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

时间:2023-05-27 12:22:24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单位合同范文集合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单位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单位合同 篇1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第(二)至(四)项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含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即加班费的情形);

  律师提示:“及时支付”是指不得拖欠工资,“足额支付”是指不得克扣工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9、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律师提示: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和计算依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合同 篇2

  【案例】

  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就通知本人走人?小丁就遇上了这样的事情。

  20xx年6月,小丁和一家医药公司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但合同书上只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的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公章。20xx年12月,人力资源部突然通知小丁,公司为提高效率要精简人员,从下月起小丁就不用来上班了。

  小丁以合同期限没到为由与经理据理力争。不料,经理却说劳动合同上没有公司盖章,表明合同还没有生效,公司可以随时辞退小丁。

  经理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上没有单位公章是否生效?小丁找到湖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咨询。

  【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到,用人单位盖章并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必备要件。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表示劳动合同生效。仅凭没有盖公章,就认定劳动合同没有生效,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现实生活中,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劳动合同也经常能见到,可分为以下3种情形:

  其一,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为可直接视为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因此,法定代表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即可证明该劳动合同有效。

  其二,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的是用人单位的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关于代理以及《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完全有理由相信,行政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前得到过用人单位授权,他们的言行可以视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一般情况下,他们签字的劳动合同应认定有效。

  其三,劳动合同上只有用人单位公章。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代表法人意志,盖了公章就等于该组织已承认这个合同。

  协调期间,我们了解到小丁还填写过一份入职申请单,上面有人事经理和法人代表的签字确认,结合劳动合同书面上人事经理的签字,我们认为双方之前劳动合同有效。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继续履行合同至期限届满。

  【提示】

  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我们还是建议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既签字又加盖公章。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向用人单位索要一份自己保管。

单位合同 篇3

  案例: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能要补偿吗?

  20xx年6月,市民程先生到济南一家公司上班,单位一直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交保险,20xx年6月程先生从公司辞职。5日上午,程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咨询,自己可以索要保险费及补偿金吗?

  程先生说,7月11日他对公司提起了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报酬,补交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山东国栋律师事务所张公稳律师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依法处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依法补缴,此外还要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该公司应当承担上述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所以,你可以提出辞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就是说,尽管是您主动辞职,但您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不签订劳动合同,要向职工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8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

  案例:07年11月小文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签订了试用期合同,约定工资4000,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后,小文多次要求公司签订合同,公司总是推脱,小文无奈08年10月提出仲裁,按照劳动合同法提出了双倍工资的请求.最后小文得到赔偿共计36000元的工资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2倍工资.

  试用期内被辞退,仍然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案例:刘某进入一家外企工作,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工资6000元,刘某做的很开心,谁知过了1个月半后,公司新换了主管,新主管来了后就告诉刘某,认为刘某不适合公司的要求,辞退了刘某,刘某感觉很不理解,认为公司做法不对,在咨询了劳动法专家后,提出仲裁,最后得到了赔偿。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试用期内辞退员工要举证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撤销辞退决定并要求倍偿.

  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你仍然可以得到赔偿

  案例:王某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续签,双方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按照新的劳动合同法,王某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公司最后支付了王某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8000元。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第5款,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自己主动辞职,也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案例:赵小伟在一家旅游公司工作了4年,工作辛苦,每天早出晚归,公司管理混乱,经常拖欠工资,没有社会保险,最后赵小伟被迫提出离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并可要求经济赔偿。

单位合同 篇4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后劳动合同效力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合并一般指两种情况,一是指,用人单位与其他法人或者组织联合成立一个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被合并的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指一个用人单位被撤销后,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给另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两情况下,原用人单位在合并后均不再存在。为了保护原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承继了原用人单位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原用人单位对其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合并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合并后的新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是指,在订立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由一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由一个用人单位分裂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的分立分为两情况: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只是分出一部分财产设立了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不因分出财产而终止;另一种情况是,原用人单位分解为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随之解体终止。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本条首先规定了用人单位发生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防止用人单位以分立后原用人单位不存在或者劳动者权利义务已经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为由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根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后,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目前有的`用人单位采用“金钱脱壳”的办法逃避债务或者逃避对其劳动者的其他义务,即不转移债务,而只是把资金转移到新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原来的用人单位丧失承担对劳动者义务的能力而拒绝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对劳动者负责。根据本条的规定,只要新成立的用人单位继承了原用人单位的权利,就应当同时承担其用人单位的义务,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和对劳动者负责。

  用人单位的合并和分立不仅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的情况,也是容易产生各种债权债务纠纷和劳动争议的问题。在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未完全建成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假借合并和分立转移债务,逃避应当承担的各种法律责任,包括对劳动者的义务,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这一规定就是要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或者分立时,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本法关于用人单位合并和分立的规定,是民法通则上述立法精神在劳动法法领域里的具体体现,即要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不少用人单位根据市场要求和国家的政策,进行了重组和改建。一些用人单位被兼并或者被撤销;另一些用人单位分立为新的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的这些改变是出于何种原因,其合并或者分立后,原劳动合同都是继续有效,都应该按照本法的规定得到继续履行。

单位合同 篇5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职务: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类别(专技、工勤): 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

  【20xx】43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业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热爱卫生事业。

  3、搞好本职工作,服务热情,态度端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能力,完善本科室、本岗位工作任务。

  4、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理念。

  (三)乙方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同意后,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二)甲方可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工资福利

  (一) 甲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及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

  小,兑现工资待遇。乙方工资构成:基础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 甲方根据相关规定未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五、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违反法律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随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经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为现有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按照国家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5: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争议发生之日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十一月二十日

单位合同 篇6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合同 篇7

  一、单位解除合同受什么限制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即企业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按照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但是并不等于终身合同。在出现《劳动法》第24、25、26、27条的情形时,也可以依法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通过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来加强对广大劳动者的保护。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点希望劳动者们能够注意。

单位合同 篇8

  我于XX年3月18日通过招聘到建设集团公司办事处工程部上班。从学校到工程施工单位,虽然我的工作岗位和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而且对工程管理、广联达预算软件首次接触,但在领导的关心和同事的帮助下,凭着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工作经验,加上刻苦钻研和学习,很快适应了工作环境,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表现及成绩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伊始,我认真学习了《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并将其牢记于心,时刻提醒自己要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2、认真学习各种规范文件。从最开始的《档案编制指南》,包括技术交底清单、贯标实施表格、质量体系实施指南等到《建筑施工手册》、《建筑施工质量通病防治手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细则》等等各种规范规程;除此以外,还有《**酒店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编制指南》等文件。

  3、对于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来说,虽然在学校也有过一个多月在施工现场实习的经历,但是在真正的施工过程中,我所了解的还只是凤毛麟角。所以,从到公司上班开始,工程部的两位前辈就带着我去各个现场。跟随他们一起检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的那段时间,是我吸取知识、总结经验的最佳时机,也是我对于施工现场学到最多、最全面的阶段。所以我忠心的感谢他们的传授、教导和关心。

  4、认真学习辽宁省概预算编制资料。我首先对辽宁省概预算编制资料、计价清单规范等进行了认真系统的学习,并坚持边学习边实际计算练习,借**项目投标之际,参与了技术标的编制过程,并针对其中11号楼施工图加以计算,由于大学毕业设计做的就是投标编制,所以较快的掌握了其中的要领,虽然还没有真正独立完成任务的机会,但是我个人认为我已经具备一定的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与此同时,我还学会了使用“广联达预算软件” 编制预算和抽算钢筋,通过对**施工图的.预算练习,虽然是首次接触,但是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可以进行部分独立操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的摸索和钻研,把工作做得更加精细、完美。5、其他方面:①坚持每天上班提早到公司,打扫办公室卫生,为同事创造一个干净的工作环境。②管理办公室内部分文件存放,以便需要时能够及时找到③对部分事宜进行登记备忘,供以后对照④与分公司同事积极探讨造价控制、合同管理、资料管理等内容。通过讨论既增进了同事间的友情,又提高了自身能力⑤主动与同事交流,热情帮助他人。三、努力的方向

  1、考虑到在建筑施工单位女同志的工作范围有限,所以更需要给自身充电,着重向投标方向努力,积累投标经验,争取达到工作年限要求时,顺利通过全国造成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充分利用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优势及以往的工作经验,积极主动接触各种相关业务,提高自身的实际操作能力,有可能的话能够为公司在投标谈判时奉献力量,为公司的品牌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积极参加证书考核,钻研专业技术,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准;3、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争当先进。

  通过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我虽然个人认为取得了一点成绩,但离领导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同时还需要多看书,认真学习好规范规程及有关文件资料,掌握好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加强工作责任感,及时做好个人的各项工作。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的总结与反省,不断地鞭策自己并充实能量,提高自身素质与业务水平,以适应时代和企业的发展,与公司共同进步、共同成长。

  在两年的工作经验里,使我对今年的工作充满信心,在这里我将对工程的理解程度以及对工程管理办法进行自我阐述,首先作为一个项目经理,确定自己的地位,项目经理是业主与乙方共同利益的体现者,对工程进行综合的动态的管理,项目经理应有的职责就是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单位合同 篇9

  未解除合同单位断缴社保合法吗

  不合法,没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保。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公司不缴社保怎么办?

  根据规定,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职工入职一定要与单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合同可以作为职工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凭证,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

  对于职工入职没有签订合同的,职工可以将历年的工资条、盖了章的证明、工作服装等各种可以证明与单位有劳动关系的材料,保存下来。

  一旦单位不给办理社保,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由政府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并责令补缴员工社保。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醒注意:

  1、如果公司把社会保险费以工资形式发放给职工,由职工自己参保是违法行为。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规避社会保险义务,这种协议由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公司不缴社保的后果: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