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合同三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包合同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发包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开工,如有特殊情况甲方另行通知,工期日历天数为 天。但施工天数不能超期,若超期,每超一天承包人自愿被处 元违约金;需要夜间加班施工时,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服从发包人的安排。
三.质量标准
1、施工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的要求,如验收不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达到验收要求,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及监理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执行。
3、乙方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程成品负有保护的义务,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自费修复至原状,非乙方原因损坏除外。
4、每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 施工完毕且工完场清后通知甲方、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合格后才能作为付款的前提。
6、其他约定 :
四、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
1. 土方工程量计算方法及单价:
实方单价/M3。
运土总量按回填前实测体积计算,土方体积以土方夯实后体积计量,。夯实土1m3折合虚土1.465m3。
2. 结算及付款:
回填土工程完成后,经 监理单位、发包人、承包人共同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30日内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全部工程款。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
1.回填土施工完毕,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2.乙方负责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出现安全及人员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委派工程部 为现场施工代表,对工程技术、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源接驳点。
(3)甲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给乙方使用。
2、乙方责任:
(1) 所有劳保费用包含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另行承担。乙方自行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
(2)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内容不得转包,发现有转包行为,立即终止合同。
(3)劳务合同一旦签定,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加价行为或中途其他原因自行停工或无故不履行合同,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勒令其退场并不予结算。
(4)在现场的塔吊必须在甲方、施工方的统一指挥下提供给乙方使用。
(5)乙方必须于开工前2日内将相关的 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报予甲方、监理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6)乙方负责对现场存在的各种成品、半成品工程的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损坏,必须无条件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和施工管理,并接受甲方对乙方违规施工及管理的处罚。
(10)乙方必须配合其他配套专业施工单位的工作。
(11)乙方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处理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质量或安全隐患时,应立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及时通报甲方。
(12)甲方对乙方施工过程随时监督和抽查工程质量,所认定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返修。
七、其他事项
1、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应达成新的谅解协议,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通过诉讼途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 二 份,乙方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发包合同 篇2
1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这种模式下,发包人投资项目真正实现了项目法人负责制,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通过招标承包制参与市场公平竞争,获得工程参建权,并依法与发包人签订合同,通过合同确立相互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些权利义务的关系及其实现完全依靠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保障,而不是主管部门的行政干预或调解。因此,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强化参建各方的合同意识,正确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承担合同中分配的风险责任,才能保证建设市场依法、有序的正常运行,保证工程项目按计划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合同双方各自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效益。
2施工期的合同管理
在工程施工阶段,发包人和承包人已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并确定了工期、质量和投资3大目标。但是,在工程项目建设各项程序中,施工阶段一般历时较长,发生的不确定因素也多,此时完善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最终实现合同目标。
2.1工程开工前的合同管理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xx版)相关条款约定,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因此,开工前的合同管理也很关键。通常情况下,发包人开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2.1.1提供施工用地
能否按时提供施工用地是发包人开工前的重点工作,也是造成承包人索赔最常见的原因之一。征占地工作需要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土地所有者打交道,不确定因素多,发包人应做好充分的调研和思想准备,比如征地补偿费用经常会超出计划标准,个别单位或个人对补偿结果不认可而干扰施工,甚至还会出现因补偿标准要求过高而不得不修改设计的情况。
2.1.2提供施工图纸
施工图设计一般由发包人负责,为此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及其配套资料提供给承包人,以保证承包人及时编制施工计划和组织施工,否则承包人有权进行索赔。
2.1.3其他工作
按照合同约定,发包人通常还要做好如下工作: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手续;及时开通施工现场公共道路;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等相关资料;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有关资料;将施工电源接引到合同中约定的位置;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根据合同计划落实情况同意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等。
2.2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应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为中心、施工进度为主线、投资效益为目标,正确处理各个目标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并将其控制得恰到好处,促使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3大目标的矛盾向统一转化,进而提高工程建设的综合经济效益。发包人具有对工程建设中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方面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2.2.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发包人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工程开工前,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工程开工后,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同时要求监理人督促承包人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着力提升事故防范和安全保障能力。
2.2.2施工质量目标管理
为了保证工程项目投资目标的实现,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至关重要。发包人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就已确立了工程的质量等级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需要不断加强施工人员队伍建设,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规范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2.2.2.1承包人人员管理
检查承包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指派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到职,是否向施工场地派遣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岗位资格。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2.2.2.2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应把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关。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提前交货的发包人还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2)把好材料设备的检验关。材料、工程设备等的试验和检验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监理人复核。
3)把好材料设备的使用关。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并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2.2.3施工质量管理
发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等文件,可以采取奖罚并举的措施,督促监理人和承包人重视工程质量管理。监理人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等方法,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等进行检查和检验。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不合格则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对于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承包人应在自评合格基础上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质量符合隐蔽要求的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重新检查。承包人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重新检查。
2.2.3施工进度目标管理
发包人为使项目提前发挥投资效益而盲目地缩短工期,就可能对施工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或者需要增加无谓的工程投资。在工程进度与工程投资的关系中,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线形关系,而是存在着一个合理工期,在合理工期范围内,工程投资会较低,而高于或低于合理工期都将导致投资的增加。科学而合理的进度安排,将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与工程投资成本。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对承包人上报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详细的审查。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被称为合同进度计划,将做为控制整个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据此还应编制更为详细的年度计划、月计划,或者分阶段计划、单位工程计划等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月定期召开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报监理人审批。
2.2.4施工投资目标管理
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是发包人合同管理的最终目标,其核心任务就是工程量计量、工程价款支付、工程变更与索赔的管理。在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技术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计量的方法、支付的方式,发包人工程部门应注意对监理人审核的工程量结果认真复核,合同部门复核支付的价格,建立合同支付台帐,对照合同清单实行动态监控,严禁超支超付。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项目,或支持性证明文件不全的项目坚决不予支付,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支付工程款。
2.3工程完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全部结束后进入合同履行的另一个重要阶段———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此阶段验收包括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承包人应完成验收的配合工作。当具备验收条件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验收,承包人及时完成应由其处理的遗留问题。当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结束后,就标志着进入工程质量保修期。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对工程中存在的缺陷应负责修复,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3结语
在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发包人通过与各部门、单位间的通力合作,加强各个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正确解决工期、质量和投资间互相矛盾、互相制约的关系,不但可以节省投资,还能够按时得到合格的工程,最终实现投资的目标。
发包合同 篇3
发包方:
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宝 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签订以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包括XX市陈仓物流园区会展北路、南二路、北二路三条道路的
绿化工程。
以上项目均按双方会审图纸之要求及附后预算总表所列项目、规
格、备注、数量、要求施工。
二、工期:
1、开工日期:本项目工程工期从月日起至日止,共30个日历天
2、施工期内,若因停水、停电、大雨、暴雨天等因情况或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可顺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移交施工场地则工期顺延。
三、工程合同价款:
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变更需要增加工程,则按实结算。
四、承建方式:
乙方对道路绿化工程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
1、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建工程的苗木样本,必须经双方确认方可进料施工。
2、施工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用。
五、工程付款办法:
1、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
六、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所审定之设计施工图纸的内容、要求及有关园林绿化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监督管理,若发现乙方有不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及违反操作规范进行施工的事项,甲方有权提出并要求返工、修改,其停工、返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2、施工过程必须作好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七、工程竣工验收结算:
乙方于竣工后五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并于验收后五天内根据设计施工图纸、合同、补充合同及《有关园林绿化标准》给予合格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整改,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甲方在验收合格后依据合同、补充合同及增加工程的签证清单进行结算,并于三十三个工作日内结算完毕。
八、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质保期满,甲方将款项结清后合同即告终止。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中未尽事宜,应尽可能协商解决。可补签有关协议,补签有关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承包方:
签名: 签名: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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