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商品房合同三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商品房合同 篇1
在商品房预售中,即经常出现此种情形:商品房开发商籍自己雄厚资本及专业知识制定一些对购房人不公平的免责条款,如免除延期交房责任条款、免除房屋质量责任条款等,损害购房人的利益。那么如何认识这些条款的效力?在审判实践中如何进行审查?怎样对免责条款进行规制?本文根据合同法对免责条款的规定结合商品房预售的实际情况,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对审判实践有所裨益。
一、免责条款订入商品房预售合同条件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民法的一项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当事人之间协商议定的条款并不加以过多干涉。但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意义及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影响,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制定免责条款的一方负有提请对方注意的义务,且提请注意应达到充分、合理的程度,以避免相对一方在不知情或不完全理解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如果制订免责条款的一方未尽到提请注意的义务,则该免责条款视为未订入合同,不得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因而不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那么,怎样才是充分、合理的提请注意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文件的外型。“文件外型须予人以该文件载有足以影响当事人权益之约款之印象,否则相对人收到该文件根本不予阅读,使用人之提请注意即不充分。”(见刘荣宗著《定型化契约论文专辑》第8页,三民书局1988年版。)也就是说,订立免责条款的文件应足以使当事人明白其性质,认识到它是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文件的外型未作到这一点,则其中的条款不能被视为订入合同。如:销售商在广告中登载"房一售出,概不退换",在房屋图纸上标注"本公司对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质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办公地点张贴的写有"对非因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延期交房,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内容的告示等。由于这些广告、房屋图纸、告示的外型不足以使购房者明了其性质,因此如果双方在书面合同中并没有特别说明其为合同的一部分,则这些广告、房屋图纸、告示中的免责内容不得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提请注意的方法。提请注意可以采取个别提请注意和张贴公告的方式。在商品房预售中,应以个别提请注意为原则,除非特别情况,售房方不得采取张贴公告方式制定免责条款,否则,视为未尽到提请注意义务。
(三)清晰明白的程度。即提请注意所使用的语言文字必须清晰,明白,不得使用含糊不清的语言文字,否则,不得作出对相对一方不利的解释。如果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所使用的字体过小、打印不清,或位于合同书中不易被注意的位置,也不能认为是清晰明白。
(四)提请注意的时间。免责条款必须在合同订立之前出示,提请注意也必须于合同订立之前完成,如果是在合同订立之后出示,除非相对人予以认可,否则不能认为订入合同。如商品房销售商在预售合同订立后作出的有关免责事项的规定,即属此类情况,除非购房者予以认可,否则,不能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五)提请注意的程度。提请注意应达到一般人能理解的程度。如果免责条款中有常人不知晓的术语,订立者应作出解释。 在商品房预售中,一般房地产销售商均采用定式合同,或称标准合同,合同内容固定,适用于所有购房者。购房者对合同内容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没有更多的协商余地。如订立合同,对其中的免责条款也只能接受。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商负有比在非定式合同中更为严格的提请注意义务。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其中的免责条款做更为严格的审查。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订入合同中并不等于当然有效,对免责条款的效力法律上有种种限制。它除应符合法律关于合同效力的一般规定外,还应符合一些特殊规定。对免责条款的法律限制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民事活动的干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审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时,法院应对合同中的免责条款的效力进行审查。在审查时,应掌握以下几个标准:
(一)免责条款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是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制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预售商品房中,有上述内容的免责条款无效。应注意的是,这里所指的违反法律,是指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只有违反强行性规范的免责条款才为无效。
(二)免责条款不得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责任。
如果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条款,则无异于鼓励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负责任地履行合同,这就与民法通则规定的诚实信用的原则相违背,且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目前国外的立法对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免责条款均持否定态度,如《德国民法典》第27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因故意行为而应负的责任,不得预先免除。”《希腊民法典》第332条规定:“旨在预先免除或限制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负责任的协议无效。
商品房合同 篇2
借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__万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市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________万元,用作开发________的周转资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______‰,每季结算一次。
四、甲方以________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五、______________为甲方的担保单位。担保单位愿按《贷款办法》第6条的规定,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六、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11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七、其它事项,按照《贷款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签章各方各执1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行(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接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商品房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
2. 居室规格:房型三房两厅一厨两卫两阳台,套内面积约78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要求及工期:详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的附件“工程内容、要求及价格”。
4. 工程内容:详见附件“工程内容、要求及价格”。
第二条:工程价款、结算要求及付款方式
1、工程相关价款(金额大写)详见附件“工程内容、要求及价格”。
2、结算要求:对于所列项目,如计价方式为全包价,则按全包价结算;如计价方式为按实际施工量计算,则结算工程价格不得超出概算价的5%,超出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如附件“工程内容、要求及价格”有其他约定,从其约定。
3、付款方式:按照以下第种方式付款(默认为第(1)种):
乙方该项目工程竣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该项目100%的工程款(没有做的项目要从中扣除)。
4、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但未结清乙方工程价款时,乙方有权不交付甲方使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2.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含乙方发包给第三方部分)由乙方负责。
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一切损失(如结构破坏、钢筋破坏、楼道破坏、漏水渗水等),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者全额赔付。如果因为乙方原因造成交给物业管理处的装修押金不能取回,由乙方偿还甲方押金款。
第四条:材料供应及施工
1、除“工程内容、要求及价格”中另有约定外,本工程所有物料均由甲方采购。乙方须在施工前对房屋进行勘察测量,向甲方提供工程所有的全部物料清单,供甲方提前采购。甲方物料到位后通知乙方,乙方在一周内正式进场施工,工期从乙方正式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2、如施工过程中需甲方补充相关物料,也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自行采购。甲方采购的时间不计入施工期。如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乙方需明码标价且取得甲方确认,除另有约定外,乙方采购的时间计入施工期。如乙方未经甲方确认便采购相关物料,费用由乙方无条件自行承担。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施工要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场施工后,对于施工现场的物料,乙方有保管义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4、施工过程中如存在与“工程内容、要求及价格”不一致的地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价格、数量和面积的改变,增加项目等等),均需要甲方确认并签字。
5、如乙方将工程部分内容发包给第三方,需取得甲方同意且不得增加费用。发包后,乙方对工程被发包部分的质量负全责,承担相关的返工、赔偿、保修等责任。
6.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在无法取得甲方谅解的情况下,每日按工费的 1 %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工费扣完后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第六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房屋相关图纸,并和乙方进行现场磋商和确认。
(2)按乙方要求采购和提供相关物料。
2. 乙方责任
(1)按合同和合同附件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安排相关专业人员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施工须做好防护措施,严防安全事故,对安全事故负全责。
(4)乙方提供对相关装修部分的质保服务,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应免费进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0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和相关补偿,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