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同模板汇总十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合同 篇1
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力的证明,例如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如果签订有劳动合同,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而不必先确认劳动关系。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保证。
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比如:
1、用人单位招聘时要求劳动者填写的“报名表”、“登记表”等招用记录;
2、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押金或扣押劳动者工资而出具的“押金条”、“扣押条”等各种票据;
3、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等各种工作证件;
4、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资卡”或其他工资支付凭证;
5、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发放的.“工作服”、“饭卡”等与用人单位有关的东西;
6、职工的工资表、考勤记录、值班表、任命书、解除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各种加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文件。
三、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单位合同 篇2
甲方(借款人):(企业) 法人代表: 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二、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单位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双方就人事代理订立如下合同:
一、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______号文的有关规定,乙方委托甲方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人事代理。
二、甲方的责任如下
1.甲方在代理人事关系时,保留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原有身份,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工龄计算、职称评审、大中专毕业生转正、代管档案、办理退休、出具因公因私出国政审等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等工作。
2.甲方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人员除人事代理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管理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存入档案。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交付甲方相关代理费用,并在有关人事代理前付清。
五、合同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月。
六、合同期满后,乙方如继续委托甲方实施人事代理,应在一个月内续签,逾期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被代理人员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__联系电话:
经办人:__________经办人:
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根据《_______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乙方委托甲方保管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并订立合同如下:
一、委托保管期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甲方与乙方不存在隶属关系。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工资福利、病、残、伤、亡以及工作的安置等事宜,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由乙方负责。
三、委托保管期间,乙方个人身份不变。有关工龄计算、年报统计等事宜,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代管期间,乙方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并存入乙方档案。
五、委托代管期满,乙方需及时办理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保留其人事关系。
六、管理费标准按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合同期内,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
1.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
4.住房公积金
5.户籍、粮油关系
6.组织关系
7.调整档案工资
8.职称评审
9.出国政审
10.其他。
八、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合同 篇4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 装饰装修地点:
2. 住房结构:______房型_____房_____厅_____套,装修面积______平方米。
3. 装饰装修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装修内容表》。
4. 承包方式: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5. 工期: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_________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合计_________元;
(3)第三次,装修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 支付工程总造价40%,合计_________元;
(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10%,合计_________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 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 – 62 – 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__方设计装修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装修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装修。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装修图纸或做法说明及装修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装修中应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装修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并向乙方提供装修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装修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装修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按要求组织装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装修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
单位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有住房出租给乙方并达成如下租房合同:
一、房屋位于_____。
二、租赁期限:,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乙方应每月付一次,先付后住。第一次乙方应于甲方将房屋交付同时,将房租付给甲方。第二次及以后付租金,乙方应在租金到期前10天付清。
四、租房押金:乙方应于签约同时付给甲方押金元,到期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五、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设施、设备,乙方应注意爱护,不得随意破坏房屋装修、结构及设施、设备,否则应按价赔偿。
2、水、电、气、物业、卫生费等所有费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见:水吨,电度,气方。每月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
3、房屋只限乙方用于住房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转租、改变使用性质或供非法用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考虑继续租赁。
4、甲方在租赁期内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5、合同一经签订,双方都不得随意解除,如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合同则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合约。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7、此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有违约情况发生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损失超过违约金时,须另行追加赔偿。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附室内物品清单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单位合同 篇6
在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要实现对整个建设工程的有效掌握就应当能够对每一部分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有效的落实,这就要求对合同全过程进行管理。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概念
1.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约定施工方与工程项目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且在双方出现违反约定的行为或决定时利用施工合同维护另一方合理权益。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是从双方决定签定施工合同、确定双方地位与关系起开始,直至工程最终完工、并验收完工交付为止,在这个过程中无论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了与合同中约定的不符合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此外工程施工合同还包含着合同责任双方的承诺,而且这种承诺关系是要建立在有偿责任基础之上的,如果出现了问题需要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自身需要担负的有偿责任。
1.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概述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进行管理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完全的掌握,国家的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工商部门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关的机构都会对工程施工合同持一定的管理权力。对施工合同实施的管理工作是通过法律、行政手段来实现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点,其实施的管理对象包括合同履行双方的行为监督、合同履行行为的指导、纠纷发生时的维权、出现违法行为时对行为发出者实施强制制裁等。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督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持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流程有效实施,并且保持双方的利益与合法权益不被损害。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施工合同不仅仅是针对施工行为和施工过程实施行为管理和制约的,更对合同的签定、双方职责、义务的履行、施工流程、施工规划、项目验收、工程交工、纠纷和争议处理等等内容相关,只有将这些管理内容全面的涉及才能称之为比较完善的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
2 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的内容
2. 1 策划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项目策划实施阶段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管理体系建立的策划和对合同内容的策划等。每一个环节都是有机结合的`,任何一个细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整个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
在合同管理体系策划方面。建设单位一个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一个有力的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这就需要建立负责合同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专管人员,并且进行组织划分与责任明确,通过分析合同关系里规定的双方利害关系,对合同监管的任务进行合理划分。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需要签定的合同很多,如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监理合同、供应合同、等等,这些合同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这就需要这个机构或人员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必要时还需要根据合同和有关规定进行索赔。
在施工合同内容的策划方面。在合同的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划分之后,需要对每一条合同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策划,无论从具体的条款文字、措词上,还是从合同所约定的责任、义务、赔偿规定上,都应当保持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内。
2. 2 签订阶段的合同管理
合同的签定对管理工作的要求是保证合同中不出现任何有悖公平、有违法制的条款和内容,对其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全面的分析指正,最终确定合同的准确性、公平性。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第一,要掌握合同条款与约定中对风险因素的涉及情况,是否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出了全面的预测,需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以及后果分担的比例等进行详细、明确的条款规定; 第二,主合同内容包括与建设项目施工相关的各个环节规定,比如项目建设内容的承包形式、具体的承包责任、项目施工标准、项目进度控制、价款控制等等,这些内容都决定着项目是否能够有效的落实和实施,需要在合同条款中进行特别明确的说明; 第三,管理合同评审,合同评审的工作内容主要针对其中的条款是否符合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标准,例如其中的有关争议处理内容和条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进度条款的制定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等; 第四,合同正式签订,这个过程需要在合同责任双方工作人员均在场的条件下完成,如果项目通过招标方式实现,还需要公开公布中标结果,投标结果的公示需要完全按照规定来进行,经过一定期间的公示期之后,由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履行其它相关责任。
2. 3 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内容是针对施工过程的日常行为开展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对合同条款履行情况的跟进和管理,要求施工过程中工程承包方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职责履行,对没有与合同约定同步进行的行为进行监督、干预,并引导至正常的施工进度与合同要求上来,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背施工合同条款规定,而做出的不合理行为,或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协商解决不成可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自身权益的维护,这一个监督与管理的过程是深入到施工过程的每一个时期内的,是一个长期的跟进管理过程; 第二,随着项目施工行为的推进会出现一些风险和变化因素,对项目造成一定的影响,在这种状况下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及时的补充以完善施工合同,以恰当的符合施工具体情况; 第三,在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正常施工进度或效果受到影响时,需要根据合同要求责任方承担索赔责任;第四,由于合同中未详细说明的细节引起的双方争议应当根据合同对平等、协商解决问题的原则,由合同管理者出面解决争议。
2. 4 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当工程完工后所涉及到的与合同管理的工作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正常的履行、验收、交工等工作,而后对项目相关的合同资料进行整理与保存,保证在项目后期出现售后维修需求时能够有解决问题的合同资料依据。当工程合同关系的双方完成项目交接后,施工合同和档案需要移交至建设工程的管理部门妥善保存。
至此整个施工合同的完整管理过程就基本上完成了,不过在项目后期双方的合同关系仍然是存在的,因为施工方还有一个保证施工项目质量的责任,这项责任要在后期持续一段时间内的建筑投入使用后才能够分辨出来,所以合同档案的管理一定要完善、到位。
3 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的优化和保障策略
目前我国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上基本已经做到比较完善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就要加强合同全过程管理的水平、实现管理的不断优化,利用一些特定的改革策略才能实现。首先,需要加强对整个合同管理体系的管理力度,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落实每一项合同管理工作,将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与实际项目结合起来,加强合同的执行力,全面的发挥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的有效职能。
其次人,对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的培养,针对我国的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的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不是专业人员,这就需要以专业案例的形式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专业水平,同时通过正面与反面案例学习的方式,对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实践性培训,有效提高其工作水平。最后,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实施严密的审核制度,避免因条款漏洞造成合同双方之间的利益纠纷或者冲突。
4 结束语
建设单位的全过程合同管理对于项目本身来说意义重大,由于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内容非常复杂,因此需要由拥有综合性专业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才能担当,面对目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少量问题,只有以严谨的、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的管理制度来对待每一环节,才能使建设单位的全过程合同管理得到不断的优化和综合水平的有效提高。
单位合同 篇7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现行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①。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由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及限制、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的经济补偿及解除手续和后果等内容构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一般称为解雇)和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一般称为辞职)两种情况。我国现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一)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也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因为劳动者的过错,而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发生,使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②。
(二)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也称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况下,而不必事先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第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第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③。
(三)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所谓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出现劳动力过剩,通过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 ④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员。用人单位自裁减人员之日起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经济性裁员的,应当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及程序。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一)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条件,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也存在很多问题。
1、预告通知期的规定过于单一
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但没有区分劳动者的年龄和工作岗位及工作年限等的不同。目前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青春期现象普遍存在,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如果法律规定一律提前30日通知,未免一刀切。对于年龄偏大,工作时间较长又缺少一定就业能力的家庭负担较重的职工来说,30天的通知期显然太短。通知期限没有和职工的工作时间长短、年龄大小结合起来。
2、解除程序缺少规范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的条件限制很严格,但仍缺少程序上的规范,如书面通知的内容和形式,应包括解除合同的明确表示以及应有解除合同的理由等均未明确规定。如蚌埠市某企业工作,改制为制造有限公司。改制方案规定:新公司全部接受原企业的全部职工,解除原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变更。公司在报纸上通知原企业员工于登报十五日内来公司办理安置手续。但是有些员工没有看到报纸通知而引发纠纷,诉至法院。本案中,如何界定企业在报纸刊登通知的效力?
(二)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不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关于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法律规定,是采取列举式,将劳动者的过失行为列举出来,只要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即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包括立法技术方面的、法律适用方面,有实体方面的还有程序方面的,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劳动合同制度的不完善。
1、立法技术采用完全列举式规定,不能满足非常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
如果劳动者出现了法律列举之外的,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用人单位是否能解除合同,立法未作规定。又比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至于何谓“严重违反”?何谓“一般违反”?立法上也未作界定。实践中,用人单位在利益驱动下,对实际上犯小错误的劳动者也可按严重违纪来解除劳动合同。如某单位的机器操作员,在一次不当操作中给企业带来了20xx多元的损失,企业就对其给予辞退,秦某不服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此,秦某对企业造成的20xx多元损失是属于“严重违反”还是“一般违反”,如何认定?
2、试用期的录用条件规定不明确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被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录用条件”是否符合都是用人单位决定的,劳动者没有任何权利可言。立法将录用条件的制定权、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决定权授予了用人单位,劳动者没有任何救济权利。由于立法存在这一漏洞,致使在实践中,一些不诚信的企业利用这一法律规定,廉价使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试用届满,被告不符合录用条件,即被解除劳动合同,然后以同样的办法再录用,再解除,使用人单位廉价使用劳动者。如曹凌是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试用期中,公司以其不符合工作条件为由给予辞退。曹凌不服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中,曹凌认为,其充其量是不胜任工作,工作表现不佳,但并非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给予调整岗位,给一次机会,而不应当解
除劳动关系。公司则称曹凌应聘成本会计岗位的条件是财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制造型企业成本会计经验及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但曹凌实际仅符合学历的要求,其他条件均不符合,即曹凌未有在制造型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也没有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通过试用期的考察,认为曹凌不符合岗位期望目标,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此解除了劳动关系。曹凌则对公司对其工作描述不予认可,认为工作描述是部门主管、部经理等的个人主观意见,其中夸大了本人的小错误,不是客观评价。曹凌认为,招聘条件不是录用条件,其书面英语是很好的,听和说有点欠缺。本案中,在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对于曹凌试用期录用条件如何界定?
3、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有效要件未规定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对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有效性要件未作规定。现行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制定各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劳动者没有任何参与决定权。实践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以违反单位内部规则解除劳动合同。如某企业给每一个员工发放一本《员工手册》,手册中规定员工一年内迟到五次以上,即被开除。对于该条规定法律如何界定?
(三) 我国经济性裁员制度的不足
我国《劳动法》将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两种情况作为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法定许可条件。但这两个条件的规定是比较抽象的、含糊的、不具有操作性。
1、破产界限规定不明确
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依法宣告破产。” ⑤这样的规定使破产原因多元化和复杂化,受到许多学者的批评。什么是经营管理不善?其与严重亏损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什么是严重亏损以及其严重程度如何?这些问题都是困境企业在适用破产法之前必须解决的问题。这种破产原因多元化的结构增加了用人单位、劳动者、甚至法院认定困境企业的困难。我国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19章扩大了破产法适用的范围,规定企业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或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这一规定虽然去掉了《破产法》中规定的“管理不善”,但“严重亏损”仍然是限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条件,在实践中与破产法的规定并没有实质性差别。这样的规定在实际中造成了对困境企业认定的困难,给经济性裁员制度实施的前提造成了认识的不一。
2、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规定不明确
我国目前立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的规定,而只有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并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企业标准的模糊的规定。这种规定势必要求政府花费巨大的精力去根据各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企业财务、生产、销售、利润等方面的各种标准,然后据此来判断各企业是否符合经济裁员的条件。由于各个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各地政府制定的裁员标准就会彼此不同,这样无疑会造成操作上的困难。如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规定裁减人员的一个条件是企业连续三年经营性亏损且亏损额逐年增加、资不抵债、80%的职工停工待业、连续6个月无力按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劳动者的生活费用。这样的规定使得强调政府对企业经济性裁员实行宏观调控的同时,又将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引入企业的微观管理之中,让政府又界入企业的内部事务之中,回到了原来政企不分的老路上。
3、对被裁人员的标准规定过于单一
我国仅仅在《劳动法》第29条和《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规定》第5条规定了几种不得裁减的人员。但由于劳动者个体的差异,有些特殊的劳动者需要特殊的保护,将他们纳入裁员的对象将有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国经济性裁员采取“一刀切”的简单做法,并没有考虑劳动者的差异,如劳动者的年龄、收入、工作期限、身体状况、对用人单位的贡献等特殊情况。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
鉴于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规定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导致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本人在借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完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制度,从而有效地发挥劳动立法的规范指引作用,促进劳资关系的协调发展。
(一)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1、预告通知期限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作岗位的情况分别设定
现行劳动法规定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是统一的,一律为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目前我国40岁以上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非常困难,对于这些年龄偏大,工作时间较长又缺少就业能力且家庭负担较重的劳动者来说,30天的通知期显得太短。所以,建议立法规定:劳动者工作满一年,通知期为30天,以后每满一年增加15天通知期,最长不超过180天。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通知期,如果劳动者不需要法定通知期,用人单位可给予相应时间的工资,以代替通知期。
2、完善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合同的条件限制很严,但程序上却十分简单。因此,劳动合同立法时应规定:用人单位在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向工会和劳动者说明理由,并听取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的程序。用人单位对工会和劳动者的意见必须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如坚持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告知劳动者救济的权利以及救济的途径和程序,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程序,应向劳动者赔偿3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惩罚。
(二) 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几点建议
1、将现在采用完全列举式立法变为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立法形式
理由如前所述,单纯采取列举式规定虽然简单明确,但却难以适应非常复杂多变的现实情况。完全概括式的规定,在实践中难掌握,还要采用司法解释的形式予以列举,增加了法律的繁琐。所以取其所长,补其所短的方法是采用概括式与列举式规定相结合的立法形式来完善我国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制度的缺陷。
2、完善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必要程序
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须预先谈话告知并说明理由的程序,也没有事先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意见的程序,更没有给劳动者申辩的权利和机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是不公平的,在程序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建议在制度上对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增加以下程序:一是必须事先与劳动者谈话,告知并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二是应当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三是劳动者在被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有申辩的机会和权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申辩必须书面答复。以体现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过程双方对等、公开、和谐的环境和气氛,减少纠纷的发生。
3、完善用人单位内部规则的有效性要件
制定内部规则的主体合格,内部规则必须有公开或备案的程序。从制度上明确列举内部劳动规则内容所必备的事项,赋予用人单位以确定内部劳动规则的具体内容,并经工会或职工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方可生效。以此来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内部规则的情况发生。
(三)经济性裁员制度的几点建议
1、确立统一的、科学的困境企业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对企业破产原因的规定抽象、含糊,不具有操
作性,造成实际中困境企业的认定困难。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参照国际通行的企业破产的界限。
对于破产原因的立法例,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两种作法:判例法的英美国家采取列举主义,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国家采取概括主义。概括主义的国家一般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并采取了现金流量标准和资产负债表标准为两个判断标准⑥。在我国破产原因必须建立一元化标准,即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破产原因。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其他所有制企业,也无论企业是因为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还是因为其他原因造成企业亏损,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保护,或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和解,或达成重整计划进行重整。这时困难企业就可以根据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的需要进行裁员。这样确立企业经济性裁员的统一标准,增加了企业经济性裁员的透明度,可以更好的防止用人单位利用经济性裁员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困难企业也要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可以从企业裁员的规模、程序以及对企业的各种政策优惠措施等方面做文章。比如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和财政的优惠措施来控制企业的裁员行为。通过优化企业的外部环境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促进企业生产的发展,从而促进就业,减少企业的裁员行为。
2、确立科学、公正的裁员标准
科学、公正的裁员标准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由于劳动者个体之间存在很多的差异,企业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对其加以充分考虑,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裁员标准,一则可以防止企业经营者的“人治”因素,规范他们的行为;二则可以对那些社会弱者以及需要特别保护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尽可能体现社会的公平。这样在实践中也有利于裁员的进行。
结 语
良好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应当既有利于保护解除方的自由又要防止其权利滥用;应当既有利于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不受侵害又要维护劳资关系的流动与稳定,所以一定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这样既能很好地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又能促进市场经济下人才的正常流动,并且能够稳定劳动关系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在人本法律观念的指导下,尽快通过立法完善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建立用人单位严格依法行使解除权、劳动者忠诚于用人单位、双方团结协作,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共同推动社会的发展。
单位合同 篇8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人员(乙方)
甲方(聘用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职务: 乙方(受聘人员)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学历: 类别(专技、工勤): 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鲁厅
【20xx】43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聘用岗位及职业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从事 岗位的工作。
(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1、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热爱卫生事业。
3、搞好本职工作,服务热情,态度端正,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工作能力,完善本科室、本岗位工作任务。
4、服从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理念。
(三)乙方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
(四)在聘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协商同意后,调整乙方工作岗位。
三、岗位纪律
(一)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告知乙方,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依据。
(二)甲方可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罚分明。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遵守甲方指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四)乙方如违反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甲方有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严重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工资福利
(一) 甲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按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及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
小,兑现工资待遇。乙方工资构成:基础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 甲方根据相关规定未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五、 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违反法律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随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四)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因公负伤,治疗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经人事部门指定的医院诊断为现有医疗条件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六、聘用合同的终止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
2:乙方按照国家规定退休或退职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4:甲方被依法注销、撤销或者解散的;
5: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二)聘用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当为乙方开具《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争议发生之日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xx年十一月二十日
单位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xxxxxxxxx车的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数量:xxxxxx辆。
二、车辆相关资料:
车辆型号:xxxxxxxxx车架号:xxxxxxxxxxxxxxxxx车牌号:xxxxxxxxxxxxxxx制造厂家:xxxxxxxxxxxxxxxxxx
出厂日期:xxxxxxxxxxxxxxx发动机号:xxxxxxxxxxxxxx
三、租赁期限:自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开始,计划租赁至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租赁期自车辆进入承租方指定的接收地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承租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验收地点及方法
1、交车时间:xxxxxxxxx年xxxxx月xxxxx日
2、交车地点:xxxxxxxxxxxxxxxxxx
3、验收方法:承租方检查相关手续(行驶证、油卡、气卡、车辆购置附加费、车辆保险、车辆年审验证及随车工具等)以及车辆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状况良好。
五、租赁费用及结算方式
1、租赁价格:每月租赁费用人民币xxxxxxxxx元,大写。
2、结算方式:每年12月31日前统一结算。
六、费用的承担
由承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年审费用、保险费用及办理国家规定的车辆本身必须具有的相关手续及行车证件。
七、燃料、动力及维修
车辆在承租方使用期间所用的.燃料(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由承租方负责供给。车辆的正常维护、保养、修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八、汽车保管
承租方对租赁车辆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驾驶不善造成车辆损坏及各种证件的丢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赔偿出租方。(此款项不包括自带、自驾车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xxxxxxxxx乙方(公章):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xxxxxxx
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x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单位合同 篇10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xx)117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自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约定试用期(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聘用岗位和职责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岗位意向,决定聘用乙方从事岗位工作。乙方同意在该岗位工作,并按甲方岗位职责要求履行义务,完成工作任务。
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重新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也可选择其他岗位。双方就岗位变更事宜作如下约定:_____
三、工作条件和岗位纪律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保守有关秘密。
四、工作报酬、福利及社会保险
(一)甲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及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并按规定调整工资标准。
(二)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职工保护、因工负伤、患病、死亡等待遇均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或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二)乙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甲方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并相应变更本合同。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未归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在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规定前,医疗期参照国家对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3.本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本款第1、2、3项规定解除本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的,解除行为无效,甲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五)款规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4.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5.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限届满的;
2.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甲方被撤销、解散的;
4.乙方退休、退职;
5.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因聘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本合同:
1.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3.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终止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十)甲方应当在本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乙方。续订聘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并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乙方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在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经协商,乙方同意解除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5.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6.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7.甲方被撤销、解散,不能安置乙方就业的。
经济补偿金应以乙方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在甲方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乙方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六、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合同的无效,由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
(二)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违反服务期约定和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的,可以约定违约金,具体标准为:
(三)甲方未按照规定办理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手续,支付经济补偿,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乙双方对培训费用没有约定的,乙方经甲方出资培训后解除本合同,甲方不得收取培训费用;有约定的,按约定收取,但不得超过为乙方培训的实际支出,并按乙方培训后回单位服务年限,以每年递减培训费用20%的比例计算。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人事档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1
续订(变更)聘用合同书
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变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聘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对原聘用合同未尽事宜或变更原聘用合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件2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号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xx)117号)第_____条_____款,本单位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_______________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附件3
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
(_________)_________号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浙政办发(20xx)117号)第(______)条(______)款,本单位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与_________终止聘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特此证明。
甲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