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合同

时间:2023-05-30 09:29:25 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房屋合同范文汇编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欢迎大家分享。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第42号令《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共天。

  第三条:租金

  租金交付方式为:,每月租金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月、季、半年、年)的前5日内足额交付甲方,逾期则视为违约。

  以上费用乙方应按要求及时付清须缴付甲方的费用,按双方拟定支付方式执行。第五条:押金作为乙方违约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租赁期满时如无违约责任发生,有甲方一次退还,押金为元。

  第六条:房屋修缮责任

  出租住宅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甲方负责修复,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交付的押金中扣抵修复费用。

  第七条:续租的约定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期届满前30天提出,并经由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续租合同。

  第八条:承租人无权转租和出卖所承租房屋,如出现转租或出卖行为,由承租人和转租接受人或房屋买受人共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之约定给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一个月房租;

  2、乙方逾期缴纳房租,除补交欠租外,还必须以合同月租金的5%按日向甲方计付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因房屋拆迁、大修、改造等无法继续使用的;

  3、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4、符合法律或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附加条款

  第十四条:本合约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2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青岛仟和置业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隆海.东方华庭小区地下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乙方受让的停车位位于地下负一层号,具体车位位置以平面附图为准,车位大小不小于2.5米_5米。

  二、期限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20_年10月16日起至隆海.东方华庭小区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之日止。

  三、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使用权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第(1)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并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全部转让金(定金自动转为车位转让款)。

  2、违约责任:

  (1)乙方如果延迟付款,自乙方应付款之日起七日内仍未支付完毕全部车位转让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且有权将乙方所定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乙方所交定金不予返还。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定金后,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不得将该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否则双倍返还定金。

  3、使用期间,乙方须与本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停车服务协议》并承担使用该车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法律法规对此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使用限制

  1、乙方受让的车位系自用小客车使用。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使用功能。

  3、乙方要将该车位使用权出租或转让给第三方的,须将出租或转让范围限定在本小区内并书面告知物业公司,乙方对第三方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乙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4、如遇战争、抗击自然灾害等国家人防紧急状态,乙方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国家行为实施。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使用权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注意使用并维护该停车设施,如因乙方过错致使停车设施损坏或致其他侵权行为,乙方独立承担赔偿和修缮责任。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交纳相应管理服务费用。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契约收存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青岛仟和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房屋漏水维修质量,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确保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维修地点:

  监狱医院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保质量

  三、合同金额:

  合计金额为:¥8。76万元大写:人民币捌萬染仟陆佰圆整。

  四、维修标准。

  1、维修必须在保证不影响房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维修以解决防漏为主。

  2、防水材料要求:采用sbs防水卷材,厚度为4mm。

  五、维修要求:

  1、乙方提供相关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提供人工,材料。

  2、乙方按建筑规范进行施工管理,严格按已定方案及施工操作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乙方应抓好安全生产,严防事故发生,因安全事故或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均由乙方负责。

  4、维修工期:在正常天气下天内必须完成。

  5、完工后必须把施工中产生的废物清理干净,否则视为验收不合格。

  6、工程质量及验收:各种防水材料应符合规范的要求,并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按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无偿返修,直到合格为止。

  7、维修后保质:门诊楼及住院部维修部位的保修期限自最后一次维修完工之日起重新计算。在没有人为破坏情况下,屋面防水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五年,即维修后应当继续最低保修五年。且在出现漏水的`情况后,在甲方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响应。

  六、维修工程款的发放

  乙方维修楼顶漏水工程款不能超出合同金额,若超出,不足部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工程款的结算待各部位防水维修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工程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其余工程款甲方在一周内付清。

  七、其它约定

  1、乙方因维修而造成的其他责任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房屋合同 篇4

  房屋合同纠纷

  一、预售许可证及向法院起诉时段决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答: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以认购、订购、预订向出卖人支付定金怎么处理?

  答: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就无效吗?

  答: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四、那些情形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买受人享有什么权利?出卖人应承担的什么责任?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五、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应该怎么办?

  答: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法院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六、将交付或已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买受人的权利应该如何维护?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房屋合同 篇5

  案例回放:张先生于20xx年租了刘某的三间房,租期5年。后刘某称毕某将房买走,并且已经过户。现毕某要求张先生腾房。租期未到,张先生非得搬走吗?

  律师点评:《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现毕某为新的房屋主人,但租赁合同仍有效且租期未届满,毕某无权让张先生腾房。

  案例回放:李先生借给亲戚6000元钱,当时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因为不着急用,又是亲戚,就一直拖着没去要。后来听说打官司有诉讼时效。李先生借钱都三年了,能要回来吗?

  律师点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诉讼时效的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如果李先生一直没有向亲戚主张还款,那么他的权利就没有受到侵害,可随时要求对方还款。如果他向对方催要了或者对方表示什么时间还款,就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从此时起重新计算。

  案例回放:王先生和张某因买卖合同发生争议,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张某愿意赔偿5万元。但张某没有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十日内支付款项,王先生是否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点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不是执行根据,因此不能依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王先生可以以起诉的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