的施工质量验收;

  (7)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对被判定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任何部分进行拆除、整改;

  (8)指令承包人对现场施工安全隐患等进行整改;

  (9)指令承包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提交合同履行相关方案与计划;

  (10)指令承包人制定或执行相关的赶工措施;

  (11)验收承包人进场材料、设备并批准或拒绝其进场使用;

  (12)指令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将不合格材料、设备予以更换;

  (13)组织召开合同履行相关会议并指定承包人参加人员;

  (14)指令承包人向在现场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配合条件;

  (15)指令承包人完成与承包人合同义务相关的各项零星工作。

  5.3除5.2款中所明确的权力外,工程师还可行使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而必然隐含的权力。但是,工程师就下述事项所做出的决定或签署之意见,如未经发包人现场管理代表的书面认可,对发包人不发生效力:

  (1)签发开工令、停工令与复工令;

  (2)审核与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等;

  (3)工程进度与结算付款审核;

  (4)指令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施工人员或班组;

  (5)竣工验收;

  (6)免除、减轻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

转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开江县康复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开江县普安镇九十坎社区。

  3、工程量:图纸标注以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量(发生工程量变更时甲方签字认证的实际工程量)。

  4、分包工种和方式:应做的全部,实行包工不包料。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20xx年月日

  2、竣工日期:20xx年月日

  3、工程总时间:110天

  第三条、清单单价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的装修质量按装修行业标准执。

  2、所有阴/阳角的验收标准为横平竖直。

  第五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提供进程的施工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各项施工手续。

  2、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甲方负责协调装饰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与甲方签定合约后不得将该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

  2、按工期、按质量如期完成工程。

  3、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责任。

  4、工程交付时对室内外的材料、垃圾要清扫干净。

  第六条、文明施工

  1、施工材料整齐堆放。

  2、保持现场卫生。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安全施工法则施工,如乙方员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医疗费在3000元内由乙方自行负责,3000以上超出部分乙方承担30%

  第八条、工程验收

  1、工程以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现场确认的意见,相关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为依据。

  2、隐蔽工程施工,需由乙方通知甲方阶段验收并作好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前2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验收,并在竣工后7天内进行签字确认。

  4、如质量不符合甲方规范要求,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补建或返修补充后再验收,知道符合要求为止。

  5、最后验收为合格竣工期。

  第九条、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工程延期责任

  1、工期按期竣工,达到合格标准不奖不惩。

  2、工期每延误一天,甲方罚乙方每天300元。

  3、罚金在竣工工程款中直接抵扣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

  1、每月按所完成工程量的70%付款;

  2、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决算款的95%,余款5%作质保金,在质保期1年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3、乙方对员工的付款须接受甲方和监理的监督各掌控。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材料的使用做到合理使用原材料,损耗不得超过3%,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履行保证金,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保证为元整,无利息)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3%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若乙方违约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合同履行保证金;若甲方违约将无条件退还乙方合同履行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退还乙方合同履行保证金(不计利息)。

  一、甲方责任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直接和间接损失。

  二、乙方责任

  1、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工具,若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2、达不到合约质量标准的,乙方支付甲方同等工程量价款3%的违约金,并负责免费返修。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争议应双方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施工明细及验收记录表做附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实际施工方):

  甲方承建之工程,现委托乙方采取包工、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及安全设施等包清工方式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按施工图纸设计方案 单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具体为 木工装修 工程。

  二、组织领导:

  1)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2) 乙方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

  3) 乙方必须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安排施工、生产、人员调配、技术安全、工程质量以及生活、计生等工作。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 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 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 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2、乙方责任:

  1)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并确保达到合格以上。

  2) 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之全部责任。

  3)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不穿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做到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5) 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质量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 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8) 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协议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9)工程完工后应确保工人工资100%发放,所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与甲方无关。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业主、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工程。因乙方盲目蛮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规程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五、工 期: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六、付款方法: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写):柒仟元整。该价款包括人工费,装卸费,利润等相关费用

  2) 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支付生活费。单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的100﹪。

  七、其 它: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九、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协议书自双方签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甲 方:

  乙 方(实际施工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转包合同 篇5

  工程总承包单位: 四川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单位: 中江县力源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欧洲花园二期工程

  工程规模: 60000平方米

  工程地点: 中江县回龙路口

  分包范围:实行场内人工包干,以施工图和招标文件确定的工程内容为准。

  2、分包工作期限

  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期限为准。

  3、质量标准

  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4、项目经理

  4.1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项目经理。

  4. 2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 ,职务:现场负责人。

  5、甲方义务

  5.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5.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5.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5.4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7、乙方义务

  7.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7.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7.3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4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7.5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7.6乙方应为下属职工办理职工社保、职工福利及各种社会保险,并支付费用;

  7.7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7.8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8、安全施工

  8.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负责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2甲方应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因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施工现场内需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甲方负责按使用计划及时组织供应。

  8.3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因甲方现场管理不当导致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9、材料、设备供应

  9.1乙方在接到图纸后,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甲方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乙方。如质

  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甲方负责处理。

  9.2乙方应与甲方项目都密切配合,搞好材料节约工作,如出现浪费材料现象,甲方项目部有权予以书面警告直至罚款。

  10、劳务报酬

  10.1本工程采用固定劳务报酬,共计¥2500000.00,大写人民币 贰佰伍拾万元 整。 10.2劳务报酬的支付

  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后,按劳务报酬总额占工程总造价比例向乙方支付。

  10.3本合同劳务报酬(依据现有施工图确定,结算时按实进行调整)。

  10.4甲方与乙方达成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式,不得作为乙方向下属作业人员支付工资的依据,乙方应按有关法规及时支付下属作业人员工资。本工程若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等劳资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概与甲方无关。

  11、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乙方,保证工程需要。

  12、施工变更

  l2.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12.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困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2.3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13、施工验收

  13.1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与发包入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当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损失。

  14、施工配合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都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5、其他

  15.1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时,按拖欠金额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四的资金占用费。

  15.2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应向甲方支付500元/天的工期罚款;

  15.3违约责任: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不得违约。否则,违约一方除赔偿守约一方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守约一方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15.4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5合同解除:

  (1)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15.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毕付清劳务报酬后终止。

  15.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江县力源劳务有限公司 乙方:四川荣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