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安装合同锦集10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作安装合同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制作安装合同 篇1
发包单位:(甲方):
承揽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工程具体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
本合同,愿意承担各自责任并且共同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结构形式:轻钢结构
3、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工程竣工后重新确认面积进行结算。
4、基础、地面、砖砌体等土建及装饰部分,水、电、暖消
防、防火涂料等均不属于乙方承建范围。
二、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设计要求进行生产制作、安装(甲方应在图纸上签字认可,材料由甲方自行购买)。
2、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应按照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xxxxxxxxxxx)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三、工程工期:
自甲方付款之日起 天(有效施工期)安装完毕, 因
下雨、停电等原因工期顺延。
附件费:
四、工程造价:
采用固定合同价一次包死方式
每平方米工程价格为元。
工程总造价为:
五、付款方式:
双方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30%,主体材料运到现场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30%,主钢架安装完毕彩钢板安装前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十日内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为工程总造价的'15%,剩余5%的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无乙方质量问题,甲方全部付清乙方。
六、保修期限:壹年(自然灾害除外)
七、双方各自责任: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事项进行施工,按期开 工和竣工。
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按时支付工程款,如不按时支付,造成工期延误、停工等其他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保证乙方正常施工,如出现其他干扰及因此发生 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4、当乙方进入工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三通、一平”, 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
八、验收标准:
1、按图纸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
2、工程竣工后,由乙方通知甲方3日内组织验收,如超过
3日甲方不验收,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就使用则视为本工程质量合格。
九、无论任何一方违约,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由任城法院解决。
十、其他条款:
1、乙方不承担本工程报价以外的费用。
2、本合同生效后若有图纸变更,则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书面认可按实结算。
3、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由乙方违章操作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4、甲、乙双方应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制作安装合同 篇2
托尼&盖门头制作合同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执行方):
为了更好的塑造门头的视觉形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门头制作业务,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之事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制作材料、规格、要求,
见附件(制作明细表)
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人员签字确认,否则按上面费用进行核报。(以上报价含安装及后期壹年的.免费维修费用。)
三、委托制作费用:
总费用为:人民币 7167元(实际商议后:6000 )以每批实际报账金额为准。
四、付款方式:
制作项目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即支付全项目制作费用。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工作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当市场所有损失费用。
2.乙方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应积极主动维护甲方利益,不得与店方发生争执或有经济纠纷,如经甲方人员发现,乙方将承当市场损失,并赔付甲方5%装修费用作为甲方名誉损失费。
3.门头在维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给予解决。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签完合同后,正式进入施工时,甲方应付乙方全额80%工程款,剩下20%的工程款完工后3日内付全款,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如仲裁不能予以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郑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签 章: 签 章:
时 间:年 月 日时 间:__年 月 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雅筑小区的门窗制作及安装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工期
三、工程价款
1、综合单价
2、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在工程所需窗框/门框全部进场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请款报告,经甲方审核后七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即××万元;
(3)全部门窗安装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后,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工程档案技术资料后,双方进行结算。甲方在确定工程决算值后七日内支付至工程决算总值的95%;
(4)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3、工程款发票
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工程款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四、材料供应
五、工程保修及售后服务
1、乙方对全部施工内容承担保修责任。其中门窗安装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门窗本身的保修期为三年,保修期限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甲方之次日起计算。
2、保修期内,乙方承担因门窗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漏水、透寒、变色等质量问题的'责任。
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产品保修卡》、《产品使用说明书》,双方并另行签订《质量保修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预留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和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维修。
5、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任何时间,甲方(包括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均可书面通知乙方,要求修复因乙方制作安装等原因而出现的缺陷。乙方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将缺陷修复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如乙方未按甲方所指定的期限修复完毕或连续修复两次仍不能达到甲方满意,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因此而需支付的费用甲方有权单方确认,并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甲方单方确认费用二倍的违约金,且上述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等款项中扣除,并支付予实际执行者。若甲方委托他人修复之所需费用大于届时应支付乙方质量保证金金额时,则甲方可将其大于该部分的金额作为债务向乙方追偿。
6、在保修期内,乙方应积极与甲方联络,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做好回访记录,并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
7、在房屋交付使用者前,乙方应当成立为本项目服务的专门小组,乙方应在房屋交付过程中,派员陪同甲方或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向使用者交房,对于购房者反映的问题,乙方应当立即整改,因乙方原因而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按应付款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期不予顺延。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将工程所需门窗运抵现场、逾期进场、逾期开工、逾期任一阶段工期或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5000元人民币违约金,逾期达十四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
3、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修理、拆除、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如乙方未按甲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整改,逾期达十四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两次整改仍未符合合同约定标准及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4、对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甲方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享有对乙方的索赔追偿权利。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重做并承担相应价款20%的违约金,或按相应价款50%结算,具体处理方法由甲方选定。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20%的违约金。
6、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只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不赔偿乙方预期可得利益。
7、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为完成剩余工作委托其他施工企业继续施工而需比原合同价格多发生的工程费用,皆由乙方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支付其剩余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8、如因乙方原因工程延期或存在质量问题的,除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如因此而导致甲方逾期交房、或因房屋质量问题或购房者退房而需向购房者者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为此,乙方应当确保工期和质量,并应当在发生质量问题时立即全力解决。
9、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七、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宾馆外立面亮化工程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内容及规格:
1、外立面亮化制作安装,其规格:附材料清单 ;
2、根据实际尺寸制作安装。
二: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工程总价:共计人民币 ,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工程总金额的 %工程款,即: 元(大写: 元整)为订金,合同生效。
B、整体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剩余 % 工程款。即: 元(大写: 元整)。
三: 工程期限
1、工程期限为自协议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 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
四、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办理施工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如因相关手续未完善所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负全部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工程的制作、安装费用。
B、乙方: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五: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甲方应在2日内组织正式验收,如甲方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3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已安装的材料做自行处理,同时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 五 作为违约金。
七、因施工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在制作、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八、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等。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九、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有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其他:
1、 本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备注: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 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户外广告牌制作及安装工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制作及安装工 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户外广告制作及安装 。
二、安装地点: 。
三、工程概况: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工。如遇天气因素影 响施工进度,竣工日期可相应延迟。
四、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
1.本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 : 元)(包工不包料)
2.结算方式: 。
五、广告牌设计:甲方提供设计方案或构思,乙方负责施工。
六、广告牌制作: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同意的设计图及构思进行制作,如需更改应经甲方同意。
七、广告牌安装: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安装广告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负责。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在施工期间未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安装中造成设施的损坏,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质量:
由甲方提供基础材料(角钢等)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广告牌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
九、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受伤、死亡)均由乙方承担及赔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没有其它特殊原因情况下,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合同总额的10﹪支付 违约金。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协议由不详之处,甲、乙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协议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双方有 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施工。
3.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工程具体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交货地址:
第二条。制作内容: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一、货款总造价为:¥元。大写:万仟佰拾元,
二、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展柜制作预付金为:计¥元,大写:万仟佰拾元;
三、制作完毕,首批交货甲方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用为:计¥元,大写:万仟佰拾元;
四、全部交货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其余费用为:计¥元,大写:万仟佰拾元;
第六条。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合同中项目内容的承制,确保按时交货
2。乙方承接该单后,施工中不得以次充好使用不合格材料。
第七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不的故意拖延收货时间。
2、不的中途改动方案,或以各种与乙方无关原因退货
第八条。工期延误:
造成以下原因之一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工程款未按时支付、设计制作方案的`变更、合同期内非乙方原因如停水、电等影响乙方正常施工、不可抗力或自然原因如雨、雪、风、冰雹等及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或影响施工。
第九条。其他事项:
1、安装完毕后,甲方应当在二日内组织对工程施工的审核验收,逾期或推迟验收时间,视为此工程合格。
2、工程完工后,款项未付清前,乙方有权将其拆除,并追究甲方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收到预付款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时失效。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产生争议,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不锈钢门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委托项目:
1.1 、广告门牌,具体规格、型号见样品确认规格。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 、制作广告门牌样板按乙方报价单,元),暂定制作门牌合计: 元,双方同意按时结算,该包干单价包制作、包工包料、全包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乙方应予以执行。(其费用按实际增加)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提前
3.2、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将按实际拖欠天数以合同金额的每天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费用;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材料的`要求:
5.1、按合同付上报价清单制作要求
第六条、质量及验收:
6.1、验收标准:按确认,使用材料清单要求。
第七条、其它约定:
7.1、本合同中提到的通知、《验收书》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出现一并作为合同中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7.3、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4、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江门市有关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代表身份证:代表身份证: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电话:电话:
制作安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就广告制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项目名称:楼体广告字制作安装
二、结算付款方式:
1、制作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甲方同意制作后,向乙方预付30元整,大写
3、乙方安装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即付清余款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
三、制作安装时间、地点
1、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
2、安装地址:
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下雨、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四、验收流程
1、制作标准:乙方必须按照所提供给甲方的制作工艺及材料进行制作安装,如制作工艺及材料需要有变动的必须要事先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不再履行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制作安装: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制作原材料的工艺标准验收,并由乙方安全可靠的安装完毕,甲方现场签字验收合格。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落实专人负责以上广告项目制作工作。
2、乙方在完成以上项目过程中负责制作工作。
3、甲方在完成以上项目过程中负责校对、审核、确认、定稿工作。
4、甲方对广告内容负责,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5、乙方制作、安装过程中及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坠落、倾斜等情形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员伤亡事故或其它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制作后不得终止合同,如特殊情况,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必须退回甲方预付款。
3、甲方在制作之前必需仔细校稿,如因甲方原因没能发现错误,制作后造成相应的'损失由甲方负责;由甲方指出错误,而乙方没能正确修改,制作后造成相应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如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壹年。
2、保质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八、合同生效
1、如若终止合同,任何一方均需以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终止。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职责后,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含附件效果图、样板及报价明细清单)
6、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制作安装合同 篇9
承包人(全称):新疆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一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发包人(全称):新疆兴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工程名称:兴国·紫园二期花园洋房、别墅、幼儿园工程内容:发包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彩色塑钢窗、断桥铝合金窗、钢质进户门、拼接门、氟碳门、防火门安装工程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发包方所提供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彩色塑钢窗、断桥铝合金窗、钢质进户门、拼接门、氟碳门、防火门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门窗安装与主体工程同步。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4.12(24-29#别墅);防腐木艺假窗综合单价为517元/m2(别墅);塑钢窗(矩形窗)综合单价:396元/m2,弧形窗470元/m2(幼儿园、12#、综合单价为1050元/m2(12#、13#花园洋房)。幼儿园断桥铝合金门连窗1400元/m2。
1.4.2门采购范围(24-26#别墅、幼儿园、12#、13#花园洋房)
本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门窗样品及送审(包括型材样品的送审),门窗的翻样、供料、制作、主材及辅材的场内运输、现场搬运、‘安装框扇、校正、五金件、玻璃、配件的材料安装费、周边塞口、硅胶嵌缝、门窗四周专用发泡剂嵌缝、竣工全面清扫、原材料及成品的.检测试费、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费、验收淋水试验费、资料编制归档费、施工人员保险费、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申报、乙方合理的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不再计取任何费率。
1.5塑钢窗要求:
(1) 幼儿园、12#楼、13#楼使用屯河/中油/海螺彩色塑钢65型材,(外彩内白)窗衬钢使用1.5㎜,门窗玻璃选用4+9A+4+9A+4(浮法白玻)中空玻璃;玻璃原片采用国内优质品牌,窗玻璃面积小于等于1.5㎡要求汽车级5㎜白色浮法玻璃,大于1.5㎡小于1.8㎡采用6㎜安全钢化玻璃,落地面低于500玻璃采用安全玻璃,外窗的开启面积大于窗面积的30%。
(2) 配件使用坚朗、北鑫、国强优质配件,毛条、胶条、密封胶均须采用优质产品。
(3) 压条采用橡塑共挤。
(4) 保温等级达到2级以上,外门窗的抗风性能和气密性能为4级,水密性能为3级。
(5) 所有平开门窗均需设置风撑一套,所有可以开启的外门窗应预留纱窗和纱门安装位置。
(6) 其它要求:制作、安装、维护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7) 窗框与墙体之间使用发泡剂填充。
(8) 重视玻璃与五金件。玻璃应平整、无水纹。玻璃与塑料型材不直接接触,有密封压条贴紧缝隙。五金件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使用灵活。
(9) 门窗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开焊断裂。密封条应平整、无卷边、无脱槽、胶条无气味。门窗关闭时,扇与框之间无缝隙。门窗四扇均为接一整体、无螺钉连接。
(10) 推拉门窗开启滑动自如,声音柔和,绝无粉尘脱落。门窗框、扇型材内均嵌有专用钢衬。
(11) 玻璃应平整、安装牢固,安装好的玻璃不直接接触型材。不能使用玻璃胶。若是双玻平层,夹层内应没有灰尘和水汽。开关部件关闭严密,开关灵活。
(12) 塑钢门窗均在工厂车间用专业设备加工制作,不能在施工现场制作。
1.6断桥铝合金要求:(门联窗或特殊门窗)
(1) 铝合金门窗的设计方案由甲方提供的图纸,乙方确认。
(2) 铝合金窗开启形式:内平开窗。
(3) 窗框扇均需隔热断桥铝合金65型材(众合)。隔热条材料采用聚酰胺66(PA66)。
(4) 铝合金窗固定或开启框料处均设置排水孔。
(5) 铝合金外窗铝型材接缝处均应打上密封树脂胶作防水处理并不得影响美观。颜色为:型材表面颜色为深咖色(见效果图)。
(6) 铝型材与水泥砂浆的接触面必须采用优质密封胶作防水密
制作安装合同 篇10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范围:见技术协议
三、合同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技术协议和安全协议;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
11、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及奖惩规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递交履约保函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内蒙古丰镇发电厂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帐号: 帐号: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1.4承包人:是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9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0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1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2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3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4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7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包括:厂区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总平面图等)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0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2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有效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装订成册、统一归挡。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及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书面指令。
6.2工程师书面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工程师代表单位承担。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交给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合同规定的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设计监理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将
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安装围栏设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标志,并负责安全保卫。
(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5)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发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双方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报工程师,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并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确保抢回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4经过承、发包人确实共同作出努力了,却难以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工期投产时,则由承包人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发包人报董事会通过方可顺延工期,顺延后的工期,承包人必须作出相应承诺以实现工期目标。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的董事会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及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行业或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本工程质量评定仲裁部门为内蒙古电力质量中心监督站。
15、检查和返工15.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5.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5.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6.4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7、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运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运的,试运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试运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运,并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运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运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运提供必要条件。试运合格,工程师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运,须在开始试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运,应承认试运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分部试运申请,发包人组织分部试运,并在分部试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分部试运合格,工程师在分部试运记录上签字。
19.5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整套启动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整套启动申请,由发包人组织整套启动,并在整套启动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套启动合格,工程师在整套启动记录上签字。
19.6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试运,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师在试运合格后不在试运记录上签字,试运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运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7整套启动试运使用的燃油
按照有关规定考核,节超奖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机组试运72+24一次成功和机组运行72+24后连续运行3个月的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安全文明施工及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命令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发包人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管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发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招聘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20.3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做到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杂物随时清理,安全警戒警示用语标志布置得当, 安全设施完备,工程完工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如承包人未按此条款执行,发包人有权代为完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并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2.3承包人不发生伤亡事故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奖惩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4安全文明施工进度奖励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是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批准概算调整后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招标工程项目外增加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26.3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
27.2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范围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设备和直接供应到现场的材料,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使用前,应向承包人提供合格证书,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
27.5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6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的要求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8.7其他: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