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

时间:2024-11-11 07:10:06 合同 我要投稿

有关出口合同模板集合9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出口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有关出口合同模板集合9篇

出口合同 篇1

  一、口头合同的有效适用情形

  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

  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二、口头合同不宜采用的情形

  口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达合同内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情况下,只要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点是简便易行,但其不足之处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当事人孰对孰错很难划分。

  现行《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不动产转让合同、涉外合同、价款或报酬在当事人认为数额巨大、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否则发生合同纠纷时举证困难。

  三、口头合同的效力认定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5、意思表示真实。

出口合同 篇2

  借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_________的信用证。

  2.结算收入监管:借款人在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结算收入必须存入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并受贷款人的监督。借款人如不按贷款合同规定归还贷款,贷款人可主动从该帐户内扣除。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随意支取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内的款项。

  3.抵押: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抵押给贷款人,作为贷款合同还款的保证。

  第二条 贷款金额和用途

  1.本合同的贷款金额为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第三条 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从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个月。

  第四条 利息与费用

  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_%。

  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

  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除。

  5.贷款期限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贷款利率,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第1条款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

  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

  (1)借款人已在贷款人处开立为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

  (2)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活动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

  (4)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例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义务。

  (5)保证及时将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

  (6)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

  (7)保证按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第七条 违约

  下列事件属于违约: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出运商品。

  (3)借款人将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额机构议付。

  (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

  (6)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

  第八条 违约的处理

  1.在上述一项或数项违约事件发生后,借款人必须在收到贷款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的7天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和弥补因借款人违约所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

  2.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对违约金额处以_________%的罚息。

  (2)宣布部分或全部贷款到期,主动从专项保证金存款帐户中扣还贷款及其他费用。

  (3)冻结借款人开在贷款人处的存款户,如借款人的债务没有得到全部清偿,贷款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采取任何其他足以维护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措施。

  上述措施的采取并不影响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对此,借款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贷款人和借款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清偿后止。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3.本合同中文正本一式两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出口合同 篇3

  甲方:

  电话:

  传真:

  乙方: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出口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乙双方出口合作的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_。具体货物信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包装、价格等信息)由甲方出具书面的签字盖章的《出口货物确认单》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出口货物确认单》的信息安排出口手续。

  第二条、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合作分工

  1、甲方须在货物出运前,将相应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规定须提交的相关资料交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2、由乙方负责到甲方指定的境内仓库提取《出口货物确认单》中确定的货物,并运输到甲方指定的港口或境外地点,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负责办理出口合同项下的出口收汇,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配合。

  第四条、收益分配

  1、甲方同意出口退税由乙方享有。乙方应在收到境外客户所付外汇货款和收齐相关出口货物真实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货物已报关出口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货款,具体计算公式为:乙方应付给甲方的`人民币货款=双方商定的结算汇率×外汇货款。若已发生预先结汇给甲方的情况,则乙方将支付给甲方的人民币货款中予以扣除已结汇的部分。

  2、甲方应支付乙方服务费,服务费的计算公式如下: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合作出口货物的美元报关金额数。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不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甲方应偿付乙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所涉及货值_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2、由于海关对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方面提出异议而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相等的损失金额。

  3、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等的损失金额,若损失情况难以计算,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所涉及货值_____%的人民币作为赔偿金额。

  第六条、其他

  1、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无效,本协议其它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将不受任何影响。

  2、对于本协议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必须用书面方式确认。

  3、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由双方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出口合同 篇4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口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商品业务事宜,签定本合同,委托出口合同。

  一、出口商品描述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价格条款: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出口合同条款(编号_________)规定商品品质、数量、包装及时组织货物。

  2、承担出口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并按乙方指令时间、数量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仓库或集装箱场地。

  3、凡属商品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及交货期原因产生的客户索赔,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必须保证所提供商品的商标、品牌、所涉及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符合有关知识产权之规定。

  5、如该商品享受国家的出口退税待遇,由乙方办理退税时,甲方需提供完整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与甲方共同制定对外成交合同条款,并负责对外签约。

  2、随时掌握备货情况,负责接受国外客户开出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以T/T方式汇来的货款。

  3、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报检及制单结汇手续。

  4、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5、如退税由甲方办理时,乙方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出口发票和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合同范本《委托出口合同》。

  6、乙方根据税务局认定的退税证明,可为甲方办理出口退税贷款。委托出口退税贷款协议另行签订。

  四、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乙方按出口商业发票的_________%收取委托手续费。

  2、出口收汇后,乙方扣除委托手续费、报关、报检费和其它应收费用后与甲方结算。

  3、经双方确认后,根据对方所提供的书面汇款指示以支票或汇票形式及时办理结算。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编号_________的出口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结算完毕后终止。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出口合同 篇6

  借款方: 法定地址:

  贷款方: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 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贷款用途和金额

  1.1 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 与进口商 在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 )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 项目,购买 设备。

  1.2 贷款总金额为: ,其中:

  (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 (大写: ),为商务合同金额的 %

  (2)用于付给 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 (大写: )

  (3)

  第二条 提款条件

  2.1 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

  2.2 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

  2.3 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2.4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3.2 提款期从 开始,至 截止,过期。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 (大写: )

  3.4 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提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5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没有任何扣除地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条款的费用。

  4.2 贷款按 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一年按360天计算。

  贷款金额的 %即 (大写: )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一年按360天计算。

  还款期以前的利息每 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其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提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还款期的利息每 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编制《还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2)通知借款方。《还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3 承诺费费率为 %。承诺费自 开始按未提贷款余额计算、支付,以后每 个月计付一次。

  4.4 管理费费率为 %。管理费自 内按贷款总金额计算,一次付清。

  4.5 本贷款保险费

  4.6 每次支付利息和费用,借款方必须在支付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账户上。

  4.7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并且不受商务合同项下进、出口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5.2 本贷款还款期为 年,每 个月等额偿还一次,分 次还清。还款期从 开始,其开始日最迟不超过 。每次还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还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5.3 借款方必须在还款前 个月通知贷款方,并征得贷款方同意后可以不按《还款通知书》的规定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4 每次还款,借款方必须在还款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账户上。

  5.5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结算账户。借款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通过该账户结算。贷款方可以主动从该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偿还、支付本贷款项下到期的贷款、利息和各项费用。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还款保证账户。借款方将下列资金存入该账户。在本贷款项下的所有债务和费用偿清以前,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存入该账户的资金是:

  1.

  2.

  3.

  6.2 借款方定期向贷款方提供项目进度报告;按月向贷款方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收支表以及贷款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

  6.3 借款方未隐瞒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担保、财产抵押以及其他影响借款方还款能力的行为。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为第三方承担任何债务或对借款方的资产设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行为。

  6.4 借款方在财务、经营方面的`重大决定、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重大决定影响贷款方权益时,须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5 借款方在组织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决定或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决定或变化影响到贷款方权益时,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6

  第七条 违约和处罚

  7.1 下列任何事件发生,借款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和处以下列注明的罚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处罚和补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对被挪用的贷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和费用。贷款方对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加收 %的罚息。

  3.借款方未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陈述与保证的各项规定。

  4.借款方改组、解散、终止其业务经营,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发生贷款方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经失去其抵押价值,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6.担保人已经失去其担保能力或担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终止,以及更改后而产生相反效果,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7.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诉讼行为。

  8.借款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借款方不按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行为。

  9.

  第八条 生效及其他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费用和借款方必须支付的一切赔偿、罚款被清偿后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借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贷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 附则

  借款人: 贷款人: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借款人:(公章) 贷款人:(公章)

出口合同 篇7

  卖 方:xxx 地址:xxx邮码:xxx 电话:xxx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买 方:xxx 地址:xxx 邮码:xxx 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xxx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__%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途径

  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订立vvv

出口合同 篇8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总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

  fob/cfr/cif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6.货物生产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唛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装运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目的港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险;附加险:________。

  13.支付条款

  13.1信用证(l/c)支付方式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在________银行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____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____后________,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汇付(t/t或m/t)

  买方在受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________份;

  (c)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____份;

  (d)装箱单一式________份;

  (e)品质证明书;

  (f)原产地证明书。

  15.装运条件

  15.1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15.2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15.3允许/不允许部分装运或转运。

  15.4卖方有权在____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质量/数量不符和索赔条款

  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一旦发现货物之质量、数量或重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买方可以凭借双方同意的检验组织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但是,应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负责的.损失除外。有关质量不符的索赔应由买方在货物到港后30天内提出;有关数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赔应在货物到港后15天内提出。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30天回复买方。

  17.不可抗力

  卖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卖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8.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

  19.特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出口合同 篇9

  出口合同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2)数量│(3)单价│(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多装或少装│金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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