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装饰合同范文锦集9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装饰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装饰合同 篇1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英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第四条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的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方双方协商分享。
第三十条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的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产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内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四十二条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常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装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决定将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现就有关事项签订本装饰装饰用工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期 天完工: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按甲方的规定要求为准。
四、安全责任
1)乙方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造成甲方的利益损失,由乙方赔偿给甲方。
五、付款方式
装饰用工合同生效后,进场施工15天后,甲方预付给乙方工程款20000元整(人民币)。
六、其他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
2)施工期间,甲方提供房门钥匙给乙方保管,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七、附则
1)本装饰用工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接签订,装饰用工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装饰用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手印)后生效。
2)附件同样具有装饰用工合同法律效力。
3)装饰用工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签订后期服务协议。
甲方(签字):甲方签章(手印):
乙方(签字):乙方签章(手印):
签约地点: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装饰合同 篇3
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号(bp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监理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
1.3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 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提供:
3.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月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 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材料。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揽相应责任;
5.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
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7.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7.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____%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XX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
9.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XX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XX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支付工程款: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付款比例 支付金额
第一次 合同签订之日
第二次 隐蔽工程验收后3日内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后4
日内
(3)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在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穨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员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4.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4.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
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3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5.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件一: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
附件二: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件三: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
附件四:甲方提供装修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件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件八:工程验收单
附件九:工程结算单
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装饰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bp机号: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附表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包料(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 4工程期限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大写):元(详见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人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人。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一份(详见附表态: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发包人义务
4.1开工前__________天,为承包人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4.5施工期间发包人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4.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承包人义务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严格执行有产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5.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第六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的提供
7.1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发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7.2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是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8.3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
,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应提前两天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10.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详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10.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月。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_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开工前三日
工程进度过半
双方验收合格
支付元
支付元
支付元
工程进度过半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结算,交将有关资料送交发包人。发包人接到资料后____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并签字,发包人应在签字时向承包人结清工程尾款。
11.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
12.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12.5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12.6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承包人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发包人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大写)_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间,发包人将外屋钥匙__________ 把,交给承包人保管。
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_把,由承包人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施工期间,承包人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点分至______点______分;下午______ 点 ______分至点 ______分。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6.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 份,双方各执份,_________
__部门__________ 份
16.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附表1-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
附表1-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
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附表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附表4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5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附表6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附表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附表8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附表9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附表10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发包人(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包人(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附表1-1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一)
序号
施工项目
居室1平方米
居室2平方米
居室3平方米
居室4平方米
门厅平方米
厨房平方米
卫生间1平方米
卫生间2平方米
阳台 平方米
一、顶棚
1.涂料
2.乳胶漆
3.吊顶
4.顶纸
5.灯池
6.塑料板
7.
8.
9.
10.颜色
二、地面
1.通体砖
2.釉面砖
3.木地板
4.花岗岩
5.地毯
6.
7.
8.
9.
10.颜色
三、墙面
1.涂料
2.乳胶漆
3.壁纸
4.软包
5.壁板
6.大理石
7.瓷砖
8.
9.
10.颜色
附表1-2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二)
序号
施工项目
居室1平方米
居室2平方米
居室3平方米
居室4平方米
门厅平方米
厨房平方米
卫生间1平方米
卫生间2平方米
阳台 平方米
四、装饰 装修 做法
1.涂料
2.塑料墙裙
3.木踢脚
4.砖踢脚
5.塑料踢脚
6.窗帘盒
7.暖气罩
8.木质阴角线
9.石膏阴角线
10.包门套
11.包窗套
12.包门
13.现制门
14.现制窗
15.现制吊柜
16.现制地柜
17.现制落地柜
18.包管道门
19.暖气移位
20.管道改线
21.供电改线
22.作防水
23.灯具安装
24.洁具安装
25.油烟机安装
26.排风扇安装
27.热水器安排
28.洗手盆安装
29.洗菜池安装
30.拖布池安装
31.防盗门安装
32.铝合金门窗
33.挂镜线门
34.饰物、镜子
35.
36.
37.
38.
39.
发包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承包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附表2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序号
工程项目及做法
计量单位
工程量
发包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承包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附表3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金额单位:元
序号
装饰装修内容及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级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发包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承包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附表4
发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应时间
供应至的地点
发包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承包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附表5
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金额单位:元
材料名称
单位
品种
规格
数量
单价
金额
供应时间
供应至的地点
发包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承包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附表6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发包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承包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
附表7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变更内容
原设计
新设计
增减费用(+-)
详细说明:
注: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发包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承包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附表8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单
序号
主要验收项目名称
验收日期
验收结果
整体工程验收结果
年月日
全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盖章:
发包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 承包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
附表9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单
____年____月____日
1
合同原金额
2
变更增加值
3
变更减值
4
发包人已付金额
5
发包人结算应付金额
发包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承包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
附表10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保修单
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用户姓名
登记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进场施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备注:
①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一年。
②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承包人无条件地进行维修。
③保修期内如属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装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承包人酌情收费。
④本保修单在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章后生效。
监督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装饰合同 篇5
发包人 (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华诺国际酒店室内所有装饰装修工程
1.4承包范围:华诺国际酒店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图全部施工内容,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强电、弱电)工程,中央空调,电视电话,智能监控系统,公共广播、单视频系统、厨房设备(承包范围不包含所有消防的设计、施工、安装及检测审报部分以及软装饰、布草部分)。
1.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承包。乙方包工包料(除附件所列甲供材料外,其余材料全部由乙方提供),即使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或国家政策变化,固定总价不做任何调整。
1.6预决方式:综合单价
1.7工程结构:框架结构
2. 工程质量
2.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建筑内部装饰防火规范》、《室内装修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xx)、《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建
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合同工期内整改合格。全部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
3.1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交付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3.2在约定工期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遵守阶段性时间节点要求。
3.3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化,如单项变更价格未超过5万元,则工程费用和工期不变;如单项变更价格超过(含)5万元的,则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证、甲方盖章确认,相应调整工程费用和工期,乙方须相应地调整施工计划,并采取赶工措施尽量确保工程顺利竣工。
3.4因乙方原因且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能中途停工而延误工期,工期不予顺延。
3.5因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而延误工期,工期顺延。
4. 设计变更
4.1乙方会同甲方、设计人员提出合理的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乙方应按照优化后的设计进行施工调整。
4.2如有设计变更,则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调整,并按照甲方核定的单价进行核算以调整总价。
5.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5.1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 元整),该工程价款为固定总价包干,(如出现3.3条需调整工程费用情况,乙方凭甲方签字盖章的设计变更单签证、核价,进入决算)。乙方应认真审阅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图纸。图纸设计做法不清楚需完善的内容,乙方应在技术交底答疑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由设计单位明确做法并调整合同总价。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现
甲方提供的现有设计图纸中存在未明确做法或未明确材料标准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补充提出说明及要求,不再计入工程变更,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5.1.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
5.2 工程价款支付
5.2.1本工程工程款支付方式为按月进度付款。
5.2.2 在工程质量、进度满足要求并经监理单位和甲方现场代表验收合格的前提下,乙方每月日向甲方现场代表送交当月已完分部分项工程或经监理单位和甲方现场代表确认的工程量进度报表,经甲方审核后于当月日前按当月进度款总额的50%向乙方支付进度款。按月进行支付,以此类推。
5.2.3乙方向甲方送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均为一式三份并制成电子文档),甲方在收到乙方齐全的竣工结算资料后两个月内审核、结算完毕。
5.2.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第一年内,甲方按比例逐月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完工结算总价的75%。
5.2.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第二年内,甲方按比例逐月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至完工结算总价的'100%。
6. 材料设备供应
6.1本工程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材料清单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证明合格证明,并对所采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保管。
6.4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双方所提供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监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的代表
7.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 注册证书号。
7.3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项目经理必须专职且每日驻工地。
7.4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乙方项目经理应参照本合同8.2.2款约定执行。
8.双方权利
8.1甲方权利
8.1.1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任何成员,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将更换的人员名单及其任职资质的材料告之发包人并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8.1.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乙方在施工组织计划中应明确各阶段分专业进驻施工场地的人员数量并经甲方审核,乙方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合理安排加班、赶工,确保按期完工。
8.1.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1.5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先送样,由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按规定检验其规格、型号、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需要才能采购和投入使用。如果材料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或另行指定供货商供货,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不再调整合同价格。
8.1.6合同范围内未包括的室内装饰工程项目,如甲方交由乙方施工,乙方须无条件执行。新增加的工程及设计变更、签证发生的费用,按照本合同相对
应的条款及计算方式计算相关费用(按照11.2.3、19.2条款执行)。
8.2乙方权利
8.2.1乙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2.2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应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双方义务
9.1甲方义务
9.1.1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本工程由甲方报建,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
9.1.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6套,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9.1.5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到施工现场(乙方装表计量,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9.1.7协调施工期间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障工程有序进行。
9.1.8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2乙方义务
9.2.1乙方在收到施工图纸后应认真核对图纸,如有漏项或错误在开始实施前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并修正。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提交详细工程进度计划,编制施工计划和材料计划(包括:周、旬、月,以及总进度计划和报表)。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总工期计划,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监理在接到正式的施工方案和计划后的10日内对施工方案和进度
装饰合同 篇6
购买方(甲方):
出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材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该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 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保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
第二条 交货时间与地点
交货时间:由甲方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所需材料明细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货物配送地址
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不承担运费及搬运费等),并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甲方在交货地点对产品质量、规格、数量验收,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产品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并验收合格后,凭乙方所开具的配送签收单进行结款,货款结算周期为每月10日、20日、30日三次(每月
每月30日结算当月21号-30号货款),结款方式由甲方通过现金或转帐等方式给予乙方结款(双方约定的'特殊货物需货到付款);双方约定所供货物达到 万后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待前期货款进行清算后乙方方可再次供货;如甲方未按结款日期结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待货款结算完毕后方可供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货款未付产生的违约金按照现行国家利率进行核算;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甲方工地如有退货情况必须不影响乙方二次销售,否则乙方有权不予退货处理。
乙方责任:
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负责保修、保退、保换;如乙方所供材料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出现返工损失由乙方负责(由施工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责)。
第五条 免责条款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由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持 壹 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授权代表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装饰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______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______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续手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有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用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xx)、《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______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于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放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拥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8、工程保修期壹年。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负责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将不选定方式划去):
(1)工程款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2)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签定合同之日定金若干不超过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合同签定后开工前三天30%元施工过程中水、电、管线隐蔽工程35%元工期过半油漆工进场前30%元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当天5%元增加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变更时100%元。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其他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分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_____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没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有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XX市家庭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定向:
——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定补充协议。合同签定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附则: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___________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工程竣工验收时,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有形市场签定的合同,本合同应一式三份,甲方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本合同当事人自愿签证的,可将本合同提交所在区县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主材料报表单(工程报价单可用电脑打印件)。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如企业另有合同附件,其内容应包括上列示范附件内容。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装饰合同 篇8
甲方: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
二、供货周期、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1)、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及时提供产品,及时到货。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实时供货,不得因人员、机械、材料不够充足或其它任何理由延误进度,影响甲方总体进度安排。
(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供货方式:由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施工场地,运输费用、运输保险由乙方负责,乙方配合甲方做好材料清点和验收工作。乙方不得为了贪图方便,擅自大批量卸、堆材料,否则,甲方不签字确认并由乙方负责材料的'二次搬运。
三、质量要求、检验标准:材料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乙方负责,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包封运输。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实际签收数量为准。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乙方送货前应进行自检,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须甲方专职人员就货物规格、型号、材料外观式样等外在质量进行检验认可并签字确认,内在质量质保期内提出。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及时运离施工场地。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由乙方提供。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付清。
十、如果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乙方延迟供货,每推迟一天按总材料款的5%赔偿损失。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争议解决:凡有本合同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与此合同冲突文件以此合同为准。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年月日:
装饰合同 篇9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有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总合同工期日历天数____日历天。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具体形式日期以发包方代表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以此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签署并经合同办签证后生效。
七、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使用汉语。
2、适用法律和规范:国家现行《建筑法》、《合同法》等。
3、适用标准、规范:现行建筑施工技术规范。
八、发包人工作
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六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房屋中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带的水、电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手续。
2、指派________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
4、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6、协调处理与居民的日常纠纷,并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九、参加发包方组织施工图纸或作说明的同志,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方审定。
1、指派________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书决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运等及各种护卫和垃圾清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工中未经发包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得随意拆改帮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商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成品进行保护。
十、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应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 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 不可抗力;
2、承包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以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十一、合同价款及调整
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
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自行考虑、已包括在合同造价内。
3、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设计变改部分、发包方派驻现场人员签证的内容。
十二、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____种;
(1)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________%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已计入合同价内)。包干风险不包括以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可调价格:按照温州市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________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达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28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14天内,结清尾款。
十三、违约
1、发包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2)不全面履行合同中发包方工作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支付停工损失。
十四、争议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台风、洪水、地震、大暴雨等自然灾害。
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因合同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六、工程质量保修
1、外墙涂料保修期壹年。
2、双方约定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额_______________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半年一次性退还给承包方。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发包方(章):承包方(章):
发包方代表: 承包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