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

时间:2023-05-11 09:28:22 合同 我要投稿

行纪合同汇编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纪合同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行纪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行纪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代办_________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就_________一事,提供行纪服务。

  第二条 委托事项的具体要求:

  1、品名: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

  3、型号: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

  5、质量: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6、价格:_________

  第三条 佣金的计算:

  1、行纪人完成委托事项后,可以根据交易成交额(人民币)按照下列比例收取佣金。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合同约定的除外。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为6%;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为3%;

  (3)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为2%;

  (4)超过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0.5%;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0.3%。

  2、行纪人的佣金,由委托人负担,但有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

  3、行纪人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委托人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保险费、仓储费、商检费、运输费等。若费用由行纪人代垫,则委托人依行纪人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4、委托人应在委托事项完成后_________日内向行纪人支付佣金,将佣金及其他费用汇至行纪人指定的帐户_________。

  第四条 履行期限及履行地点

  1、履行期限不明的,委托人可以随时要求行纪人交付委托购买的商品,但应当给行纪人必要的准备时间。行纪人要求给付酬金、费用的,由商业习惯的从习惯,无商业习惯的自实施行纪行为完毕之时,可以行使报酬请求权,委托人也应于此时支付报酬、费用。

  2、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委托人给付报酬费用的,应当在行纪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行纪人交付卖出商品的价款,应在委托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行纪人交付买入的'商品的,应在行纪人住所地或主营业所进行。

  第五条 行纪人的权利义务

  1、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2、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3、委托事务进行状况的报告义务

  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6、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7、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9、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10、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12、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13、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以提存委托物。

  14、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15、行纪人不得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16、行纪人不得骗取、占用委托人的款物。

  第六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2、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3、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资料。

  4、委托人应当向行纪人如实说明委托物存在的瑕疵。

  5、委托人不得隐瞒与委托事项有关的重要事项,提供不真实信息或者要求提供违法服务。

  6、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向行纪人支付佣金。

  7、委托人应保证自己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8、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按照自己的指令从事贸易活动。

  9、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接受因行纪人的行为所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10、委托人发现行纪人违反了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酬金和偿还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行纪人违约责任

  1、行纪人违反按照委托人指示从事委托事项的义务,须对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行纪人对其占有的委托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须对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行纪人在未经委托人同意而处分委托物时,未采取合理处分措施,须对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行纪人未将为委托人从事委托事项所取得的利益及时转交给委托人,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行纪人未将该款项及时转交给委托人,行纪人应当向委托人交付该款项并偿付利息,因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行纪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委托人违约责任

  在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未按时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支付报酬及其迟延利息。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行纪人:

  1、行纪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行纪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行纪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九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委托人委托的事项不可能完成;

  2、行纪合同当事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 行纪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纪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委托方

  行纪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行纪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代办 事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代办事项(具体约定是寄售、代购代销货物,还是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 代办事项的`具体要求:(凡属寄售和代购代销货物,应明确具体货物品名、规格、型号、质量、数量,以及最低销价或最高购价和时间要求。)

  第三条 货物保管责任及费用承担

  第四条 酬金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委托方: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报挂号: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帐号:

  行纪方单位(人)名称(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报挂号: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行纪合同 篇3

  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6.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7.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8.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

行纪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二手车行纪销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务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己的名义,销售甲方拥有 □所有权 □处置权 的二手车。

  第二条 委托车辆的基本状况车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行驶里程:____________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客运 □货运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他:_______________车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的修理、事故、抵押、税费交纳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瑕疵描述:(一)底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车身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发动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电器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销售和佣金支付方式

  甲方允许乙方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销售委托车辆:

  约定固定佣金数额的委托销售方式,佣金数额为________元。

  由乙方先行向甲方全额支付委托销售价的保底销售方式,成交价与委托销售价之间的差额作为乙方佣金。

  约定最低委托销售价,成交价的________%作为乙方佣金。

  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佣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佣金支付方式:□现金 □支票。

  第四条 委托销售价及付款方式

  (最低)委托销售价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现金 □支票。

  第五条 委托期限与交接车

  委托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应在委托期限开始前将委托车辆交乙方保管。乙方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委托事务的,应提前________日通知甲方。需延长委托期限的,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不延长委托期限的,乙方应即时向甲方交还委托车辆及各种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交接委托车辆双方应签订书面交接手续。

  第六条 授权事项

  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委托第三方处理委托事务。

  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使用委托车辆;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维修委托车辆。

  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代为全权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监督乙方认真履行合同各项义务。

  保证所提交的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见附件一《甲方提交的证件、文件和材料清单》)

  保证向乙方提供委托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并协助办理委托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在委托期限内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销售委托车辆,否则仍应向乙方支付约定佣金或乙方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

  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委托事务,并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收取甲方款项时应按规定出具收款凭证。

  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恶意串通以及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或凭证等手段。

  妥善保管委托车辆及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因甲方原因造成委托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的,甲方除赔偿损失外,还应接受乙方退回的车辆,并全部返还已收取的车款。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但发生《民法典》第94条规定情形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民法典》第97条的规定办理后续事宜。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纪执业人员签名:_____

  经纪资格证书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行纪合同 篇5

  (一)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概念

  在对外贸易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商品交易业务,并收取报酬的合同即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这是一种特殊的行纪合同,主要发生在对外贸易关系中。

  目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行之有效的外贸代理制,主要是外贸行纪制度。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于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对外贸易行纪合同设有规定,签订对外贸易行纪合同时应遵循上述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贸易行纪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对外贸易行纪合同的委托人都是从事对外贸易业务的组织。

  ①依法办理委托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关手续,并及时向行纪人提供委托进口或者出口商品的有关情况。

  ②未经行纪人同意,不得自行就合同条款对外作出任何形式的承诺,不得自行与外商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

  ③委托人同意的进口或者出口合同条款,不得就条款本身的缺陷所引起的损失向行纪人请求补偿。

  ④按照委托协议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及时向行纪人提供进口所需资金或者委托出口的商品。

  ⑤按照委托协议的规定,向行纪人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并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

  委托人违反行纪合同,导致行纪人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当偿付行纪人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的手续费和违约金,承担行纪人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委托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可免除其对行纪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委托人应当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知行纪人并在合理期间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果行纪人不能因此而免除对外商的责任,行纪人对外商承担的责任由其自己承担。

  (三)对外贸易行纪人的义务与责任

  ①行纪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修改或者补充进出口合同,并及时将合同的副本送交委托人。

  ②行纪人在办理受托事宜时,应当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并符合国际惯例,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③行纪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受托商品的国际市场行情,及时报告受托事宜的进度及其他有关情况,并自行办理履行进出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

  ④在外商违反进出口合同时,行纪人应当及时向外商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行纪人违反行纪合同,致使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赔偿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并自行对外承担一切责任。行纪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行纪合同的,可免除其对委托人的全部或部分责任,但行纪人应当将发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及时通知委托人和外商,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如外商因不可抗力违反进出口合同的,应当免除行纪人对委托人的责任,但行纪人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并及时通知委托人。

  (四)对外贸易行纪人与委托人的相互协助义务

  如需对外索赔,委托人应当在索赔期限内向行纪人提交必要的索赔资料,行纪人应当按照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外索赔,并及时向委托人通报索赔情况,转付索赔所得款项。因一方过错导致未能对外索赔,其损失应由有过错的一方负担。如果行纪人在对外索赔中无过错,则委托人无权向行纪人要求外商赔偿金额以外的赔偿。

  如外商提出索赔,行纪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转交外商提供的索赔资料,委托人应当根据行纪合同及时理赔。行纪人应当向委托人及时通报对外理赔情况。因一方的过错导致未能对外理赔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行纪人因此而对外商承担的责任。

  在委托人提供费用及协助下,行纪人应当按进出口合同的规定,确定对外争议的解决方式,由此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委托人承担或享有。如果行纪人拒绝处理对外争议,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委托人不提供处理对外争议的费用及协助的,行纪人可以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处理对外争议所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行纪人承担或享有。

  在外商对行纪人提起仲裁或诉讼时,行纪人应当依照行纪合同和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及时对外交涉,并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应当协助行纪人收集证据,并为行纪人的交涉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