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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商场专柜合同四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商场专柜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商场专柜合同 篇1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商场专柜展厅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施工面积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为主,部分半包和清工
5. 工程开工日期:
6. 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装潢专业委员会。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
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5%。剩余5%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指派( )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3.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4.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 (签章)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商场专柜合同 篇2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经营甲方场地(柜台)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柜台位置、面积、类别、品牌
(一)乙方经营场地,位于甲方 楼 区域 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经营经甲方认可类别为 ,品牌为XX
(二)甲方如基于统一管理,营运或实际需要,有权变动乙方所设专柜位置,增减面积或作其他改变时,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全面配合实施。
第二条:合同期限
(一)乙方经营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
(二)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中途停止营业,亦不能以任何形式私自转让合同权利于第三者或与第三者合作经营所设之专柜或做出任何损害甲方于合同项下权益之事情,否则,甲方有权按每平方米不低于1000元/月收取费用。
(三)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约,应于合同终止期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续约,否则合同期限届满时即告终止。
(四)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如需撤去所设专柜,应于60天前向甲方提出撤柜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得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中途撤柜,合同便既时终止,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之损失,其计算方法如下:
赔偿金=乙方之每天平均营业额×抽成率×自撤柜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天数。
(五)合同期限内,甲方如更改商场名称或商标,甲乙双方权益不变,本合同具有更改前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合作条件
(一)乙方应为有正式营业登记之公司或行号,乙方提交甲方之进货发票应为本身公司合作收益,其中保证销售目标为 元/月,(大写:),乙方未能完成当月保证销售额时,甲方可按保证销售额抽成。
(二)租赁方式:每月租金¥元,(大写): 元;从当月货款中扣除或结算时交纳现金。每月20-25日为下月的交租期。
(三)乙方按当月营业额的 %交纳管理费,或以建筑面积元/㎡月的标准,总额为 元/月交纳管理费,以上费用应从当月货款中扣除或结算时交纳现金,自增照明或大型设备用电乙方需承担相应费用。
(四)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需向甲方缴纳装修费 元,(大写:。)每年节日赞助费 元,(大写: )(其中五一、中秋、国庆、春节、元旦、)
第四条:装修费用
(一) 为适应商场整体布局,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装修柜位,如经甲方同意,乙方设计之装潢、货架及杂器须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装修及摆设。
(二) 经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装修柜位时,乙方除自行承担费用外,并应责成施工单位遵守甲方监督及物业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行为,乙方同意承担全部责任。
(三) 乙方同意全权委托甲方代为设计、装修柜位,并分担设计、装修费用X/㎡,共计付清,甲方按月分期于每月应付乙方之货款中扣除。
(四)乙方进场同意分担商场规划、设计及装修费用 元,应于本合约签定后在销售款中扣除给甲方。
(五) 前述第一至第三之装潢、货架及杂器,乙方同意不论合约是否终止,其处置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移动并作出任何补偿。
第五条:营业时间乙方所设专柜之营业时间概由甲方规定,乙方不得异议。
第六条:营业项目及营业规定
(一) 乙方销售商品之种类以附件(二)所规定者为限(以下简称商品),所有商品必须经甲方审核及采用统一标价签标价后,方可陈列销售,乙方不得任意变更或增加销售商品种类。除非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陈列销售。
(二) 乙方应接受甲方标准之信用卡、礼券及甲方所发行之各类优惠卡。
(三) 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之办法处理,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七条:商品、人员、商场管理
(一) 乙方陈列在甲方专柜内商品由乙方派驻人员自行负责管理,为确保商品安全厂家如需调换货,应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并开具放行单由保安人员检查后,方可放行。并在甲方规定的出入口进出,违者按甲方商场管理规则,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二) 乙方通过运输公司运到商场的货品,由乙方自行保管。甲方收到乙方货品时,协助验收(大箱)工作,乙方存放在甲方商场内的商品由乙方自行保管。
(三) 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各种管理规则。
(四) 乙方所陈列或销售之商品不得有伪劣产品,应使用其商品之名称、商标、著作权、图案或专利权。
(五)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各种和经营有关的证明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1) 法人委托书。
(2) 国内企业的有效营业执照,国外企业的开业登记证明。
(3) 企业的'税务登记证明。
(4) 商品品牌在国内或国外的注册证明或转让、授权使用证明。
(5) 国外代理商须具有时效性、区域性、品类性的代理资格证明及授权代理或授权销售的协议证明。
(6) 商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
(7) 商品的质量检测标准及本地主管部门和专业部门出具的质量检验鉴定书。
(8) 进口商品须具备海关税单、商检证明等完整的进口手续证明;国内生产或加工的商品须具备生产厂家的有关资料。
(9) 商品品类、品种及价格资料(按规定应有中文说明的应附中文资料)。
(10) 其他必要的资信材料。
(六) 对营业人员的有关规定。
(1)乙方应自派具备商品经营商品专长、技能的服务人员 名,常驻于乙方之专柜区,所派人员应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健康证、未婚证明或计划生育证送交甲方审核后代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
(2)乙方营业人员人数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并自行承担营业人员工资、伙食费、制服费(每套 元)、人员培训费(每人 元)等费用。
(3)上述各种费用,在入场前一并交清。
(七) 乙方之代理人、受任人或负责人若有违反合同之行为,被视为乙方自己之责任。
(八) 乙方派驻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之制服。如乙方有统一之制服,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始得穿着。
(九) 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的罚款处分之外(三日内到财务交款),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立即撤换该等人员。
(十) 乙方新派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之各种培训活动,方可上岗。
(十一) 乙方不得在本商场的楼面、楼梯间、防火通道等场所加装设备、堆积货物和放置危险物品。
(十二) 乙方对专柜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同时不得储存危险物品。
(十三) 乙方应尽甲方大楼结构设备维护之责任,如乙方需要专柜装潢及电气等设备变更、整修、维护、增设或移动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负担。施工期间乙方应派人员会同监工,以维护商场安全,完工后由甲方检查认可方得营业。
(十四) 乙方使用之电器和各项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并酌收工本费。否则,造成损害时,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 如因乙方人员(包括乙方或其他代理人、受雇人等)之行为或过失引致商场大楼结构和商场内之设备,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引起之一切损失及费用。
(十六) 商场管理之其他事项,均依照甲方制定之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履约定金
1、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应向甲方先交付守合同所有合同条款。
2、乙方撤柜时应预留一定数额的商品质量善后的保证金3个月后无息返还。
第九条:促销
(一) 甲方所举办之各项促销企划活动,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相应费用,以求共同发展。甲方将收取的乙方促销费作为经常性促销活动及管理经费。
(二) 甲方举办各种促销活动或发行之各类优惠卡及员工购物优惠(九折为限),全部由乙方负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应全力配合,给予折扣优惠。如超过百分之十(10%)以上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担之方法及比例。乙方有关促销方式,广告宣传品的悬挂,使用以及对顾客赠送纪念品或优惠卡时,亦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 乙方所设专柜内之促销道具由甲方统一定做或向甲方租用,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 乙方如需要对商品卖价作任何调整,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为有效。
第十条:违约处理
(一) 乙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解除乙方设柜权利。
(二) 乙方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之日,应立即向甲方清偿各项费用及欠款;如不足金额清偿,甲方有权扣押乙方商品作抵押或在应付与乙方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 乙方销售之商品,若因品质不佳,或售价高于乙方在其他商场所设立之专柜或商店或其连锁商店内所定的售价,经检举或查证属实者,按差价的5~10倍予以罚款。
(四) 乙方商品之品质、品种、规格、数量,无法达到甲方原定之要求,或因其他因素造成不正常之营业状况者,得按违约规定处理。
(五) 乙方在甲方同一城市其他商场所设专柜或其他连锁商店销售之商品有打折特卖活动时,必须事先知会甲方,并享受同等优遇,如没有做到以上条款,即将差价部分加倍抽成。
(六) 乙方每次销售商品之货款应一律送交甲方收银台统一收银,不得漏缴;如查获乙方有漏缴或短缴行为,应处以10~20倍之赔偿,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 乙方销售人员销售商品后不给顾客发票或收银单,一经查获,依规定处理。
(八) 顾客要求退货、换货时,乙方不按甲方规定之办法处理,以违约论。
(九) 乙方违反合同,故意聚众闹事,造成商场信誉严重影响,应赔偿损失20xx元,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如发生战争、X动或自然灾害,合同自动解除。如因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使商场严重地受损,而甲方选择重建或不修复面货商场,则甲方通过在该事件发生后45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并付清定金之日起生效,但合同期限应依本合约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印花税各自承担,履行本合同如有纠纷涉及诉讼时,双方同意交由合同履行地之人民法院审理。
以上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达成的则以合同为准,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的损失。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 方:乙方:
代 表 人:身份证号码:
电 话: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场专柜合同 篇3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
身份证:
顶让方(以下称乙方) :
身份证: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吗,就商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已和房东协商妥当经房东同意乙方享有甲方与房东原有合同利益的基础上将甲方位于 (原 为:
)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并保证 乙方等享有甲方在房屋租凭合同中所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 商铺转让后,由甲乙双方和该店产权人(房东)方重新签订租 凭合同或转让协议。
三、 经协商同意,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该店定金:小写万元整,大写 万元整,如乙方因其他原 因违约,侧甲方不退还乙方定金,如乙方与房东协商达不成协议或甲 方收到定金单方反悔, 那么甲方无偿退换乙方定金并赔偿乙方缴纳定金三倍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四、 转让后商铺现有装修、装饰既其他所有设施全部归乙方所有。
其中包括:XX 等。乙方接 手前该商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双方约定乙方于 20xx 年 6 月 日接该商铺,在此之前甲方不得破坏装修装饰、设施、设备。不得私自转移该店所有 设施、设备如有该行为视为违约、并赔偿乙方损失。
五、 该商铺转让金兑价为小写元整、大写 元 整、 六、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 支付小写 元整、大写 元 整、则乙方有权对该店进场装修( )如 乙方不能签订三方的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装修损失费用 等。
七、 乙方在 20xx 年 6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小写 元整、大写元整、上述 费用以包括装饰、装修、设备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此外甲方 不得再向乙方素取任何费用。甲方需要押 1 万元(大写:壹万 元整) 给乙方三个月, 三个月
内甲方解决所有在此之前的`债权、债务、 (如:酒水、物管、水电、 )等,甲方需把该店办理的所 有相关证件注销后,乙方则退换甲方 1 万元(壹万元整) 。
八、 甲乙双方约定 20xx年 6 月 日向乙方交付商铺,并且甲乙 双方与房东签订协议或合同,如果到期甲方未交付或未配合签订三方协议或和通透的,则按每日一千元的逾期交付金支付给 乙方。直至交付店铺与签订三方合同或者协议为止。乙方同样 承担违约责任,如到期未接商铺则并向乙方每日支付一千元作为违约金。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备注: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商场专柜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装修委托协议书
合同签订地: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部颁发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装工程施工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 专柜道具安装工程以发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工程明细详见估价单)承包给乙方施工。
一、 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工程估价单所规定的项目及双方认可的工程内容,
总造价计人民币¥元整(含税)(大写:元整)。
实际结算价格以实际制作并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负责办理施工进场手续,乙方全力协助,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 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确认之图纸及商场施工规范安全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
2、商场施工规范、甲方施工说明及甲乙双方确认之估价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须按确认图纸、施工说明及商场施工规范完成验收。
4、本工程图纸如与现场存在误差则以现场实际尺寸为准,如有加减项目,则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
5、若乙方变更方案,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能施工,并以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如与双方约定不符时,甲方有权选择以下
列方式处理,乙方同意接受:
(1)乙方事先向甲方书面报告,征得甲方同意使用的,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施工;
(2)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必须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更换和重做,原工期不变。
7、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出具材料和设备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以资备查。
8、施工期间,甲方若修改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增减施工内容等,应在变更的项目施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
三、 施工工期定为 年 月日晚至 年月 日早上止,工程
有效期为 2 天。除双方同意变更施工方案引起工程项目增加,或者甲方未依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或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工期不得顺延。
四、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付款 %,工程经甲方或商场全面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全款,电汇,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全额有效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发票给甲方。
五、 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中应当严格遵守商场的各项要求,因违反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它财产的损失。
3、乙方人员施工期间发生一切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4、隐蔽工程完工之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乙方通知的时间进行验收。甲方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通知乙方另行安排时间。
5、若甲方无法及时验收,可能导致乙方延误工期,乙方可以组织人员验收,甲方应当接受验收结果。甲方则可事后要求复验,乙方应当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因此而造成复验、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并得以顺延。
六、 质量保证及维修责任:
乙方整体工程提供 十六 个月质量保修(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甲方人为及不可抗力造成之损坏则不属保修范围。保修期内配件更换及维修均为无偿服务。保修期满后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应提供技术协助,维修费用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七、 违约责任:
1、 乙方保证是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核准登记的合法的装修单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质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
2、 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专柜道具安装工程以任何理由转包给第三方生产、安装、施工,若发生此类事件,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一倍的违约金。
3、工程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 则每逾期一日,应当按未付款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4、乙方严格按甲方确认图纸、施工流程及商场施工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若乙方未按要求施工,出现质量问题及商场验收不合格而造成返工的所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身原因而造成工程延期,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数额为 1000 元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完工达到 1 日或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工程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原工期不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7、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商场、政府有关部门对甲方进行处罚,或追究甲方责任时,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 其它:
1、估价单未列项目以图纸为准。
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纳税登记号码: 纳税登记号码: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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