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监理合同四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理合同4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监理合同 篇1
业 主(甲方):监理单位(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及行业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银行**分行开发区支行装饰工程
2、工程内容:**银行**分行开发区支行室内外改造装修、土建、消防、空调、水电工程
3、工程造价:开发区支行装饰工程合同价
4、合同起止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二条:公司委托代表
**中南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分公司派驻毕立华监理工程师为驻工地代表。
第三条: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必须有国家注册工程师资质(包括土建、装饰、水电等)
第四条:监理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工程合同价的1.76%计算工程监理费。
2、进场七日内支付30%监理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监理费至95%,如有罚则约定范围的相应扣除工程监理费用,工程决算完毕监理费余款付清。
第五条:监理的义务权力
1、监理的义务:
1.1、监理参与业主装饰工程设计方案制定、施工设计图审定、工程招标、工程施工、工程验收、工程决算等工作的整个流程范围,并明确赋予其职权和工作要求;
1.2、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1.3、协助业主办理消防、质监等有关开工手续,并代表业主组织工程分部和竣工验收整理存档工作;
1.4、监理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注重信息、新工艺、新材料,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单位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证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1.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设计方或施工方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1.6、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对本工程的有关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提出,由监理研究处臵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有关方发生争执时,监理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等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7、出具工程监理评估报告。
2、监理的权力:
2.1、装饰工程中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2.2、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实用、美观、经济的原则,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2.3、装饰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2.4、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2.5、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厂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取得监理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工、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2.6、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竣工期限的确认权。
第六条:业主的义务及权力
1、业主的义务
1.1、业主应向监理提供项目文件及资料,并负责装饰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1.2、业主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1.3、业主应当授权熟悉本工程情况的领导、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联系。更换常驻代表和领导,要提前通知监理;
1.4、业主应当授予监理的监理范围和权利,及时通知已选定的设计方、施工方,并在与设计、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监理。
2、业主的权利
2.1、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2、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公司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公司业务范围的专项报告,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第七条:罚则约定
1、工程施工期内,监理方必须常驻工地,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拒付监理费。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单位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监理单位(派出监理人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设计方、施工方或配套方索取钱财,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与业主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八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及解释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进行变更。
3、合同项下不发生任何业务或业主提出终止要求的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4、本合同依据《合同法》、《**省室内装饰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省室内装饰施工监理规程》享有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室内装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仲裁。协商或调解不成立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业 主:(签章)**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甲方代表:(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分公司
乙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合同 篇2
本合同书由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
鉴于甲方已委托监理单位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合同:
一、本合同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合同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
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甲方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其它附件
三、甲方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
四、监理单位基于甲方的上述保证,在此向甲方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
五、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书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合同 篇3
本合同书委托方为:______
(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第四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第五条
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第六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七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7.1 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7.2 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7.3 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7.4 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7.5 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7.6 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8.1 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8.2 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解除合同。甲方主张解除合同,应通知乙方。合同自通知到达乙方时解除。乙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效力。
8.3 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8.4 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8.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8.6 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8.7 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给他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8 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九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9.1 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9.2 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9.3 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的发生费用,由乙方
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9.4 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9.5 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9.6 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利于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这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9.7 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令权。
9.8 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报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9 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十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要求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违约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十五天内没有答复,可视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文件,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条补充:
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第六条补充:
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联系人: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第七条二补充:
监理服务期限:
第七条五补充:
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第七条六补充:
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增加八条九:
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
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伍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贰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增加八条十:
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七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增加九条十:
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第十一条补充:
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十一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万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万元。因甲方决策不当或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责。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违反合同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__元。
第十二条补充:
甲方:乙方:日期:
监理合同 篇4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是依法成立,具有监理 级资质并在土建施工、建筑安装、配套管网以及园林景观等方面,具有雄厚技术实力和丰富监理经验的综合性工程监理公司,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双方于年月日达成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合同)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一、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建筑面积:
二、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一)适用法律、法规:
1、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2、天津市有关法规、规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适用的监理依据:
1、国家、天津市制定的有关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
2、国家颁布的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条件;
3、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报批手续及技术资料;
4、委托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及有关与第三方签订的各种合同;
5、委托人与监理方以及有关第三方的书面文件和信息。
三、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范围:桩基工程、土方工程、支护降水工程、室外管网、土建、给排水、电气、弱电、通风排烟、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观、精装修等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及施工图所包括的其他内容并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预决算工作。
(二)监理工作内容:
1、质量控制;
2、进度控制;
3、投资控制;
4、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
6、信息管理;
7、现场的工作关系组织协调;
8、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设计提出可行性建议;
9、协助委托人进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单位谈判及审核。
(三)监理人有义务协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该工程的有关报批手续;
2、 当地有关关系的协调;
3、 各项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的办理。
四、监理报酬:
(一)本项目监理费为一次性包死价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二)合同签订生效后两日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础筏板混凝土浇注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2.2万元监理费; 出0.000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主体15层施工完毕初验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主体封顶初验合格并经委托人认可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8.8万元监理费;装修及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甲方认可后,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 竣工验收通过并备案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6.6万元监理费,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伍万元(¥50000.00)的履约保证金; 室外及景观工程完工并且总承包单位工程决算完成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4.4万元;剩余2.2万元作为监理保修期费用,自竣工验收通过一年后如无任何违约责任发生7日内全额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网银的方式进行支付,如网银支付遇到障碍,可选取银行划款或电汇的方式进行支付。乙方确认的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乙方账户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行号:
乙方账号:
若乙方变更上述账户信息的,应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则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时收到相应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补充约定:
(一)乙方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组建监理部,在监理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如若发现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为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每更换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对于甲方认为不服从管理、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3日内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更换完毕,替换人员应当同时到岗,且必须保证替换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场人员,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则每逾期一天应承担200元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且每次到场应当签到,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的2个小时内赶到,总监代表每周到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总监及总监代表要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甲方认可的每个阶段人员配备方案(乙方进场前提交委托人并经审核批准)为考核依据,保证该阶段到岗人员每人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工作日,乙方在休息日或节假日合理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出现2人以上同时休息的情况(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常驻代表同意)。每阶段监理人员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从事监理工作,总监不得同时监理二个以上(含二个)的工程项目。
(四)甲方有权对派驻工地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按照甲方工程部现场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出勤少于规定天数的,每人次罚款200元,夜班脱岗缺勤的每次罚款500元。
(五)乙方委派的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工作制度,相应的`处罚规定构成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乙方应当确保本工程监理部所有监理人员的公正、独立、廉洁,严禁对施工单位及其它参建单位进行吃、拿、卡、要,如有违反,甲方除勒令乙方立即更换违规人员外,将视情节轻重核减监理人监理费用1000~10000元,直至解除监理合同,触犯法律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乙方对派出的所有监理人员的行为负责,如因任何监理人员的失职、失误及其他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责任。
(八)所有施工单位上报的资料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核签字不得上报甲方。
(九)对于乙方向施工单位下达的重大决定(如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及奖罚决定等)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下达。
(十)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派驻本工地监理人员的人身安全,监理人员在本工地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甲方每次抽查监理人的资料必须完整,如发现缺项的,每次罚款200元。
六、甲方责任:
(一)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提供办公用房及桌椅,资料柜1个,电话1部,电话费用每月限额报销150元。
(二)甲方做出的相关指示及指令应以书面形式下发,对于乙方提交的应当由甲方做出决定的事宜,甲方应在 五 日内给予答复。
(三)甲方更换现场的常驻代表及专业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七、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针对重大违约行为守约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二)违约金不足损失的应当补足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 损失、对第三人的责任、寻找替代方的损失、处理争议的交通通讯人工、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
(三)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竣工后提供的监理资料不及时、不齐全完备, 甲方有权自行扣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
(四)乙方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乙方因失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直接经济损失向委托人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一)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不产生约束力。
(二)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适用默认条款,一切行为均需明示做出,本条款 之前的任何默认条款均告作废。
(三)关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送达,任一方变更地址应当 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3日即视为送达。
(四)如果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监理方监理费用及保证金,应承担违 约责任。如因客观原因甲方未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及保证金,甲方应及时通知监理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服务时间延长均不计取附加及额外工作报酬(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
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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