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合同

时间:2024-09-20 20:11:00 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消防合同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防合同7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消防合同七篇

消防合同 篇1

  (一)、 合同制战斗员工资标准(含驾驶员、调度员、外聘人员)

  合同制战斗员工资按照等级评定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进行发放。工资结构包括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岗位补助、执勤补助和独生子女费。

  1、基础工资

  ①初级基础工资为1100元/月 ②中级基础工资为1300元/月 ③高级基础工资为1500元/月 2、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为每年50元。 3、执勤补助 ①初级:600元/月 ②中级:800元/月

  ③高级:1000元/月 4、岗位补助 ①队长:1000元/月 ②队长助理:600元/月 ③班长:300元/月 ④副班长:200元/月 ⑤通信调度员:200元/月 ⑥行政车驾驶员:300元/月 ⑦执勤车驾驶员:600元/月 5、绩效工资 ①初级: 300元/月 ②中级:600元/月 ③高级:800元/月 6、福利

  ①过节费:在元旦、春节、五一、八一、国庆各节日当月发放400元,全年共20xx元。

  ②年终奖:年终奖金根据年终评比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数为上月的基础工资,当年工作满9个月的为全部基础工资,6—8个月的为基础工资的50%,3—5个月的'为基础工资的30%,3个月以下的无年终奖。优秀为全额奖,良好为全额奖的80%,合格为全额奖的60%。年度考评为不称职的,无年终奖金。驾驶员另设定安全无事故奖为20xx元每人每年,安全无事故奖根据全年安全驾驶情况按年发放,当年工作满9个月的为全部,6—8个月的为50%,3—5个月的为30%,3个月以下的无安全无事故奖。。

  ③行政车驾驶员值班费:30元/天,出差补助:15元/天(出市)。

  ④独生子女费:10元/月

  驾驶员和外聘人员不进行等级评定,工资待遇按照初级战斗员标准核发,行政车驾驶员和外聘人员无执勤补助,大队行政车驾驶员个人缴纳保险部分由支队承担。 经测算第一年各岗位人员工资如下:合同制战斗员工资1865.87元/月;合同制驾驶员(行政车)工资1565.87元/月 ;合同制驾驶员(执勤车)工资2465.87元/月 ;外聘人员工资1265.87元/月

消防合同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 项目消防工程

  1.2 工程地点:

  1.3 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 项目消防工程施工图纸及乙方完善、优化后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和招标答疑记录、设计变更、乙方投标预算和招标文件范围规定内容,以及经双方确认、 消防局审核批准的自动报警系统优化设计方案,供货及安装内容为:

  1) 与泵房连接、与消防中心连接的水、电管线工程

  2) 消火栓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3) 喷淋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自动喷淋系统

  4) 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整个商住楼的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及消防中心须增补的设备

  5) 消防广播、电话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消防广播兼做背景音乐。

  6) 整个商住楼通风防排烟系统设备及控制线路,各设备从相对应的双电源转换器直接取电。

  7) 消防电梯系统相关消防控制线路,由消防施工单位向电梯专业提出配合要求。

  8) 移动灭火器设备配置。

  9) 风机、防火卷帘设备及控制线路;双电源转换器的后面部分全部由消防施工单位完成。

  10)切断非消防电源线路。

  11)消防水池水位报警系统、线路等。

  12)消防设备的监控及反馈系统。

  13)气体灭火的设计、施工。

  上述消防设计图纸,由乙方负责报送 消防局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消防工程施工;如需在上述图纸基础上增加工程内容才能通过 消防局审核和验收的,增加工程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间隔或功能改变的增加工程除外。

  上述1~13项工程内容涉及的材料、设备、设施均由乙方采购供货、运输和安装,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1.4 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即本工程乙方必须包报建及费用、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配合费、包调试、包验收通过、包施工安装发生水电费、包利润及税金等方式进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属于交钥匙工程。

  第二条:工程造价(大包干价):

  2.1 本工程大包干承包总价为(人民币):

  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2.2 超出合同范围外的子项内容,必须在施工前报甲方确认,施工后由本项目监理公司和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工程量,按 进行计价结算。增加工程造价总计在 万元内的,不支付工程款,多于 万元部分按实支付。

  第三条:工期

  3.1 乙方须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工,须于 年 月 日前施工完毕, 年 月 日前完成消防验收。如因甲方施工进度或现场未达到乙方进场施工条件,工期由双方协商另行确定。

  3.2 自双方签订合同乙方正式开工之日起算,至本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为止,称为本合同实际总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4.1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省市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等级以上,乙方并保证工程如期开通使用和质监、消防验收通过。

  4.2 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自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报告正式批出之日起计 贰年 时间。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5.1 工程所需所有材料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产品成品材料由乙方提供样板给甲方、监理方看样板认可同意后,由乙方购买供应到施工现场(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除外)。

  5.2 所有材料设备供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及生产许可证件,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进行检验,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质量标准。

  5.3 施工中,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5.4 材料设备采用投标文件承诺采用的品牌或同类产品(采用的产品品牌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

  6.1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2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3 工程进度达 %,甲方付至大包干总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4 所有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且消防系统全部开通后,付至大包干造价的 %作工程进度款;

  6.5 工程经消防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交 份完整竣工图纸资料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10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结算价的 %;

  6.6 余款 %作为质保金,若乙方无违约行为,在保修期满后10天内支付。

  6.7 乙方必须在每次领取款项之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向乙方付款。若甲方对乙方提交的付款申请报告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付款。

  6.8 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七条:现场签证与结算

  7.1 现场签证

  7.1.1因设计变更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合同清单内项目增减或发生合同清单外的签证项目时,乙方须在签证项目完成后 五 天内组织甲方和监理公司验收并提交签证申请(涉及到隐蔽项目的必须在隐蔽前通知甲方验收)。

  7.1.2乙方应提交签证申请的资料包括:工程联系单(如由乙方发起的工程联系单,必须有甲方及监理的意见及签字盖章)、《施工现场签证单》(必须有工程量、有单价、有总价。工程量应附计算过程,清单计价的应有单价分析表,定额计价的应有套价书)、现场验收计量的原始单据(甲方工程部人员、乙方、监理方签字)及照片、工程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资料、签证的书面理由陈述、对应本签证的单项工程验收单;合同外现场签证项目还应包括《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7.1.3 以上资料由甲方签章确认有效。已签证确认的费用按含税造价处理(不再另外计算其它任何费用),到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双方协商的.计费方式计付。

  7.2 结算

  7.2.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乙方应提交以下结算资料:

  1) 工程结算书打印稿四份及电子文件一份,结算书装订内容及顺序为封面、《单项(或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编制说明、计费表、分部分项结算书、主要材料用量价格表;

  2) 工程量计算书打印稿及电子文件一份;

  3) 工程竣工设计资料(含工程竣工设计图纸、图纸会审纪要、修改及变更通知书)一套(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4) 现场签证单一份(原件、独立编号装订);

  5) 合同书一份(复印件);

  6)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一份。

  若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则甲方有权拒收结算资料,由此造成结算工

  作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7.2.2 本工程的工程量按施工图纸及甲方签证计算。工程师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60个工作天内,由甲方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甲方签证及本合同核实审定工程结算总价,双方应按工程结算总价进行结算。

  7.2.3 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没有按照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视乙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套。

  8.1.2 开工前 天内完成由甲、乙方和设计方、监理方参加的施工图会审。

  8.1.3 对乙方在施工时发现设计图纸错误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 天内会同设计方进行处理。

  8.1.4 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8.1.5 保证按第六条支付工程款的办法进行工程款项支付。

  8.1.6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甲方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赔偿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返工、材料等损失。

  8.1.7 协助乙方解决施工期间水源、电源及材料堆放和施工人员的住宿场所。

  8.1.8 在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内,因使用不当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8.2 乙方责任:

  8.2.1 收图后,在开工前 天内完成施工图会审,在开工前 天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并送甲方。

  8.2.2 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并保证安全施工,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

消防合同 篇3

  发包人(全称):xx宾馆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北京xx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消防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

  3、 建筑面积:暂估建筑面积:4000 m2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1. 分包工作内容及范围:

  本次承包范围包括xx宾馆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泵房设备、屋顶消防水箱供货安装)、防排烟系统及未明确的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每单项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明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增加喷淋泵;安装消火栓系统;安装烟感报警系统及防排烟系统;安装防火门;负责消防设计及费用;消防检测及费用、单项验收及工程完工后的消防总验收及整改等手续及费用等。

  特别约定:

  其他涉及消防工程的内容:除甲方明确不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内容外任何图纸上显示涉及消防工程的工作内容都属于乙方的工作范围,工程量清单内未明确列出的施工项目,乙方自愿承担该施工风险,如发生超出清单中所列内容的施工项目,双方一致同意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乙方还负责完成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工作,包括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相关配合工作、责任和义务,也包括完成成品保护、交工前的竣工清理、现场垃圾的清运,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3.乙方工程量清单说明:

  3.1所有消防改造工程材料均有乙方供应。

  3.2清单中所列工程量为图纸净工程量,损耗及预留部分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

  3.3相同清单项单价应一致。

  3.4消防清单中管道的各项试验含在清单综合单价内。

  3.5清单综合单价为完税单价,任何情况下不再发生变化。

  3.6本次消防验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取费。

  3.7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其内容及解释如与本合同发生冲突,应以本合同为准。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三条 作业人员

  乙方根据工程需要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共 名。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一次性包死价):498065 元(人民币)

  大写: 肆拾玖万捌仟零陆拾伍元整 (人民币)

  2.合同价款的确定原则:本合同价款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一次性包死),甲乙双方均充分认识到自身在施工过程中的价格风险及施工内容及工程量风险,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2.1如在施工过程中的确需要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价款的,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签署补充协议,其他形式导致的价款增加或减少均无效。

  3.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3.1承包价格应视为是包工(含承包工程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等)、包料(详见材料、设备供应表)、包机械、包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及整改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人工降效、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乙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乙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甲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乙方的配合照管费、现场管理费、配合费、利润及各项保险费、税金等。乙方应承诺,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甲方提出补偿要求。此报价的清单总价包含税金(即含营业税、教育附加、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地方性税费等一切税费)。

  3.2本工程税金、定额管理费乙方在合同价格中已计取此项费用;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乙方所属人员的劳保统筹费用及农民工支付保证金费用。

  3.3所有合同外零工禁止发生,如发生由乙方自行负责及承担。

  3.4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政府税收与收费的调整以及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起的承包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承包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

  第五条 工程款的支付

  1.预付款:

  本合同生效后3日内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10%(49806.5元)作为预付款。

  2.工程进度款支付:

  乙方每月25日上午将与甲方按月确认的工作量汇总后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的工程量作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工作量。依据当月确认工程量,于次月10日前支付确认工程量的50%的工程款,消防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全部验收合格后(如无其他应扣款项)付至合同额的95%(473161.75元),剩余5% (24903.25元)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本工程整体工程保修期2年期满后,扣除相应扣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保修期为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后2年。

  3.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本合同总价不予调整。

  4.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支票的形式办理,付款时甲方不得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办理支付的手续为:乙方应向甲方出据(符合工程所在地地税局规定的工程专用发票)作为收款凭证。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甲方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乙方全称的'支票或汇票支付给乙方指定的人员。

  第六条 合同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技术要求

  1.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3月 日(实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需获得消防部门的施工许可为前提)

  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

  总工期: 日历天

  为确保工期的顺利完成,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施工进度计划书一份,明确每个时间节点应当完成的工程进度,并确保按期完成。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2.工期延误:

  2.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应获得甲方书面许可,工期可顺延,但费用不予补偿。

  2.2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2.3工期延误违约处理: 工期每延误一天工期罚款10000元/天。(包括施工进度计划书中每个时间节点的延误,该时间节点延误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单独解除本协议,在施工现场张贴解除通知即可)。

  3.质量:

  3.1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为准。乙方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3.2如果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当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4.安全文明:

  4.1.安全施工:甲方、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4.2.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4.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自行承担并采取紧急措施及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4.3.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按《建筑施工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通用条款》及《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协议书》相应条款执行。

  5.技术要求:

  5.1.材料、设备供应:

  设备、材料一无

  分包方供应设备、材料1

  金属波纹管3

  水炮、消火栓箱及附件5

  广播系统7

  电缆、控制电缆9

  其它由乙方供应未列明材料说明:

  2、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故更改分包材料采购范围和品牌,确有更改必要时,甲方有权更改。

  3、所有进场材料,应向甲方报送生产厂家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及许可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1.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的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甲方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乙方应在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2.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的,由甲方予以经济补偿,因乙方原因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3日内由乙方办理书面验收手续。

  4.技术及质量资料:乙方应按工程所在地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与乙方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记录、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记录等。

  5.隐蔽工程的检查:隐蔽工程是指具备覆盖、掩盖条件的达到设计、规范要求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经自检合格后在隐蔽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及政府相关部门参加,通知时提供包括自检记录、隐蔽验收的内容(资料)。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达到设计要求、规范标准,报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具体保修责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2年,自甲方整个工程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乙方施工质量责任。

  7.保修: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时,不得因甲方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而延误保修,并且如乙方保修不及时,甲方有权利将需保修项由他方施工,其工程量及价格视为乙方已确认,并同意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 工期延误

  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施工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等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施工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

  第九条 驻工地代表及职责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分包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施工指令,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

  3.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甲方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以及甲方驻现场代表根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文明施工

  1.甲方、乙方应严格执行工程所在地颁发的“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

  第十一条 材料机具供应

  本工程所需材料机具均有乙方自行提供,在采购及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工作与职责

  1.负责工程施工的组织与协凋及技术、质量、安全、场容等方面的交底。

  2.负责于20xx年 2月 日提供施工图纸 1 套,提供必要技术资料和办理施工洽商。

  3.负责监督乙方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按图施工情况。

  4.负责本工程中各工种,工序间的协调与配合,乙方在安全、质量、工期场容等方面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内容的,甲方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5.本工程甲方施工代表为 ,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人事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

  6.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第十三条 乙方工作与职责

  1.乙方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60周岁。

  2.乙方需将其作业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合同附件。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备案人员,人员变动率小于 2 %,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4.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5.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爱护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

  6.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工程、交通安全及预防煤气中毒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7.乙方确认 为派驻工地的施工代表,负责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8.乙方须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7日内,将计划用于本工程的劳务用工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编制成完整、真实的花名册报甲方备案。本工程开工后,实际劳务用工人员必须是在甲方备案的花名册以内的人员。乙方应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有其他事由导致甲方支付农民工款项或被政府相关部门罚款的,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乙方项目经理易人,乙方应提前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所作出的各种承诺不得因为乙方项目经理易人而改变。

  10.乙方应派出管理人员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并及时传达会议精神,执行会议决定。

  11.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要求其认为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其工作的乙方任何管理人员及工人在其要求发出3天内撤场,乙方须重新派遣合格的人员接替被替换人员,以达到甲方代表满意为准,乙方不得为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上及工期方面的要求。

  12.乙方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如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乙方在审阅分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果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规范、技术要求存在任何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1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书,在甲方批准后,乙方予以执行。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调整或修订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乙方须在甲方总体计划下按甲方要求的格式编制月度、周生产计划和材料需用计划;

  14.本工程正常的扰民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承担因其自身施工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自身原因引起扰民及民扰造成甲方、其他所有参与本工程的分包商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调解民扰的费用支出),确保甲方免负由乙方引致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15.对其他分包商及供应商(包括甲方的其他分包商、供应商)的配合照管工作:包括现场的文明施工、临水及临电设施的维护、脚手架的维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的维护、垃圾的清运、完工清理等,其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且其配合照管工作均截止到本工程分包合同期满。

  ①提供恰当的保护措施以适应工程总体冬雨季施工;

  ②服从甲方协调安装于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供其他分包商合理使用。

  1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对已完分包工程进行保护。该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行予以修复。

  18.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自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以及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包括:

  18.1应对其自身在分包工程现场的全部雇员的人身安全及自有机械设备等财产办理保险;

  18.2乙方应保持保单的有效性,对于偿付上述分包工程的所有雇员及其它人员的损失或补偿费,乙方负完全责任。在乙方雇员的任何人员为分包工程工作的整段时间内,乙方应延续此保险。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本分包合同履约期间,应妥善保存此保单及保险费付款收据;

  18.3如果乙方未能投保并保持上述保险,甲方可以拒绝其到现场施工或代替乙方投保并维持此保险的有效性,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从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所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均有乙方自行承担及解决。

  19.工程通过验收后,向甲方提供竣工图纸 套

  第十四条 违约

  1.甲方违约责任

  1.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窝工时应按实际发生情况向乙方赔偿损失。停工、窝工应办理书面洽商,方作为支付依据。

  1.2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乙方有权书面告知甲方理由,撤走其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款及损失赔偿费。

  2.乙方违约责任

  2.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在施工现场张贴终止合同的通知即可,下同),并要求乙方在3日内退出施工现场,乙方应当退出施工现场,并应承担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改造费用的增加)。

  2.2乙方未按甲方备案的施工人员进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满3日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2.3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和延误工期,其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2.4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为止。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如连续两次验收无法通过,视为乙方根本违约,未支付工程乙方无权要求支付,甲方可另行组织分包施工,由此而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增加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期阶段目标及总目标,乙方向甲方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的额度为:每延期一天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

  2.6合同中约定的乙方项目负责人每周不少于六天(每日相当至少八小时)在施工现场,如未保证每周在施工现场时间,则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从任何乙方应得的款项中处以每天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

  2.7为满足工期、质量要求,乙方须投入足量的设备、机具、辅材、安全设施及人员,若乙方无力或不愿投入上述资源,甲方将自行投入该等资源,并按该等资源实际投入值从乙方合同价款中扣除其费用。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2.8若乙方工作不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方面要求,甲方有权将本分包工程范围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另行分包给第三方,由于另行发包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9乙方须在进场前自行办理完进当地地区施工手续,并交纳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进当地地区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2.10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组织隐蔽验收,否则,每违约一次甲方将给予乙方5000元的违约金,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力。

  2.11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隐患须立即通知甲方,不得自行处理,如在施工中发现乙方对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的,甚至未经甲方允许自行处理的,每次乙方向甲方每次 5000 元的违约金,并保留其它索赔的权利;

  2.12乙方必须按时向其所有工人支付劳务费用,如因乙方未按时支付劳务费而造成的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

  2.13乙方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如因乙方管理上的失误,成品保护工作不及时、不完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对其他专业的成品造成破坏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甲方的损失。

  2.14安全罚则:如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甲方将从任何乙方应得的款项中扣除以人民币10万元/次的违约金。甲方可视情节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2.15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可以在通知乙方后,立即终止对乙方的雇佣:

  1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分包合同约定开工或实施分包工程;

  2在甲方做出要求乙方清除有缺陷的材料或修补有缺陷的工作的指示后,乙方拒绝执行或忽视此类指示;

  3乙方无视甲方的事先书面警告,反而固执地或公然的忽视履行分包合同所规定的其任何义务;

  4根据分包合同的组成文件的要求,乙方未能完成必要的登记或从有关机构获得必要的认可;

  5在完工之前没有合理的原因中止完成分包工程;

  6乙方将本分包工程进行转包或再分包。

  如果根据上述情况终止合同,甲方可占有乙方带至现场的所有材料、乙方的设备或其它物品,并由甲方或甲方同意的其它分包商将上述物品用于施工和完成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中任何缺陷。如果甲方认为适当,可以将上述物品全部或部分出售,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款额。上述占有或扣押并不影响甲方采取其它维护其利益的权利。

  在上述条件下合同终止日期的当期应付款项,甲方将不予付给。对于因终止雇佣而导致的甲方的所有损失将由乙方来承担,包括甲方必须重新雇佣其它分包商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3.本合同项下所有债权债务,甲方方与分包方任何一方不得单独转让,单独转让无效且转让方将无条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乙方的撤场

  1.乙方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并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5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

  2.本分包合同提前终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撤场的通知后5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搭设的临时工程或临时设施,如果甲方要求拆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3.如果乙方拖延撤场,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乙方还须承担因为乙方拖延撤场而导致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其它损失。如果乙方逾期撤场达3天,甲方将强制乙方撤出施工现场,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保修

  1.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

  本分包工程保修期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期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3.乙方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甲方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从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得到补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4.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产品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第十七条 争议与裁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分包合同。

  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甲方与业主的承包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4.如因乙方在工程质量、安全与工期等方面无法达到要求时,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通知解除合同或在施工现场张贴解除通知。乙方接到通知或应当获悉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乙方不按要求退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在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及审批后生效。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款后,即宣告终止。

  第二十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在执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 月 日

消防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销售__________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

  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交易往来的框架性协议,适用于甲方向乙方销售等产品;乙方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甲方采购相关产品,甲方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2、除本合同外,乙方在每次具体采购产品时均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

  3、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展合同的期限。

  第二条 订单

  1、订单的形式:订单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

  2、订单的内容:订单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收货人、运费承担等。

  3、订单的送达: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订单签订方式确认并成交。乙方应使用指定的电子邮箱或传真号向甲方发送订单,否则该订单对甲方无效;双方接收订单方式如有变动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

  4、订单的生效:订单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条 消防器材的质量标准

  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四条 包装与标识

  应当能达到防压坏、防潮的基本要求,或符合乙方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2、交货地点: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六条 产品的验收

  1、乙方应在订单中明确货物的收货人信息,至少应包括:收货人详细地址、公司全称、指定货物签收人姓名(一人或多人均可)、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

  2、甲方的货物到达乙方指定的地址的,乙方应在___日内进行货物签收和验收。

  3、甲方及其供应商有权要求指定的货物签收人提供身份证明以供查实身份,并要求其在签收时在货物签收单上签上清晰可辨的姓名。若乙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其签收,并追究乙方逾期收货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可委托甲方的供应商直接向乙方发货,乙方在甲方供应商的货物签收单上签收,视同签收了甲方的货物。

  5、乙方接收货物时,应及时进行验收,如有数量短缺、品名、规格错误、产品质量等问题,应在当日内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甲方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若乙方超过期限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第七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对账方式: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对账单》的形式与乙方核对至上月双方的往来账目情况,如乙方对《对账账单》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对账单》后一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若无异议,则乙方以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需事先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授权书并留被授权人的签字样)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给甲方(传真件有效)。

  2、乙方应于每月_____日前将到期应付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乙方付款后,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开票名称、开票地址、税号等资料在开票前由乙方另行提供)。

  4、甲方保证开具给乙方的所有发票、凭证等真实合法有效。

  5、若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对第八条各款约定的情形作出更改的,则以经双方的确认的订单为准。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需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供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___%的违约金。

  2、供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供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__%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供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3、供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需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供方负责,如经供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5、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甲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

  2、乙方指定联系方式: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

  3、上述联系方式是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法定方式,双方均认同上述联系方式所传递的信息。

  4、订单及其他资料的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以及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协议等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除经双方确认的订单、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的《补充协议》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补充协议性质文件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资料(如出/送货单、运输单、提货单、报价单等)内容与本合同条款有冲突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6、本合同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消防合同 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二、质量标准:按消防部门要求。

  三、验收方法:货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人员验收。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自收到货验收合格后直接把货款付给乙方。

  五、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

  六、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消防器材必须是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产品

  2、乙方无条件把关合同中消防器材本身的质量保证。

  3、乙方对上述消防器材确保维修期内免费上门检修维保,确保 产品设备的正常使用(保修期为一年)对甲方的'报故或诉求必 须及时上门服务。

  4、乙方对所承诺的技术标准或充灌标准必须明确在标签上如实填写。

  附注:

  1、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

  擅自变更或解除,因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另立协议。

  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合同 篇6

  工程名称:

  委 托 方:

  公司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xx)》的规定,就目前甲方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检测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对该工程现有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技术检测,并出具科学公正的检测报告。

  对该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的保养维护。

  对该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咨询。

  二、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1、甲方应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检测时提供下列文件:

  (1)消防系统安装竣工图、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自检自测记录、设备及器材的“三证”。

  (2)申检单位技术负责人、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单位等应到现场配合。

  (3)在消防工程开工前甲方需通知乙方进行现场与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现场检测,检测工期为_________天。

  三、收费标准:

  依据陕西省物价局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 证号 省090823为标准。

  1建筑电气设备检测标准按 元每平方米收取。该工程的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合计金额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系统项目检测列下: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火栓灭火系统。

  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4、消防给水系统。

  5、消防电源。

  6、正压送风系统。

  7、机械排烟及通风空调防火系统。

  8、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9、防火门。

  10、防火卷帘及防火隔断。

  11、消防电梯。

  12、消防通讯。

  13、消防广播。

  14、气体灭火系统。

  15、泡沫灭火系统。

  16、其它。

  系统检测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收取。该工程的建筑面积为 _________,合计金额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工程建筑消防设施的`保养维护费按该工程消防设备造价的8%收取。该工程消防设备造价为 元,合计金额 元,大写 元。

  4该工程建筑消防技术咨询按其设备造价的3%收取。该工程消防设备造价为 元,合计金额 元,大写 。

  该工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总计: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工程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报告 份,所出具的报告应科学公正,乙方需对报告负责。

  五、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费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 元

  进场检测时付总价款的 %,计 元 ,

  检测完毕,乙方出具正式书面检测报告,甲方将余款一次结清。

  六、工程检测完毕竣工后由 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

  乙方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xx)》,对该工程进行消防检测并出具科学的报告。

  七、违约金:

  违反本合同约定,按国家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经双方商定,可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1.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按司法程序解决。

  八、其它(含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检测费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1.乙方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xx)》,对该工程实施检测,乙方对规定的检测范围负责,承担检测评定责任。

  2.乙方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xx)》,对该工程实施检测。

  3.乙方只负责对该工程的已签合同项目和现有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检测后,若现状发生改变,乙方概不负责。

  (甲方) (公章)

  受 托 方:

  (乙方) (公章)

  签订地点: 省 市(县)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消防合同 篇7

  劳动合同

  甲 方:xxx

  乙 方:xxx

  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 日

  甲方(用人单位):xxx

  乙方(职工):xxx

  名称:xxx

  姓名:xxx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xxx

  身份证号码:xxx

  户籍地址:xx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类型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二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____工时制。

  第三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息休假的规定,甲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班的规定,确实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应当与乙方协商确定加班事宜。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月工资为: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元)。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四、社会保险

  第六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社会保险。

  第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十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十一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六、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和工作岗位,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劳动职责,并亲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十八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但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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