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购销合同锦集八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购销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购销合同 篇1
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销方: (以下简称已方)
本着公平、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甲方确认乙方为甲方车辆所需轮胎定点采购供应商,现经双方商定,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价格和质量
一、本合同购销产品为适合甲方需求的车辆轮胎。品牌为****轮胎,具体供货规格型号、价格详见轮胎价格表。
二、轮胎价格表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其中轮胎价格包含增值税费、运费等。
三、乙方确保销售给甲方的轮胎均符合国家3C强制安全认证及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第二条 信用承诺
一、乙方按照服务承诺,做好相应的售后服务工作(附售后服务承诺书)。
二、乙方有义务免费对甲方车辆轮胎的正确使用方式进行指导、培训,提高甲方车辆轮胎使用的安全性和经济效益。
第三条 交付方式及验收
一、甲方所需轮胎采购,应由乙方填制轮胎销货清单,经甲方授权人验收人签字确认后结算。
二、乙方销售轮胎的交付方式为:
1、由乙方按双方商定的交货时间负责免费送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甲方车辆直接到乙方营业工作场所,由乙方作业人员现场对所需更换轮胎免费安装更换。
四、甲方应由指定人员负责对乙方交付的轮胎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项目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解决,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相应赔偿。
第四条 费用结算支付
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三十日内以支票或电汇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发票全额货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额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因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致使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不能按甲方需求按时交货,造成甲方客运车辆不能正常营运的,乙方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因错发、错装轮胎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
五、因乙方轮胎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双倍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六条 其他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维护双方企业形象,严守商业机密,不泄露有关商业经营信息,一方出现违反合同的行为或由此而产生损害另一方利益,任何一方有权终止该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发生合同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四、本合同生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两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代表: 乙 方: 代表:
(盖章) (盖章)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2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
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
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可另行订货款结算协议书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 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 %(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 年月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
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
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年月日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购销合同 篇3
需方:福州坤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象峰新苑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福州诺金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
第一条 货物名称:
第二条 供货时间和供应数量以甲方材料员通知为准。甲方施工现场必须保证道路畅通,必须保证足够的堆料场。
第三条 质量要求:碎石,含泥量《1%、水洗中粗沙,含泥量《3%,符合GB/T14685-20xxⅢ类标准要求。每次砂石料进场后必须经甲方质检员验收合格。
第四条 货款结算时间及付款方式及约定:
1、按照甲方的.供应计划数量与时间乙方运输供应至甲方施工现场的砂石堆料场,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途中的安全及其它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砂石堆料场甲方派专人负责收料,乙方供应的砂石材料由甲方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量方以确定方量,材料数量以双方签字的由甲方出具的材料签收单为准,作为支付砂、石款的依据凭证,乙方凭签字供料单到甲方办理结账手续。
2、付款方式:在下月15日前支付上月货款总额的 80 %。余款%待工程完工后(停止供料后)一个月内付清。
3、若未按时付款,乙方有权终止供货,并追回所售砂石款。
4、如乙方不按甲方通知或合同约定供货,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总价款5%的违约金。
5、甲方向乙方支付材料款的方式为转账支付。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财务部门要求的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不予支付货款,产生的后果乙方自负。
第五条 在本协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应互相协作,出现特殊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注册地法院起诉。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货完款清自行失效。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经办人:电话: 开户行:账号:
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购销合同 篇4
甲方:(供方)xxxxx
乙方:(需方)xxx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就鱼饲料购销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从甲方购买鱼乐牌饲料总价1305400元。
二、 乙方提货应提前十五日向甲方经办人通报。 如因乙方不提前通报或因计划不周造成的自身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 甲方所供鱼饲料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
四、 如乙方在鱼饲料保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书面通知甲方派人到现场共 同处理。如确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如不属甲方产品原因或乙方发现问题后不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甲方及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对超过保质期才提出的质量异议,甲方有权予以拒绝。
五、 履行地点和方式:双方共同协商
六、 结算方式:一次性付清。
七、交付货款必须以甲方开出的财务收据为准。
八、 如需设立担保,甲乙双方应另立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按未履行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申请榆林工商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 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薛社飞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公司账号:
开户行:
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定购以下商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制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品名、数量、价款。
品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合 计 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三:按甲方要求,在产品上印刷LOGO方式为:
四:制作周期 天。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总金额的 %定金,金额为 元人民币,剩余货款甲方应在乙方货到之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
六: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
七:合同生效后,乙方收取甲方定金后开始生产,如甲方中途改动设计,乙方有权推迟交货期。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上述各项条款未尽事宜一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箱: 委托人:
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号码:
乙方单位: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箱: 委托人:
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号码: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篇6
供方:
需方:
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供货品种及价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养鱼用饲料,实际价格已提货时价格为准。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无霉变、无结块、不掺假。
第三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按月供货,每月不少于30吨,供方运至需方仓库。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货运到达前的运费、保险由供方承担,到达后的费用一切由需方承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由需方计量认证的地磅过磅为准。
第六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由需方抽样化验,如有异议由供需双方共同认定的质检部门抽样化验。
第七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实行先付款后提货,货款支付供方账户,供方即为收到货款,该账户如下:户名:彭代雨,账号:402230080389918634,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供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该合同履行完后自动失效。
供方签字: 需方签字:
购销合同 篇7
一、售方:_ 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二、陆稻米以及其他特殊品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标准或按质量分别归属)。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20xx年 月 日前全部货物从发运站装车发出,20xx年 月底前发到购方指定的目的站或目的地仓库: 。发/到货日期以铁路货票或汽运单据印章的日期为准(运单收货人为售方,待购方按合同规定向售方付清全部货款后,售方将货权移交给购方)
四.运输方式及计费方法:铁路棚车运输。铁路棚车内交货。或者汽车运输,购方指定目的地仓库交货。到站后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五.交货数量/合理损耗:允许分批交货。每批交货数量以该批货物的运单标注的数量为准。如货物在到达目的站时发现/出现较大的质量、数量问题,购方应通知售方人员到场共同商议处理方法。
六.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质量如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购方在货到目的站5日内提出,并在15日内向售方补交由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作为凭证。在目的站/仓库提取检验的样品(每批货物不少于2份)将保留在质检人处。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购方须向售方预付合同总额的50%货款,在每批货物到达本合同指定的'目的站或目的地仓库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售方付清该批货物的全部余款。每迟付壹日购方须另向售方支付该批货款总额0.5%的罚金,直至购方向售方付清全部货款。售方在收款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购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八.本合同在执行中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双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如本合同在执行中出现问题,双方协商不成,须提请法院裁决。
十.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遇产品数量、质量出现问题,购方不得以此作为拒付售方货款的理由。有关问题如应售方负责,购方可凭有效文件及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另行向售方提出索赔。
2、每批货物从产地发出后24小时内,售方以传真或e-mail形式通知购方发运日期、运单号、车皮号及数量,购方须及时安排接货、付款事宜。
售方:_ ________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购销合同 篇8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观江 ”项目的 门窗五金配件 产品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价格、供货时间
1、产品名称: 铝塑门窗五金配件
2、生产厂家: 洪铭
3、生产地: 哈尔滨 品牌: 洪铭
4、规格型号:
5、数量:暂定为 10 万套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调整供货数量。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签订,意味所有“ 观江 ”项目的全部 门窗五金配件 产品由乙方供应,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另行向其他供应方采购该产品。
6、合同单价:
该合同单价包含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税费等乙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该单价在一次性包死,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订购门窗五金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如下表:
7、供货时间:每批货物的供货期为甲方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照国家制定的《建筑门窗五金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为准。 交货地点(合同履行地点)、方式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位于哈尔滨市 江北 区甲方指定的 门窗厂 内,具体交货地点由甲方在货到后届时指定。如因需要,乙方应送至甲方另行指定的交货地点,但不增减装运费。
三、 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
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四、 包装要求
由乙方负责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乙方须保证该包装达到运输及防潮湿等仓储要求,不会损坏货物质量,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
五、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1、验收标准:每批货到场都需附带本批货的质量检测报告,如检测报告与封样的检测报告有较大不同,甲方可以拒绝收货。
2、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2.1甲方在产品抽验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有权拒绝收货,甲方拒绝收货的,乙方应当负责运出甲方场地并承担费用(已收货的乙方亦应当负责运出甲方场地并承担费用,逾期运出的,乙方承担保管费用,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乙方自负)。货物交付甲方后,如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付异议部分的货款。
2.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质量保证
1、乙方交付每批货物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交全部货物及附配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使用说明、安装须知、质量标准证书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如因此而造成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即使甲方接货的,也并免除乙方提交上述文件的.义务,且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日期。
2、乙方须对交付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在交付甲方或投入使用后,凡因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其它内在质量瑕疵,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确保向甲方交付的产品系本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生产且为全新的尚未投入使用的产品,产品交付甲方后,凡发现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或其它情况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如该产品未投入使用,乙方均须无条件的为甲方退货,如产品已投入使用,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部分产品总价款的20%的违约赔偿金,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如货物无质量问题,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相应数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九、保修
1、乙方须对产品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贰 年,自全部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且“观江”项目门窗工程竣工并交付甲方业主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尽快配合甲方指定门窗厂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处理,并保证在到场后 48 小时内修复,如乙方逾期或拒绝配合,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协助,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甲方有权自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2、乙方确认以下地址及电话为其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乙方联系地址: 哈尔滨道外区开源二道街16-1号 乙方联系人: 张洪铭 24小时维修电话: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货部分货款日 1% 的违约金,逾期达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的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等或产品质量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不同意使用的,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重新更换或退货,如甲方要求重新更换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进行更换,如拒绝、逾期更换或更换一次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该部分货物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如乙方拒绝退货,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4、甲方有权从保修金和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罢工、战争、天灾、交战状态、侵略、外敌、叛乱*、内战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抗拒的灾变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
需方(甲方):__________(公章)
供方(乙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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