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工程合同范文集锦六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合同 篇1
合同编号: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签约地点:
为了保证________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积(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1、开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总共历时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
七、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项的__%,计____元;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价款的__%,计____元;质保金___元,质保期满后支付。
九、质保期:____年。
十、双方的责任义务
1、发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场地、道路、水、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
②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督促工程进度;
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标高点;
④按时给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
2、承包方的责任义务
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
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准要求;
④负责发包方提供料物及设备的.保护;
⑤教育施工人员爱护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窃和损坏;
⑥承担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费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满。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未果,提交山东曹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售楼部装修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以最终确定的施工图为准(不包含水、电材料及安装费)
三、工程承包范围:包工
四、工程期限及交付标准:
1、工程开工日期:20xx年9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xx年10月10日
合同总日历天数:30天。
2、交付标准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五、工程造价及合同款:
1、本工程合同款为总价包定。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 83958 元整。大写捌万叁仟玖佰伍拾捌整。(分项详见预算表)
2、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办理付款手续,经验收合格后付款95%,本工程质量保证金占 5 %。
3、如有增减部分按投标文件价格折算并出具双方确定联系单。
4、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工程款支付。
六、质量要求与施工材料的约定
1、按国家建设部行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省、市建委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工程合同 篇3
发包单位: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单位部分环境景观绿化工程的施工。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订立本施工合同。
一、工程概况:本绿化工程承包范围内合同价款暂定为柒万元整,竣工后据实结算,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二、施工工期:本工程开工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预计完工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遇天气原因,甲、乙双方可协商后顺延时间。
三、工程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园林绿化技术工程规范进行施工,所栽苗木必须按照甲方提出的工程质量要求,不得擅自更改规格、苗木品种,如有质量问题,造成返工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四、安全问题: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组织、注意安全,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干净,老弱民工一律辞退,如有安全事故发生,乙方自行负责。
五、甲方责任:甲方应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工程质量、进度、施工过程,协调好乙方在施工中与各方面的关系。工程竣工后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
六、乙方责任:乙方需办理好施工的一切相关手续,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审定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设计和品种修改,需接甲方书面变更通知单后实施,工程竣工后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施工中乙方应注意已有的建筑物及地下、地上市政配套设施及电缆沟进行保护,如有施工中造成的损失及严重后果,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苗木要求:乙方所购苗木必须是新鲜、树杆挺直、树形好,植株健壮,枝叶茂盛丰满,无病症现象。
八、保养期:所有苗木栽植完毕后,乙方12个月以内负责苗木成活、浇水、除草、剪枝、更换死亡苗木等。
九、工程款支付: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后,甲方负责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30%,乙方进行工程竣工后,甲方应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20%,余款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额付清。
十、结算方式:绿化色块面积每平方价为70元,回填土方每立方为50元,路沿石每米为40元,步砖每平方米50元,所有工程量据实实做实算。如有其它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结算。
十一、违约: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养护期满付清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甲方:
姓名,性别月 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 ,性别,出身 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就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经双方商讨达成以下条件及承诺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与责任
1、本着对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的人脉及项目充分了解,为乙方提供真实的信息,协助乙方对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的合同签订给予配合把关。
2、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并协调中隧道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与乙方签订项目的施工合同。
二、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跟踪业主对此项目的进度动向。
2、本着甲方对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工程发包了解及拿到施工承包权的信任及信心,为甲方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及施工中资金和施工实力,劳动酬金及支付方式。指定甲方为唯一协调负责人,不能指定第三方(指另外的`接洽人)为协调负责人。
三、报酬支付
1、在甲方帮助乙方取得这一项贵阳市彭家湾二期工程土石方平基项目工程施工承包权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总工程费 %
2、本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所得报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本项目再接受任何的第三方服务(施工队伍)。
2、本协议签订后,若甲方就此项目给予另外的施工队伍施工,视甲方违约赔偿乙方违约金5万元。
3、若乙方拒绝配合甲方的工作,甲方有权另行寻求其他合作者。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越过甲方与中介方完成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视为甲方完成工作,乙方需支付甲方本合同的第三条的第1款所约定的劳务报酬,甲方对该劳务报酬有无限期追偿权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
2、本协议签订后,若乙方就此项目与第三方(另外的接洽人)接洽,视乙方违约赔偿甲方违约金50万元。
五、保密
在本次服务项目中,甲、乙双方对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如甲方提出的协议合同乙方没有意见,双方签字当日生效。
乙方: 身份证号:
20xx年 月 日 甲方:见证人:
工程合同 篇5
摘要:合同是法制建设的重要代表,是顺利开展建设工程的前提条件,同时也是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本文笔者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策略进行了分析探讨,希望对相关从业人员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策略
建筑工程合同是有效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主要法律文件,明确承发包双方的义务以及权力,是掌控工程项目进度以及质量的有效依据。合同在管理过程中会受到一些管理体制、管理方法以及管理人员等客观因素的影响,使合同的安全性存在一定的风险。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对其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是十分重要的。
1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存在的原因
合同文件的不严谨存在风险,双方在制定合同的时候,所列的合同条目不全面、不具体,甚至是遗漏内容或者内容错误,没有将所有的可能会发生的情况和内容列入其中,所签订的合同不严谨,导致各种责任、利益纠纷的出现,给双方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
合同条文不完整,使得理解出现偏差,出现风险,签订合同的双方对合同风险的认识不全面,风险防范意识比较薄弱,由于合同条文不严密、不完整而导致的理解偏差风险,如用词不准确、模糊等,容易产生歧义以及争议,甚至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损失。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识别
首先是工程合同签订方面的风险,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有效成立的一个前提条件;文字不严谨,容易存在误解及歧义的情况,造成合同难履行引发争议;条款缺漏,一般漏掉的大部分都是违约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签订无效合同,这类型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因为语言文字、国情等方面的差异,使合同文本存在许多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要在合同上加以澄清,避免造成损失。其次是工程合同履行方面的风险,该变更的合同没有变更,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变更是常见的情况,通常有内容变更或者是合同主体变更,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需要具备这种变更意识,避免损失;该发的书函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将必要的书函及时发出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也是履约的一种方法,更是建筑企业进行自我保护的方式;没有及时办理签证确认,签证是履约过程中的正常行为,是诉讼的重要举证;要追究的责任超过诉讼时效,对于工程款拖欠的情况,如果起诉时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那么其损失将无法挽回,超过诉讼时效就相当于放弃了债权主张,也就是等于权利人将胜诉权放弃了;没有行使应该行使的权力;相关证据或资料的法律效力没有得到有效重视,不是全部的书面证据都有着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一般是原件、有盖章签名、与事实相关、没有超过期限以及有明确内容等,没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跟普通的纸张没有区别。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
3.1 因合同价款约定方式不同而产生风险的防范策略合同范本中一般有固定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可调价格合同这三种合同价款约定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对承包人造成的风险最大,一旦签订此合同,承包人就必须对约定风险范围之内的风险费用进行全部承担。针对这种合同价款约定方式不同而产生的风险,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应对:第一,对合同进行签订的'时候,对合同当中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需要采取专用条款实施进一步的明确,使这个范围之外的能进行价格调整的风险清晰的呈现出来,对风险的界面进行有效明确,使承包人对于自己要承担的风险有全面的了解,从而注意防范;第二,对合同进行签订的时候,要明确并且细化风险费用的相关计算方式以及不处在风险范围之内的其他合同价款的相关调整方式,有效避免后期因为理解的差异性而引起的纠纷;第三,承包人要对各类相关风险进行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把相关风险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发生概率的大小等实施分类,在进行合同谈判的时候,将造成损失大、发生概率高的风险尽可能加入到相关的可调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里面。在固定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可调价格合同这三种合同价款约定方式中,后面两种合同价款约定方式使承包人所要承担的风险相对比较小。针对可调价合同,在进行合同谈判的过程中,承包人要尽量争取使用相对有利的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
3.2因合同文件解释不同而产生风险的防范策略
因为建筑工程合同文件组成比较多,一些组成文件之间往往会有矛盾发生,为承包人带来不同程度的风险。针对这个问题,承包人应该将足够的技术力量投入到合同组成文件的前后对照当中,对合同详细分析,最好是能逐条逐句的检查,尤其是根据合同范本承包人需要了解的此类内容:承包人与发包人相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文件或者是书面协议,这些也要看作合同的组成部分;类似这种变更的文件或者是协议,其拥有的效力比其他合同文件要高,也就是后面签署的文件或者是协议要比前面签署的文件或者是协议的效力高。
3.3因延期开工以及工期延误而产生风险的防范策略在合同范本里的通用条款明确规定:由于发包人的因素而无法遵循合同规定的开工时间进行开工,那么发包人需要用书面的形式将延迟开工的时间告知承包人,且发包人需要向承包人赔偿因为推迟开工而导致的相关损失,并顺延工期;不过承包人对于发包人发出的延期开工通知没有相关的否决权;承包人只可得到因为推迟开工而导致相关损失的部分或者是全部的赔偿,一般间接损失的赔偿较难得到。在大部分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希望工程能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工的,因为如果发生延期开工的情况,那么承包人原制定的工作人员、设施设备以及物料等调配的计划不得不被打乱,因为变更而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针对延期开工以及工期延误而产生的风险,承包人可从三个方面进行防范:第一,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的时候留有一定的余地,让工期具有一定的弹性,将工期抗延误的能力提高;第二,加强与发包人、供应商以及设计者等与工程相关人员的日常沟通和联系,尽量消除存在工期延误的隐患,特别是要尽最大可能的避免网络计划当中关键路线的停工情况;第三,当工期延误的情况是无法避免的时候,承包人应该及时有效的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对于因为发包人的责任而造成工期延误为自己带来的相关损失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根据合同当中相关的条款及时向发包人索取相应赔偿。
3.4因分包而产生风险的防范策略
在建筑T程施工管理当中,分包现象一直以来都是其棘手而又复杂的问题。不管是针对于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分包都是既有利又有弊的双刃剑。对于发包人而言,一方面分包有可能会导致投标报价降低、分工更趋向专业化,而另一方面,发包人不了解分包人的资质,担心在管理当中由于分散的责任以及环节的增多而影响工程的工期以及质量;对于承包人而言,也存在相类似的问题:分包在科学合理的情况下实施可有效优化总包的资源配置,例如机电专业的分包,能对总包在机电安装方面缺乏专业性而进行有效弥补,不仅可以保证工期,而且还有效减少了一定的成本;对于一些风险比较大的工程实施分包,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将风险转嫁到分包人身上,这也就是总包企业规避风险而经常使用的有效措施。但是分包也有可能会给总包带来一定的风险,如管理风险:分包过多容易导致工序配合、搭接困难。
4结语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核心,工程各环节的管理都是以合同作为主要标准。合同管理对建筑工程的良好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双方纠纷的有效依据,更是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所以要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控制,从而有效实现建筑行业的长久发展。
参考文献
[1]冯逸品,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问题研究Ⅱ】,科技与企业,20xx,12(6):35.
工程合同 篇6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步伐的加速,我国建筑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并已开始逐渐地全面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近年来国家对建筑行业不断加大管理的力度,积极规范建筑工程合同订立、履行与实施,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大规模建筑市场秩序整顿,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与监督。
目前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激烈,利润减少,建筑工程合同的风险正在逐步加大,合同条件也越加苛刻。因此,只有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合同的认识,重视建筑合同及其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建筑工程的风险,增加建筑企业的利润。抓好建筑合同的管理,对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增加建筑企业社会经济效益,树立建筑企业的良好形象,提高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规范与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同时为保障广大建筑工人的合法利益均具有极其重要的特殊意义。
本文主要从当建筑合同管理的任务、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实践进行了理论阐述,并结合实际案例对建筑工程全同管理的经验进行了探讨,为当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起到了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概论
在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作为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起点和核心,为工程项目管理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律依据,同时也建筑工程项目良好有序地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尽享组织、知道、协调及监督,保护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工程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工程合同的贯彻实施等一系列活动。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念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工程项目管理的起点和核心,控制与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影响着建筑工程的实施进度,只有对建筑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实施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才能实现建筑工程的最终目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的各级建设施工单位与政府部分众多,且对社会影响巨大,直接影响到改革开放的进程、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和谐建设,其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分类、合同起草、合同评审、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执行、合同后评价等。
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越来越重要,作为工程项目管理核心的合同管理,也日益成为一项繁杂且重要的任务,对整个建筑行业均起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作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建筑工程管理的各个阶段。管理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差错,都会可能引起连环的反应,因为那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过程。因此,作为建筑工程从业者,首先要明晰建筑工程合同的概念,科学理解建筑工程合同的范畴,并要对现阶段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有深刻的认识。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内涵
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建筑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上效力的书面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则主要是由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制度,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工程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过程,从而保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建设施工单位违法行为的发生、制裁合同履行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确保合同条款得以切实执行的一系列活动。
(二)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意义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通过强制性的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与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建筑工程合同必将成为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2、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建设工程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相对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增多等与现象,根本上说是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工程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合法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筑市场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与规范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3、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
经过改革开放后30年的发展,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国内外的建筑企业都可参与公平竞争,而面对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如果国内建筑企业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国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我们的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将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的规范管理,只有加强与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国内建筑企业才有能力与国外建筑企业进行公平竞争,也才可能赢得自身企业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三)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1、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建筑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的效力,其规定的权利义务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建筑合同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工程中的各项权利和义务。这是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行为准则和依据。如果不订立合同,将无法规范双方的行为,也无法明确各自在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无权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建筑合同规定,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约束
建筑合同当事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应以合同为依据。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对工程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也应以建筑施工合同为重要依据。不订立合同将给工程施工的实际管理带来极大的困难。
3、培育更市场经济下的建筑市场
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手段是主要管理办法,市场经济为主的体制下,建筑合同是维护市场运转的重要因素。因此,培育和发展建筑市场,首先要加强法律观念,培育合同意识。推行建设监理制、招投标制等,都是以签订合同为基础的。如果不订立建筑合同,必将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地位与作用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中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筑工程项目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和目标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地位与作用。
(一)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地位
在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起点和核心,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律依据,也为建筑工程项目良好有序地进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确定了建筑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建设范围、承包内容、施工成本、建设工期和施工质量等要求与目标,明确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在施工中各自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和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建筑合同管理必然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等管理职能要素进行控制、协调及紧密配合,同时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督与管理的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的始终,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作用
在建筑工程项目谈判签订的阶段,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审查建筑工程项目的文件和合同文本,策划和协调工程项目合同,并且分析评估合同的风险性和利润率。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建立有效的合同实施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顺利实施,实现合同的最终目标。在合同签订后及时在相关的政府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在建筑工程合同履约的阶段,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实时检查与监督,对合同实施的信息和资料进行统计分析,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解决,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对合同各相对方提出的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审核、分析与协调,以维持各工程单位的良好的建设协作关系。
1、合同管理对建筑项目管理的作用
施工项目管理是施工企业对一个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及成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项目管理与合同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是依据施工合同而成立的。工程项目经过投标中标了,才有可能成立项目经理部。成立项目经理部是合同管理的继续,而工程项目管理是以合同管理作为起点的,施工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三个目标值,这三大目标正是项目经理部控制质量、进度、投资的三个方面依据,项目部控制目标是和施工合同的目标相一致的。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配合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从上述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所以合同管理对项目管理的作用就是指导和控制工程项目管理达到预期的目标。
2、合同管理对建筑索赔管理的作用
建筑工程索赔是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或没有全面地履行合同所设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或补偿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承包人可以索赔的内容有三方面,第一方面是业主违约,包括业主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施工场地或施工场地不具备“三通一平”的条件,施工单位无法进行施工;业主没有接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或提供的数据不符合真实、准确的要求;业主没有按合同的规定提供应由业主提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业主拖延合同规定的责任,如拖延图纸批准,拖延隐蔽工程的验收,拖延对承包商所提问题的答复,造成施工延误;业主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支付工程款。第二方面是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索赔主要包括因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于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等。如地下水、地质断层、地下障碍物引起的索赔。第三方面是合同变更。包括业主对工程项目有了新的要求,如提高建筑标准或削减预算等等;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必须修改设计图纸;发生不可抗力,必须进行合同变更;产生新的施工技术,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政府部门对工程项目有新要求;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不同。上述事项如发生,遵循索赔程序,在索赔证据确凿的条件下,都可以根据合同向业主提出索赔并得到损失的补偿。因而,合同管理是建筑索赔管理的依据,依据本身明确、清楚索赔才能成立,所以合同管理对索赔的作用就是找出确凿合理地证据,降低风险,维护施工企业合法权益。
3、合同管理对建筑投标工作的作用
施工企业的投标工作其核心是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有投标书、报价清单或概预算书、施工组织设计。这就确定了合同的三大目标。工期:包括工程的总工期,工程开始、工程结束的具体日期以及工程中的一些主要活动的持续时间。它在合同协议书中,在施工进度计划中规定。价格:包括工程总价格,各单项工程的价格。它们由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报价单来定义。是承包人完成工程责任所应得的报酬。工程质量、规模和范围:如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这由图纸、规范、合同条件、工程量表来完成。合同管理就是要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因此,投标工作是合同管理目标的确定工作,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它的水平高低与施工企业盈亏有直接的关系,合同管理的作用就是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自身条件合理有效的减少投标风险系数。
三、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一)建筑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与合同和合同管理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的合同管理水平较低,对合同不够重视,导致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环境不完善,合同意识淡薄,专业人才缺乏
当前有关建筑行业领域的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导致合同相对方往往在法律上“钻漏洞”、打“擦边球”;加之有法不依的现象目前较为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也时有发生;此外,截至目前,我国仍缺乏统一的建筑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总承包商与各专业分包商以及各分包商之间常因合同界定不清,责、权、利不明确导致纠纷,或互相推诿,影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四是劳务分包制度不完善,劳务分包还未全面纳入社会监管。
另外,在建筑施工企业界,特别是众多国有企业,大多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及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还不同程度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脑子里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不习惯按照合同办事,合同意识极其淡薄。有的企业对合同的签订虽然非常重视。但合同签订后就束之高阁。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的过程。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业主行为不规范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业主由此而提出比较苛刻的合同条件。作为建筑承包商,迫于生计不得不接受,有些承包商希望进行严格的合同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由于业主的不规范行为而难以实施。主要表现是:一些业主单位凭着买方优势地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背离招标文件,或要求附加条款,或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给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少数业主单位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等,时有发生。
3、合同中语句用词矛盾、错误和不准确,甚至签订无效合同
建筑施工合同中语句用词矛盾、错误和不准确,以及迁就建设单位,导致合同履约率低。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期中矛盾、错误、两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建设单位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意思,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签署,往往几经确认。最终与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两义性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更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对于此类合同,由于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一旦出现纠纷,必将导致合同一方或又方巨大的损失。
4、在建筑工程合同谈判签订阶段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合同的订立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有的不能够依照《合同法》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和工程项目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订立合同条款,这样的合同即使双方签订,一方面无法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由于脱离了企业实际,实施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2)依法订立有效可行的工程项目合同,在合同内容里需要明确的体现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双方在施工中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这就需要用词准确、清楚的合同文字,而有的合同条文的文字不能够做到准确、规范,有的甚至用词错误,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产生问题、引起争议。
(3)工程项目合同条款不能够做到严谨全面,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中竞争非常激烈,建筑行业处于买方市场的环境,部分承包商为了揽下工程项目,一味迎合招标方,只提好的方面,回避坏的一面,含糊其辞,一切只为把合同签下来,因此签订了不正规的合同,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旦发生纠纷,在合同中找不到如何处理违约的相应条款。
5、在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阶段存在的问题
(1)重签订、轻执行,一些企业仅仅重视合同的签订,以把项目揽到手为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够按照签订的合同内容办事。
(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具有动态性的。动态性就是要注重合同履约全过程中实际情况的变化,由于工程项目涉及到实际操作,出现变化是很正常的,只要及时做到合同变更,就可以解决问题。而部分履约负责人员不能够及时掌握对其不利的变化,没有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终止,使企业蒙受损失。
(3)来往书函随意化,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部分企业对合同文件不够重视,在签订合同时以及履约过程中不能够及时索要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施工相关的产品说明书、企业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环保证明等。还有的企业合同负责人应该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应当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有的为了省事或碍于面子仅仅是双方口头答应,导致出现问题时无法举证。
有的企业平时来往的合同文书有时是传真过来,盖了章再发回去,并未对其进行妥善的保存或是扫描存档,当需要的时候发现传真文字已经褪色,失去用处。
(4)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程度低,部分合同的签约双方不能严格按照合同办事,遇到问题随意修改合同,有的甚至违反了合同规定。
(5)工程项目索赔意识不强,无论采用什么合同类型,也无论合同多么完善,都难免要出现各种问题,索赔都是不可避免。业内有一句老话“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索赔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而部分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出现问题后,索赔意识淡薄,导致自身受到损失。
(二)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近年来,由于建筑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不断加剧,并向买方市场倾斜,在工程项目实施中迫切的需要合同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提升企业素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加强对合同文件的整理与存档,保持部门的信息互通
要注重 加强对合同文件的整理与存档工作,以及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对来往合同文书要做到及时准确的整理和存档,留取证据。同时加强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缺少不了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配合,因此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沟通显得尤为重要。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部门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专业性很强,涉及工程管理、法律和公关等方面的知识,涉及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部门来管理这项工作。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利于解决合同争端和赔偿问题, 更有利于整个项目管理水平和整个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尽量避免出现问题,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和索赔策略。
3、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实时控制合同管理
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教育和组织优化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建筑企业还应进一步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动不同阶段的实时特征、具体要求以及工作侧重点等实际问题,结合企业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管理职能,统一管理项目各个部分, 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 同时建立企业自身积极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监察和考核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加强合同管理制度的指向性作用,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
4、重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
企业应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制定并遵守与企业自身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经营,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合同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企业要积极引进和培养相关的管理人才,实施人力资源战略计划,提高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水平和企业竞争力。
5、做好索赔工作的资料收集工作
在建筑业内有一句老话“中标靠低价,赚钱靠索赔”,索赔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完善合同管理的关键。在日常工作中就要做好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理由充分资料齐全才好及时就相关项目进行索赔。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索赔的重要性日益突出,索赔工作应贯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始终。
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践分析
(一)工程背景
西安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1、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2)工程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xx年9月3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
(4)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166.4万元)
(6)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7)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8)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X X市X X区X X街X X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2、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a.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b.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风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
3、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
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
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
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二)合同管理分析
由上所述,可知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建筑合同的一种类型。但从该合同条款的内容来看,该建筑合同明显存在不妥之外,表现为: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该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合同生效;
(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520.00元/m2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如何调整。
此外,建筑合同在实践中时常会出现合同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而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面对此种建筑合同签订时未能考虑到的情况,首先应合同一方应及时与另一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小结
由上案例可知,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在建筑合同整个管理过程中,很容易由于合同中用词用语错误或不准确这样的问题,而业主往往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往往会做出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加之建筑市场竞争激烈,而建筑企业大多较为缺乏合同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往往在合同签订时对相关问题不够重视,导致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诸多问题。
五、结论
作为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建筑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贯穿于整个建筑工程管理中。一个建筑工程的顺利完成,需要对项目整体及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作为建筑企业,首先应该不断加强合同的法律意识,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纪律与制度建设,也必须认识到建筑合同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同时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对建设单位进行足够的了解,并与业主进行充分的谈判,同时要根据具体项目的具体实际情况,结合业主的具体建设施工与监理要求,以保障所签订的建筑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科学性,有条件的企业,应该设立专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聘用专业的人才负责建筑合同的管理、审核及风险评估。工程合同管理必须以国家合同管理法律法规为根本,但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一旦发生纠纷,漫长的法律程序将对工程各方产生很大的损害。因此,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应把握风险因素。工程合同管理中,合同争端有时候是难以避免的,其最终的解决方式一般有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是解决合同争端的两种最终方式,属于法律最终解决方式。按国际惯例,合同双方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其结果均具有最终法律约束力。因此,作为合同管理方,应充分制定合同管理的风险预案,以快速、经济且合理的解决纠纷。
然而,由于合同管理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法律对双方采用友好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因此建筑企业在标准合同条件应尽量采用仲裁条款,双方在该条款中约定选择的仲裁机构给予明确,以完善企业自身的合同管理章程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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